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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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落实教育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的义务教育学校。

二、督导评估的目的1.了解县域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2.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3.促进教育政策的落实,确保政策能够有效实施。

三、评估内容和指标1.学校规模和班额:评估学校的规模是否合理,班额是否过大或过小。

2.教师数量和质量:评估学校的教师数量是否足够,教师的专业素质是否符合要求。

3.课程设置和实施:评估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与教育要求相符合,课程实施是否完善。

4.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学生成绩是否稳步提高。

5.学生素质和特长发展:评估学校对学生的素质和特长发展培养是否有有效的措施和计划。

6.教育资源配置和利用:评估学校的教育资源是否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是否达到均衡发展的要求。

7.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衔接:评估学校与家庭教育的衔接情况,是否形成了良好的教育共同体。

四、评估方式和方法1.文件材料评估:对学校的规章制度、教学计划、学生成绩等文件材料进行评估分析。

2.现场观察评估:对学校教学、学生活动等进行现场观察评估,了解实际情况。

3.访谈评估:与学校负责人、教师、家长和学生进行访谈评估,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结果的使用1.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学校,并向学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评估结果应当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供其参考。

3.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4.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的依据。

六、评估周期和频次1.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应当建立定期的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

2.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学校,在新校建成和投入使用后的一年内进行评估。

七、评估责任和管理1.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工作。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试行)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试行)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试行)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2年第06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摇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按照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原则进行。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省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第四条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

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五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

(一)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二)保障机制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资源配置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1.所有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000元以上;2.所有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500元以上;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 7.网络多媒体教室数1.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达到2.3间以上;2.所有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达到2.4间以上;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政府保障程度8.保障教育优先发展1.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5分);2.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措施完善,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人员编制、建设经费等得到优先保障(5分)。

B(10分)9.学校规划布局合理1.把义务教育网点布局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3分);2.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初中(3分);3.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设有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原则上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科学合理设置寄宿学校和教学点(3分)。

B(9分)10.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四统一”标准1.按照《JX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城乡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为师生比1:19,初中统一为1:13.5;3.城乡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不低于省定标准,并逐年提高;4.城乡小学、初中基本装备分别按照《JX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进行统一配置。

A政府保障程度11.小学、初中音乐、美术专用教配备1.小学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2.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完整版)河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办法

(完整版)河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办法

附件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具体办法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县域义务教育城乡和校际差距,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现制定如下具体办法。

一、对象与范围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为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为县)。

督导评估的范围是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列入国家教育事业统计中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初中、特殊教育学校。

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须具备以下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 1 -二、内容与标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部分数据源自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

(一)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资源配置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以下7项指标,同时评估这7项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具体标准如下: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 2 -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引导各地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着更高水平推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

教育部2017年4月19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说明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说明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说明一、《办法》中所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一贯制学校、独立初中、完全中学(不含小学教学点、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

二、《办法》第二条中提出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指小学和初中均达到省级规定的办学基本标准。

三、《办法》第四条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评估,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

四、《办法》第四条中所使用的差异系数是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是8项评估指标差异系数的平均值。

小学(初中)的差异系数值越大,反映均衡水平越低;差异系数值越小,反映均衡水平越高。

小学(初中)各评估指标的标准差小学(初中)各评估指标的差异系数=小学(初中)各评估指标的平均数标准差是统计学通用的计量方法,反映了各义务教育学校某项指标的数值与该指标县域内所有学校平均值的离散程度。

五、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先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拆分,—3 —再按小学和初中各一所纳入统计。

对完全中学,先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拆分,再将其初中部分按一所学校纳入统计。

六、《办法》第五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的总分为100分。

其中“入学机会”20分、“保障机制”25分、“教师队伍”35分、“质量与管理”20分。

各省(区、市)在制定本部分评估指标和标准时,可结合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和政策要求,在上述一级指标中增加二级指标,并对各项二级指标赋以相应分值。

七、《办法》第六条公众满意度调查,可通过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可由省级评估组进行,也可由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委托政府统计部门、科研单位、专业调查机构等进行。

问卷调查的数量按被评估县常住人口的1.5‰确定;常住人口在40万以下的县,问卷调查数量均为600份。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办法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评估内容与标准第二章第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具体包括:(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人以上;5.3人以上;1(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人以上;达到0.9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元以上;25002000元以上、(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间以上。

