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限额领料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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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限额领料管理实施
细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限额领料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成本管理,降低材料损耗,根据局《物资管理细则》、《项目管理标准化手册》以及公司相关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限额领料的实施
第三条限额指标的制定与签发:
1.项目总工牵头,以施工图纸为主要依据结合施工工艺,计算并制定工程材料消耗指标。项目开工前30日,组织编制《(项目名称)材料总清单》,单位工程开工前15日,组织编制《(单位工程)材料清单》,清单均应明确图纸设计量、施工材料需用量、损耗系数、需用总量;
2.经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将上述清单签发至项目物资部门作为材料领用限额控制依据。
第四条各部门职责: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负责审批《(项目名称)材料总清单》、《(分包合同)甲供材料清单》,监督项目材料限额执行情况,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提出控制意见,参与对分包队伍限额核算的考核。
项目总工
项目总工作为项目工程限额推行的总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工程名称)材料总清单》并审核,负责组织编制《(单位工程)材料清单》并审核及审批,负责组织编制分包合同《甲供材料清单》并审核,参与对分包队伍限额核算的考核。
技术部门
1.负责对应分包合同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对分包队伍《(分包合同)甲供材料清单》,清单应明确图纸设计量、施工材料需用量、损耗系数、供应总量,将清单签发至项目物资部门和对应分包队伍,作为材料限额领料依据;
2.施工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负责结合新图纸及时重新核算《(分包合同)甲供材料清单》并签发,限额依据以最新清单为准。《(分包合同)甲供材料清单》中不包含洽商变更的工程量,如有相应材料变化,需项目经理签认相应变更后提供项目物资部门,物资部门重新核算限额数量。
3. 负责适时向物资部门提供已完工程原材设计使用量、施工材料使用量,参与对分包队伍限额核算的考核。
预算部门
1.明确分包合同的甲供材料范围,明确限额奖罚经济措施,约定材料损耗系数,损耗系数应包括主材损耗系数及其他材料的损耗系数,并对项目物资部门、分包队伍做交底,同时要求分包队伍无条件执行项目限额管理;
2.预算部门负责人在《(分包合同)甲供材料清单》核定人签字,参与对分包队伍限额核算的考核。
3.预算部门根据物资部门提供的《非甲供材料领用清单》、《甲供材节超统计表》进行款项扣除、奖罚。
物资部门
1.负责按照“《(单位工程)材料清单》”以及“《(分包合同名称)甲供材料清单》”为依据制定《限额清单》,按清单发放和管理各类材料;
2.按分包合同规定,要求分包队伍签认《限额清单》。
3.对限额领料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领用单位领料台账并定期更新,单项材料领料至总用量85%时及时通知项目部主管领导和领用单位,对异常(严重超、欠耗)情况及时向项目总工、项目经理作出预警和报告;
4.牵头对分包队伍限额核算的考核,按月核算限额领料结果,并将明细表分享到项目部公共信息平台,供相关人员查看。
5.负责按月汇总分包领用《非甲供材料领用清单》,附分包结算完工证后,提供至预算部门。
6.负责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核算分包领用甲供材使用节超,将超量部分以《甲供材节超统计表》,提供至预算部门。
使用单位
1.各使用单位无条件执行项目部限额制度,按照限额领料的流程和规定进行材料的申请、领用、使用和退库;
2.限额领料中存在的疑问,及时向各相关人员、部门反映。
第三章限额领料管理流程
第五条限额指标下发:
1.项目部技术部门与预算部门根据招标文件或图纸共同核定合理的材料限额指标(技术部门提供,预算部门核定,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项目部技术部门与预算部门根据招标文件或图纸共同核定合理的材料正常损耗系数或数值(技术部门提供,预算部门核定,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3.项目部技术部门将核定后的指标、数量经项目经理签认后以文件形式发送至项目物资部门和其它关联部门。
第六条材料准备:
1.项目技术员根据工作任务的安排和限额指标,报送需用计划至物资部门,计划中所有数据一律机打,不允许手写和涂改;
2.项目物资部门根据技术人员报送的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编制采购计划,经相关层级审批后执行采购;
3.所需货物到场后通知相关主办人员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合格后通知需用方领料使用。
第七条领料申请:
接到相关人员通知后,分包使用单位根据项目部安排的工作任务,提出书面申请(材料领用单),经由主办技术员审批后申请各类型材料需求量。
第八条物资部门发料
1.分包使用单位持我方主办技术员审批后的《材料领用单》到物资部门领取材料;
2.在不超过限额指标所列材料的范围内,物资部门按照《材料领用单》进行发料,如限额指标中的材料未一次性领取完毕的,物资部门应该做好记录,避免重复发放或超额发放;
3.《材料领用单》需与发料记录同时存档装订备查;
第九条限额领料核算
1.以月度时间段核算各分包使用单位限额材料使用消耗情况,为使成本真实,各单位选择考核时间应与工程计量时间相一致;
2.材料使用消耗情况以书面形式经相关领导审核、审批后按月提供给技术部门、预算部门;
3.单项工程完毕后将核算报告形成书面材料,并召开核算专题会议,会上对结果进行讨论,对过程中不妥之处进行修正、整改,确保限额领料的目的得以实现。
第四章特殊材料的管理
第十条周转材料限额管理:
1.周转材料根据分包单位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由技术员根据技术措施、技术方案、施工工法等核算周转材料使用数量,并作为限额指标;
2.周转材料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指标予以领用,如遇赶工等因素确需要增加的,应由项目生产调度牵头发起指标增加申请,经项目技术部门、预算部门、物资部门、项目总工、生成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酌情给予增加指标,确保现场施工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材料退库
1.无偿提供的剩余工程材料在使用完毕后,必须退还材物资部门,物资部门予以接受,并办理相关退库手续;
2.物资部门在接受退库材料过程中,应将材料新旧程度、能否使用等情况予以注明,可继续使用的应注明其价值;
3.有偿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接受退库,但合同中另有约定或者其它特殊情况的,可予以接受,同样在接受过程中应注明其新旧程度、能否正常使用等信息,并注明其当前价值;
4.物资部门应做好材料退库后的管理工作,对于完工退库和留存的材料,应该积极向项目经理以及公司物资管理部反应,予以妥善处理,处理原则为节约成本。
第十二条临时、零星材料限额管理
临时、零星材料的限额管理应遵循不盲目、不浪费的原则做好限额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于※※※年※月※日起正式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