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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2017年厚大真题解析班刑诉-杨雄讲义共45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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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讲义】2017年厚大真题解析班刑诉-杨 雄讲义
11、获得的成功越大,就越令人高兴 。野心 是使人 勤奋的 原因, 节制使 人枯萎 。 12、不问收获,只问耕耘。如同种树 ,先有 根茎, 再有枝 叶,尔 后花实 ,好好 劳动, 不要想 太多, 那样只 会使人 胆孝懒 惰,因 为不实 践,甚 至不接 触社会 ,难道 你是野 个字,但 常看常 新。 14、我在心里默默地为每一个人祝福 。我爱 自己, 我用清 洁与节 制来珍 惜我的 身体, 我用智 慧和知 识充实 我的头 脑。 15、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 农夫不 会播下 一粒玉 米,如 果他不 曾希望 它长成 种籽; 单身汉 不会娶 妻,如 果他不 曾希望 有小孩 ;商人 或手艺 人不会 工作, 如果他 不曾希 望因此 而有收 益。-- 马钉路 德。

宋光明2017理论法学大纲新增知识点

宋光明2017理论法学大纲新增知识点

宋光明2017理论法学大纲新增知识点解读法理学一、当代中国正式的法的渊源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属于我国的正式的法的渊源。

二、法的现代化的标志法的现代化在一定意义上是社会全面现代化的条件和标志。

1、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与道德的完全分离。

(1)古代社会,法与道德混合。

(2)传统社会,法与道德开始分离,但是法的合法性来自于道德。

(3)现代社会,法与道德完全分离,法成为完全实证化的法律,道德成为理性道德。

2、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成为形式法,法的合法性依赖于形式程序,合法性来自法自身。

3、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应当精确、一致、普遍、公开、可理解,也即应当是成文法且不具有溯及力。

宪法学【例题】下列哪些行为将被直接认定为不符合宣誓的形式或实质要求?A.张某拒绝宣誓B.李某在宣誓时东张西望,嬉皮笑脸C.王某身穿印有“效忠香港民族”字样的服装,表情庄重地进行宣誓D.赵某宣誓时情绪激动,无法准确念出法定誓词二、对地方人大代表的监督1、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进行监督。

代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询问,接受监督。

2、代表资格的终止。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未经批准两次不参加本级人大会议的;辞职被接受的;被罢免的;丧失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一、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1、保障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权利。

2、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

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3、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1)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2)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3)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1、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法考新大纲解读精简版.doc

法考新大纲解读精简版.doc

理论法宋光明解读首先,将17年大纲中的考试说明与18年考试大纲中的考试说明作对比,17年的考试说明将考试方式(闭卷、两天,分四场举行)、试卷结构、题型与示例(单选、多选、不定项、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题)等都分别作了说明,除了考试时间,其他事项基本全部确定。

18年的考试说明,除了考试性质与考试目标、内容和科目等与去年一致的内容外,其他内容都未规定。

17年考试要求对知识点的要求:了解、理解、熟悉18年对知识点的要求:了解和理解、熟悉并运用该变动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的要求,和2015年12月份两办转发的中央深改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一脉相承,更强调运用,强调对案例分析和法律思维的考查。

理论法部分:第一卷参考用书编写人员方面的变化:统稿人、命题人没有变化。

辅导用书第一卷共335页,各科分布:1.法治理论14页→16页,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文件内容已经写进《宋光明讲理论之精讲》,十九大的论述也有提前写进去。

2.法理学70页→76页,有很多重要的新增考点。

17年新增法律现代化,18年增加法律漏洞的填补,推理中增加当然推理、反向推理等新内容。

3.宪法学112页→107页,考点减少,新增监察法和宪法修正案。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28页→135页,新增了五类人,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审核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的工作人员,法律类仲裁员,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5.法律史(去年为中外法制史)44页→60页,外国法制史以对比的方式加进了中国法制史部分的内容。

民法钟秀勇解读新增两个可考性很强的司法解释2018年1月《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内容已经包含在2018《钟秀勇讲民法之精讲》书中。

2017年12月颁布《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大纲没有明确收录,但按照以往的经验,也是很有可能考到的。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结构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结构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结构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结构司考宋光明讲义:法的微观结构。

