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B29 环境建设
B30 文化建设
A7 校园安全
B31 安全制度
B32 安全设施
B33 安全教育
A8 学校特色
B34 办学特色
B35 表彰奖励
附件1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A1 党的领导
B1 核心作用
B2 党建工作
B3 贯彻教育方针
B4 团队工作ABiblioteka 立德树人B5 核心价值观
B6 德育工作
B7 身心健康
B8 艺术科技与实践
A3 依法治校
B9 发展规划
B10 制度建设
B11 民主管理
B12 家长社区参与
B13 校务公开
B14 保障学生权益
A4 队伍建设
B15 班子建设
B16 教师配备
B17 教师管理
B18 专业发展支持体系
B19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
B20 校长专业发展
B21 教师专业发展
B22 师德师风建设
A5 课程质量
B23 落实课程方案
B24 教学方式改革
B25 教育科研
B26 质量评价
B27 学生负担
A6 美丽校园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解读(新)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解读一、督导评估政策要点(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概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又叫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师整体素质,缩小学校、城乡、区域间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目标1.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即达到省级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城乡办学条件均衡改善。
2.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3.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4.教育经费投入满足发展需要,达到“三个增长”。
5.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
6.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
7.基本实现城乡之间教育机会基本均等。
(三)督导评估指导思想1.强化政府责任。
明确督导评估对象是地方各级政府,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中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2.注重实效。
评估认定以结果性评估为主,即以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差距的评估为重点,同时评估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情况,引导各级政府积极地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资源。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将行政性评估结果与老百姓的实际感受结合起来,将公众评价作为均衡评估的重要参考,增强公信力。
4.以督促建,以督促改。
评估不是目的,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手段。
为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督导评估方法(一)评估的内容和标准1.八项一票否决内容:①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达到省级标准化学校合格标准;②校际间综合差异系数要达标(小学小于0.65,初中小于0.55);③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即“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教职工年人均工资”近三年内连续增长;④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分要达标(85分以上);⑤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要高(90%以上);⑥按规划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2014--2018年);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标(达到85%以上);⑧教育系统连续三年内不存在重大事故。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由政府提供的为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的9年免费教育,是培养人才、促进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教育阶段。
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级政府需要进行督导评估,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质教育的公平获得。
下面将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强化政府责任为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在整个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因此,督导评估细则应明确界定政府的责任,并对其进行监督。
政府应确保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分布,包括教师配备、教育设施建设等。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控和管理,防止资源的不平衡分配。
二、建立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学校建设和发展、教育资源配置情况、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细节内容。
同时,评估指标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促进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完善评估方法督导评估的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评估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既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又兼顾统计数据的客观性。
督导评估可以通过实地考察、听取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分析评估报告等方式进行。
四、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为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需要主动开展信息公开和与学校、教师、家长等相关方进行沟通交流。
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评估结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政府还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建立沟通机制等方式,与学校和家长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五、加强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督导评估的结果不仅仅是为了了解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更重要的是为了促使问题的解决和进一步发展。
政府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弥补教育差距。
同时,评估的结果还可作为学校建设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依据,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应明确政府责任、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方法、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并加强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资源配置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1.所有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000元以上;2.所有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500元以上;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 7.网络多媒体教室数1.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达到2.3间以上;2.所有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达到2.4间以上;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政府保障程度8.保障教育优先发展1.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5分);2.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措施完善,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人员编制、建设经费等得到优先保障(5分)。
B(10分)9.学校规划布局合理1.把义务教育网点布局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3分);2.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初中(3分);3.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设有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原则上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科学合理设置寄宿学校和教学点(3分)。
B(9分)10.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四统一”标准1.按照《JX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城乡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为师生比1:19,初中统一为1:13.5;3.城乡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不低于省定标准,并逐年提高;4.城乡小学、初中基本装备分别按照《JX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进行统一配置。
A政府保障程度11.小学、初中音乐、美术专用教配备1.小学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2.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档案目录及分工
附
件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档案目录及分工
项)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档案目录及分工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档案目录及分工
府保障
程度
(15
项)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档案目录及分工
