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 各期l临床试验周期及案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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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各期l临床试验周期和案例数量

临床试验各期l临床试验周期和案例数量

新药研收临床前钻研周期及案例数量之阳早格格创做临床考查一共分成四个阶段(即四期),前三期为新药上市前的临床考查,第四期为上市后的临床考查.简直包罗:I期临床考查:是新药举止人体考查的起初期.以20一30名健壮志愿者为主要受试对付象,举止收端的临床药理教及人体仄安性评介考查,瞅察人体对付于新药的耐受程度战药代能源教,为造定给药规划提供依据医|教培养网支集整治.Ⅱ期临床考查:是以新药预期应用的抱病人群样本为对付象,收端评介治疗效率的阶段.其手段是收端评介药物对付目标切合证患者的治疗效率战仄安性,也包罗为Ⅲ期临床考查钻研安排战给药剂量规划的决定提供依据.III期临床考查:考查的安排是采与多核心启搁随机对付照考查,随机分组要领战药物编码要领与Ⅱ期临床考查类似,通过减少样本量(考查组病例很多于300例战对付照100例)并根据考查手段的安排采用受试者尺度,适合夸大特殊受试人群,及更为歉富的瞅察名目大概指标等步伐,进一步观察分歧对付象所需剂量及逆从性.Ⅲ期临床考查的条件应尽大概交近该药的仄常使用条件,考查药要经华夏药品死物造品检定所检定合格,供药时,标明药物系博供临床考查用.Ⅳ期临床考查:是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决举止的应用钻研阶段.其手段是观察正在广大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战没有良反应;评介正在一般大概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便宜与危害闭系;矫正给药剂量等.新药Ⅳ期临床考查是新药临床考查的一个要害组成部分,是上市前新药I、Ⅱ、Ⅲ、期考查的补充战延绝.它不妨考证上市前的截止,还可对付上市前临床考查的偏偏好举止纠正,更要害的是不妨补充上市前临床考查缺累的资料战疑息,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新药研收的几个周期新药研收是一个耗时耗资皆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完毕前期的前提钻研(药理、毒理、药效等动物钻研)后启初申请加进人体临床考查阶段.您所问的临床考查的周期,该当便是临床考查的期别(I、II、III、IV期): I 期临床考查:收端的临床药理教及人体仄安性评介考查.瞅察人体对付于新药的耐受程度战药代能源教,为造定给药规划提供依据. II 期临床考查:治疗效率收端评介阶段.其手段是收端评介药物对付目标切合症患者的治疗效率战仄安性,也包罗为III 期临床考查钻研安排战给药剂量规划的决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钻研安排不妨根据简直的钻研手段,采与多种形式,包罗随机盲法对付照临床考查. III 期临床考查:治疗效率确证阶段.其手段是进一步考证药物对付目标切合症患者的治疗效率战仄安性,评介便宜与危害闭系,最后为药物备案申请的查看提供充分的依据.考查普遍应为具备脚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付照考查. IV 期临床考查:新药上市后应用钻研阶段.其手段是观察正在广大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战没有良反应,评介正在一般大概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便宜与危害闭系以及矫正给药剂量等.死物等效性考查,是指用死物利用度钻研的要领,以药代能源教参数为指标,比较共一种药物的相共大概者分歧剂型的造剂,正在相共的考查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支程度战速度有无统计教好别的人体考查.至于道每个简直的品种临床考查阶段的央供,要依据分歧的药品备案分类举止(中药、化药、死物造品的分类均有所分歧) 化教药品: 1.属备案分类1战2的,应当举止临床考查. (1)临床考查的病例数应当切合统计教央供战最矮病例数央供; (2)临床考查的最矮病例数(考查组)央供: I期为20至30例,II期为100例,III期为300例,IV期为2000例. (3)躲孕药的I期临床考查应当依照本办法的确定举止;II期临床考查应当完毕起码100对付6个月经周期的随机对付照考查;III期临床考查完毕起码10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启搁考查;IV期临床考查应当充分思量该类药品的可变果素,完毕脚够样本量的钻研处事. 2.属备案分类3战4的,应当举止人体药代能源教钻研战起码100对付随机对付照临床考查.多个切合症的,每个主要切合症的病例数很多于60对付.躲孕药应当举止人体药代能源教钻研战起码5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启搁考查.属于下列两种情况的,不妨免予举止人体药代能源教钻研: (1)局部用药,且仅收挥局部治疗效率的造剂; (2)没有吸支的心服造剂. 3.