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管理办法范本模板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范本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租房的管理,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单位公租房的社会公益性质,依法对单位公租房进行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公租房的租赁、使用、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单位公租房是指单位投资建设并按照相关规定出租的住房,其租金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格或市场调节价格标准确定。
第四条单位公租房的租赁、使用等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单位公租房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租户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租赁管理第六条申请单位公租房租赁的家庭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和信息,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第七条单位公租房的租金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或市场调节价格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涨价。
第八条单位公租房的租期一般为五年,租赁期满后,申请续租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续租操作。
第九条租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和时间付款,并不得擅自拖欠租金。
第十条租户在入住单位公租房时应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的押金。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租户在使用单位公租房时应遵守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二条租户应按照规定使用单位公租房,不得改建、扩建、私自转租或转让租赁权益。
第十三条租户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持单位公租房的卫生和环境整洁。
第十四条租户有权享受单位公租房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设备,并遵守相关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单位公租房的使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巡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租户的权益。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六条租户在使用单位公租房期间,应自觉维护住房的设施和装修,不得恶意损坏。
第十七条租户发现单位公租房存在问题或者需要维修时,应当及时向管理机构报告,协助处理。
第十八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单位公租房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住房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单位公租房的维修费用由管理机构承担,租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损坏由租户承担。
公租房小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租房小区的管理,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公租房住户、物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小区管理,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公开,完善申请、审核、分配、使用、退出等环节,确保小区和谐、有序、安全。
第二章住户管理第四条住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小区秩序,爱护公共设施。
第五条住户有义务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配合小区管理。
第六条住户应当合理使用公共区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第七条住户之间应相互尊重,友好相处,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氛围。
第三章物业管理第八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安全防范等。
第九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小区管理制度,确保小区安全、有序。
第十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小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住户通报。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住户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提高住户的文明素养。
第四章申请与审核第十二条申请公租房的住户,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户予以登记。
第十四条公租房分配实行轮候制度,按照申请时间、资格条件等因素进行排序。
第五章使用与退出第十五条住户享有公租房的使用权,但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第十六条住户在居住期间,如因故需要退出公租房,应提前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部门对退出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户予以办理退出手续。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小区应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进出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核查。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小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安全。
第二十条住户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小区管理的住户,物业管理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公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公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有房屋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有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有房屋租赁是指由国家、集体、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出资、建设、管理的房屋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使用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有房屋的出租行为,包括国有房屋、集体房屋、事业单位房屋等。
第四条租赁双方应遵循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使用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并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七条公有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得搞垄断、恶意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二章:租赁程序第八条公有房屋的出租应当通过公开招租、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并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第九条租赁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租赁申请,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并参与相应的审核和签约程序。
第十条出租人应当根据租赁需求进行租户的筛选,不得歧视申请人的身份、性别、民族、地域等。
第十一条出租人和租赁人达成租赁意向后,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并及时办理过户、备案等手续。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及支付方式、维修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第三章:租金管理第十四条租金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形成,由租赁人和出租人自行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出租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租金减免、租金补贴等政策,扶持特殊群体和困难租户。
第十六条租赁人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并可以自行选择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第十七条出租人在租金收取方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得强制要求租金增加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公租房管理,维护住房秩序,提高单位公租房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公租房指由单位建设或购买,并供本单位员工住宿的房屋。