2.4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解析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解析

附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修订)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申报:初评()复评()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2014年4月说明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32号)等相关教育政策、法规制定的。

二、本《方案》既是县(市、区)申请国家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申报书,也是撰写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均衡自评报告的依据。

三、本《方案》包括四部分:(一)《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三)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四)检查学校工作表。

四、本《方案》在申报时所附各表所有数据,应统一采用省教育信息平台上一年数据进行填写。

(一)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广东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报送时间:年月日报送单位:(盖章)省级督导部门:(盖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表I: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注:1、小学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2、一贯制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3、初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4、完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以附件表格为准表Ⅲ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表Ⅳ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表Ⅴ:义务教育经费情况表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表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措施和成效自评报告市人民政府推荐意见(略)(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1.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表Ⅰ)(1)“自然情况”和“经济情况”按评估前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办法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办法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办法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第二章评估内容与标准第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具体包括:(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人以上、人以上;(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人以上;(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间以上、间以上。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解读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解读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解读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任务: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相关要求。

与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相比,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体现了更高的标准化水平、更高的均衡程度、更高的质量要求,特别关注到薄弱学校、薄弱环节的改进,每一所学校、每一项指标都能达到标准要求,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对比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中,坚持“雪中送炭、抬高底部”,坚持“严把质量关”,在整体提高水平的前提下,不丢掉任何一所学校,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低水平达标。

二是扎实做好研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方案。

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进度不同,问题不同,措施不同。

在制定本地区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同时也要针对地方实际,在督导评估内容上有所侧重,在督导评估方法上有自己的创新。

在督导评估内容上,要以《办法》提出的内容为主,同时也要把国务院、教育部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作为重要内容。

在督导评估体系建设方面,仍要本着“以评促建”的原则,同时更加关注“社会认可”,全面提高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社会信度。

三是用好信息化和大数据,建立健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程动态监测体系。

各地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体系,要运用好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理论,要完善监测指标、监测方法,要以科研院校、高等学校、其他第三方机构为主体,培养监测技术支持体系。

通过全程监测、动态监测,及时了解本地区从基本均衡发展到优质均衡发展各时期义务教育的难点问题,以及对照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要求仍存在的诸多缺口,同时还要做好未来发展预测,为设定目标规划提高决策服务。

四是合理设计安排,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

在督导评估评估规划进度安排上,要把握好达标进度和达标质量的关系。

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加快进度。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推动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解决城乡、区域之间教育资源不平衡问题,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督导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

三、督导目标1.促进教育公平。

通过评估,确保所有学生均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减少城乡之间和学校间的差距。

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通过评估,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提升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3.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督导内容1.学校基础设施。

评估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确保学生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2.教师队伍。

评估学校的教师队伍情况,包括师资力量、入职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确保学校有一支合格的教师队伍。

3.教育经费。

评估学校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确保教育经费合理使用,确保学校的教育经费不因地域差异而存在较大差距。

4.教育质量。

评估学校的学生素质、教育教学、教学质量等方面情况,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能达到一定的标准。

5.家校合作。

评估学校与家长的互动情况,确保家长能积极参与学校教育,促进家校共同育人。

五、督导评估方法1.抽样调研。

根据统计学原理,从全省县级行政区域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学校进行调研,确保样本具有代表性。

2.资料分析。

通过收集学校的相关资料,对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师队伍、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家校合作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

3.实地考察。

对选定的学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师生进行交流,收集更全面的信息。

4.综合评估。

结合抽样调研、资料分析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估,得出评估结果。

六、督导评估结果1.根据评估结果,对学校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2.对于被评为较差等级的学校,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对于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学校,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继续保持优势和做出更大贡献。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第二章评估内容与标准第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 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具体包括:(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 2人以上、5.3人以上;(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S)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 9人以上;(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 5 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 元以上、2500元以上;(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 50, 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 45o第七条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解读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解读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解读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差距的逐渐缩小,县域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愈发凸显。

为了促进县域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教育部出台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以推动各地方政府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改善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问题,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评估办法的目标和原则《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目标是全面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评估办法的原则包括突出质量为本、公正科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监督。

三、评估内容和指标督导评估办法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评估范围,并通过多个指标来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学校数量和布局、优质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师资队伍结构和师资培训情况、学生入学机会和平等待遇情况等。