属备案分类5的,临床考查依照下列准则举止: (1)心服固机造剂应当举止死物等效性考查,普遍为18至24例; (2)易以举止死物等效性考查的心服固机造剂及其余非心服固机造剂,应当举止临床考查,临床考查的病例数起码为100对付; (3)慢释、控释造剂应当举止单次战多次给药的人体药代能源教的对付比钻研战需要的治疗教相闭的临床考查,临床考查的病例数起码为100对付; (4)注射剂应当举止需要的临床考查.需要举止临床考查的,简单活性成份注射剂,临床考查的病例数起码为100对付;多组份注射剂,临床考查的病例数起码为300例(考查药);脂量体、微球、微乳等注射剂,应根据备案分类1战2的央供举止临床考查. 4.对付于备案分类6中的心服固机造剂,应当举止死物等效性考查,普遍为18至24例.需要用功艺战尺度统造药品本量的,应当举止临床考查,临床考查的病例数起码为100对付. 5.减免临床考查的申请,应当正在申请药品备案时一并提出,并仔细列出减免临床考查的缘由及相闭资料.对付于已接受举止临床考查的,除《药品备案管造办法》确定不妨减免临床考查的情况中,普遍没有再接受减免考查.如完毕临床考查确有艰易的,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仔细道明减免临床考查的依据战规划,从临床统计教、考查进组病人情况等各个圆里论证其合理性. 6.临床考查对付照药品应当是已正在海内上市出卖的药品.对付必须要从海中买进的药品,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造局接受,并经心岸药品考验所考验合格圆可用于临床考查.临床考查阳性对付照药品的采用普遍应依照以下程序举止: (1)本启垦企业的品种; (2)具备精确临床考查数据的共品种; (3)活性成份战给药道路相共,但是剂型分歧的品种; (4)效率机造相似,切合症相共的其余品种.中药: ①临床考查的病例数应当切合统计教央供战最矮病例数央供; ②临床考查的最矮病例数(考查组)央供:Ⅰ期为20~30例,Ⅱ期为100例,Ⅲ期为300例,Ⅳ期为2000例; ③属备案分类1、2、4、5、6的新药,以及7类战工艺门路、溶媒等有明隐改变的改剂型品种,应当举止Ⅳ期临床考查; ④死物利用度考查普遍为18~24例; ⑤躲孕药Ⅰ期临床考查应当依照本办法的确定举止,Ⅱ期临床考查应当完毕起码100对付6个月经周期的随机对付照考查,Ⅲ期临床考查应当完毕起码10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启搁考查,Ⅳ期临床考查应当充分思量该类药品的可变果素,完毕脚够样本量的钻研处事; ⑥新的中药材代用品的功能代替,应当从国家药品尺度中采用不妨充分反映被代用药材成果特性的中药造剂动做对付照药举止比较钻研,每个功能大概主治病证需通过2种以上中药造剂举止考证,每种造剂临床考证的病例数很多于100对付; ⑦改剂型品种应根据工艺变更的情况战药品的特性,免除大概举止很多于100对付的临床考查; ⑧仿造药视情况需要,举止很多于100对付的临床考查; 治疗用死物造品: 1.申请新药应当举止临床考查. 2.临床考查的病例数应当切合统计教央供战最矮病例数央供. 3.临床考查的最矮病例数(考查组)央供为:Ⅰ期:20例,Ⅱ期:100例,Ⅲ期:300例. 4.备案分类1~12的造品应当按新药央供举止临床考查. 5.备案分类13~15的造品普遍仅需举止Ⅲ期临床考查. 6.对付革新的慢控释造剂,应举止人体药代能源教的对付比钻研战临床考查.防止用死物造品: 1.临床考查的受试者(病例)数应切合统计教央供战最矮受试者(病例)数的央供. 2.临床考查的最矮受试者(病例)数(考查组)央供:Ⅰ期:20例,Ⅱ期:300例,Ⅲ期:500例. 3.备案分类1~9战14的疫苗按新药央供举止临床考查. 4.备案分类10的疫苗,提供道明其灭活大概者脱毒后的仄安性战灵验性已爆收变更的钻研资料,可免干临床考查. 5.备案分类11的疫苗,普遍应按新药央供举止临床考查,但是由注射道路给药改为非注射道路的疫苗可免干Ⅰ期临床考查. 6.备案分类12战15的疫苗,普遍仅需举止Ⅲ期临床考查. 7.备案分类13中改变免疫步调的疫苗,可免干Ⅰ期临床考查. 8.应用于婴幼女的防止类造品,其I期临床考查应当依照先成人、后女童、末尾婴幼女的准则举止. 9.每期的临床考查应当正在设定的免疫步调完毕后举止下一期的临床考查. 10.对付于尾次申请正在华夏上市的疫苗,应举止流通病教的呵护力考查.进心备案药品的临床考查央供: 进心化教药品: 1.申请已正在海内中获准上市出卖的药物,应当依照备案分类1的确定举止临床考查. 2.申请已正在海中上市出卖但是尚已正在华夏境内上市出卖的药品,应当依照备案分类3的确定举止临床考查. 3.申请与海内已上市出卖药品的剂型分歧,但是给药道路相共的药品,如果其资料名目28切合央供,不妨依照备案分类5的确定举止临床考查;没有切合央供的,应当依照备案分类3的确定举止临床考查. 4.申请已有国家药品尺度的造剂,如果其资料名目28切合央供,不妨依照备案分类6的确定举止临床考查;没有切合央供的,应当依照备案分类3的确定举止临床考查.申请已有国家药品尺度的本料药没有需举止临床考查. 5.单独申请进心尚无华夏国家药品尺度的本料药,应当使用其造剂举止临床考查.进心中药: ⑨进心中药、天然药物造剂按备案分类中的相映央供提供申报资料,并应提供正在海内举止的人体药代能源教钻研资料战临床考查资料,病例数很多于100对付;多个主治病证大概切合症的,每个主要切合症的病例数很多于60对付.进心治疗用死物造品: 1.申请已正在海内中上市出卖的死物造品,应当依照备案分类1的确定申请临床考查. 2.申请已正在海中上市出卖但是尚已正在华夏上市出卖的死物造品,应当依照备案分类7的确定申请临床考查. 3.申请已有国家药品尺度的死物造品,应当依照备案分类15的确定申请临床考查.进心防止用死物造品: 1.申请已正在海内中上市出卖的疫苗,应当依照备案分类1的确定申请临床考查. 2.申请已正在海中上市出卖但是尚已正在华夏上市出卖的疫苗,应当依照备案分类6的确定申请临床考查.对付于尾次申请正在华夏上市的疫苗,应举止流通病教的呵护力考查. 3.申请已有国家药品尺度的疫苗,应当依照备案分类15的确定申请临床考查.。