府保障
程度
(15
项)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档案目录及分工
程度
(15
项)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档案目录及分工
(9
项)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档案目录及分工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档案目录及分工。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标准
48.政府按编制为学校配齐教师,师生比达到省定标准,学科结构配套,层次结构相对合理。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标准
评估要素
A
(定性指标全部落实,量化指标达到90%以上)
9.在校园醒目位置呈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体师生知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工作、师生生活、学习等全过程。
B6德育工作
10.创新德育形式,推动德育工作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以少先队活动为载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和体验活动。
21.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教育校本课程,打造艺术特色项目。形成较成熟的科技教育校本课程。组织实施科技教育特色项目,重视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开展经常性的“小发明、小制作”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或创新大赛。
22.培养学生艺术爱好,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一项艺术特长。
23.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充分利用传统文化、本地文化和学校文化资源,开展具有本校特色的文化活动。
B
(定性指标执行情况良好,量化指达到
80%-89%)
C
(定性指标基
本执行到位,量
化指标达到60%-79%)
D
(定性指标执行不到位,
量化指标在
60%以下)
44.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培养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A4队伍建设
B15班子建设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评估内容与标准第二章第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具体包括:(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人以上;5.3人以上;1(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人以上;达到0.9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元以上;25002000元以上、(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间以上。
2.4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云政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9日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精心谋划,科学制定优质均衡发展创建方案1.加强统筹谋划。
结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各地要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重要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
到2025年底,全省确保20%、争取3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30年底,争取全省不低于7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35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州、市人民政府)2.坚持因地制宜。
各州、市要认真总结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经验,依据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确定每个县、市、区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工作目标、年度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有关部门要为实现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资金、人员、政策等保障。
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在保持稳中求进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对规划进度作适当优化和调整。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州、市人民政府)3.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督导评估指标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规定为依据。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领导管理教育行政工作的能力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B23
初级中学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以上学历、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同基本合格。
依据全国平均水平。
A6.生均图书册数
B16
小学生均藏书20册以上,初中生均藏书30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和视听、音像资料、电子读物。
同基本合格。
根据《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设施设备装备条件为依据。
A7.教师编制配备
B17
小学按照1:19、初中阶段按照1:13.5的师生比核定学校编制总量。
农村初中:12个班5.07m2/生,18个班4.39m2/生,24个班4.10m2/生。
B4
城市初中:12个班5.33m2/生,18个班4.74m2/生,24个班4.44m2/生,30个班4.27m2/生。
城市初中:12个班8.22m2/生,18个班7.26m2/生,24个班7.07m2/生,30个班6.39m2/生。
B9
城市初中:12个班6.96m2/生,18个班7.10m2/生,24个班8.45m2/生,30个班7.43m2/生。
城市初中:12个班11.12m2/生,18个班12.32m2/生,24个班9.28m2/生,30个班11.71m2/生。
B10
九年一贯制:18个班7.78m2/生,27个班8.17m2/生,36个班6.72m2/生,45个班8.43m2/生。
B19
初中按照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比例>88%;A类学校高级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25%、B类≤20%,中级≤50%;高级工≤20%,中级工≤33%,初级工≤42%。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解读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解读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任务: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相关要求。
与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相比,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体现了更高的标准化水平、更高的均衡程度、更高的质量要求,特别关注到薄弱学校、薄弱环节的改进,每一所学校、每一项指标都能达到标准要求,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对比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中,坚持“雪中送炭、抬高底部”,坚持“严把质量关”,在整体提高水平的前提下,不丢掉任何一所学校,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低水平达标。
二是扎实做好研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方案。
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进度不同,问题不同,措施不同。
在制定本地区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同时也要针对地方实际,在督导评估内容上有所侧重,在督导评估方法上有自己的创新。
在督导评估内容上,要以《办法》提出的内容为主,同时也要把国务院、教育部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作为重要内容。
在督导评估体系建设方面,仍要本着“以评促建”的原则,同时更加关注“社会认可”,全面提高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社会信度。
三是用好信息化和大数据,建立健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程动态监测体系。
各地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体系,要运用好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理论,要完善监测指标、监测方法,要以科研院校、高等学校、其他第三方机构为主体,培养监测技术支持体系。
通过全程监测、动态监测,及时了解本地区从基本均衡发展到优质均衡发展各时期义务教育的难点问题,以及对照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要求仍存在的诸多缺口,同时还要做好未来发展预测,为设定目标规划提高决策服务。
四是合理设计安排,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
在督导评估评估规划进度安排上,要把握好达标进度和达标质量的关系。
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加快进度。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
附1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注: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教师周转宿舍。
1附2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云南省州(市)县(市、区)报送时间:年月日报送单位(盖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2表I: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注:1.小学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
2.一贯制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
3.初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
4.完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