单位公租房的管理机构为本单位。
第三条单位公租房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节约、环保的理念,严禁滥用、浪费公共资源,做到公平合理分配。
第四条单位公租房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加强对单位公租房的维修、保养和管理,确保单位公租房的安全、整洁和舒适。
第五条单位公租房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单位公租房申请、分配和使用制度,确保单位员工根据公平、透明、公开的原则享有公平的住房权益。
第二章建设和购买单位公租房第六条单位在建设和购买单位公租房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审批报批相应部门。
第七条单位建设或购买单位公租房时,应考虑房屋的使用功能、风格和环保条件,力求将单位公租房建设成安全、舒适、适用的住房。
第八条单位公租房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产权证书和房屋登记等。
第九条单位公租房的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强调安全和环保,禁止使用甲醛等有害物质。
第三章单位公租房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单位公租房管理机构由单位领导主管,具体工作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单位公租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管理单位公租房相关文件和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制定和完善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三)组织单位公租房的维修、保养和升级工作;(四)负责单位公租房的招租、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五)及时收集和处理单位公租房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投诉;(六)制定并严格执行单位公租房的使用规范和纪律。
第四章单位公租房的申请和分配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公租房的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单位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规定;(二)具备正常的担保能力和还款能力;(三)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公租房的员工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模版
公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有房屋租赁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有房屋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有房屋租赁是指政府或公有机构出租的房屋。
公有房屋租赁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公有房屋租赁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证的原则,遵循市场化原则,推动公有房屋租赁活动的规范化、有序化发展。
第二十五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服务或提供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出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十七条出租人应当定期维修公有房屋,并采取措施预防房屋损坏。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公有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公司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有房屋租赁的监管,落实相应的工作责任。
第五十条本规定作为对公有房屋租赁管理的基本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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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范文是指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根据国家政策,为职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提供的低租金、优惠条件的住房。
该制度旨在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性。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定价管理:单位公租房的租金一般由政府或相关单位规定,一般会比市场租金低一些。
此外,还会设立一些租金减免政策,如对低收入人群提供租金补贴。
2. 申请与配租:低收入人群可以通过申请单位公租房的方式,向政府或相关单位提出住房需求。
政府或相关单位会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家庭状况等进行审核,并根据一定的规则进行配租。
3. 使用管理:租住单位公租房的人员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如按时交纳租金、保持房屋卫生、不得随意改造等。
4. 维修与维护:单位公租房的日常维护和大修由政府或相关单位负责,租住人员可以及时向相关管理单位反映房屋维修问题。
5. 租赁期限与终止:单位公租房一般有一定的租赁期限,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或续租。
同时,如果租赁人员不满足相关规定,如收入提高超出限制、房屋使用违法等,政府或相关单位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总的来说,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基本的住房保障,但也需要政府和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本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单位所拥有和分配的公租房资源,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原则,并加强对公租房的管理和维护,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1.2 原则本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① 公正原则:按照公租房分配规定,确保分配过程公平、公正;② 公开原则:明确公租房申请和分配的程序,公示公租房分配结果;③ 公平原则:按照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和条件,公平分配公租房资源;④ 公共利益原则:维护公租房的公共利益和秩序,严厉打击违规违约行为。
二、适用范围2.1 本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拥有的公租房资源的管理和分配。
公租房管理办法(讨论稿)
公租房管理办法(讨论稿)公租房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管理工作,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基本居住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租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租房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租房的管理工作,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租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公租房的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合理布局,满足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的需求。
第六条公租房的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完善配套设施。
第三章分配与运营第七条公租房的分配应根据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实际情况,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应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并定期调整。
第九条公租房的运营应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住房安全和居住环境。
第四章申请与审核第十条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和个人应符合本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确保信息真实性。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建立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第十三条对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的行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讨论稿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包含更详细的规定和程序,并且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定制。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范本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公租房的管理,依法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透明和便民程度,保证单位公租房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公租房是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较低租金、较高配套服务的存在达到住房保障的公共设施。