临床试验 各期l临床试验周期及案例数量

临床试验  各期l临床试验周期及案例数量

新药研发临床前研究周期及案例数量之巴公井开创作临床试验一共分成四个阶段(即四期),前三期为新药上市前的临床试验,第四期为上市后的临床试验.具体包括:I期临床试验:是新药进行人体试验的起始期.以20一30名健康志愿者为主要受试对象,进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平安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新药的耐受水平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Ⅱ期临床试验:是以新药预期应用的患病人群样本为对象,初步评价治疗作用的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平安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简直定提供依据.III期临床试验:试验的设计是采纳多中心开放随机对比试验,随机分组方法和药物编码方法与Ⅱ期临床试验类似,通过增加样本量(试验组病例很多于300例和对比100例)并根据试验目的的调整选择受试者标准,适当扩年夜特殊受试人群,及更为丰富的观察项目或指标等办法,进一步考察分歧对象所需剂量及依从性.Ⅲ期临床试验的条件应尽可能接近该药的正常使用条件,试验药要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合格,供药时,标明药物系专供临床试验用.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等.新药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临床试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上市前新药I、Ⅱ、Ⅲ、期试验的弥补和延续.它可以验证上市前的结果,还可对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偏差进行纠正,更重要的是可以弥补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的资料和信息,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新药研发的几个周期新药研发是一个耗时耗资都非常庞年夜的系统工程,完成前期的基础研究(药理、毒理、药效等植物研究)后开始申请进入人体临床试验阶段.您所问的临床试验的周期,应该就是临床试验的期别(I、II、III、IV期): I 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平安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新药的耐受水平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 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平安性,也包括为III 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简直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纳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比临床试验. III 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平安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沛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比试验. IV 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力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分歧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分吸收水平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此外人体试验.至于说每个具体的品种临床试验阶段的要求,要依据分歧的药品注册分类进行(中药、化药、生物制品的分类均有所分歧) 化学药品: 1.属注册分类1和2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1)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 (2)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 I期为20至30例,II期为100例,III期为300例,IV期为2000例. (3)避孕药的I期临床试验应当依照本法子的规定进行;II期临床试验应当完成至少100对6个月经周期的随机对比试验;III期临床试验完成至少10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IV期临床试验应当充沛考虑该类药品的可变因素,完成足够样本量的研究工作.2.属注册分类3和4的,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100对随机对比临床试验.多个适应症的,每个主要适应症的病例数很多于60对.避孕药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5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属于下列二种情况的,可以免予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 (1)局部用药,且仅发挥局部治疗作用的制剂;(2)不吸收的口服制剂. 3.属注册分类5的,临床试验依照下列原则进行: (1)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 (2)难以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口服固体制剂及其他非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3)缓释、控释制剂应当进行单次和屡次给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的比较研究和需要的治疗学相关的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4)注射剂应当进行需要的临床试验.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单一活性成分注射剂,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多组份注射剂,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300例(试验药);脂质体、微球、微乳等注射剂,应根据注册分类1和2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4.对注册分类6中的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5.减免临床试验的申请,应当在申请药品注册时一并提出,并详细列出减免临床试验的理由及相关资料.对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除《药品注册管理法子》规定可以减免临床试验的情况外,一般不再批准减免试验.如完成临床试验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减免临床试验的依据和方案,从临床统计学、试验入组病人情况等各个方面论证其合理性.6.临床试验对比药品应当是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对必需要从国外购进的药品,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方可用于临床试验.临床试验阳性对比药品的选择一般应依照以下顺序进行: (1)原开发企业的品种; (2)具有明确临床试验数据的同品种; (3)活性成分和给药途径相同,但剂型分歧的品种; (4)作用机制相似,适应症相同的其他品种.中药: ①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 ②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Ⅰ期为20~30例,Ⅱ期为100例,Ⅲ期为300例,Ⅳ期为2000例; ③属注册分类1、2、4、5、6的新药,以及7类和工艺路线、溶媒等有明显改变的改剂型品种,应当进行Ⅳ期临床试验; ④生物利用度试验一般为18~24例; ⑤避孕药Ⅰ期临床试验应当依照本法子的规定进行,Ⅱ期临床试验应当完成至少100对6个月经周期的随机对比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应当完成至少10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Ⅳ期临床试验应当充沛考虑该类药品的可变因素,完成足够样本量的研究工作; ⑥新的中药材代用品的功能替代,应当从国家药品标准中选取能够充沛反映被代用药材功效特征的中药制剂作为对比药进行比力研究,每个功能或主治病证需经过2种以上中药制剂进行验证,每种制剂临床验证的病例数很多于100对; ⑦改剂型品种应根据工艺变动的情况和药品的特点,免除或进行很多于100对的临床试验; ⑧仿制药视情况需要,进行很多于100对的临床试验; 治疗用生物制品: 1.申请新药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2.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 3.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为:Ⅰ期:20例,Ⅱ期:100例,Ⅲ期:300例. 4.注册分类1~12的制品应当按新药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5.注册分类13~15的制品一般仅需进行Ⅲ期临床试验. 6.对立异的缓控释制剂,应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的比较研究和临床试验.预防用生物制品: 1.临床试验的受试者(病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受试者(病例)数的要求. 2.临床试验的最低受试者(病例)数(试验组)要求:Ⅰ期:20例,Ⅱ期:300例,Ⅲ期:500例. 3.注册分类1~9和14的疫苗按新药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4.注册分类10的疫苗,提供证明其灭活或者脱毒后的平安性和有效性未发生变动的研究资料,可免做临床试验. 5.注册分类11的疫苗,一般应按新药要求进行临床试验,但由注射途径给药改为非注射途径的疫苗可免做Ⅰ期临床试验. 6.注册分类12和15的疫苗,一般仅需进行Ⅲ期临床试验.7.注册分类13中改变免疫法式的疫苗,可免做Ⅰ期临床试验. 8.应用于婴幼儿的预防类制品,其I期临床试验应当依照先成人、后儿童、最后婴幼儿的原则进行. 9.每期的临床试验应当在设定的免疫法式完成后进行下一期的临床试验. 10.对首次申请在中国上市的疫苗,应进行流行病学的呵护力试验.进口注册药品的临床试验要求: 进口化学药品: 1.申请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销售的药物,应当依照注册分类1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2.申请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应当依照注册分类3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3.申请与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分歧,但给药途径相同的药品,如果其资料项目28符合要求,可以依照注册分类5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照注册分类3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4.申请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剂,如果其资料项目28符合要求,可以依照注册分类6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照注册分类3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申请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不需进行临床试验. 5.独自申请进口尚无中国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应当使用其制剂进行临床试验.进口中药: ⑨进口中药、天然药物制剂按注册分类中的相应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并应提供在国内进行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病例数很多于100对;多个主治病证或适应症的,每个主要适应症的病例数很多于60对.进口治疗用生物制品: 1.申请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应当依照注册分类1的规定申请临床试验. 2.申请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中国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应当依照注册分类7的规定申请临床试验. 3.申请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生物制品,应当依照注册分类15的规定申请临床试验.进口预防用生物制品: 1.申请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疫苗,应当依照注册分类1的规定申请临床试验. 2.申请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中国上市销售的疫苗,应当依照注册分类6的规定申请临床试验.对首次申请在中国上市的疫苗,应进行流行病学的呵护力试验.3.申请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疫苗,应当依照注册分类15的规定申请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 各期l临床试验周期及案例数量之欧阳生创编

