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差异
财税实操-生鲜水果店每个月需要申报哪些税种
财税实操-生鲜水果店每个月需要申报哪些税种一、增值税1.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生鲜水果店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目前可能有优惠政策,征收率可能降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为销售水果及相关生鲜产品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 一般纳税人如果生鲜水果店为一般纳税人,销售水果及生鲜产品适用税率为9%。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主要包括采购水果及相关经营用品、设备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 计税依据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 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店铺所在地不同分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地区)。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一般为2%。
三、个人所得税1. 如果生鲜水果店是个体工商户且未注册为企业店主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或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时,税务机关根据店铺的经营规模、收入情况等确定一个固定的征收率,店主按照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查账征收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等。
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2. 如果生鲜水果店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个体工商户类似。
四、印花税如果生鲜水果店在经营过程中签订了借款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特定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税率根据合同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0.005%至0.1%之间。
但在实际经营中,生鲜水果店涉及印花税的情况相对较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申报税种和要求还需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同时,如果符合一定的税收优惠条件,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过一定限额等,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 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 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 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 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1)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 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 加。
(2)
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 缴纳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 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 纳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费和地 方教育附加。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征比率 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 定,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比率(3%或 2%) 【例】某市区一家上市公司2019年5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480 000元,缴纳消费 税790 000元。计算该上市公司2019年5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解析: 应纳教育费附加=(480 000+790 000)×3%=1 270 000×3%=38 100元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480 000+790 000)×3%=1 270 000×2%=25 400元
(3)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 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4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 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 加费。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 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国务院于 1986年4月28日颁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决 定从同年7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教育费附加。
工业企业管理费用的税费有哪些
工业企业管理费用的税费有哪些工业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生产加工和产品供应的重要责任。
在工业企业的运营过程中,管理费用是必不可少的支出,而税费也是企业不可避免的负担。
本文将介绍工业企业管理费用中包含的一些税费项目。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工业企业最常见的税费项目之一。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税费,适用于生产企业、加工企业、贸易企业等。
根据国家法规,企业按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价值,计算增值税的税款。
二、所得税所得税是工业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税费。
工业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应根据年度利润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的类型和盈利额度不同而有所差异。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另一项税费。
根据国家法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企业的资本、固定资产和经营规模等指标计算,税率为0.6%。
工业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四、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工业企业需缴纳的一项附加费用。
根据法律法规,工业企业要按照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缴纳教育费附加。
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支持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运营和改善。
五、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另一项教育相关税费。
与教育费附加类似,地方教育附加的税款根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例确定。
不同地区的地方教育附加税率可能有所不同,这些税款主要用于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
六、印花税印花税是工业企业经常涉及的另一种税费项目。
该税费按照交易的金额或数量计算,涉及购销合同、借贷合同和其他经济交易。
工业企业在签署合同、进行贷款和其他经济交易时需要缴纳相应的印花税。
七、资源税资源税是工业企业必须缴纳的一项税费。
该税费适用于资源开发企业,包括石油、天然气、矿产等。
资源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资源种类和开发条件而有所差异,资源开发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缴纳相应的资源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另一项税费。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不断加快,城建税因此而应运而生。
城建税是指地方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需要情况,在国家税收政策的框架下,依法征收的地方税种之一,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建税的征收主体是市级以上地方政府,而纳税主体是固定资产在本地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对象包括不动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任何具有不动产性质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城建税的税率因地制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但税率不得高于5%。
随着城建税的征收,随之而来的就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
这两项附加税是由地方政府依照国家政策,将城建税的一定比例用于本地教育事业的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学生上学的经费、师资培训、教学设备和校舍建设等。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的征收标准按照城建税的征收标准在其基础上加征,税率均为2.5%。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的纳税主体与城建税相同,即不动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任何具有不动产性质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但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的基础是城建税应征税额,计算公式为:“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应征税额
×2.5%”,“地方教育附加税=城建税应征税额×2.5%”,并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纳入到城建税的缴纳程序中。
总的来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的征
收,是为了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的需要。
通过这些税收的征收,可以为城市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同时也能够引导社会各界更积极地参与到城市建设和教育事业中来。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课件
202007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名义上是一种专项资金,实质上具有税的性质。
现行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计征比例为2%汇总表征收比率3%2%开征范围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征依据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缴费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减免减免规定一、自2016年2月1日起。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财税【2016】12号文件纳税人销售额增值税城建税两费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免征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征收减半征收免征二、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费附加三、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费附加。