第三条单位公租房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弘扬公共利益,按照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单位公租房的管理主体为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单位公租房的日常管理、维护、保障和配套服务工作。
第五条单位公租房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单位参与的原则。
政府是单位公租房管理的主体,单位具有租赁和配租的权利和义务。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单位公租房的配租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个人或组织。
(三)坚持租售并举的原则。
单位公租房的管理应当兼顾租赁和销售的需求,符合住房市场的发展趋势。
(四)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
单位公租房应当按照使用性质和对象的不同,进行细分管理,确保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坚持动态调整的原则。
单位公租房的管理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职工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配套设施的调整和优化。
第六条单位公租房的管理制度包括住房保障政策、租赁管理、入住管理、维修保养、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住房保障政策第七条单位公租房的住房保障政策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
第八条单位公租房住房保障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二)租金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式。
(三)租赁期限和续租条件。
(四)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五)公共设施和配套服务的提供和管理。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
第九条单位公租房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和条件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原则上优先保障在职职工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十条单位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职工的收入情况进行确定,原则上按照可负担租金的30%为原则,同时可结合当地的住房保障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范文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住房问题成为了现代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住房紧张的问题,我国积极推行公租房政策,通过提供廉租住房,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而单位公租房作为公共财产,也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来保障住户的权益,提高公租房的使用效益。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范文(二)1. 租房条件:单位公租房的租房对象为单位员工,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租房人员必须是该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2)租房人员必须在公租房租赁期内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3)租房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租房管理规定。
2. 租金收取:单位公租房的租金按照政府规定执行,租金的收取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擅自涨价。
租房人员每月租金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并保证按时足额支付。
3. 管理费用:单位公租房的管理费用由单位提供,包括房屋维修、保洁、水、电、燃气等费用的支付。
同时,租房人员也要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承担相应责任,如需进行维修等额外费用,由租房人员承担。
4. 房屋使用:租房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租赁期限居住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并应当妥善保管好房屋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者私自拆除。
租房人员搬离单位公租房时,应当将房屋恢复原状,并交还给单位。
5.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公租房管理制度的行为,单位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终止租赁合同等处罚措施。
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租房管理规定的行为,单位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6. 公平公正:单位在进行公租房分配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家庭住房困难程度、经济条件、居住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合理的原则进行优先分配。
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腐败、贿赂等违规行为。
7. 信息公开:单位应当建立公租房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向公众提供充分的信息公开渠道,并接受租房人员的咨询与投诉,确保公租房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公租房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租房管理,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建设、分配、使用、维护和退出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租房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租房管理的总体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公租房管理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公租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 负责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分配、使用、维护和退出等工作;3. 负责公租房的资金管理;4. 负责公租房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5. 处理公租房管理的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公租房管理办公室下设以下部门:1. 申请审核部:负责公租房申请人的资格审核;2. 分配管理部:负责公租房的分配、使用、维护和退出等工作;3.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租房的资金收支和财务管理工作;4. 宣传教育部:负责公租房的政策宣传和用户教育;5. 投诉处理部:负责公租房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处理。
第三章公租房申请第七条申请公租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本地区户籍;2.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区规定的标准;3. 没有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地区规定的标准;4. 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第八条申请公租房的程序:1. 向公租房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2. 公租房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4. 分配公租房。
第四章公租房分配第九条公租房分配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1. 按照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排序;2. 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进行分配;3. 优先保障特殊困难家庭。
第十条公租房分配结果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公租房使用第十一条公租房使用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2. 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出租公租房;3. 不得利用公租房从事非法活动;4. 保持公租房的整洁和完好;5. 按时缴纳租金。
公租房管理制度范本
公租房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低于规定水平;(三)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第八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
第九条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并根据轮候规则进行分配。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
