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晋07破1号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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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晋07破1号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2020年9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依法作出(2020)晋0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重整案,并于同日作出(2020)晋07破1号《决定书》,指定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永泰能源管理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制定了永泰能源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详见附件1)及相关附件模板材料(详见附件2)。

晋中中院受理重整时对永泰能源(仅指永泰能源本部及分公司,不包括永泰能源的子公司及关联方)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永泰能源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4日前,以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另,永泰能源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1月17日上午9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网上参会须知及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和附件4)。债权人应在申报债权时一并提交参会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O年九月二十六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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