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1200-66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使用、维护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
命,提高设备完好率,减少机电设备事故率,结合鑫铜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鑫铜公司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鑫铜公司使用设备的单位,对
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护人员必须严格
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设备定期检修工作分类
第一条定期检查
设备定期检查必须按照计划进度和规定项目进行。
检查时需查明并清除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到下次计划检修时
的故障,同时进行清洗、换油和紧固。大、中修前的检
查,还必须查明在下次计划检修时需修理的内容为下次修
理作充分准备。
第二条小修
设备小修是工作量较小的一种计划修理。小修时应进行必要局部的分解检查和维护保养,更换与修复损坏的零部件,确保正常使用。
第三条中修
设备中修是对部分零部件进行分解检修的一种计划修理。中修时必须更换和修复已磨损、腐蚀或丧失性能的零部件,校正设备水平度和垂直度,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能。
第四条大修
设备大修是工作量最大的一种计划修理。大修时将设备全部分解,修理标准零件,更换和修复磨损、腐蚀、老化或丧失工作性能的零件与部件,并进行必要的试验,以恢复设备规定的精度、性能及效率。
第五条预防性试验
大型设备的技术测试和探伤,按《煤炭工业设备
管理规程》及上级文件要求的项目和周期进行。对受压容器、电气设备及起重设备按劳动局、电力部门规定的间隔
期限及规范进行试验。季节性的预防性试验按国家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进行,确保雷雨季节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第三章定期检修时间第一条三班运转的设备,严格执行班中巡回检查、交接班检查,并且每天安排16:00-18:00对全部机电设备(副井系统检修时间为12:00-14: 00)进行预防性检查与修理,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行和超负荷运行。
第二条全公司安排每月检修日为30号(特殊情况除外),每月应保证不少于7h的停产检修时间。
第四章定期检修内容
第一条按照《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公司
机电设备检修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部件定期检修的项目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小修、中修或大修。
第二条生产时间较长、平时不易检修的项目,应集中安排月底进行检修。对日常发生不易处理的隐患安排月底检修时间进行处理。
第三条大型固定设备的定期检修项目,使用单位每
季度编制检修计划,报机运部,根据定期检修检查内容要求执行。
第五章相关规定
第一条各单位每月20日前应把当月设备检修项目、部件名称和数量、检修所需时间、人员、影响地点和范围、检修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报机运部,每月24 日前机运部根据各队所报检修项目,结合生产情况,统一编制公司井停产检修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机电部。
第二条各队根据所报检修项目,向供销部报送配件、材料计划。并积极督促落实材料、配件到货情况。
第三条停产检修前一天,由机电副总组织召开检修预备会,落实检修项目准备情况,材料、配件、工具到货情况,安排布置检修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条检修项目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由检修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组织参加检修人员贯彻学习。安监部负责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第五条对于主要检修项目,机运部要派专人到现场
跟班。设备检修结束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并对检修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检修记录。检修结束三天之内检修单位把检修验收总结报告报机运部,检修负责人要在总结报告中签字认可,机运部安排专人整理后,存入设备技术档案。检修验收总结内容包括检修期间所测主要技术数据、检修期间存在问题、检修结果等。
第六章奖罚
第一条每日的预防性停产检查和修理没有按时进行的,罚责任单位500元,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罚100元。
第二条对各单位没有按时上报月度停产检修项目的或未安排月度检修计划的,罚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200元。
第三条在月度检修中,上报项目未按时完成或未进行检修的,罚队长、支书、机电队长500元。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