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纪检小组工作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村级纪检小组工作细则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规范村纪检小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村纪检小组是指经镇党委同意,设立在行政村的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协助村党(总)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村纪检小组受村党(总)支部和镇纪委双重领导,纪检业务以镇纪委领导为主。
第四条村纪检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组长由村纪检员担任,其他小组成员由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信的老党员、村两委会班子离任的老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党员担任。
第五条村纪检小组与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村纪检小组成员人选一般由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名,经镇纪委考察,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报镇党委同意后,由镇纪委发文任命。对届中调整的,可以直接任命。
第六条村纪检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3、工作认真,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
4、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名为村纪检小组成员人选: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的。
三、职责职权
第八条村纪检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l、检查村党(总)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的情况。
2、协助镇纪委和村党(总)支部抓好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配合镇纪委和村党(总)支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3、对本村党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对本村党员干部权力行使情况进行监督。
4、接受本村党员的控告、申诉,以及对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并及时向镇纪委报告,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
5、协调和指导本村村务、财务及重要资产和重大项目的监督。
6、协助和参与镇纪委在本村开展的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工作。收集本村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化解矛盾,解决苗头性问题。
7、向上级纪委汇报纪检工作。
第九条村纪检小组具有以下工作职权:
1、对本村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监督权。
2、村两委会有关会议和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的参与权。
3、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的知晓权。
4、对本村违法违纪问题的报告权。
5、协助镇纪委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的检查权。
6、对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权。
四、工作制度
第十条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纪检小组每月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村党(总)支部和镇纪委报告。村纪检小组对例会上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督促村党(总)支部在1个月内进行研究和处理,并视情况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开。
第十一条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村(居)纪检小组每年年终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
第十二条实行学习培训制度。村纪检小组定期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资料和纪检工作业务知识,接受上级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十三条实行考核奖惩制度。镇纪委对村纪检小组工作进行检查、测评和考核,建立纪检小组实绩档案,年终评选先进纪检小组和优秀纪检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不认
真履行职责、不适宜担任村纪检小组成员职务的应及时调整。
五、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村纪检小组应加强与村两委会班子的沟通,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和帮助;村党(总)支部要支持村纪检小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工作经费,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五条纪检小组的工作经费由各地根据实际安排。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村纪检小组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对村纪检小组成员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对于阻挠村纪检小组正常工作或打击报复村纪检小组成员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附则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的纪检小组的建设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