2014年备战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的微观结构的内容,希望能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规则与原则的区别4.规则与语言【例题·不定项】下列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法律规则必须通过特定语句表达,离开了文字,法律就无以表达B.由于法律规则比法律原则更加明确具体,所以主张适用法律规则的一方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即必须说明自己为什么适用规则而不是原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表达了一条法律规则D.法官判决案件首先考虑适用规则,其次才会考虑原则的适用,这说明规则的适用范围要比原则大的多【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选项A说法错误。

习惯法依靠的是口头语言表达的,故离开了文字,法律也可以通过口头语言表达的。

选项B说法错误。

由于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故主张适用法律原则的一方(即主张例外规则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而不是主张适用法律规则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选项C说法错误。

法律规则由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构成。

而本选项的表述无法体现上述三要素,因此不是法律规则,而是适用民法部门的基本原则。

选项D说法错误。

法律原则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例题·单选题】《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1-10)法律敎育网?A.任意性规则B.法律原则C.准用性规则D.禁止性规则【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分类。

2017中国民法总则学习解读课件

2017中国民法总则学习解读课件

目 录
Contents
05
“黑心”父母可被“替换”
孩子受虐待怎么破?
民法总则解读
近年来,一些儿童伤亡、自杀自残等事件引发舆 论对监护制度的思考,民法总则也回应了这一社 会关切。民法总则第 36 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 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 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 护人。
民法总则第127条还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 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此,有分析认为,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 法律保护的对象,确认了网络虚拟财产在现实中的 价值,为权利人依法享有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奠 定法律基础,为互联网产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了法 律保障。
目 录
Contents
04
一般诉讼时效期延长为三年
民法总则解读
《民法通则》中将诉讼时效规定为普通债权纠纷时效 期间为2年,四种特殊情形的案件(身体受到伤害案 件、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延付或拒付租金案件、 寄存财物丢失或损害案件),诉讼时效的期间为1年。 而《民法总则》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 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将诉讼时效期间统一为3年。
个人信息、网络数据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解读
最近几年来,个人信息的泄露,导致了电信诈骗时有发生。 这次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 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 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公民的个人 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网络数据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解读
未成年人遭性侵怎么办?
民法总则解读
此外,《民法总则》还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 三年,并在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 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 周岁之日起计算”,对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情形作 出特别的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不过,值得提醒的是,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在性侵案 件维权上要注意及时性及证据意识,不应形成对上 述规定的误解,即性侵案件发生后非要拖到受害者 成年后才可维权。