指标方面,主要包括教育经费占地方财政预算的比重、学校数量和学生比例、教育资源配置指数、教师队伍结构指数、学生入学率和师生比等。

四、评估的方法和程序评估办法指出,评估要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的原则,要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进行评估。

评估程序主要包括立项调研、数据收集、指标计算、报告编写和评估结果反馈等。

评估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同时也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五、评估结果的应用和措施评估结果将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参考和决策依据。

各地方政府根据评估结果,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以推动县域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评估办法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如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数据真实性和权威性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评估办法需要进一步改进,可以结合县域实际情况,精细化指标设置,加强数据监测和核查,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七、总结和展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通过评估办法的实施,可以促使各地方政府更加重视教育投入,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改善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问题,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2.抽查学校,城镇小学和初中班级学生数控制在省定标准内的,得5分.每发现一所小学1—3年级、初中1—2年级有超过规定班额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等
B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2分.
查阅文件、入学名册等.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的,得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教育局、残联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3.经费保障
25分
B9.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1分;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3分;近两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5分.
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报表.
1.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得1分.
查阅文件、会议纪要、统计报表、招生文件,实地查验.
1.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得2分.每发现一所学校超过5%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比例不低于70%的,得1分;逐年有所提高的,得1分.
教育局、乡镇政府街道社居委
B6.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现零障碍;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完善2分.
查阅编办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验.
督导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督导经费在预算中单列、活动正常开展的,每项得1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政府办公室、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2.机会均等

2《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2《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2《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为了促进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确保每个县域的学校都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和原则督导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各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的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均衡发展。

评估的原则包括公正、客观、科学、实用、指导性和激励性。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督导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办学条件、课程设置、教育管理、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等方面。

评估指标体系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既考虑到数量和质量的指标,又考虑到客观性和主观性的指标。

三、督导评估的程序和方法督导评估的程序主要包括筹备准备、实地调研、数据收集、评估分析、报告编写和反馈意见等环节。

评估的方法包括定性研究、定量分析、综合评价等多种方法的结合,同时借鉴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

四、督导评估的责任和权利督导评估的责任分为省级、市级和县级三个层面,省级负责督导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市级负责具体的评估实施,县级负责接受评估。

责任的范围涵盖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等各方面的责任。

督导评估实施的权利主要包括信息的获取权、调查的权利、检查的权利和评估的权利。

五、督导评估的结果和应对措施督导评估的结果将以报告的形式进行发布,同时形成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

每个县域都将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改进方案,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均衡发展的目标得到落实。

六、督导评估的监督和跟踪督导评估的监督主要由省级教育部门负责,通过定期检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项目评估等方式,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结起来,《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旨在促进河北省各县域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通过科学的评估指标、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可以全面了解各县域教育发展的情况,为改进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1: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按照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原则进行。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省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第四条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五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一)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二)保障机制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价办法》的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价办法》的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价办法》的报告引言本报告旨在总结和评价我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价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督导评价是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报告将以督导评价办法的理论基础、实施情况、效果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落实的建议。

一、督导评价办法的理论基础《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价办法》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文件,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国县域义务教育水平,促进优质资源的均衡配置。

该办法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均衡发展理念:均衡发展是指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公平机会,实现各地区、各学校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教育资源的统一。

2.督导评价理念:督导评价是通过定期对县域义务教育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评价,发现问题,推动改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种管理手段。

3.学校评价体系:督导评价办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学校评价体系,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师资培训等多个方面的评价指标。

二、督导评价办法的实施情况2.1 督导评价机制的建立根据督导评价办法,各地教育部门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督导评价机制,明确了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目前,大部分地区均已建立了督导评价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2.2 督导评价工作的开展各地教育部门通过派出专业教育督导人员对县域义务教育进行定期督导评价,重点关注教育资源配置、教学质量、教师培训等方面。

同时,对于表现优异的学校和地区,采取表彰奖励措施,激励各地进一步提高教育水平。

2.3 督导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整改督导评价工作结束后,教育部门会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并协助其进行整改。

同时,还会定期组织全区域间交流和学习,分享优质教育资源和教育经验,推动县域义务教育的良性发展。

三、督导评价办法的效果评价通过督导评价办法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1 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督导评价工作使得各地教育部门对教育资源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评估,根据评价结果对教育资源进行了重新配置,使得教育资源更加公平地分布在各个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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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第二章评估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具体包括: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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