进口环节不征、出口环节不退四、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自2010年5月25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两费附加。
五、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以其财产偿债时,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费附征。
•六、(1)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费附征。
•(2)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
地方教育费附加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
某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已进入预售阶段,取得的预售收入在按规定缴纳主体税种营业税的同时,随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为此,其财务人员来电咨询,一是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有何不同,财务处理与税务处理如何操作,二是其公司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能否也视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予以扣除?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级别不同我国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教育附加是财政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而以《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发文明确的政策,要求各地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也是为了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财务与税务处理在财务处理上,此前,《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七条规定,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
实务操作中,对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会计科目处理上,是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的处理方式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在计税依据的处理上,无论是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2005]448号)还是财综[2010]98号文件均明确规定,均以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怎么填写
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怎么填写?
答:前面计税依据栏正常填写相应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后面再填写减免税的性质和税额.
地方教育附加税率是多少
1、教育费附加税的附加率是3%.
计算公式:应缴的教育费附加税= (实缴增值税+ 实缴营业税+ 实缴消费税)× 3%
2、前全国对地方教育附加并未强制性统一,已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收标准也不尽相同,有1%、1.5%的,也有2%的,2%为上限.
开征时间也不同,比如浙江温州2006年7月就开征,税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而广东省则2010年才开征,税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5%.。
四小税种核算财务制度
四小税种核算财务制度前言“四小”税种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这四种税种都是在增值税基础上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对于企业来说,四小税种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因此建立科学的税务核算制度对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针对四小税种的税务核算财务制度。
四小税种的基本情况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根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一项税种。
税率一般为7%,其中一部分会划归到地方政府,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一项税种。
税率一般为3%,其征收的资金由地方政府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是根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一项税种。
税率一般为2%,征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
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是根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一项税种。
税率一般为3%,征收的资金主要用于水利建设。
税务核算财务制度1. 税务会计科目的设置在企业的会计科目表中,需要设立与四小税种相关的科目。
一般情况下,会计科目应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等科目。
2. 税务登记制度开展核算之前,企业必须先进行税务登记,并向税务部门申请税务发票。
记账人员应当准确核算每月相关的应税销售额,以及应交的增值税和四小税种的税负。
3. 税务报税制度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和方式,将企业当期的销售情况和税负情况报给税务部门。
记账人员应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准确填写和提交相关的纳税申报表。
4. 税务核算制度企业应当根据税法规定,对每个会计期间的税收情况进行核算,并及时对应税务部门通知的更正和补缴进行处理。
5. 税务审计制度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税务财务进行审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审计工作,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还有地方教育附加费总结
教育附加费 定义: 教育附加费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其作用是发展地方 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纳费对象: 纳费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 通知》(国发【2010】35号) [1]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时规定》。 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 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费。 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征收范围: 自营改增之后变成了 缴纳“二税”(即增值税、消费税,下同)的单 位和个人,海关对进出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 税额计算: 普通计算方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 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 (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的城建税计算公式应为: 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征收方式: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二税”同时缴 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二税”相同。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 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增值税,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与 增值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预缴税款 对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在按规定预缴 “二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二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四)税款缴纳 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二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二税”税额时,同时按照 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个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不但要收,而且还要涨价了,给你i个文件看看。
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现就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法》规定和财政部批复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或代征手续费。
四、凡未经财政部或国务院批准,擅自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教育附加的,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二○一○年十一月七日新征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多有不同羊城晚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4月1日起,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开始受理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缴纳事宜。
22日,记者采访税务专家,了解多年来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与今年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的异同之处。
各类教育经费解释
各类教育经费解释一、教育投入类:1、教育经费:包括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社会捐赠经费,事业收入及其他教育经费。
2、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政府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校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
3、教育事业费:是指中央、地方各级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在财政预算年度内安排,并划拨到学校或单位,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的教育经费拨款,不含205类第09款“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
4、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是指小学(初中)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事业费,包括教师工资,学校运转经费、学校建设专项经费、学校助学金等,不包含教育费附加。
5、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6、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是指由财政预算拨付用于学校日常运转的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修缮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其他性质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