宋光明理论法总结要点

宋光明理论法总结要点

宋光明理论法总结要点理论法一、法的本体(一)法的定义1.法的要素:正确性;权威制定性;时效性2.法的特征:任何一个法律都具备以下六点特征(1)规范性:法是社会规范,调整社会关系(2)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习惯、社会规范形成法律(3)普遍性:法律不强人所难(4)权利义务性:我国是权利本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5)强制性与程序性:(6)可诉性3.法的本质:(1)表现为法的正式性(2)反映为法的阶级性:●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可体现他们的愿望(3)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反应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法只能反映社会,不能创造和改变社会●立法者是表述法律,不是创造法律4.国法及其外延: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教会法;前三种为国家法5.法的作用: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业、教育作用6.法的价值:(1)价值的种类●秩序:法的价值的形式体现●自由:伤害原则、冒犯原则、法家长主义、容忍原则的限制,最高价值是自由●平等:法的价值的实质体现;允许合理差别(2)价值冲突及解决: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留一舍一的是位阶原则,保留必要限度的是比例原则,特定情形下的是个案平衡原则(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律适用中必有价值判断(二)法的微观结构7.法律规则:(1)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行为结果(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规范性条文(描述规则和原则)、非规范性条文(表达法律技术性规定)●不是所有的规范都由条文表达,判例法、习惯法可由判例和习惯表达●不是所有的条文都表达法律规范(3)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往往通过规范语句表达●陈述句也可以表达法律●只有表达法律规则的语句才分为规范语句和陈述语句,法律原则和非规范性条文不存在这个分类(4)规则的分类:●按内容分: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按内容确定性分: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由某一机关决定)、准用性规则(援引其它法律法规,包括本规范文件中的条文)●按对人的行为限定程度分:强行性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人身性规则)、任意性规则8.法律原则:(1)分类:●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基本法律原则、具体法律原则●实体性原则、程序性原则(2)规则与原则的区别:●规则注重共性,原则注重个性●规则全无全有的适用,原则可以衡量适用●规则强调可预测性,原则强调涵盖性9.权利与义务:(1)分类:●基本权利与普通权利●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积极权利(政府参与,帮助实现)与消极权利(未经请求,政府不得干涉,体现为救济)●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2)权利与义务的联系:两者总量相等,每一个权利对应一个义务(三)法的渊源10.分类: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刑事诉讼中出现增强说服力,但不得作为判决依据)11.中国正式法的渊源与效力(1)正式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国际惯例(2)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授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生效(3)立法权限的分配:●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国家主权、国家机关产生组织和职权、司法制度、自治制度、基本经济民事税收制度、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人生自由●不同渊源的效力问题12.中国非正式法的渊源于适用13.法的效力范围(1)对人的效力: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2)空间效力:主权范围内都有效,但并非在所有主权范围内实施(3)时间效力:侵权、违约和刑事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四)法的宏观结构14.法律部门:(1)划分标准:调整对象为主,调整方法为辅(2)公法、私法、社会法:●公法调整公民、社会与政府的关系●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社会法规定社会保障等15.法律体系:(1)构成:先行的国内法,包括国际私法,不包括国际公法;不包括已废止的法律(2)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七大部门,三层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五)法的微观运行16.法律关系:(1)概念: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特征:●合法性:合法的社会关系才是法律关系●意志性: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必定体现国家意志;可能体现个人意志(合同)(3)分类:●调整性法律关系(合法行为引起)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违法行为引起)●纵向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权利义务法定)和横向法律关系(平等主体)●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多项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4)主体:个人、法人、国家(5)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17.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竞合●构成竞合的条件:责任之间不存在并存和吸收关系;同一主体的一个行为●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可以并存●刑事责任吸收行政责任(2)免责情形:时效免责、不诉和协议免责、立功免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构成免责,因为本身不需要承担责任二、法的运行(一)立法18.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1)提案:●向全国人大提:两央、两高、两委、两团、30代表●向常委会提:两央、两高、两委、10常委(2)审议(大会审议必要性、可行性;专委会审议专业问题;法工委审议法律问题):●列入常委会的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表决,有提付表决、搁置和终止审议三种结果●列席问题:常委会请有人大代表列席;法工委应有专委会成员列席●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评估调研可以对外公布;征求听取意见应当公布、召开听证●征求意见:议案应当公开;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开的除外(3)表决:单独表决(有分歧);合并表决(同类事项)(4)公布:公布的主体与标准文本19.