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14〕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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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一、中小学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和名称是什么?中小学校设置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中小学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职务名称。

按聘用(聘任、任命)职务对应相应级别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髙级职务。

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髙级职务名称为髙级教师、正髙级教师。

1.正髙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正髙级教师一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正髙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髙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髙级教师一级岗位、髙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级教师岗位为员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设置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二、中小学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分别是如何规定?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中小学三类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是:1.髙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比例一般不低于85%, 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5%o2.初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比例一般不低于88%, 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2%o3.小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增加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20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增加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20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增加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2010)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0.01.27
•【字号】鲁人社发[2010]6号
•【施行日期】201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
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增加企业
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0〕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1月1日起,对部分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适当增加退休待遇。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

二、增加标准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6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增加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山东2014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山东2014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山东2014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第一篇:山东2014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山东2014年企业退休(退职)养老金调整方案如下:一、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待遇调整(一)调整范围:1、2013年12月底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以离退休日期为准)。

2、不含企业离休干部、按事业单位标准(事改企标识为1的)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和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1、退休人员(1)普遍调整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70元。

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地方性补贴))*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A、年龄调整。

2013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

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

B、企业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

C、企业退休的获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2、退职人员(1)普遍调整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36元。

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

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

3、建国前老工人。

红军、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分别增加500元、400元和300元。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鲁卫人发[2014]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0.28【实施日期】2014.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卫人发〔2014〕1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委直各单位,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为做好201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要求,现就报送本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报送程序本年度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进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根据省人社厅的要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并入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请各市卫生计生部门积极协调当地人社部门,做好相关人员推荐申报、审核工作。

二、相关政策要求(一)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评审。

(二)改系列(专业)、管理人员兼职或其他交流、转岗申报的要符合鲁人社发[2010]48号和鲁人发[2008]71号相关规定,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学历。

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川、援疆、援藏、援青医疗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证明材料。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2014年度青岛理工大学职称通过人员公示的通知

2014年度青岛理工大学职称通过人员公示的通知

关于2014年度青岛理工大学职称推荐和评审委员会
通过人员公示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68号)要求,现对我校推荐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如下:
一 教 师 系 列
教 授(13人)陈 艳刘长青王 进徐 强丁建勋张黎明
华章琳李文莲徐培蓁刁延松刘晓斌王涵乙
孙海涛
副教授(24人)赵 辉刘 芸于慧俐洪 岩张洪恩李 霞
郑 峰马 妍艾 萍李 燕吕 冰李明珠
孙 洁张 栋孟东沅马培建纪乃华杨文红
刘 洁胡龙伟范晓光隋玉正张建军吴则举讲 师(7人)徐 翀石新羽陈 刚薛 诚胡立功丁于娟
王鹏飞
中级转系列(1人)孟 娟
接访时间:11月3日——11月7日
接访地点:人事处
联系电话:85071078
2014年11月3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4.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鲁人办普发﹝20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8号)中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厅对以厅(含原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制定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869件。

现将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经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附件: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药师职称确定申报流程

药师职称确定申报流程

职称确定流程一、职称确定1、对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中专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晋升中小学系列和以考代评系列之外的职称系列的,可直接办理职称确定手续;晋升中小学系列和以考代评系列的,需参加职称评审或考试。

2、依据原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

3、条件(一)学历条件: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统招统分的全日制毕业生。

“五大”毕业生(即业大、电大、职大、函大、夜大)不能通过确定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条件: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考核条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合格。

(四)资历条件: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可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硕士学位,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博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程序(一)个人需准备以下材料: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确定表》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确定花名册》各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二)用人单位将材料报送审核机关。

中级资格及市直部门(单位)的初级资格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各县(区)的初级资格报送所在县(区)人社局专技科。

(三)资格确定后持资格确定表格原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资格证书。

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办理程序一、对象调入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
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11.11
•【字号】鲁人社字〔2019〕185号
•【施行日期】2019.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

鲁人社字〔2019〕18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要求,我厅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1997〕2号)等20件规范性文件,上述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0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鲁人社规〔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发〔2003〕1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按规定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跨统筹地区调动,或者其所在单位跨统筹地区整建制转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对其达到退休年龄时的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未达到转入地统筹地区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再要求其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和《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0〕50号)规定在省本级办理退休、且退休时未参加省级直管单位或其他市、县(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当地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享受当地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或者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13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6月14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企业自行管理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4]9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2.18【实施日期】2014.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法宝提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企业自行管理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4〕9号2014年2月18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企业自行管理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将全省企业自行管理的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全部纳入地方统筹管理,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政策、统一的基金预决算和会计制度;社会保险业务统一经办;基金统一征收使用并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移交原则(一)依法有序移交。

有关市和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企业参保人数及结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基金收支、滚存结余、待遇标准、欠缴欠发等纳入地方统筹管理涉及的数据共同清理核实,妥善解决有关问题,确保移交工作有序开展。

(二)维护参保人权益。

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坚持协商办事,共同维护好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7]5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12.27【实施日期】2017.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已经第23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12月27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和《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公示行政执法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类别公示范围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坚持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内容。

鲁人社字〔2014〕368号精编版

鲁人社字〔2014〕368号精编版

鲁人社字〔2014〕368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严格评审范围1.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

