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领料管理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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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材料限额领料管理办法

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成本管理,降低材料损耗,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要求,特制定本限额领料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装饰公司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材料,包括甲供及甲控主材、公司自购材料、机具、周转材料。

第二章限额领料的实施

第一条限额指标的制定与签发:

1.1项目部及合约预算部根据地产研发部签认的图纸计算并制定单位工程材料消耗指标;

1.2项目部及合约预算部和项目部共同核算后将单位工程材料消耗指标签发至材料部作为材料限额领用依据;

第二条参与部门与职责:

2.1合约预算部

2.1.1在合同签订完一周内提供材料部该施工队伍的《甲供材料明细表》,根据施工队的合同,分别计算出各个施工队伍中所有甲供材料工程量,合同中暂估工程量的除外;

2.1.2《甲供材料明细表》中需明确各种材料的损耗率,如损耗其他部门有异议,可以提供详细书面资料,以便预算部审核后,调整工程量;

2.1.3《甲供材料明细表》中不包含洽商变更的工程量,如有

相应材料变化,需项目经理签认相应洽商后提供预算部,预算部按洽商及时调整材料消耗量;

2.1.4预算部门负责人在《甲供材料明细表》、《工程材料请购单》的审核人签字,也可授权其他人。

2.2材料管理部

2.2.1按照限额领料单发放和管理各类材料、机具;

2.2.2对限额领料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领用单位领料台账并定期更新,单项材料领料至总用量90%时及时通知项目部和领用单位,对异常(严重超、欠耗)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作出预警和报告;

2.2.3按月核算限额领料结果,并将明细表提供给预算合约部、财务部、使用单位。

2.3项目管理部

2.3.1与材料管理部、地产采购部、供应商共同商定供货时间并按合理供货时间或加工周期填制材料分步进场请购单;

2.3.2审核并签认使用单位填制的工程材料领料单;

2.3.3督促使用单位文明施工、节约用料,不超材料限额;

2.3.4如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材料数量增减,及时出具变更洽商至预算合约部修改材料限额。

2.4使用单位

2.4.1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限额领料的流程和规定进行材料的申请、领用、使用和退库;

2.4.2限额领料中存在的疑问,及时向各相关单位、部门反映。

第三章限额领料管理流程

第一条限额指标下发:

1.1预算部根据招标文件或图纸与项目部共同核定合理的材料限额指标(项目提供,预算核定);

1.2预算部根据招标文件或图纸项目部共同核定合理的材料正常损耗系数或数值(项目提供,预算核定);

1.3预算部将限额总指标分楼或分标段整理并由项目经理、预算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签认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到材料管理部和其它关联部门。

第二条领料申请:

分包使用单位根据项目部生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提出书面申请(领料单),经由项目部审批后申请各类型材料需求量。第三条限额领料单签发:

3.1项目部根据工作任务的安排和限额指标,签发《工程材料请购单》至材料管理部,并将原件存档备查;

3.2《工程材料请购单》中所有数据一律机打,不允许手写和涂改。

第四条材料管理部发料

4.1分包使用单位持《工程材料领料单》到材料管理部领取材料;

4.2材料管理部按照限额领料指标所列材料数量进行发料;

4.3《工程材料领料单》需与发料记录同时存档装订备查;

4.4如限额领料指标中的材料未一次性领取完毕的,材料管理部应该做好记录,避免重复发放或超额发放。

第五条限额领料核算

5.1以月度时间段核算各分包使用单位限额材料使用消耗情况;

5.2材料使用消耗情况以书面形式按月提供给预算合约部、财务部、分包使用单位。

5.3单项工程完毕后将核算报告形成书面材料,并召开核算专题会议,会上对结果进行讨论,对过程中不妥之处进行修正、整改,确保限额领料的目的得以实现。

第四章特殊材料的管理

第一条周转材料限额管理:

1.1周转材料根据分包单位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由预算部(项目部配合)按照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核算周转材料使用数量,并作为限额指标;

1.2周转材料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部核定的指标予以领用,如遇赶工等因素确需要增加的,应由生产部门、技术部门、预算部、材料部酌情予以增加指标,确保现场施工正常进行。第二条材料退库

2.1无偿(材料包装物或机具等)提供的剩余工程材料在使

用完毕后,必须退还材料管理部,材料管理部予以接受,并办理相关退库手续;

2.2材料管理部在接受退库材料过程中,应将材料新旧程度、能否使用等情况予以注明,有条件的应注明其价值;

2.3有偿(包括所有地产采购及公司自购材料)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接受退库,但提前给材料管理部申请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可以予以接受,同样在接受过程中应注明其新旧程度、能否正常使用等信息,并注明其当前价值;

2.4材料管理部应做好材料退库后的管理工作,对于尾工期间退库和留存的材料,应该积极与地产采购部联系,予以妥善处理,处理原则为节约成本。

第三条临时、零星项目限额管理

3.1对于生产部门临时、零星安排的工程任务,由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据实签发限额指标;

3.2预算部在进行结算中,应该检验其材料领用是否采用限额领料方式领取材料,对未使用该方式领用材料的,应要求结算单位予以说明,无法说明原因的,应扣除使用部门超额领用部分的材料款。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

第二条本规定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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