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学生活动场地与物品借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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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学生活动场地与物品
借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活跃校园文化气氛,更好地服务学生,加强学生活动场地及物品借用管理,特制定《华南农业大学学生活动场地及物品借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生活动场地为学生社区公共场地、饭堂公共场地、教学公共场地、体育场地以及宣传品(海报、横幅、展板、电子屏)投放场地等;学生活动物品为公用折叠桌。
第二条上述学生活动场地及物品由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后勤处、体育部全权负责,统一由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协调管理。凡符合本办法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获批准的学生活动,可以免费使用有关场地及物品。
第三条学生活动场地及物品主要用于学校开展各类校园科技、文化、艺术等活动使用。活动内容要求积极向上,能反映时代主题,弘扬时代发展主旋律,有利于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章使用申请程序
第四条拟使用场地及物品的学生组织,应在使用场地及物品前一周,填写相应申请表,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经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由学生组织提交至场地管理部门审批。其中体育场地由体育部审批,教学场地由教务处审批,学生社区场地由学生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审
批,饭堂门口场地由校团委审批,宣传品投放场地(横幅)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批。若各学生组织预定的活动场地与校级临时性重要活动发生冲突时,以校级活动为先。
第五条具体申请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1-8。
第三章使用规定及纪律
第六条学生组织应确保在公共场地开展的活动为非商业行为,遵守场地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场地或物品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废纸、饮料瓶等,活动结束后,保证活动场地整齐洁净。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自觉爱护场内各种设备、设施,严禁故意破坏公共物品,若出现设备设施的人为损坏,应由场地申请单位负责赔偿。
第八条申请单位应担负起场地安全保卫及维护场内活动正常秩序的责任,活动开展不得影响校内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同学们的日常休息。
第九条宣传品的内容要求积极向上,不得为纯商业宣传,不得未经相关单位批准乱贴、乱挂、乱放。
第四章违规记录及处理
第十条场地借用单位随意更改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或者取消活动,未按规定至校社联办理相应申请手续,场地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当学期的借用申请。
第十一条违反场地使用规定、场地活动纪律的学生组织,校社联按违规项目、次数对其进行违规记录,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直至停止其
相关借用。
第十二条校社联每周汇总上一周违规记录,同时通报相应单位,并公布于校社联网页及公告栏。若学生组织当学期内累计违规两次,则以第二次违规记录后开始暂停该单位30天内的借用申请。学期结束后违规记录清零,新学期重新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品的投放要按规定经相应部门批准,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的,经校社联查实,予以摘除并取消该单位的此项申请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的,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以上规定由校团委、校社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