3表Ⅱ-1: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4表Ⅱ-2: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分学校)注:小学学校总数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有所),初中学校总数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所,完中初中部所)。
5表Ⅲ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6表Ⅳ-1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7表Ⅳ-2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续)8表Ⅴ:义务教育经费情况9表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10表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措施和成效附3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为切实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确保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公正、客观,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广泛、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满意程度,并以此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认定的重要参考。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调查工作要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确保调查对象独立自主填写调查问卷。
(二)坚持从严要求,注重实效。
调查工作要精心组织、严格要求,防止走过场,防止弄虚作假。
三、调查内容具体调查内容以调查问卷(附件4)为准。
四、调查对象问卷调查对象为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有关内容的说明一、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独立初中、完全中学(不含小学教学点、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二、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评估(8项指标),国家是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
三、“差异系数”是指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是8项指标差异系数的平均值。
小学(初中)的差异系数值越大,反映均衡水平越低;差异系数值越小,反映均衡水平越高。
小学(初中)各项评估指标的差异系数=小学(初中)各项评估指标的标准差/小学(初中)各项评估指标的平均数。
“标准差”是统计学通用的计量方法,反映了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某项指标的数值与该指标县域内所有学校平均值的离散程度。
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的县,方可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评估认定。
分别小于或等于0.75和0.65的县,方可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的评估认定。
四、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先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拆分,再按小学和初中各一所纳入统计。
对完全中学,先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列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拆分,再将其初中部分按一所学校纳入统计。
五、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的总分为100分。
其中“入学机会”20分,“保障机制”25分,“教师队伍”35分,“质量与管理”20分。
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方可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评估认定;在70分至85分之间,方可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的评估认定。
六、县级对照《黑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评估标准》进行自评,要将《标准》中各项指标的具体到达度在报表和自评报告中详细拆分后说明。
七、公众满意度调查,可通过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由市、县两级或委托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的城市(农村)调查队、科研单位、专业调查机构等进行。
云南省启动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均衡督导评估认定
龙源期刊网 云南省启动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均衡督导评估认定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2年第12期本刊讯(记者杨曙光)12月3日,昆明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现场会暨官渡区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会议在昆举行,省政府总督学廖晓珊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昆明市官渡区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进行督导评估。
这标志着云南省正式启动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督导评估认定。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教育部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制定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云南省今年开始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昆明市提前谋划,及早安排,在全省率先开展这项工作。
官渡区大胆探索、敢于创新、工作扎实,是全省第一家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督导评估的试点县区。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为:一个门槛、三项内容、一个参考。
“一个门槛”即基本办学标准评估;“三项内容”,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达标情况、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差距状况的评估和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三个方面;“一个参考”,是指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
2010年,昆明市如期实现了“两基”目标,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的检查验收。
义务教育由以提高普及程度为标志的外延式发展进入了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标志的内涵式发展的新时期,“有学上,上得起”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上好学”成为主要矛盾。
解决这一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按照云南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备忘录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12年,全省有38个县将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昆明市的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和石林县是其中之一。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一、指标体系1.学校基础设施:评估学校的面积、教学设备、图书馆等基础设施是否能够满足师生的需求。
2.教育教学资源:评估教育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包括教师数量、教师素质、教材质量等。
3.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评估学生的入学率,包括学前教育入园率和义务教育入学率,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质量良好的教育。
4.学生多元发展机会:评估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多元发展机会,包括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培养和活动。
5.教育公平性:评估教育资源的公平性,包括教育财政投入的公平性、教师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学校师生之间的公平性等。
二、督导方法1.数据收集: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建立全面的督导评估数据库。
2.样本调查: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其基础设施、教育教学资源、学生入学率等情况。
3.实地观察:通过实地观察学校的教学现场,评估教师的授课能力、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教学氛围等。
4.应用案例验证:选取一些典型学校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其均衡发展的经验做法,并将其应用于其他学校。
5.学生评估:通过学生的学习成绩、考试情况等综合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成长情况。
三、评估结果应用1.奖惩机制:对于均衡发展较好的学校,给予奖励和激励,提高其顶梁柱作用的发挥;对于均衡发展不足的学校,给予指导和帮助,提高其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
2.资源调配: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教育资源的分配,加大对资源较少地区以及薄弱学校的支持,使其能够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
3.政策制定: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相关教育政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4.经验分享:对于均衡发展较好的学校,鼓励其将经验分享给其他学校,提高整个区域的教育均衡水平。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应包括指标体系、督导方法以及评估结果应用。
通过对学校基础设施、教育教学资源、学生入学率等方面的评估,可以帮助政府监测和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升教育公平性和质量。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标准
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标准
评估要素
A
(定性指标全部落实,量化指标达到90%以上)
B
(定性指标执行情况良好,量化指达到
80%-89%)
C
(定性指标基
本执行到位,量
化指标达到60%-79%)
D
(定性指标执行不到位,
量化指标在
60%以下)