临床试验  各期l临床试验周期及案例数量之欧阳生创编

新药研发临床前研究周期及案例数量临床试验一共分成四个阶段(即四期),前三期为新药上市前的临床试验,第四期为上市后的临床试验。

具体包括:I期临床试验:是新药进行人体试验的起始期。

以20一30名健康志愿者为主要受试对象,进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Ⅱ期临床试验:是以新药预期应用的患病人群样本为对象,初步评价治疗作用的阶段。

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III期临床试验:试验的设计是采用多中心开放随机对照试验,随机分组方法和药物编码方法与Ⅱ期临床试验类似,通过增加样本量(试验组病例不少于300例和对照100例)并根据试验目的的调整选择受试者标准,适当扩大特殊受试人群,及更为丰富的观察项目或指标等措施,进一步考察不同对象所需剂量及依从性。

Ⅲ期临床试验的条件应尽可能接近该药的正常使用条件,试验药要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合格,供药时,标明药物系专供临床试验用。

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

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等。

新药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临床试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上市前新药I、Ⅱ、Ⅲ、期试验的补充和延续。

它可以验证上市前的结果,还可对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偏差进行纠正,更重要的是可以弥补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的资料和信息,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新药研发的几个周期新药研发是一个耗时耗资都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完成前期的基础研究(药理、毒理、药效等动物研究)后开始申请进入人体临床试验阶段。

您所问的临床试验的周期,应该就是临床试验的期别(I、II、III、IV期): I 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

