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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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项目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专业分承包方能满足本项

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需要分包的劳务和专业分包项目(含项目部直接分包、三方合

同、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3 项目部职责

3.1项目经理、执行经理负责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以下简称分包单位)的全面

管理。

3.2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审查分包单位报送的单位、人员

资质,专业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洽商变更,配合生产部门对分

包单位的技术交底。

3.3项目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的日常生产活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

底和安全交底工作,向分包单位下达生产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生产过程的产生各

种问题。

3.4项目质量部门负责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代表项目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施

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对质量不达标的部位或工序整改。

3.5项目部安全部门项目部的安全文明和现场保卫工作。代表项目部检查指导分

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部位或工序的整

改。配合生产部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交底。

3.6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工程的需用材料的组织和管理,审查分包单位材料供应

计划,检查验收进场材料质量。

3.7项目部预算部门负责分包单位工程审核现场收方签证、进度款和分包单位的

结算。

4 分包管理制度

4.1 合同

4.1.1 分包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包括的施工内容予以明确,如合同遗漏

的项目或未包括在招标书范围内的,分包单位需提出书面报告,由项目部会同监

理、业主协调解决。

4.1.2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施工。

4.1.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分包配合协议》、《分包安全责任协议》

及《分包文明施工承诺书》,否则不予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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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分包单位建管综合服务费分摊、保险费分摊、配合费等在分包配合协议中

明确后,才能进场。

4.2. 进场准备工作

4.2.1合同签字生效次日起3天内,分包单位必须向项目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

案)、进度计划,计划要详细列出各主要工序及持续时间,不得漏项;标准表格

使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建设监理统一

用表);同时报送〈〈工程开工报告〉〉(重庆市渝建竣表格)。

4.2.2 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统一到项目安全保卫部门签定集体、个人安全

生产合同,接受安全生产书面交底。

4.2.3 分包单位必须持有资质证明(单位、人员资质),并报送复印件。标准表

格使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建设监理统一用表);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

效的上岗证,并将复印件交项目部质安、劳资部门备案;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施工

设备必须报检,标准表格使用〈〈施工设备进/出场报审表〉〉(建设监理统一用表)。

4.2.4 及时提出图纸会审要求,由项目部协调安排。4.2.5 因分包单位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罚款、书面批评或其他

不良影响,除承担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的罚款外,项目部对责任分包单位另处500

元/次的罚款。

4.3 开工

4.3.1 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经项目部、监理、业主审批通过后,由监理下达

开工指令,正式开工。

4.3.2 分包方的开工日期以开工指令日期为准,实际施工中,如与分包单位相关

联的上道工序比计划提前完成,那么分包方的进度亦相应提前,其他情况按合同

中有关工期的约定执行。

4.3.3 施工中,项目部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计划安排,向分包单位书面下达各

工序的最迟开工时间和最迟完工时间,以便统一协调施工进度。

4.4对分包单位的技术管理

4.4.1方案实施问题

项目实施前,由项目部技术部门和生产部门对各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

序、进度计划进行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合理安

排各分包单位的流水作业,原则上分层施工,如无法分层,则每层分段施工,避

免因抢工作面造成的施工混乱、打乱仗而延误工期。各分包单位应无条件服从项

目部的总体安排。如分包单位不听从项目部的总体安排,处3000元/次的罚款,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4.2涉及施工的矛盾问题

所有的施工图纸均由项目部组织各分包单位审核,由生产、技术部门列出各

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各分包单位参与编制各分包单位既相互交叉

又互不干扰的预埋、预留管道孔洞的管线走向规划。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时,对于

非图纸原因产生的同其他单位的矛盾,统一上报项目部协调解决;由于图纸原因

产生的矛盾,书面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会同监理、业主、设计院协调解决;每

个分包单位在各工序施工前,需要土建或其他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或应注意的事

项,提前两天向项目部提出,以便协调处理,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因分包单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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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根据损失情况项目部另处责任分包单

位500~10000元/次的罚款。

4.4.3工期问题

各分包单位施工总工期、节点工期,应在进度计划中予以明确且严格按既定

计划执行,同时和项目部安排的施工节拍与区域保持一致,以确保各单位同时施

工时的有序、稳步施工,工期的延误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项目部另处责任分包

单位罚款5000~50000元/次。

4.4.4配合问题

现场施工总平面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随意乱用材料堆场

或堵塞道路。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项目部统一布置与管理,同时组织协调好各

分包单位的施工时间;错开使用垂直运输设施的时间,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

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

施工现场建立用水、用电审批制度,分包单位须提前两天填报用水用电审批表,

列明使用部位、使用时间及使用量送交项目部审批,以便做好统一协调管理,避

免磕碰事件。如发现分包单位未经项目部批准用水用电,项目部将其行为视为偷

水、偷电,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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