A1党的领导
B1核心作用
1.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领导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21.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教育校本课程,打造艺术特色项目。形成较成熟的科技教育校本课程。组织实施科技教育特色项目,重视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开展经常性的“小发明、小制作”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或创新大赛。
22.培养学生艺术爱好,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一项艺术特长。
23.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充分利用传统文化、本地文化和学校文化资源,开展具有本校特色的文化活动。
鼓励学生全员参与。培育体育特色和优势项目,争创体育特色学校。
18.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学生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关注体检结果,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合格率、优良率达到标准要求。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质体能健康状况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标准
评估要素
A
(定性指标全部落实,量化指标达到90%以上)
化指标达到60%-79%)
D
(定性指标执行不到位,
量化指标在
60%以下)
A1党的领导
B4团队工作
6.团队组织健全,活动开展有计划、有阵地、有实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等
B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2分.
查阅文件、入学名册等.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的,得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教育局、残联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3.经费保障
25分
B9.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1分;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3分;近两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5分.
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报表.
1.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得1分.
查阅文件、会议纪要、统计报表、招生文件,实地查验.
1.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得2分.每发现一所学校超过5%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比例不低于70%的,得1分;逐年有所提高的,得1分.
教育局、乡镇政府街道社居委
B6.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现零障碍;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完善2分.
查阅编办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验.
督导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督导经费在预算中单列、活动正常开展的,每项得1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政府办公室、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2.机会均等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汇总
1、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主要包括:一个门槛,两项评估,一个参考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此项为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前提条件,省级评估时一并进行。
2.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臵教育资源情况。
包括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
用差异系数衡量,小学和初中校际间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
3.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方面指标。
4.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
2、差异系数达到基本均衡评估的标准为: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55。
3、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评估指标体系包括4、普通教室照明要求室内设施:包括课桌椅、黑板、讲台、多媒体终端设备、网络接口等,后墙宜设臵展示板,有条件的宜设储物柜。
课桌椅: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规格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标准。
每间教室至少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
黑板: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高度一般为0.2米,讲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教室采光:应为左采光,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教室照明:标准为:桌面平均照度300I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臵。
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5、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内容(一)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3.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统算不低于95%;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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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试行)为保证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云政教督﹝2014﹞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云教﹝2013﹞12号,以下简称《办学标准》)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制定本细则。
一、评估内容及标准(一)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按照云南省《办学标准》所列指标及要求,评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
重点评估生均占地面积等10项指标,具体指标及标准以《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及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为准。
10项指标中,7项及以上达标的,认定学校初步达标;8项及以上达标的,认定学校基本达标。
(二)校际间均衡状况按照云南省《实施办法》和国家统一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等8项指标的综合差异系数,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臵教育资源的情况。
(三)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按照云南省《实施办法》所列内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具体指标及标准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表Ⅳ“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为准。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按照云南省《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附件3)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
调查结果按照《申报表》表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要求进行统计分析。
(五)评估标准1.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县(市、区)(1)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初步达标;(2)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0.70、0.60;(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80分以上;(4)公众满意度调查得分75分以上。
2.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1)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2)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0.65、0.55;(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85分以上;(4)公众满意度调查得分85分以上。
二、评估认定程序(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评估1.县级自评。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标准》和《评估标准》逐校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自评。
自评达标后,申请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复评。
2.州市复评。
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复评。
复评时,实地核查学校不少于学校总数的60%。
3.省级抽查。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复核认定初步均衡县和评估基本均衡县时,按一定比例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抽查。
(二)初步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1.县级自评。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实施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评估方法、内容、指标、标准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县(市、区)自评。
自评达标后,申请州市人民政府复评。
2.州市复评。
州市人民政府对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的县(市、区)进行复评,复评前要向社会公告。