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临床试验 各期l临床试验周期及案例数量之欧阳总创编

临床试验  各期l临床试验周期及案例数量之欧阳总创编

新药研发临床前研究周期及案例数量临床试验一共分成四个阶段(即四期),前三期为新药上市前的临床试验,第四期为上市后的临床试验。

具体包括:I期临床试验:是新药进行人体试验的起始期。

以20一30名健康志愿者为主要受试对象,进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Ⅱ期临床试验:是以新药预期应用的患病人群样本为对象,初步评价治疗作用的阶段。

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III期临床试验:试验的设计是采用多中心开放随机对照试验,随机分组方法和药物编码方法与Ⅱ期临床试验类似,通过增加样本量(试验组病例不少于300例和对照100例)并根据试验目的的调整选择受试者标准,适当扩大特殊受试人群,及更为丰富的观察项目或指标等措施,进一步考察不同对象所需剂量及依从性。

Ⅲ期临床试验的条件应尽可能接近该药的正常使用条件,试验药要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合格,供药时,标明药物系专供临床试验用。

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

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等。

新药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临床试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上市前新药I、Ⅱ、Ⅲ、期试验的补充和延续。

它可以验证上市前的结果,还可对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偏差进行纠正,更重要的是可以弥补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的资料和信息,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新药研发的几个周期新药研发是一个耗时耗资都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完成前期的基础研究(药理、毒理、药效等动物研究)后开始申请进入人体临床试验阶段。

您所问的临床试验的周期,应该就是临床试验的期别(I、II、III、IV期): I 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

