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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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沙河槐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沈丘县沙河槐店灌区建设管理局
目录
一、工程建设会议制度
(一)、建设管理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25号召开工程建设管理会议,会议由建管局主管领导主持。
2、参加单位和人员:建管局领导、部门负责人,监理人的总监、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的代表,检测单位的代表,可邀请质量监督机构的代表列席。
4、会议程序和内容:
会议依次由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代表和建管局相关人员就上阶段进度、质量、安全、合同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情况、存在问题和下阶段计划分别发言,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下阶段施工计划的目标、要求和指导意见。
5、会议纪要:会议内容经整理后形成纪要,连同会议签到单印发与会单位。
(二)、监理例会
1、建管局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由监理人主持的监理例会;
2、提出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解答承包人、监理人提出应由建管局解决的问题;
3、会后及时解决监理例会纪要中需要由建管局解决的问题。
(三)、专题会议
1、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现场突出问题,由建管局或监理人召开专题会议解决。
2、会议参加单位和人员:建管局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与之相关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
4、会议由主持单位形成纪要,参建各方按形成的纪要落实相关事宜。
(四)、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由建管局组织有关方面的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
2、建管局或委托监理人组织进行设计交底,由设计代表进行技术交底,对设计交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由设计代表答复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工程进度管理制度(一)、工程开工审批
1、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现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现场施工准备和场地等外部条件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的前提下,建管局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
2、单位工程开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⑴承包人投标承诺的人员和设备已按计划进场并报监理人核验;
⑵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已报监理人审查批准;
⑶单位工程主要工序和关键环节的施工措施计划已经编制并报监理人批准;
⑷单位工程施工用地已经征用,测量基准已经提供;
⑸施工用电、用水、施工道路交通已具备开工条件;
⑹主要工程材料、用款计划已经落实。
3、单位工程开工,必须由承包人提出开工申请,经监理人批准方可开工建设。
4、监理人发布开工令须符合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
(二)、施工进度管理
1、监理人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进度计划时,其控制工期和分期进度计划,应满足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合同文件中的时间节点要求。
2、审查监理人审核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季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必要时对进度计划的审查可以细化到周,根据工程需要,向监理人提出进度计划调整方案。
3、检查工程现场的施工进度情况、承包人的人员、机械和设备的数量及其效率,发现资源投入不满足进度要求,与进度计划有较大偏差时,及时向监理人和承包人提出纠偏要求。
4、审查承包人呈报的进度报表,与进度计划进行对照比较,发现进度滞后时,要求监理人发出赶工指令。审查逾期违约金的扣罚金额并报建管局主管局长批准。
5、每月按规定期限向上级主管部门等上报进度报表和统计信息。
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建管局自身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理人的质量控制体系,检查质量管理程序性文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2、用于施工的图纸必须经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二)、工程质量检查
1、工程开工前,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对进场人员和设备进行报验,监理人对进场的人员、设备进行检查。
2、承包人的进场材料需自检合格并资料齐全,监理人对承包人报验的材料需进行抽检,不合格的原材料禁止使用。建管局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3、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要工序的施工,监理人须旁站监理,建管局对旁站监理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4、要求承包人对工序质量实行“三检制”并向监理人报验,监理人对工序质量进行抽查检验认可;承包人的自检和监理人的抽检必须有相应的检测资料。建管局对检查结果进行不定期复查。
5、应依实际施工情况,及时填写三检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驻地监理亦应及时签署意见。
6、建管局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作为外观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7、建管局要实行不定期抽查方式,检查监理人、承包人的工作质量。
(三)、隐蔽工程验收
1、一般隐蔽工程由监理人检查验收,重要隐蔽工程实行联合检查验收。重要隐蔽工程验收时由建管局质量负责人、设计代表、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终检人员、监理人的监理工程师、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
2、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应具备的隐蔽和验收条件是:该工作形象已经完成,承包人自检和监理人员抽检认定为合格。
3、隐蔽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验收,通知应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时间。
4、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并邀请质量监督单位的代表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或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进行联合验收。
5、联合验收时,要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数据。
6、检查后由监理人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对检查验收的重要隐蔽单元工程或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进行评价,评定质量等级。
7、验收结论允许保留意见,对存在问题提出限期处理意见,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并由参加验收单位的人员签字确认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验收合格后通知承包人进行隐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