复评达标后,申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审核认定。
3.省级审核认定。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对申请认定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公示,经省教育厅党组研究、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认定、授牌。
(三)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1.县级自评。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实施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评估方法、内容、指标、标准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自评。
自评达标后,申请州市人民政府复核。
2.州市复核。
州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复核。
复核达标后,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申请评估。
3.省级评估、申报。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对申请评估的县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达到基本均衡的县,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认定。
三、申报材料(一)申请认定初步均衡县(市、区)1.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县(市、区)的请示,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州市教育督导机构对申报初步均衡县(市、区)的评估报告。
内容包括:(1)总体评估结论;(2)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政府工作、校际均衡状况三个方面的评估结论;(3)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分析。
3.县级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的自评报告。
4.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县级和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加盖公章)。
5.州市教育督导机构评估前在媒体上发布的复评公告。
6.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汇编。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第1-5项按顺序合订成册,第6项单独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申请评估基本均衡县(市、区)1.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评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请示,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州市教育督导机构对申报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复核意见。
内容包括:(1)总体复核结论;(2)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政府工作、校际均衡状况等数据真实性的复核结论;(3)公众满意度调查真实性的复核结论。
3.县级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自评报告。
4.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县级和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加盖公章)。
5.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汇编。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第1-4项按顺序整理但不装订,第5项单独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一)时间要求1.评估认定初步均衡县(市、区)(1)县级自评。
每年10月31日前,县级完成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的自评,并申请州市复评。
(2)州市复评。
每年12月31日前,州市完成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的复评,并申请省级审核认定。
(3)省级审核认定。
次年3月31日前,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完成初步均衡认定审核,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报省人民政府认定、公布。
2.评估基本均衡县(市、区)(1)县级自评。
每年10月31日前,县级完成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自评,并申请州市复核。
(2)州市复核。
每年11月30日前,州市完成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复评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复核,并申请省级评估。
(3)省级评估。
次年5月31日前,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完成对申报基本均衡县的评估,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4)国家级审核认定。
次年8月31日前,省教育厅按要求将省政府同意申报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材料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办公室。
并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安排,配合做好国家级实地检查及审核认定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信息监测依托云南教育督导信息平台,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信息监测制度。
信息监测由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和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实时、动态更新维护数据,必须保证信息平台内相关信息与学校实时状态完全一致。
附:1.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2.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3.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4.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5.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附1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注: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教师周转宿舍。
8附2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云南省州(市)县(市、区)报送时间:年月日报送单位(盖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9表I: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注:1.小学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
2.一贯制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
3.初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
4.完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
10表Ⅱ-1: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11表Ⅱ-2: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分学校)注:小学学校总数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有所),初中学校总数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所,完中初中部所)。
12表Ⅲ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13表Ⅳ-1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14表Ⅳ-2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续)15表Ⅴ:义务教育经费情况16表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17表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措施和成效附3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为切实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确保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公正、客观,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广泛、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满意程度,并以此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认定的重要参考。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调查工作要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确保调查对象独立自主填写调查问卷。
(二)坚持从严要求,注重实效。
调查工作要精心组织、严格要求,防止走过场,防止弄虚作假。
三、调查内容具体调查内容以调查问卷(附件4)为准。
四、调查对象问卷调查对象为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
问卷调查的数量按被评估县(市、区)常住人口的1.5‰确定,常住人口40万以下的,调查问卷数量为600份,其中家长比例不低于50%。
每一类调查对象的选取根据县域内乡镇数量等比例确定;每一乡镇区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要随机选择,并尽可能覆盖所有学校。
五、调查方式问卷调查工作由省级和州市督导评估组负责。
具体工作抽调专门人员于督导评估前,深入到县(市、区)各乡镇通过集中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
实地走访由省级和州市督导评估组按每个抽查乡镇不少于2户随机进行。
六、满意度测算(一)单份问卷得分测算 Pi = SA ×10% + SB ×6%。
其中,SA 为选择A 的个数,SB 为选择B 的个数。
Pi ≥60%,认定该问卷为满意问卷。
(二)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测算S =其中,Pi 为第i 份问卷得分,n 为有效问卷总数。
七、工作要求(一)承担问卷调查工作的人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并保持足够的细心、耐心,应尽可能将问题向调查对象解释清楚,使其真正理解内容后进行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