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毒)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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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毒种、菌种合理安全使用,防止其扩散成为污染源,特制定本制度:

一、菌(毒)种的管理

1、保存菌(毒)种的实验室要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的存放条件。

2、新引进的菌(毒)种不得被其他微生物污染并进行毒价、效价和活性的测定,新引进的

菌种尚须进行纯化和生化鉴定。

3、菌(毒)种的调出和使用需经中心领导批准。

4、不得将菌(毒)种擅自带离实验室,一经发现,经予以严惩。

二、菌(毒)种的保存

1、建立《菌(毒)种保存登记卡》,其内容包括:名称、来源、取出/存入数量、使用/繁殖

日期、毒(效)价、繁殖细胞或动物、保管实验室、保管人、剩余量、最小库存等。每

个菌(毒)种一卡,长期保存。

2、根据菌(毒)种的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和温度,保存要用小剂量密封瓶并做好标记。

3、根据情况,定期进行毒价和效价测定,对毒价、效价下降的应及时复壮。

4、冻干保存的菌(毒)种,每年做一次活性检查,必要时重新繁殖、冻干。

5、每次使用、繁殖菌(毒)种都要在《菌(毒)种保存登记卡》上记录。剩余量达到或接

近最小库存量时必须进行立即繁殖;发现菌(毒)种变异或退化时应及时报告,并查明

原因。

6、丢失、遗失、私自对外泄露菌(毒)种以及造成其失去活性的,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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