法律审批与备案(1)备案程序:●法规:除省级自治条例外,各级地方法规都应当向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规章:都向国务院、上级政府、上级常委会和本级常委会备案;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人大常委会:规章、省级单行条例、自治条例不向常委会备案●国务院:省级单行条例、自治条例不向国务院备案(2)法律的改变与撤销:全国人大只能撤销省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只能被撤销20.备案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1)被动审查:●对象: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申请主体:两央、两高、省级常委会提要求;其它个人单位提申请●分送:要求审查的必须分送专委会审查;建议审查的必要时才送专委会审查●专委会审查: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到会说明情况—>制定机关反馈—>不修改,专委会提出撤销议案—>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撤销—>常委会决定是否撤销(2)主动审查(二)法的实施21.执法22.守法23.法的监督24.法适用的一般原理(1)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实质法治的要求(2)法适用的步骤:●寻找小前提,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对生活事实进行价值判断得出●寻找大前提,选择与事实相符的法律规范●推导:法律论证必不可少(3)内部证成:前提到结论的合理有效推理的过程(4)外部证成:证明内部证成前提为真实有效的证明过程25.法律推理:(1)演绎推理:从一般规定到个别判断的推理;成文法国家采用(2)归纳推理:从多个个别现象到一般现象的推理;前提为真结论不一定为真(3)类比推理:关键是从案例中确认哪些相关事实,关系到价值判断(4)设证推理:从众多原因中假设一个原因26.法律解释(1)法律解释的概念:●定义:对法律意义的说明与阐释●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在法律适用中必不可少●解释学循环对法律解释必不可少(2)解释的种类: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3)解释的方法与位阶:●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法律的历史问题为解释依据●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27.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1)立法解释:●申请主体:两央、两高、专委会、省级人大常委会●解释主体、公布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内容:法律本身具体含义;新情况的适用●效力:与法律同等效力,是法的渊源(2)司法解释:●解释主体:最高法、最高检●备案:公布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申请司法解释审查的主体:两央、两高、省级常委会申请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3)行政解释:国务院及主管部门(4)地方法规解释:●法规本身:省级常委会解释●法规具体应用: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解释(三)法的演进28.法的起源(1)法产生的根源:●经济根源:私有制和商品经济●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2)法产生的主要标志:●国家的产生●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29.法的发展:(1)法的移植:同时代对其它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借鉴;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2)法的继承30.法的传统与现代化(1)法的意识:稳定、连续(2)意识的分类:法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3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32.法的现代化:(1)现代化的标志:●法成为形式法,合法性依赖于形式程序,合法性来源于本身●成文法不具有溯及力(2)法的现代化的分类●内发型的现代化:来源于法的内部创新●外源型的现代化:被动型、依附性、反复性的特点(3)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和特点:●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法制建设具有工具色彩和功利性●法制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四)法与社会33.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1)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对经济基础有积极的发作用,并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法为政治服务,具有相对独立性●法调和社会各种冲突利益,解决各种社会问题(2)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受经济基础决定,受传统民族等其他因素影响,具有相对独立性●法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法与科技的关系(3)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反映和服务于政治,但并不一一对应,具有相对独立性(4)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法治实践应当贯彻政策●法与政策有相同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目标34.法与到的、宗教、人权:(1)人权具有历史性,是历史的产物(2)基本人权法律化的因素:经济文化的法制状况;民族传统和基本国情宪法学三、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概述35.宪法的基本思维:(1)用法律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2)公民权利是根本,国家权利是服务手段(3)宪法的特征与本质:●本质:规定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体现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只有成文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只有成文宪法制定程序更为严格(4)宪法的分类:●成文宪法:有宪法典;可以有其它宪法法律文件●不成文宪法:没有宪法典●刚性宪法:制定程序严于一般法律,一般就是成文宪法●柔性宪法:制定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一般是不成文宪法36.