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管理系统应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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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管理系统应用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西藏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管理系统应
用的通知》精神,加强加油站管理系统应用,体现加油站管理
系统在业务运行中的监督控制作用,实现业务受控于系统的要求。
一、目的
杜绝人为错误操作行为的发生,提高加油站管理系统运行力,确保加油站业务受控于公司管理范围,提高加油站业务操作的熟练程度。
二、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加管部。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零售统计岗必须每天查看收油监控报表、日结监控报表、销售日报表、支付日报表、帐实对照报表,并及时处理存
在的问题。对换号、清罐、倒罐、自用油等特殊业务应重点监控。零售统计岗必须在每月月底提前一天完成HOS系统盘点操作。
2、非油品业务管理岗必须每天查看便利店日结监控报表、
便利店销售日报表、便利店进销存报表,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对采购、退货、变价、促销等业务应重点监控。非油业务
岗必须在规定盘点日期内完成HOS系统非油盘点账实核对,核
对完成经审批后方可进入差异过账。每月结算日前完成所有采
购订单的发票预制工作。
3、加油卡管理岗必须每天监控EPS上传状态,对于未按规定进行上传的加油站,应及时了解情况,督促加油站人员联系运维人员协助查找未上传原因,并完成上传工作。卡系统关键用户每天监控卡系统与HOS对账情况,对于对账不平的加油站要及时了解原因,排查原因之后,各单位清算管理岗在7天之后在系统内完成核对,核对一致后做日结处理。
4、油品业务支持岗每天对各加油站收油情况进行监控,杜绝加油站无故启用人工读取液位仪模式读取油罐实存进行收油的。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加油站在收油过程中,严格按照加管系统收油流程进行收油,严禁无单收油,油品实存读取时,必须用液位仪读取数据,严禁使用人工读取实存模式,如果出现液位仪不能正常使用的,加油站立即将《加油站液位仪停用申请表》报地市公司系统管理员和地市公司加管部,审核后报信息化管理处和加油站管理处备案。加油站无故启用人工读取液位仪模式读取油罐实存进行收油
的,视为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藏油销人字(2012)1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对加油站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具体操作人员处以300元罚款。
2、加油站在销售油品过程中,严禁擅自停用系统(脱机交易),如需停运系统,需经运维中心确认设备或系统故障后,立即将《加油站管理系统停用申请表》报地市公司系统管理员和地市公司加管部,审核后报信息化管理处和加油站管理处备案。加油站擅自停用系统的,视为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藏油销人字(2012)1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对加油站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具体操作人员处以300元罚款。
3、加油站每天按时完成班结日结业务,在系统运行正常情况下,不按时做班结日结业务的,视为生产安全事故,根据
《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藏油销人字(2012) 1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班结日结
时不启用液位仪读取实存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相关要求处
理,对加油站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具体操作人员处以 300元罚款。
4、加油站销售便利店商品时,严格进行扫码销售。对于不按系统要求进行扫码销售的,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良影响或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员工奖惩
管理办法(试行)》(藏油销人字(2012) 1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对加油站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具体操
作人员处以300元罚款。
五、其他
1、对第二次违反工作要求的加油站按照处罚办法加倍罚款,第三次违反工作要求的加油站,提交领导小组处理。
2、相关业务部门提前做好加油站员工操作培训工作, 如因培训不到位,造成加油站违反工作要求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体业务人员进行处理。
3、加油站负责必须在加管系统运行过程中做好监督管理,
杜绝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4、加管部与系统管理员及时对加油站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及时处理,超出处理范围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协调处理。
5、本方案归加管部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处理。
六、附件
1.加油站液位仪停用申请表
2.加油站管理系统停用申请表
西藏加油站液位仪停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