第三章运营与使用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节能、环保、便利的原则,确保住房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和设施设备。
公租房管理办法范本模板
公租房管理办法范本模板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入住条件夫妻双方均在XX园区工作的双职工家庭,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第二条入住(一)由男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霍邱工业园区公共租赁房申请表》,同时男女双方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职工信息审核表》。
各自所在单位行政事务、人力资源、工会、党委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核实信息,部门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字、盖公章;行政事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盖公章。
(二)职工所在单位核查申请人信息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职工个人要如实提供真实的信息,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入住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住房管理部门。
(三)根据现有房源,住房管理部门为其分配房间。
经申请职工验房确认后,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登记手续,缴纳2000元押金后领取房间钥匙。
(四)职工自入驻协议签订时起,30天内搬入,并将现有公寓住房退交住房管理部门。
逾期不搬且无正当理由告知住房管理部门的,对所分配房间予以收回,押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搬出(一)员工因个人原因退出公租房要办理退房手续,退房须由住房管理部门审核,验房合格后方可退还押金。
否则,因该房屋引发的相关责任,由原住户负责。
(二)双职工一方离开本区域的(包括辞职、调动、辞退、内退、退休等),其配偶应改住单身公寓楼;夫妻离异的,双方均应改住单身公寓楼。
职工在霍邱工业园区单位之间调动的,持员工调配单以及长期在辖区工作证明,不需退出公租房。
(三)住房管理部门每月年对公租房租住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有不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住房管理(一)员工住房合同期内必须按所选房号住房,租住后不得私自调换住房,不得出租、出借给他人等行为,如若违反处2000元罚款,责令限期搬回原住房,不服从管理住房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并取消其租住公租房资格。
(二)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公租房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维修管理,员工住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解决,涉及到上下水、电路安全、房顶漏水等与其他住户共用部分可向住房管理部门报修。
公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公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
第三条公有房屋指由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并用于出租的住房。
第四条租赁双方应当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租赁合同,共同维护公有房屋的管理秩序。
第五条公有房屋租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
第二章租赁条件第六条租赁公有房屋需要拥有相应的租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居住证明,能够提供合法身份证件;(三)具备相应收入来源,能够支付租金;(四)无不良信用记录;(五)符合政府和社会单位对租赁人群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出租公有房屋需要拥有相应的出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一)具备出租权利,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公有房屋符合市场租赁标准,具备出租条件;(三)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四)无违规操作、违法行为记录。
第八条具体的租赁条件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政府和单位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规定。
第三章租赁合同第九条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房屋的租金、使用期限、保证金、租赁期限等重要条款。
第十条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二)公有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面积、结构等;(三)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四)使用期限和续租或解除合同的条款;(五)租赁期间的技术维护、修理和保养责任;(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应当采用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方式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出租方应当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租赁合同副本。
第四章租赁期限和续租第十三条租赁期限应当按照双方达成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若双方希望继续租赁,可以签订续租协议延长租期。
第十五条续租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应当与原始租赁合同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公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有房屋租赁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
第三条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资建设或购置的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
第五条公有房屋租赁的主体分为出租方和承租方,出租方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合法授权代理人,承租方为租房人。
第六条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应符合居住人民的合理居住需求,鼓励房屋出租方提供优质的公有房屋租赁服务。
第七条公有房屋的租赁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房屋面积、地段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
第八条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应强化信息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布空置房屋的信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有房屋的租赁活动。
第二章房屋租赁的程序与要求第九条租房需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进行合法登记。
第十条房屋租赁需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包括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租赁期限、租金等具体条款。
第十一条租房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第十二条在租房合同期满前,租房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提前终止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租房合同终止后,出租方有义务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有损坏或需要修理的情况,应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四条出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等工作时,应提前通知租房人,并经租房人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租房人有义务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如逾期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房合同。
第十六条出租方不得随意涨租,租金调整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租房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调整。
第十七条租房期间,出租方不得擅自进入房屋,如有必要进入应提前通知租房人。
第三章公有房屋租赁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公有房屋租赁的管理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有房屋租赁的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对违反租赁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不符合条件或租金过高的公有房屋,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整改或撤销其租赁资格。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范文(4篇)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范文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补贴标准:单位公有住房的租金一般按照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标准由单位内部规定。
