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下载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word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word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解新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课件
1-一架空走府
4
二 、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 算 规定
3 、新条文:3.0.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图2 地下室出入口 1--计算1/2投紫面积部位;2--主体建筑;3--出入
4--封闭出入口侧墙;5-一出入口城道
A-A
3
二、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 规定
2、 新条文:3.0.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 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
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
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建筑外墙外保温见图10。
原条文:3.0.24第6款,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 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 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面积。
条文解释:3.0.24第6款,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 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
第九章建筑面积计算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 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 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
第九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计算规则解读 1)单层建筑屋可以是民用和工业及厂房
(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 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有顶盖的架空通道示意图如下:
17
第九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八)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 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 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 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居住面积
民用住宅中的使用面积
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的净面积 楼梯间|走道
结构面积
墙、柱等构件所占面积
二、 建筑面积的作用
1、国家计划部门计算和控制建设规模;
2、物资管理部门宏观调配材料分配;
2
第九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二、 建筑面积的作用
3、统计部门统计完成的基本建设任务; 4、房屋的买卖和租赁; 5、计算分项工程量,如脚手架工程、楼地面、屋面工程等 6、确定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单方造价; 7、评价设计方案的优劣——使用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例。
8
第九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四)、地下室 (1)计算规则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
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 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 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 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半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13(2015年1月1日实施建)
目录1总则 (1)2术语 (2)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 (2)3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 解:压桩:3.14×(0.352-0.242)(以桩截面尺寸为准) ×26.35(设计桩长含桩头长度)×250(根数)
• 接桩:250(题意中单根桩长为13米,设计桩长为26米,所以 接桩数量同管桩根数)
• 送桩: 3.14×(0.352-0.242)(以桩截面尺寸为准)×(3.6 桩顶标高-0.3室外标高+0.5桩架综合高度)×250(根数)
。
例1:某打桩工程,设计预制方桩300mm*300mm,桩长 18m(6m*3)共200根,自然地面标高-0.6m,桩顶标高-
2.15m 采用柴油打桩机施工,方桩包角钢接头。计算打桩、接桩、 送桩工程量并根据14年计价定额计算综合单价(型钢含量不
调整)
• 解:1、打桩:18*0.3*0.3*200=324m³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 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 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 计算1/2面积。(详见教材P226)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 了深基础架空层;
26.71
1.4*(1.2+0.3*2)*(12.6-2.4-2.0/22.0/2)
20.66
1.4*(1.2+0.3*2)*(4.8-1.8/22.0/2)*2
14.62
5/A-B
1.4*(1.2+0.3*2)*(5.4-2.0/2-1.8/2) 8.82
B/1-2
1.4*(1.2+0.3*2)*(6.6-2.0/2-1.8/2) 11.84
放坡系数:k=B/H 坡度:1:k=H:B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word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6条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小菜)
26条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不再区分单层建筑和多层建筑。
(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坡屋顶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场馆看台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应计算 1/2 面积。
地下室外墙结构不包括找平层、防水(潮)层、保护墙等。
(6)出入口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出入口坡道建筑面积计算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顶盖;二是有侧墙。
计算建筑面积时,有顶盖的部位按外墙(侧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顶盖的部位,即使有侧墙,也不计算建筑面积。
(7)架空层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顶板水平投影面积是指架空层结构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架空层主体结构外的阳台、空调板等外挑部分。
(8)门厅、大厅内走廊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doc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一、建筑面积计算的不同依据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2、住宅设计规范为住房销售的需要3、房产测量规范房产统计的需要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与“计算规则”的主要区别1、在于层高2.2米以内要计算一半面积。
2、从“住宅设计规范”引入坡屋顶内空间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3、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对建筑面积的影响。
4、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
5、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作了协调。
三、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时计算1/2面积,适用范围: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多层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门厅,大厅内的回廊;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结构层者;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
四、净高超过2.1米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米至2.1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米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适用范围: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利用场馆看台下空间时。
五、计算规则与计算规范的区别: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问题解答1、在面积计算中按GBT/50353-2005计算面积的部分,但在规划部门统计入容积率面积时,可不计入面积,这两部分概念经常混淆不清。
如廊道,架空层。
答:建筑面积计算与容积率是两个概念的事情。
2、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第6页3.0.8A、对围护结构的定义不明确。
答:规范、2.术语2.0.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围护结构是一种结构体系,砖墙、砼墙以及其他材料结构是挡风挡雨的结构体,应该是到顶的。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设部文件建标[1995]736号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设部文件建标[1995]736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1.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第1.0.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1.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1.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第2.1.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第2.1.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国家经委于1982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计算规则如下:1.计算建筑面积[1]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间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不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022(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 建造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造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者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造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造空间 space以建造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者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2 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 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建造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造物的二层或者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造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造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建造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造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建造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建造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形成的建筑面积。
面积是平面图的大小,建筑面积主要是墙面围起来的楼层面积。
建筑面积还包括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附属于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面积。
建筑面积可分为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按看台结构楼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米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着,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高度在 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度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米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上墙外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度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高度在 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并无围护结构的,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镀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米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