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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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县政府投融资项目数量的逐年增加,政府投资涉及资金金额越来越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我县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同时,我县加强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力度,出台了有关政策, 推动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为我县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有力地配合了有关部门规范、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败工作。但是,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实践中,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项目未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调查不充分,评估不充分,可操作性不强。如有的投资项目设计方案没有经过深入研究,导致项目下达后多次改变设计方案,多次调整项目计划。二是有的应急项目因缺乏相应的审批手续,存在先施工后补办手续的现象。由于赶工期,就大量增加技术措施费用和变更原设计,存在“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最终造成超规模、超预概算。

2、项目合同签订、履约、最终决算缺乏统一的监管。主要表现在:一是订立的施工合同改变了招标文件中授予合同的相关条款。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改变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类型。目前,我县在招标时大都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这样有利于控制投资规模。然而,有的项目虽然招标文件明确的是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但是签订的施工合同却变成

了可调总价(或可调单价)合同,调整的因素又未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界定,这样就造成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和政策性调整全面开花,工程造价大幅增加,可以控制的工程造价变成了不可控的状态。二是部分项目合同规定条款不严谨,可操作性不强。在工程审计中发现,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缺乏必要的监管,业主对合同的重视不够,合同订立的条款不规范,意思表示不准确,造成双方理解发生歧义,增加了工程决算审计的难度。有的合同对工程的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有较明确的规定,但对工程的变更以及由此带来的施工造价增高如何确定等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合同对工程决算的约束力不强,给了施工单位钻空子的机会,这也是引起工程结算造价增加的原因之一。另外,还存在着同一项目却有两种结算方式的情况,有的在材料价格处理上签定含糊,对事后结算造成不良的影响。三是项目合同与中标价不一致。有的建设单位在中标项目外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有的甚至直接签订不同于中标价的合同。

3、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投资控制措施。从送审的项目来看,目前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资平均超概算幅度达到30%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数量不仅没有下降,反而超概算幅度越来越大,这不仅使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下降,而且导致国家对基建投资严重失控。

超规模、超预概算、超标准的项目较多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前期科研论证不细、设计深度不够,缺乏科学性;二是工程变更随意性大,业主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三是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不严密,有的项目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漏项和清单项目特征描叙不准确的

现象,致使中标合同价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项目的预计投资额;四是工程施工中签证过多、过滥,产生的工程造价金额占总造价的比例过高,如土方工程的签证占总造价的10%以上的情况很常见。目前我县对此现象的处理基本上就是出会议纪要,采取通过变更设计的方式来事后调整概算,补办有关手续。审计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造成招投标低开高走。

4、签证程序或手续不规范、不严肃。有的项目签证人不是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代表或签证没有签章;有的签证不及时,特别是有的隐蔽工程变更无现场签证,一些变更材料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才办理;有的签证数量有出入,项目搞重复签证;有的工程变更内容签证不全,签证缺乏详细记录,只签多少工程量,附图的规格、尺寸未经审核、没有签章;有的调减项目没有签证,使得工程造价虚高,多领工程价款。这些现象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5、大部分政府项目存在高报工程造价的现象。高报工程造价主要表现在工程量重复计算、变更调减部分不扣除、高套定额标准、未按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招标预留金作为结算金额等。

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对施工单位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部分施工单位的企业管理和核算水平不高,内控制度不严,加上施工企业受利益的驱动,存有“审漏就赚”、“审出就减”的想法,使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偏大。二是建设单位没有专门的工程造价人员核实送审造价,从而使得工程造价偏高。

(二)政府投资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投资监督体制混乱,存在多部门职权交叉问题,未能形成科学、统一、标准的监督体系及依据。目前,政府投资监督模式除了以审计机关为主体的审计监督模式以外,还存在着以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主体的监督模式以及以其它部门为主体的监督模式。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审计、财政等多个监督主体并存的现象。“多头监管、多龙治水”导致了政府投资监督成本的升高和协调难度的加大,同时也使得建设、施工、监理等被审计单位存有抵触情绪。对于审计部门来说,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多是二审甚至三审,属于重复审计,进一步加大了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协调难度。

2、政府投资审计专业人才队伍薄弱,难以满足投资审计发展的需要。目前,虽然我县成立了投资审计中心,核定编制有10人,现在职人员有9人,但实际工程造价审计专业人员只有2人,审计履职能力与审计需求矛盾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投资审计的进一步深化,难以满足综合性强、层次高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

3、投资审计经费紧张的现象依然很突出。由于政府项目较多,我县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大部分是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审计核减收费只能由社会中介机构收取。而我县投资审计正处在发展初期,在人、财、物方面一次性投入较大,从鼓励政府投资审计发展方面出发,需要尽快确定符合政府投资审计自身发展的经费来源方式,以解决全程监督的审计工作面临的经费紧张的尴尬局面。

4、审计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目前,我县结算审计工作主要依靠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由于社会中介受自身的逐利性、弱势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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