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权力(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37.宪法的功能、作用与效力:(1)我国宪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中国公民部分境内外必须遵守;一定条件下的外国人和法人可行使某些基本权利●对领土的效力:所有领土内有效,但不一定全部实施●与国际条约的关系: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但可以作为说理依据(2)宪法的一般功能:确认、保障、限制、协调38.宪法宣誓:(1)宣誓主体:人大及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人;一府两院任命的人(2)组织机构:●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选举、决定的人●全国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产生的人员●两高:两高的副职、审判员、检察院●省级常委会制定方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工作人员(3)方式:●单独或集体宣誓●挂国旗或国徽●奏唱国歌39.宪法规范、渊源和结构(1)宪法规范:●根本性:不规定具体的事项●最高性●纲领性:规定对未来的追求●稳定性●原则性:只规定基本原则(2)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宣言性规范;调整型规范(国家基本政策调整);组织性规范(国家职权机构调整);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义务性规范: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程序性规范:国家机关活动程序(3)宪法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违反宪法惯例不构成违宪)、国际条约、国际习惯(4)宪法结构:(1)不成文宪法没有宪法结构问题(2)序言:制宪权来源、制宪机关、制宪基本原则、目的、价值等(3)正文:国家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4)附则:我国宪法没有附则(5)宪法的历史发展40.宪法的修改:(1)修宪权:专属全国人大(2)修宪权受制宪权约束(3)我国没有规定修宪的方式(部分修改或全部修改)(4)修改程序(5)修改制度:●主体:全国人大●提案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1/5的代表●通过:2/3以上通过●公布:全国人大公告(宪法惯例,宪法未规定)41.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1)基本权利范围扩大:从政治权利向社会政治经济权利深入(2)人权保障方式改变:积极保护(3)危险审查制度强化:危险审查权由普通法院或宪法法院行使(4)宪法的国际化趋势(二)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42.宪法的实施:(6)宪法实施的种类:遵守、适用(解释、监督)、保障(政治保障、社会保障、法律保障)(1)宪法的特点:●只对总体进行评价●间接性特点更突出,通过具体法律作用于人和事43.宪法的解释:(1)代议机关解释:抽象解释,只针对条文,不需要具体案件(2)司法机关解释:不告不理,附带审查;美国(3)专门机关解释:宪法法院(德意奥韩苏)、宪法委员会(法国)(4)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议机关解释44.宪法监督:(1)监督机关:全国人大和常委会(2)监督方式:事先审查(批准)和事后审查(备案)相结合(7)违宪制裁:撤销、改变法律四、国家的基本制度(一)我国的国家性质45.人民民主专政(1)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2)政协委员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8)政协不是国家机关46.我国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47.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48.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社保医保劳保;计生人才秩序;社保是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二)我国的政权组织行使49.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51.我国的选举制度:(1)选举的普遍原则:●年满18岁;中国公民;有政治权利●精神病人有选举权●犯人羁押期间经检察院、法院决定暂停行使选举权●选举的平等原则(2)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3)秘密投票原则:可委托其他选民投票,一个选民最多接受3个委托52.直接选举:(1)县乡级选委会主持:●任命:县级常委会任命,选委会成员适用回避●领导:选委会受县级常委会领导,省市级指导(2)选区划分:每个选区1~3名代表(3)选民登记:●期限:长期有效,及时更新●公布:选举前20天公布;公布5日内申诉,3日内处理完;选举5日前起诉,选举前判决(4)提名候选人:●提名:10代表;党派、社会团体●差额选举:4/3—2倍●候选人名单提前15日公布;正式候选人提前7日公布(5)预选(6)当选:过半投票,得票过半(7)罢免:县50、乡30向县常委会提出;原选区选民过半数通过(8)辞职:县代表向常委会提,过半常委通过;乡代表向乡人大提,过半选民通过(9)不选:代表任期非正常结束,原选区补选,可等额选举53.间接选举:(1)主持组织:上级常委会协调统筹,本级主席团主持投票(2)提名:10代表、党派、社会团体;6/5—3/2(3)当选:全体代表过半数(4)确认效力:主席团确认(5)罢免:●提出:1/10代表、主席团提出;闭会期间,主任会议、1/5常委提出●通过:原选举单位半数代表通过;闭会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通过,向上级报备(6)辞职:向选举的常委会提出,常委过半数通过,向上级报备(7)补选:可等额选举54.选举的物质和法律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国库开支55.港澳台代表的选举:(1)港澳成立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2)会议名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3)选举会议的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主席团(4)选举由主席团主持,参会人员10以上提名代表(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56.单一制的原因:(1)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民族问题57.行政区划的权限:(1)全国人大(非常委会):省级行政区的设置、变更、撤销(2)国务院:省界划分;市县设置撤销更名、自治州、县区域界线变更、县市重大区域界线变更(3)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市县部分区域界线变更(4)省级政府:乡的建制、区域界线的变更(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58.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59.