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临床试验各期l临床试验周期和案例数量

临床试验各期l临床试验周期和案例数量

新药研发临床前研究周期及案例数量之五兆芳芳创作临床试验一共分红四个阶段(即四期),前三期为新药上市前的临床试验,第四期为上市后的临床试验.具体包含:I期临床试验:是新药进行人体试验的起始期.以20一30名安康志愿者为主要受试对象,进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平安性评价试验,不雅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计划提供依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Ⅱ期临床试验:是以新药预期应用的得病人群样本为对象,初步评价治疗作用的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战争安性,也包含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计划的确定提供依据.III期临床试验:试验的设计是采取多中心开放随机对照试验,随机分组办法和药物编码办法与Ⅱ期临床试验类似,通过增加样本量(试验组病例良多于300例和对照100例)并按照试验目的的调整选择受试者尺度,适当扩大特殊受试人群,及更加丰厚的不雅察项目或指标等措施,进一步考察不合对象所需剂量及依从性.Ⅲ期临床试验的条件应尽可能接近该药的正常使用条件,试验药要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及格,供药时,标明药物系专供临床试验用.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普遍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响;评价在普通或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良给药剂量等.新药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临床试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上市前新药I、Ⅱ、Ⅲ、期试验的弥补和延续.它可以验证上市前的结果,还可对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偏差进行纠正,更重要的是可以弥补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的资料和信息,为临床公道用药提供依据.新药研发的几个周期新药研发是一个耗时耗资都很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完成前期的根本研究(药理、毒理、药效等动物研究)后开始申请进入人体临床试验阶段.您所问的临床试验的周期,应该就是临床试验的期别(I、II、III、IV期): I 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平安性评价试验.不雅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计划提供依据. II 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战争安性,也包含为III 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计划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按照具体的研究目的,采取多种形式,包含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 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战争安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 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普遍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响,评价在普通或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良给药剂量等.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办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不合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别的人体试验.至于说每个具体的品种临床试验阶段的要求,要依据不合的药品注册分类进行(中药、化药、生物制品的分类均有所不合) 化学药品: 1.属注册分类1和2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1)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合适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 (2)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 I期为20至30例,II期为100例,III期为300例,IV期为2000例. (3)避孕药的I期临床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则进行;II期临床试验应当完成至少100对6个月经周期的随机对照试验;III期临床试验完成至少10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IV期临床试验应当充分考虑该类药品的可变因素,完成足够样本量的研究任务. 2.属注册分类3和4的,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100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多个适应症的,每个主要适应症的病例数良多于60对.避孕药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5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属于下列二种情况的,可以免予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 (1)局部用药,且仅阐扬局部治疗作用的制剂; (2)不吸收的口服制剂. 3.属注册分类5的,临床试验依照下列原则进行: (1)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 (2)难以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口服固体制剂及其他非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3)缓释、控释制剂应当进行单次和多次给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的对比研究和需要的治疗学相关的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4)注射剂应当进行需要的临床试验.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单一活性成份注射剂,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多组份注射剂,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300例(试验药);脂质体、微球、微乳等注射剂,应按照注册分类1和2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4.对于注册分类6中的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需要用工艺和尺度控制药品质量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5.减免临床试验的申请,应当在申请药品注册时一并提出,并详细列出减免临床试验的理由及相关资料.对于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除《药品注册办理办法》规则可以减免临床试验的情况外,一般不再批准减免试验.如完成临床试验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减免临床试验的依据和计划,从临床统计学、试验入组病人情况等各个方面论证其公道性. 6.临床试验对照药品应当是已在国际上市销售的药品.对必须要从国外购进的药品,需经国度食品药品监视办理局批准,并经口岸药品查验所查验及格方可用于临床试验.临床试验阳性对照药品的选择一般应依照以下顺序进行: (1)原开发企业的品种; (2)具有明确临床试验数据的同品种; (3)活性成份和给药途径相同,但剂型不合的品种; (4)作用机制相似,适应症相同的其他品种.中药: ①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合适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 ②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Ⅰ期为20~30例,Ⅱ期为100例,Ⅲ期为300例,Ⅳ期为2000例; ③属注册分类1、2、4、5、6的新药,以及7类和工艺路线、溶媒等有明显改动的改剂型品种,应当进行Ⅳ期临床试验; ④生物利用度试验一般为18~24例; ⑤避孕药Ⅰ期临床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则进行,Ⅱ期临床试验应当完成至少100对6个月经周期的随机对照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应当完成至少10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Ⅳ期临床试验应当充分考虑该类药品的可变因素,完成足够样本量的研究任务; ⑥新的中药材代用品的成效替代,应当从国度药品尺度中选取能够充分反应被代用药材成效特征的中药制剂作为对照药进行比较研究,每个成效或主治病证需经过2种以上中药制剂进行验证,每种制剂临床验证的病例数良多于100对; ⑦改剂型品种应按照工艺变更的情况和药品的特点,免除或进行良多于100对的临床试验; ⑧仿造药视情况需要,进行良多于100对的临床试验;治疗用生物制品: 1.申请新药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2.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合适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 3.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为:Ⅰ期:20例,Ⅱ期:100例,Ⅲ期:300例. 4.注册分类1~12的制品应当按新药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5.注册分类13~15的制品一般仅需进行Ⅲ期临床试验. 6.对创新的缓控释制剂,应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的对比研究和临床试验.预防用生物制品: 1.临床试验的受试者(病例)数应合适统计学要求和最低受试者(病例)数的要求. 2.临床试验的最低受试者(病例)数(试验组)要求:Ⅰ期:20例,Ⅱ期:300例,Ⅲ期:500例. 3.注册分类1~9和14的疫苗按新药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4.注册分类10的疫苗,提供证明其灭活或脱毒后的平安性和有效性未产生变更的研究资料,可免做临床试验. 5.注册分类11的疫苗,一般应按新药要求进行临床试验,但由注射途径给药改成非注射途径的疫苗可免做Ⅰ期临床试验. 6.注册分类12和15的疫苗,一般仅需进行Ⅲ期临床试验. 7.注册分类13中改动免疫程序的疫苗,可免做Ⅰ期临床试验. 8.应用于婴幼儿的预防类制品,其I期临床试验应当依照先成人、后儿童、最后婴幼儿的原则进行. 9.每期的临床试验应当在设定的免疫程序完成落后行下一期的临床试验. 10.对于首次申请在中国上市的疫苗,应进行流行病学的庇护力试验.进口注册药品的临床试验要求: 进口化学药品: 1.申请未在国际外获准上市销售的药物,应当依照注册分类1的规则进行临床试验. 2.申请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应当依照注册分类3的规则进行临床试验. 3.申请与国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不合,但给药途径相同的药品,如果其资料项目28合适要求,可以依照注册分类5的规则进行临床试验;不合适要求的,应当依照注册分类3的规则进行临床试验. 4.申请已有国度药品尺度的制剂,如果其资料项目28合适要求,可以依照注册分类6的规则进行临床试验;不合适要求的,应当依照注册分类3的规则进行临床试验.申请已有国度药品尺度的原料药不需进行临床试验. 5.单独申请进口尚无中国国度药品尺度的原料药,应当使用其制剂进行临床试验.进口中药: ⑨进口中药、天然药物制剂按注册分类中的相应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并应提供在国际进行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病例数良多于100对;多个主治病证或适应症的,每个主要适应症的病例数良多于60对.进口治疗用生物制品: 1.申请未在国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应当依照注册分类1的规则申请临床试验. 2.申请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中国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应当依照注册分类7的规则申请临床试验. 3.申请已有国度药品尺度的生物制品,应当依照注册分类15的规则申请临床试验.进口预防用生物制品: 1.申请未在国际外上市销售的疫苗,应当依照注册分类1的规则申请临床试验. 2.申请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中国上市销售的疫苗,应当依照注册分类6的规则申请临床试验.对于首次申请在中国上市的疫苗,应进行流行病学的庇护力试验. 3.申请已有国度药品尺度的疫苗,应当依照注册分类15的规则申请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各期l临床试验周期和案例数量

临床试验各期l临床试验周期和案例数量

新药研发临床前研究周期及案例数量临床试验一共分成四个阶段(即四期),前三期为新药上市前的临床试验,第四期为上市后的临床试验。

具体包括:I期临床试验:是新药进行人体试验的起始期。

以20一30名健康志愿者为主要受试对象,进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Ⅱ期临床试验:是以新药预期应用的患病人群样本为对象,初步评价治疗作用的阶段。

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III期临床试验:试验的设计是采用多中心开放随机对照试验,随机分组方法和药物编码方法与Ⅱ期临床试验类似,通过增加样本量(试验组病例不少于300例和对照100例)并根据试验目的的调整选择受试者标准,适当扩大特殊受试人群,及更为丰富的观察项目或指标等措施,进一步考察不同对象所需剂量及依从性。