2. 租赁对象:单位公有住房主要供职工、员工及其家属等使用,一般要求租户必须为单位的正式员工或享受单位福利待遇的人员。
3. 租赁流程:一般需要租户提交申请,单位对租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后可以申请续租。
4. 管理责任:单位对公有住房的管理负有责任,应当定期对住房进行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查住房的使用情况。
5. 违约处理:租户违反租赁合同的规定,如擅自转租、改造住房等行为,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租户退还房屋。
6. 退还住房:租户离职或不再符合租赁条件时,单位有权要求租户退还住房,如果租户需要延长住房使用期限,需重新提交租赁申请。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不同单位和地区的规定来执行。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公有住房的出租、管理和使用,维护单位公有住房的正常秩序,保障住房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公有住房是指由单位所有并供其职工、干部及其家属居住的住房。
第三条单位公有住房由所属单位自行建设或购置,统一组织管理,根据职工、干部住房需求,合理配置。
第四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分配、出租和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住房需求和使用情况,优先满足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需求。
第五条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由单位设立住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住房使用人代表组成。
第六条单位公有住房的使用、维修等费用由住房使用人承担。
第二章分配与出租第七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分配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住房使用人(包括职工及其家属)应在符合分配条件和程序的基础上,申请单位公有住房。
第八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分配条件包括:(一)有合法稳定的职工身份;(二)无过失违法记录;(三)工龄、岗位等符合单位规定的条件。
住建部公租房制度文件范本
住建部公租房制度文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二)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公租房政策和供应计划;(三)可持续运营,确保公租房的合理使用和维护;(四)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租房的建设和筹资第四条公租房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住房需求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
第五条公租房建设资金可以通过政府投资、土地划拨、财政补贴、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筹集。
第六条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化土地供应,优先保障公租房建设用地。
第七条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公租房建设,提供优惠贷款和保险产品。
第三章公租房的分配和管理第八条公租房分配应按照分类轮候、公开配租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配租标准等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稳定就业;(二)收入水平和住房状况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为五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权申请续租。
第十二条公租房租金标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公租房申请、审核、配租、退出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第四章公租房的维护和退出第十四条公租房的维护管理责任由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管理机构承担。
第十五条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公租房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房屋安全。
第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腾退公租房:(一)租赁期满;(二)不再符合租赁条件;(三)累计欠缴租金六个月以上;(四)损坏公租房,影响使用功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模版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公租房的管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权益,提高公租房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公租房是指由单位出资建设、租赁后按照政府相关制度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条单位公租房的管理包括申请与分配、租金支付、维修保养、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四条单位公租房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益。
第五条单位公租房的管理由单位住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住房管理办公室执行。
第六条单位公租房的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
第七条单位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五年,租赁期限满后,申请人可以续租,但需重新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核。
第八条单位公租房的租金由申请人按时支付,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将被视作违规,单位有权收回公租房。
第九条单位公租房的维修保养由申请人负责,非正常损坏的维修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章申请与分配第十条申请单位公租房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员工,且符合国家低收入人口标准。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公租房的人员经过确定后,由住房管理办公室制定租房分配计划,并公示一周,在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签订出租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租金和押金。
第三章租金支付第十四条单位公租房的租金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按时支付租金,具体支付时间由住房管理办公室确定。
第十六条申请人支付租金的方式为银行转账,单位不接受现金支付。
第四章维修保养第十八条申请人应爱惜和保管好单位公租房的设施和物品,遵守相应的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单位公租房的维修保养由申请人负责,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住房管理办公室报修。
第二十条非正常损坏的维修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经住房管理办公室确认后进行维修。
第二十一条住房管理办公室每年都会进行例行巡查,并通知申请人进行相应的维修保养。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申请人不得违规转租、倒卖公租房,一经发现将予以收回房屋并取消其续租资格。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范文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范文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单位公租房的管理工作,保障公租房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提高公租房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单位公租房指由单位出资建设、购买、租赁并专门用于单位员工居住的住房。
第3条单位公租房的分配、使用、收费等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4条单位公租房的管理工作由单位内部人员负责,设立公租房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第2章分配和使用第5条单位公租房分配原则以员工需求为基础,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进行分配。
第6条单位内员工的住房需求通过单位内部调查统计,按照单位公租房基本配置标准进行分配。
第7条单位公租房分配的优先顺序为:(1)无住房或住房面积较小的未婚员工;(2)已婚员工且有未成年子女且住房面积较小;(3)其他有住房需求的员工;(4)非本单位员工。
第8条单位公租房使用期限原则上为3年,到期后原则上不予续租,将由新的有住房需求的员工申请入住。
第9条单位公租房的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租或改变使用目的,违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0条单位公租房的使用人员必须按时交纳相关租金和水电费用,并按规定使用,保持公租房保洁和安全。
第3章管理和维护第11条公租房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任命组成,负责制定公租房管理制度,审核公租房分配申请,处理公租房使用纠纷等工作。