自治地方:自治区、州、县;不包括民族乡60.自治机关:人大、政府61.政府首长:少数民族人员担任62.人大:少数民族担任主任或副主任63.自治权:(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变通执行权:经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收到报告60日内答复(3)治安权:国务院批准,组建公安部队(4)变通执行税收权:州县报省级政府批准;自治区报国务院批准(5)开支自主权:自治区报国务院备案;州县报省级政府备案(6)对外贸易权:国务院批准(7)财政自主权(8)自主管理地方经济建设权(五)特别行政区制度:64.中央与特区的关系(1)全国人大:设置特区;决定制度;制定和修改基本法(2)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不做修改的发回权;法律实施权;紧急状态(3)国务院:外交防务;任免(澳门检察长);紧急状态的法律实施65.特区的高度自治权(1)立法权:备案不影响生效(2)行政管理权(3)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4)自行处理对外事务66.特区政治体制:(1)特首:●定位:任期五年,连任一次●任职条件:40岁;住满20年;中国居民●行政会成员:特首从主要官员、立法会成员、社会人士中委任●廉署、审计署(2)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由特首提名,中央政府任免(3)立法会:●任职条件:中国公民;外国居住权限制;●产生:香港全部选举产生;澳门多数选举、少数特首任命产生●职权:立法权(备案不影响生效);财政权(要备案);监督权;香港的同意任免权(4)特区司法体制:●司法机关:香港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澳门检察院独立行使检查工作●法官任免:香港终审法院、高院首席须立法会同意,报人大常委会备案●澳门终审法官由特首根据审委会建议决定,报人大常委会备案●特区自治范围外的案件审判:外交防务的事实问题,要有特首的证明文件,特首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国务院的证明书(5)特区法律体制(6)特区公职人员宣誓:宣誓不合规定视为无效;宣誓无效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澳门要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67.基本法的解释与修改:(1)基本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区各级法院(2)自治范围内的解释:特区法院自行解释(3)自治范围外的条款:终审法院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4)修改基本法的提案权: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特区提案;(5)特区提案的程序:特区2/3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2/3议员和特首同意,由特区代表团向人大提出(六)基层群众自治68.基层政权指导、支持帮助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但不得干涉自治事项69.村委会组织法(所有决定都是投票者过半数同意通过):(1)村委会:建置:乡提出,县批准,村民议组成:3-7人有妇女;任期三年可连任选民资格:18岁;本村人;外村人住满一年,村民代表同意异议:20日公布;公布5日异议;收到3日决定选举:过半投票,得票过半;可委托近亲属代为投票罢免:1/5村民、1/3村民代表联名;过半投票,过半通过村委会成员资格中止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村民会议:召开:过半成年人;2/3户代表职权:审议工作报告;变更撤销决定;制定修改章程报乡政府备案(3)村民代表会议:组成:村民代表占4/5以上召开:2/3代表出席,参会者过半同意通过(4)民主管理监督:村务公开:一般事务季度公开;财务按月公开;涉及利益随时公开监督委员会: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近亲回避70.居委会:(1)建置:区级政府决定(2)公约:报区级政府备案(村民公约是乡级政府备案)五、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公民基本权利71.基本权利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宪法规定公民必不可少的权利(2)效力:直接约束国家权力活动,对立法、司法、行政权的制约(3)基本权利的限制:内在限制、宪法和法律限制(一般保留、个别保留)(4)人权与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来源于人权;人权是自然权利、基本权利是法定权利(5)履行义务不是享有基本权利的前提72.基本权利的类型:(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3)宗教自由(4)人身自由:生命权(宪法无明确规定)、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宪法无明确规定)、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通信秘密(5)社会经济: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劳动者才享有)(6)文化教育权: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7)监督和获得赔偿权(二)公民的基本义务六、国家机构(一)国家机构概述73.国家机构的租住和活动原则:(1)对内责任:行政机关、军委实行首长负责制司法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2)对外责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法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二)全国人大74.全国人大:(1)职权:●修改宪法:1/5代表、常委会提议;2/3全体代表通过●监督宪法: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人事任免:选举、决定、罢免(主席团、3个代表团、1/10代表)●重大事项决定权:审查、改变、撤销预算;审查批准发展计划;批准省级建置;决定特区设立和制度;决定战争和平问题●监督权(2)会议制度:●召开:每年一次;2/3代表出席;主席团主持●临时会议:常委会、1/5代表提议●预备会议:常委会主持,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主持正式会议●举行方式:一般公开举行;必要时主席团和代表团团长决定可以进行秘密会议●列席:一府两院首长、国务院组成人员、军委组成人员(3)工作制度:●提出议案:两央、两高、两委、两团、30代表●提出质询案:1个代表团、30代表75.全国人大常委会:(1)组成和任期: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任不超过2年(2)职权:●解释和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非基本法律和修改法律:可以部分修改基本法律●解释法律●审查和监督规范性文件:撤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审批发展计划、部分调整预算方案、国家决算;审议审计报告●决定任免:闭会期间,任免国务院组成部门首长,军委组成人员;任免最高法、最高检副职、委员会委员、法官、检察官、军事法院院长、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批准省级检察长●重大事项决定权:条约、重要协定;衔级制度、特赦、宣战、动员、紧急状态、。