计算县级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不包括中、省、市的公用经费补助,不包含教育费附加。
7、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是指从一般财政收入中剔除非经常性收入后的财政收入。
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一般财政收入+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城市建设维护税-行政性收费-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
8、新增财力:是指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减去上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差额,其中20%以上要用于义务教育。
9、教育经费“一个比例”:即国务院提出的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以下简称4%目标),对省以下可换算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商洛市2011年达到19%,2012年达到22%。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06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烟叶税法、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与其他税种相比较,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一)税款专款专用——保证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其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城市维护建设税分设7%,5%,1%三档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城建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消费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城建税没有覆盖到的特殊环节——各类纳税人的进口环节不缴纳城建税。
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并不是说同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种税才涉及缴纳城建税,而是指除特殊环节(进口)外,只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中任何一种税,都会涉及城建税。
二、税率(★★★)(每年必考)(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1%的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特殊规定代收代扣城建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代收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经营地适用税率)。
三、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包含因素和不包含因素:【提示】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建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提示】城建税的应纳税额计算,要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结合起来掌握。
水利工程施工税
水利工程施工税是指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施工企业应纳的各种税费。
水利工程施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企业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与进项税额之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施工企业。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税率为9%。
施工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需按照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缴纳。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施工企业的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施工企业。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施工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时,需对企业所得进行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缴纳。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对施工企业支付给个人劳动者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施工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施工企业在支付工资、薪金时,需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营业税营业税是指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施工企业。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营业税税率为3%。
施工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需按照规定的营业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缴纳。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指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施工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需按照规定的附加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另外,为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和征收标准。
财综[2010]98号明确规定,统一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的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一)账务核算1.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现就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区别
1、教育费附加的规定是国务院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从当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后经两次修订和补充,成为现
行规定。
地方教育附加是省政府二 00 四年四月三十日印发的,规定从二 00 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二是法规的立法层次不同。
教育费附加是由国务院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是经财政部同意由省政府规定的;
3%
征收。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 +消费税 + 营业税) ×2%
(二 )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 2010 〕98 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
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
10% 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
部门制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根据 2011 年 7 月 1 号公布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对教育经费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规定如下:
国发〔 2011 〕 22 号,
(一 )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 国务院决定, 从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
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
3、三是征收费率不同。教育费附加的征费率为
3%,地方教育附加征费率为 1%,有的地方为 2%;
4、四是收入进国库的级次不同。教育费附加中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
归地方,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部归地方。
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的区别
2011 年 7 月 1 号公布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育经费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做了同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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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差异
两者主要不同在于:
其一,从征收依据看,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征收,主要是为了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根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收入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而地方教育附加,是地方政府根据《教育法》和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可以决定开征的属于地方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
如《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该收入专项用于包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扩大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等,并对不同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予以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实现公共教育均等化建设目标。
其二,从征收时间上看,教育费附加全国从1986年7月1日起就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各地有的开征,有的没开征。
直到去年11月财政部公布《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
此后,广东、上海等未开征的省、市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其三,从征收率看,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
《通知》规定,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
其四,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各地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收入不进入省级财政,但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要按固定比例与省分成,30%为省级收入缴入省级国库,70%为市、县级收入缴入市、县级国库。
在征收管理方面,两者有以下相同之处:
其一,征收对象和标准,均是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这三税的税额来征收。
其二,征缴管理、退费等业务一致,均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实行随税同征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