第12条公租房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前一年的工作,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并听取使用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13条单位公租房的维修工作由专门的维修队伍负责,及时维修公租房的损坏和故障,确保使用人员的正常居住。
第14条单位公租房的保洁工作每周进行一次,由专门的保洁人员进行清洁,确保公租房的卫生和整洁。
第15条严禁使用单位公租房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如经查实,将取消其使用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4章费用收取和管理第16条单位公租房的租金和水电费用原则上按市场价收取,由公租房管理委员会制定收费标准,并及时向使用人员公布。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租房管理,保障职工住房需求,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册职工申请、分配、使用、维修、退出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单位公租房是指由本单位投资建设或通过租赁等方式取得的,用于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的住房。
第二章申请与分配第四条申请条件1. 具有本单位在册职工身份,且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 家庭收入符合本单位住房保障标准;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行为。
第五条申请程序1. 职工向单位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3.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 公示无异议后,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第六条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优先保障住房困难职工;3. 结合职工工作性质、职务、职称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三章使用与维修第七条职工入住公租房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 爱护房屋设施,不得随意损坏;2.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3. 保持房屋内整洁,不得堆放杂物;4. 不得在公共区域从事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
第八条公租房维修1. 职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损坏,应及时向单位住房保障部门报告;2. 单位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组织维修,确保职工居住安全;3. 维修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四章退出与回收第九条退出条件1. 职工调离本单位或退休;2. 职工因住房条件改善,自愿退出;3. 职工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经教育无效。
第十条退出程序1. 职工向单位住房保障部门提出退出申请;2. 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退出条件;3. 职工办理相关手续,退出公租房。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模版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模版一、前言本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租房的使用、分配和管理,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提高公租房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促进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拥有或委托管理的所有公租房。
二、总则1. 公租房管理原则: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2. 公租房使用对象:符合国家公租房政策规定的低收入家庭。
3. 公租房分配原则:先出租原则,即首先满足已符合条件并申请入住的低收入家庭。
4. 公租房管理机构:本单位设立公租房管理部门,负责公租房的分配、使用、维护和监督等工作。
5. 公租房维护责任:住户负责对公租房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公租房的整洁和良好使用状况。
三、公租房入住程序1. 申请入住:低收入家庭通过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向公租房管理部门提出入住申请。
2. 审核资格:公租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公租房获得资格预备名单。
3. 资格确认:根据公租房的空置情况,公租房管理部门将资格预备名单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确认。
4. 入住通知:入选低收入家庭将收到入住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入住时间、住房位置、入住手续事宜等。
5. 入住手续:入选低收入家庭按照入住通知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租房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四、公租房使用管理1. 使用期限:公租房的使用期限为合同约定的时间,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合同。
当家庭收入超过公租房政策规定标准时,需及时向公租房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与其协商处理。
2. 常规维护:住户对公租房的日常维护,如保持卫生清洁、房屋安全等,需自行负责。
3. 损坏修缮:如公租房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住户应及时报告公租房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协调相关维修工作。
4. 家庭变动报告:住户在使用公租房期间,如有家庭成员变动、收入变动等情况,应及时向公租房管理部门报告,以便进行相应调整。
五、公租房管理监督1. 监督机构:本单位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公租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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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住条件
夫妻双方均在XX园区工作的双职工家庭,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第二条入住
(一)由男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霍邱工业园区公共租赁房申请表》,同时男女双方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职工信息审核表》。
各自所在单位行政事务、人力资源、工会、党委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核实信息,部门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字、盖公章;行政事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盖公章。
(二)职工所在单位核查申请人信息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职工个人要如实提供真实的信息,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入住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住房管理部门。
(三)根据现有房源,住房管理部门为其分配房间。
经申请职工验房确认后,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登记手续,缴纳2000元押金后领取房间钥匙。
(四)职工自入驻协议签订时起,30天内搬入,并将现有公寓住房退交住房管理部门。
逾期不搬且无正当理由告知住房管理部门的,对所分配房间予以收回,押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搬出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退出公租房要办理退房手续,退房须由住房管理部门审核,验房合格后方可退还押金。
否则,因该房屋引发的相关责任,由原住户负责。
(二)双职工一方离开本区域的(包括辞职、调动、辞退、内退、退休等),其配偶应改住单身公寓楼;夫妻离异的,双方均应改住单身公寓楼。
职工在霍邱工业园区单位之间调动的,持员工调配单以及长期在辖区工作证明,不需退出公租房。
(三)住房管理部门每月年对公租房租住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有不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住房管理
(一)员工住房合同期内必须按所选房号住房,租住后不得私自调换住房,不得出租、出借给他人等行为,如若违反处2000元罚款,责令限期搬回原住房,不服从管理住房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并取消其租住公租房资格。
(二)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公租房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维修管理,员工住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解决,涉及到上下水、电路安全、房顶漏水等与其他住户共用部分可向住房管理部门报修。
(三)租住公租房的租金必须设立专项科目,实施统一管理,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公租房的维修。
住房管理部门对公租房的租住及费用收取的情况,每年要进行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