瑞达法考宋光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思维导图

瑞达法考宋光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思维导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现代国家的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执行权)司法权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和行政区划普通行政区划省设区的市地区(派出机关)市辖区市级县街道办(派出机关)县乡镇直辖市市辖区街道办(派出机关)县、自治县乡镇民族自治地方区划自治州县、自治县乡镇县级市街道办(派出机关)特别行政区划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国家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市、自治州政府县、县级市、市辖区政府乡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县、县级市、市辖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乡人大监察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市级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基层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不能违法是底线依法治国的核心:以法律约束国家权力,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如何约束国家权力更加精确、具体的法律制度:权力的主体、权限、内容、程度、责任都必须法定权力要精确细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要分工中央和地方权力要分工需要更多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基本取向: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5+2的法律制度: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人权、国安有法可依需要更多的立法者增加有法治经验的常委、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向下级代表征求意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委托专家、第三方起草法律草案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有更多的法律,则需要:更多的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更多的学习法律:全民学法、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法治思维的优先提拔人民群众不明白,聘请律师法律援助制度中小学开设法制课程健全公民、组织守法诚信记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多的法律会产生更多的纠纷需要更多的司法人员需要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更多的纠纷解决机制调节(人民调解、行政调节、司法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让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及时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分”的基本思维党政分工党领导一切,但党要依法领导、带头守法,重大问题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不能干涉国家机关的具体事务党进行思想、政策领导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系党内法规由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建党100周年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领导如何实现每个单位设立党组织政法委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政企分开实行(93宪法修正案)并发展(99宪法修正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企业自主经营,但是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防止企业作恶政社分开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国家机关内部的分工人大主导立法过程:提案、审议、表决与通过、公布怎么主导法治、民主、科学的立法三原则贯穿立法的全过程以人大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重要的法律草案需要更多的立法人员增加有法治经验的常委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向下级代表征求意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立什么法?5+2的重点领域立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人权、国安)腐败零容忍:行贿、受贿都零容忍环境污染零容忍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推进合宪性审查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纳入审查范围,禁止地方制法立法性质的文件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行政(依法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地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市县政府执行职责行政机关必须精简和效率,减少层次,整合队伍,综合执法需要更专业的执法队伍,持证上岗怎么保证严格执法?更多的监督建设内部分权,监督与制约加强外部监督审计监督:未来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政务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司法(独立,不受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查权最高法设巡回法庭,审级同最高院审执分离诉访分离,逐步终结涉诉信访分离后司法权专断怎么办内部分权,主办人员办案负责制:终身负责,故意和重大过失必须追责,一般过失责任不追责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法院引入陪审员检察院引入人民监督员加强监督司法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舆论监督做法治理论客观选择题的关键思路82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建立完善更多法律制度程序,正确对每一个国家权力精确细分立法建立制度,正确对国家机关建立更多的监督与制约制度,正确约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正确规范国家机关和公民的行为,正确更多立法、司法专业人士,精简效率行政执法认识,正确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正确子主题 9监督监督监督监督监督监督监督。

宋光明新增考点讲义

宋光明新增考点讲义
第二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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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司考,有厚大就够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 指 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 思 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想 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
第一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意义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 意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 义 要求。
2、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 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3、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 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第四节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建设法治社会,让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让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1、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3、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4、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5、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 6、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 作用。 3、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1、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3、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4、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1、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 渠道。 2、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 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1)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2)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3)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4)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法理学宋光明两小时讲义

法理学宋光明两小时讲义

法理学宋光明两⼩时讲义法理学考点、法的作⽤法的作⽤,社会决定。

指引⾃⼰,评价他⼈。

预测对⽅,教育⼀般。

强制违法。

考点、法的价值秩序基础,⾃由最⾼。

价值位阶,关键排序。

个案平衡,特定个别。

⽐例原则,必须必要。

法律适⽤,价值判断。

考点、规则与原则1、规范性法律⽂件(单⾏法律法规)由规范性条⽂与⾮规范性条⽂构成2、规范性条⽂表达规范(规则与原则),⾮规范性条⽂表达技术性规定。

3、表达规则的规范性条⽂是⼀种特定语句,包括规范句与陈述句。

4、规范句包括命令句与允许句。

命令句带有“应当、不得”等道义助动词,允许句带有“可以”。

5、陈述句与规范句可以相互转化6、法律规则要分类,⾏为模式最关键。

(1)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职权与权利,义务命令与禁⽌。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分为确定规则直接⽤,委任规则找机关,准⽤规则其他法。

(3)按照规则对⼈们⾏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分为:强⾏规则⽆选择,义务职权与⼈⾝。

任意规则有余地,公民权利可放弃。

考点、法律关系1、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

2、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为法律事件=社会事件+⾃然事件法律⾏为=合法⾏为+违法⾏为3、法律关系的分类。

(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2)纵向(⾪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3)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

(4)第⼀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考点、⽴法法修订⼀、全国⼈⼤及其常委会⽴法权的变化1、税收法定:税种的设⽴、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基本制度应当由法律规定,但是并⾮绝对保留,全国⼈⼤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情况授权国务院制定⾏政法规。