撤销省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省计划生育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合并组建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重新设立法医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司法厅组织人事处。

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评审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授权山东行政学院组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2.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通过考试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审批结果公示(2014年第4批)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审批结果公示(2014年第4批)
鲁发改投资〔2014〕356号
59
2014-04-28
威海市发改委
威海市经区污水厂扩建搬迁配套泵站及管网工程
.
鲁发改投资〔2014〕355号
60
2014-04-28
潍坊市发改委
山东省昌乐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
项目总建筑面积2513平方米,新建双膜车间、加药间、自控间、空压机间等,铺设输水管线长度7744米。购置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等再生水处理系统及其他辅助设备246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日处理再生水20000立方米的处理能力。
新建学生宿舍一栋,地上六层,高23.5米,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内设学生宿舍、办公室、学生活动室、超市、洗衣房等。
鲁发改社会〔2014〕291号
502014-0ຫໍສະໝຸດ -24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呈报潍坊公利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坊安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构筑面积10200平方米,主要建设粗格栅渠、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渠、旋流沉砂池、脱水机房、生化池、鼓风机房、变配电间、综合办公楼。项目处理规模1.5万m3/d。
铺设污水管网40公里,配套建设污水提升泵站2座。
鲁发改投资〔2014〕365号
69
2014-04-30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临清市续建配套工程
建设内容包括南水北调鲁北段输水干线临清市分水闸、张官屯水库枢纽工程和供水管道等部分,张官屯水库枢纽工程包括入库泵站、出库泵站、围坝、入库涵洞、出库涵洞、泄水洞、截渗沟等部分。
项目序号
批准时间
项目申请人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批准文号
39
2014-04-08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
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5]19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4.20
【实施日期】201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

(鲁人社字〔2015〕19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4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在我省确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规范就业失业全员登记管理服务
各市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部署,对照《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要求,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符合我省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二、落实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公平待遇
(一)制定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项目清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办理程序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办理程序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办理程序一、对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中专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晋升中小学系列和以考代评系列之外的职称系列的,可直接办理职称确定手续;晋升中小学系列和以考代评系列的,需参加职称评审或考试。

二、依据原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

三、条件(一)学历条件: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统招统分的全日制毕业生。

“五大”毕业生(即业大、电大、职大、函大、夜大)不能通过确定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条件: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考核条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合格。

(四)资历条件: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可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硕士学位,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博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程序(一)用人单位准备以下材料: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确定表》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确定花名册》(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各一式两份;2.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单位人员提报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4.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编办增人计划卡原件、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将材料报送审核机关。

中级资格及市直部门(单位)的初级资格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各县(区)的初级资格报送所在县(区)人社局专技科。

山东6月底前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

山东6月底前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

山东6月底前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从2014年10月1日起,山东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今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将工资调整到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1月15日,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部署。

按照国务院要求,山东省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5月底已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

从山东省人社厅了解到,近日,山东召开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各市工作部署会议及省直单位工作部署会议。

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今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将工资调整到位。

而此次完善的工资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重在优化工资结构,缓解基本工资占比过小、津贴补贴占比过大的突出矛盾,不是简单的加工资。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政策,冻结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的增长,按文件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并按规定扣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及个税等。

各地各部门在准确把握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政策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和本部门调资方案,按要求报批并组织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调薪涨工资之外另有深意中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有近800万人在乡镇工作,他们长期工作在一线,条件相对艰苦,工资水平普遍相对偏低。

“为落实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将通过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此外,这次工资调整还将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据悉,今后将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鲁人社字〔2014〕368号

鲁人社字〔2014〕368号

鲁人社字〔2014〕368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严格评审范围1.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

撤销省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省计划生育技术职务— 1 —高级评审委员会,合并组建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重新设立法医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司法厅组织人事处。

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评审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授权山东行政学院组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2.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通过考试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鲁政字[2014]4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鲁政字[2014]4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
正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4〕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3〕39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

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
——结束——。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做好查询划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5]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5.01.28
【实施日期】2015.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做好查询划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监分局:
为了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划拨工作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划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帐户工作(以下称查询划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查询划拨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

规范和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对于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维护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4]48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日期】2014.12.22【实施日期】2014.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8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保监分局:《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充分认识做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4年12月22日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探索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创新医疗保险运行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1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统筹规划、注重衔接、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行全省统筹、专账管理、独立核算、规范运作的管理模式,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切实减轻患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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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字〔2014〕368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严格评审范围1.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

撤销省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省计划生育技术职务— 1 —高级评审委员会,合并组建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重新设立法医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司法厅组织人事处。

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评审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授权山东行政学院组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2.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通过考试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公务员及— 2 —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5.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为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6.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

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 3 —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7.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

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

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由各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主管机构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高等院校人事处审核盖章,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9.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山东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

评审— 4 —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三、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10.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2.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已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 5 —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仍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

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通过评审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要求,在核准的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实行竞聘上岗。

13.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15.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 6 —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6.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

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18.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9.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

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 7 —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20.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职业院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未经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21.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

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8 —障厅网站”()和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查询。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

四、严格评审程序,认真组织评委会评审22.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

高评委办事机构应研究拟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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