Ⅲ期临床试验的条件应尽可能接近该药的正常使用条件,试验药要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合格,供药时,标明药物系专供临床试验用。

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

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等。

新药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临床试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上市前新药I、Ⅱ、Ⅲ、期试验的补充和延续。

它可以验证上市前的结果,还可对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偏差进行纠正,更重要的是可以弥补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的资料和信息,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新药研发的几个周期新药研发是一个耗时耗资都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完成前期的基础研究(药理、毒理、药效等动物研究)后开始申请进入人体临床试验阶段。

您所问的临床试验的周期,应该就是临床试验的期别(I、II、III、IV期): I 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

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临床试验各期l临床试验周期和案例数量

临床试验各期l临床试验周期和案例数量

新药研发临床前研究周期及案例数量临床试验一共分成四个阶段(即四期),前三期为新药上市前的临床试验,第四期为上市后的临床试验。

具体包括:I期临床试验:是新药进行人体试验的起始期。

以20一30名健康志愿者为主要受试对象,进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Ⅱ期临床试验:是以新药预期应用的患病人群样本为对象,初步评价治疗作用的阶段。

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III期临床试验:试验的设计是采用多中心开放随机对照试验,随机分组方法和药物编码方法与Ⅱ期临床试验类似,通过增加样本量(试验组病例不少于300例和对照100例)并根据试验目的的调整选择受试者标准,适当扩大特殊受试人群,及更为丰富的观察项目或指标等措施,进一步考察不同对象所需剂量及依从性。

Ⅲ期临床试验的条件应尽可能接近该药的正常使用条件,试验药要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合格,供药时,标明药物系专供临床试验用。

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

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等。

新药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临床试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上市前新药I、Ⅱ、Ⅲ、期试验的补充和延续。

它可以验证上市前的结果,还可对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偏差进行纠正,更重要的是可以弥补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的资料和信息,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新药研发的几个周期新药研发是一个耗时耗资都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完成前期的基础研究(药理、毒理、药效等动物研究)后开始申请进入人体临床试验阶段。

您所问的临床试验的周期,应该就是临床试验的期别(I、II、III、IV期): I 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

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临床试验各期l临床试验周期和案例数量之欧阳学创编

临床试验各期l临床试验周期和案例数量之欧阳学创编

新药研发临床前研究周期及案例数量临床试验一共分成四个阶段(即四期),前三期为新药上市前的临床试验,第四期为上市后的临床试验。

具体包括:I期临床试验:是新药进行人体试验的起始期。

以20一30名健康志愿者为主要受试对象,进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Ⅱ期临床试验:是以新药预期应用的患病人群样本为对象,初步评价治疗作用的阶段。

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III期临床试验:试验的设计是采用多中心开放随机对照试验,随机分组方法和药物编码方法与Ⅱ期临床试验类似,通过增加样本量(试验组病例不少于300例和对照100例)并根据试验目的的调整选择受试者标准,适当扩大特殊受试人群,及更为丰富的观察项目或指标等措施,进一步考察不同对象所需剂量及依从性。

Ⅲ期临床试验的条件应尽可能接近该药的正常使用条件,试验药要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合格,供药时,标明药物系专供临床试验用。

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

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等。

新药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临床试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上市前新药I、Ⅱ、Ⅲ、期试验的补充和延续。

它可以验证上市前的结果,还可对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偏差进行纠正,更重要的是可以弥补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的资料和信息,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新药研发的几个周期新药研发是一个耗时耗资都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完成前期的基础研究(药理、毒理、药效等动物研究)后开始申请进入人体临床试验阶段。

您所问的临床试验的周期,应该就是临床试验的期别(I、II、III、IV期): I 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

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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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临床前研究周期及案例数量
临床试验一共分成四个阶段(即四期),前三期为新药上市前的临床试验,第四期为上市后的临床试验。

具体包括:
I期临床试验:是新药进行人体试验的起始期。

以20一30名健康志愿者为主要受试对象,进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Ⅱ期临床试验:是以新药预期应用的患病人群样本为对象,初步评价治疗作用的阶段。

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III期临床试验:试验的设计是采用多中心开放随机对照试验,随机分组方法和药物编码方法与Ⅱ期临床试验类似,通过增加样本量(试验组病例不少于300例和对照100例)并根据试验目的的调整选择受试者标准,适当扩大特殊受试人群,及更为丰富的观察项目或指标等措施,进一步考察不同对象所需剂量及依从性。

Ⅲ期临床试验的条件应尽可能接近该药的正常使用条件,试验药要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合格,供药时,标明药物系专供临床试验用。

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

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等。

新药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临床试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上市前新药I、Ⅱ、Ⅲ、期试验的补充和延续。

它可以验证上市前的结果,还可对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偏差进行纠正,更重要的是可以弥补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的资料和信息,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新药研发的几个周期
新药研发是一个耗时耗资都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完成前期的基础研究(药理、毒理、药效等动物研究)后开始申请进入人体临床试验阶段。

您所问的临床试验的周期,应该就是临床试验的期别(I、II、III、IV 期): I 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

