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标本接收、拒收制度、标本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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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棉检验科标本接收、拒收制度(标本验收标准)

一、标本接收

检验科派专人接收标本,检查是否合格并登记、签字:

1.核对检验单填写是否完整,如姓名科别、床号、性别、年龄、诊断和医生签名、日期等。2.核对联号是否相符,检验目的是否清楚。

3.标本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者应及时通知并病房重留并登记在相应的登记本上。

4.急诊标本应及时查对,并在登记本上记录收到时间和送检人并签字。

5.二门诊送来的标本应及时与送检者核对、接收,同时两人在登记本上签字、根据送检项目写清楚取报告的时间。

二、拒收拒检标本范围(验收标准)

1、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血液标本。

2、严重溶血及严重脂肪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液标本。

3、血液标本量不足于检测最小需要量的标本。

4、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5、需要特殊处理而未做到的血标本。

6、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7、4小时尿标本未注明尿量的标本。

8、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9、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及检验联号

等不相符者。

10、采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

三、拒收程序

1、对拒收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

2、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置单,并随同申请单送达病房。

3、必要时电话告知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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