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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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手册
一、基本概念
(一)概述
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是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增强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
卫生监督协管是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的重要补充,是指协助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协助违法行为调查,接受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
(二)相关法律和制度
1.相关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2)职业卫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等。
(3)饮用水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
(4)学校卫生:《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
2.相关政策制度
(1)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出的目标要求。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了“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三大卫生体系的概念。2003年“非典”之后,国家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2003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和公共卫生建设工作时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明确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为公共卫生体系的主要内容。
(2)2000年卫生部下发《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2005年卫生部长令《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提出卫生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卫生监督机构派出机构的建设内容;同年3月,印发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2011年卫生部又印发了《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对全面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任务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对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将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公共卫生
体系建设整体考虑,并提出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的目标.
(3)2006年6月,为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对卫生监督机构设置、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卫生监督人员管理、卫生监督经费、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以指导各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
(4)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提出,要建立健全包括卫生监督在内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要求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工作;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等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城市街道、基层社区和农村乡(镇)、村的卫生监督网络,促进监督执法工作重心下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使卫生监督工作更加贴近百姓,贴近广大农民和流动人口,真正做到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实现人人享有卫生监督服务。
二、服务对象与服务要求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以及学校学生人群、职业危害接触人群等特殊人群.
(二)服务要求
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职能定位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对县(区)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其作用主要是协助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包括在辖区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工作,接受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及时向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要求
(1)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考核评估,要配备相应的人员,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4)开展协管工作中,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三、卫生监督协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1.流程图及说明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2)流程内容说明
①收集信息
收集已确诊或可疑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事故,及时做好事故相关信息记录,并初步核实事故相关信息。
②报告信息
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给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③协助调查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内容、方法和步骤
(1)收集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①信息来源
Ⅰ.诊疗医生接诊报告的信息。要求初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询问进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