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理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危险废物委托处置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新疆固体废物处理中心签订日期:2011 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有关环保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接收、处置甲方移送的危险废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涉及的危险废物转移行为,须由移送方(甲方)向所在地地州市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填写转移联单后,方可实施。

第一条处置内容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接收处置甲方移送的危险废物有:。合计件, kg。废物类型:

第二条处置费结算标准

根据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新发改收费[2007]363号),按照废物具体数量结算处置收费。核算应收费元(大写元)。

处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甲方在双方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按照合同要求一次结算处置费用。

乙方必须在收到款项后三个月内处理完甲方提交移送危险废物。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明确并向乙方提交移送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等材料。并保证移送的危险废物实物与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2、危险废物的包装和运输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的要求进行,并承担运输中的有关责任,也可委托有危

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并承担运输中的有关责任。

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包装,不同类型危险废物需分别包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上必须有规范的标签。

3、甲方(以及其委托的运输者)应按照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运输至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时向乙方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处置费结算标准和付款方式、日期准时付款。

5、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接受甲方的通知与安排,进行危险废物的接收、处置准备工作。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作业条件。

2、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接收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3、乙方对甲方送达的危险废物实物与转移联单、处置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对照、验收合格后,填写转移联单,进行接收。接收后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与合同明细不符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的危险废物,有权拒绝接收未按要求进行妥善包装的危险废物。

第六条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4、履行期限:2011年11 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新发改收费[2007]363号

关于我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交由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置单位代为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为保证我区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正常运营,维护危险废物处置双方权益,经调研并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状况,参考内地省市的收费标准,现将我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物处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焚烧处理收费标准为1.8元/千克。

2、固化处理收费标准为1.3元/千克。

3、直接填埋处理收费标准为0.5元/千克。

4、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标准为0.2元/千克。

5、物化处理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

6、(剧毒和重金属类废物)预处理后填埋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

7、(剧毒类废物)预处理后永久安全贮存收费标准为200元/千克。

二、上述收费项目均包括处置的全部项目,为一次性收费。如焚烧处理收费含焚烧、固化、填埋等处理费用。不得肢解项目,重复收费。

三、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如果产废单位不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能力的,可委托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能力的单位代为运输,运输费按1元/吨公里计。

四、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核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管理和处置。委托处置的,双方要签定委托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除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及爆炸性废物外,处置收费均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及爆炸性废物处置收费仍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你局向我委重新申报,试行期间的收支情况要单独记帐。

六、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除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外,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及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简介

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第一批危险废物建设国债项目,是对危险废物进行最终无害处理的国有专业单位,对维护自治区政治稳定、环境安全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由自治区环保厅管理。

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现有55名员工,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7名,技术力量雄厚。

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设有技术中心、焚烧车间、废油回收车间、物化车间、固化车间、填埋场和污水处理车间,设计年处理各种危险废物32080吨。

设备主要有危险废物分析检验设备,包括气象色谱-质谱联机,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等,是自治区配备最全的危险废物分析实验室。处置设备有大型自动化焚烧炉,废油回收设备、中和罐、固化设备和水处理设备等,可以保证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截止目前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试运营以来,已和48家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危险废物正在陆陆续续处置当中,同时还承担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安全救援等社会工作。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愿通过自己的努力,为自治区工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