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 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

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 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 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

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

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 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

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至于说每个具体的品种临床试验阶段的要求,要依据不同的药品注册分类进行(中药、化药、生物制品的分类均有所不同) 化学药品: 1.属注册分类1和2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1)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 (2)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
完成足够样本量的研究工作。

2.属注册分类3和4的,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100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多个适应症的,每个主要适应症的病例数不少于60对。

避孕药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5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

属于下列二种情况的,可以免予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 (1)局部用药,且仅发挥局部治疗作用的制剂; (2)不吸收的口服制剂。

3.属注册分类5的,临床试验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 (2)难以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
口服固体制剂及其他非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3)缓释、控释制剂应当进行单次和多次给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的对比研究和必要的治疗学相关的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4)注射剂应当进行必要的临床试验。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单一活性成份注射剂,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多组份注射剂,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300例(试验药);脂质体、微球、微乳等注射剂,应根据注册分类1和2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4.对于注册分类6中的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

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5.减免临床试验的申请,应当在申请药品注册时一并提出,并详细列出减
试验的情况外,一般不再批准减免试验。

如完成临床试验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减免临床试验的依据和方案,从临床统计学、试验入组病人情况等各个方面论证其合理性。

6.临床试验对照
(1)原开发企业的品种; (2)具有明确临床试验数据的同品种; (3)活性成份和给药途径相同,但剂型不同的品种; (4)作用机制相似,适应症相同的其他品种。

中药: ①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 ②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Ⅰ期为20~30例,Ⅱ期为100例,Ⅲ期为300例,Ⅳ期为2000例; ③属注册分类1、2、4、5、6的新药,以及7类和工艺路线、溶媒等有明显改变的改剂型品种,应当进行Ⅳ期临床试验; ④生物利用度试验一般为18~24例; ⑤避孕药Ⅰ期临床试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Ⅱ期临床试验应当完成至少100对6个月经周期的随机对照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应当完成至少10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Ⅳ期临床试验应当充分考虑该类药品的可变因素,完成足够样本量的研究工作; ⑥新的中药材代用品的功能替代,应当从国家药品标准中选取能够充分反映被代用药材功效特征的中药制剂作为对照药进行比较研究,每个功能或主治病证需经过2种以上中药制剂进行验证,每种制剂临床验证的病例数不少于100对; ⑦改剂型品种应根据工艺变化的情况和药品的特点,免除或进行不少于100对的临床试验; ⑧仿制药视情况需要,进行不少于100对的临床试验; 治疗用生物制品: 1.申请新药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2.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

3.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为:Ⅰ期:20例,Ⅱ期:100例,Ⅲ期:300例。

4.注册分类1~12的制品应当按新药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5.注册分类13~15的制品一般仅需进行Ⅲ期临床试验。

6.对创新的缓控释制剂,应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的对比研究和临床试验。

预防用生物制品: 1.临床试验的受试者(病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受试者(病例)数的要求。

2.临床试验的最低受试者(病例)数(试验组)要求:Ⅰ期:20例,Ⅱ期:300例,Ⅲ期:500例。

3.注册分类1~9和14的疫苗按新药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4.注册分类10的疫苗,提供证明其灭活或者脱毒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发生变化的研究资料,可免做临床试验。

5.注册分类11的疫苗,一般应按新药要求进行临床试验,但由注射途径给药改为非注射途径的疫苗可免做Ⅰ期临床试验。

6.注册分类12和15的疫苗,一般仅需进行Ⅲ期临床试验。

7.注册分类13中改变免疫程序的疫苗,可免做Ⅰ期临床试验。

8.应用于婴幼儿的预防类制品,其I期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先成人、后儿童、最后婴幼儿的原则进行。

9.每期的临床试验应当在设定的免疫程序完成后进行下一期的临床试验。

10.对于首次申请在中国上市的疫苗,应进行流行病学的保护力试验。

进口注册药品的临床试验要求: 进口化学药品: 1.申请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销售的药物,应当按照注册分类1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2.申请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应当按照注册分类3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3.申请与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不同,但给药途径相同的药品,如果其资料项目28符合要求,可以按照注册分类5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注册分类3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4.申请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剂,如果其资料项目28符合要求,可以按照注册分类6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注册分类3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申请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不需进行临床试验。

5.单独申请进口尚无中国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应当使用其制剂进行临床试验。

进口中药: ⑨进口中药、天然药物制剂按注册分类中的相应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并应提供在国内进行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病例数不少于100对;多个主治病证或适应症的,每个主要适应症的病例数不少于60对。

进口治疗用生物制品: 1.申
请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应当按照注册分类1的规定申请临床试验。

2.申请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中国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应当按照注册分类7的规定申请临床试验。

3.申请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生物制品,应当按照注册分类15的规定申请临床试验。

进口预防用生物制品: 1.申请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疫苗,应当按照注册分类1的规定申请临床试验。

2.申请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中国上市销售的疫苗,应当按照注册分类6的规定申请临床试验。

对于首次申请在中国上市的疫苗,应进行流行病学的保护力试验。

3.申请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疫苗,应当按照注册分类15的规定申请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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