2、对⾮国有财产的征收、征⽤,应当由法律规定。

⼆、地⽅性法规的变化1、所有设区的市都有地⽅性法规的制定权。

2、范围限定:城乡建管环保⽂化。

3、较⼤的市之前已经制定的“城乡建管环保⽂化”之外的的地⽅性法规继续有效。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结构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结构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结构司考宋光明讲义:法的微观结构。

2014年备战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的微观结构的内容,希望能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规则与原则的区别4.规则与语言【例题·不定项】下列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法律规则必须通过特定语句表达,离开了文字,法律就无以表达B.由于法律规则比法律原则更加明确具体,所以主张适用法律规则的一方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即必须说明自己为什么适用规则而不是原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表达了一条法律规则D.法官判决案件首先考虑适用规则,其次才会考虑原则的适用,这说明规则的适用范围要比原则大的多【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选项A说法错误。

习惯法依靠的是口头语言表达的,故离开了文字,法律也可以通过口头语言表达的。

选项B说法错误。

由于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故主张适用法律原则的一方(即主张例外规则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而不是主张适用法律规则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选项C说法错误。

法律规则由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构成。

而本选项的表述无法体现上述三要素,因此不是法律规则,而是适用民法部门的基本原则。

选项D说法错误。

法律原则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例题·单选题】《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1-10)法律敎育网?A.任意性规则B.法律原则C.准用性规则D.禁止性规则【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分类。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精讲:宋光明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精讲:宋光明

江西省南昌市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试卷(江西师大附中使用)高三理科数学分析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二、亮点试题分析1.【试卷原题】11.已知,,A B C 是单位圆上互不相同的三点,且满足AB AC →→=,则AB AC →→⋅的最小值为( )A .14-B .12-C .34-D .1-【考查方向】本题主要考查了平面向量的线性运算及向量的数量积等知识,是向量与三角的典型综合题。

解法较多,属于较难题,得分率较低。

【易错点】1.不能正确用OA ,OB ,OC 表示其它向量。

2.找不出OB 与OA 的夹角和OB 与OC 的夹角的倍数关系。

讲义厚大真题解析班行政法徐金桂讲义

讲义厚大真题解析班行政法徐金桂讲义
徐金桂讲义在行政法学科中的地位和影响 徐金桂讲义对行政法理论体系的完善和补充 徐金桂讲义对行政法实践应用的指导意义 徐金桂讲义在行政法学科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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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徐金桂讲义中关于行政赔偿和补偿的经典案例介绍。
案例分析:从行政法角度深入剖析案例,分析行政机关在赔偿和补偿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实务操作:结合案例,讲解行政赔偿和补偿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案例结论:总结案例对行政赔偿和补偿实践的启示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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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讲义的价值和应用
徐金桂讲义在法学教育和研究中的应用价值
讲义厚大真题解析班的定位和目标
定位:针对法考考生,提供 系统、全面的行政法培训
目标:帮助考生掌握行政法 考试的重点、难点,提高考
试通过率
徐金桂讲义的内容和特点
内容丰富:涵盖了行政法的各个方面,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 济等。
重点突出:对重点、难点、疑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帮助学生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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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桂讲义的背景和特点
徐金桂的学术背景和经历
徐金桂毕业于知名的法学院校,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徐金桂在法学领域有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对行政法有独到的见解。 徐金桂曾参与多个行政法相关的课题研究,并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 徐金桂在讲义编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其讲义内容条理清晰、深入浅出,广受学员好评。
添加标题
行政诉讼:介绍 行政诉讼的基本 程序,包括起诉、 受理、审理和判 决等步骤,以及 在行政诉讼中需 要注意的实体问 题,如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和合理
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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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分析:对行 政复议和行政诉 讼的程序和实体 问题进行比较分 析,指出两者的 异同点和优劣之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效力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效力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效力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效力。

2014年司法考试的脚步越来越近,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的效力的内容,希望对大家备战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权利与义务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宏观结构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作用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本质【例题·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2-1-52)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答案】BC【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效力。

该条文体现的是法对人的效力,即在满足何等条件下,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为其针对的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或国家进行的犯罪,即国外的犯罪行为侵犯了我国国家利益或我国公民利益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其实质意义在于,保护本国国家利益与本国公民利益,属于保护主义原则,而非属地或属人原则。

【例题·单选题】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

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1-1-14)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法律敎育网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判例。

选项A错误。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判例具有参考价值,但其本身不是法律规范而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故法院的已生效同类判决书没有普遍约束力。

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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