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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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项目概况及工程特点 (1)
1.1 工程概况 (1)
1.2 工程特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编制依据 (2)
3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及目标 (2)
3.1安全监理的工作方针 (2)
3.2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 (2)
4安全监理工作要求 (3)
4.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
4.2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检查要求 (4)
4.3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6)
5监理安全责任规定和职责分工 (8)
5.1项目监理部的安全职责: (8)
5.2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9)
5.2.1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职责 (9)
6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的危险源辨识和预防措施........................................ 1 1 6.1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的危险源辨识................................................. 1 1 6.2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1 3
6.3危险源预防措施 (14)
6.4危险源辨识记录(见附件一)................................................. 1 9
7深基坑开挖支护作业监理要点 (19)
7.1基坑支护监理控制要点 (19)
7.2基坑支护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3)
7.3基坑检测、监测要求及报警值: (24)
附件一:本工程开挖支护作业危险源及风险识别一览表 (26)
1项目概况及工程特点
1.1 工程概况
略
2编制依据
2.1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已论证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
2.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2.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4《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 22-2005)
2.5《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2.6《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BJ/T 111-98)
2.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8重庆市《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
建发[2014]16号)
3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及目标
3.1安全监理的工作方针
3.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施工标准。
3.1.2重点监控施工单位建立有效的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包括组织保障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来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3.1.3协助、督促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落实现场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施工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起重吊装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3.2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
(1)确保自身职工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
(2)确保不出现与监理有关责任事故;
(3)督促施工单位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查验100% ;
(5)对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100% ;
(6)督促施工单位对重大隐患整改达到100%,—般隐患达到90%;
4安全监理工作要求
4.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1.1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污水收集池基坑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12该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
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
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