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继续教育
武大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教授来我院举行讲座
武大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教授来我院举行讲座
6月7日下午,我校杰出校友、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美国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的高级学术访问者、博士生导师汪习根教授莅临我校,在信息大楼报告厅为政法师生带来了以“社会矛盾化解中的法律原则”为主题的全国法学家报告团巡回讲座。
出席本次讲座的有政法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曾庆发,党总支副书记陈向军、副院长汪火良以及我院骨干教师。
讲座伊始,曾院长代表我院党总支、行政和全体师生对汪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同时也衷心感谢汪教授对母校一直以来的支持,而汪教授也表示能重回自己曾经成长与学习的地方,他感到非常高兴和激动。
讲座中,汪教授以当下日益突出的各类社会矛盾为研究对象,从其现状、根源和总体特征等角度深度剖析了当下社会矛盾的基本特点,并提出社会矛盾化解中应该遵守的坚持情理法结合,建立释法说理机制;坚持预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风险评估法律机制;坚持调解与判决相结合原则,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法律机制;坚持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相结合原则,建立公检法司调联动机制;坚持互动性执法与命令式执法相结合原则,建立民意表达释放机制等五大法律原则。
他向同学们指出,法律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出路,同时他希望同学们能睁开眼睛看法律,在法内和法外世界里提高自身作为法律人所需的智慧与技巧。
汪教授的讲座切中肯綮、直指时弊,其细致的分析和充满哲理的学术思考使同学们对社会发展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而汪教授渊博的学识、广阔的视野和儒雅的风度则让同学们一览法学家的学者风范;而后与学生的互动,敏锐的思考以及对社会问题思考的前瞻性也让所有政法学子无不震撼。
讲座结束后,曾院长与政法学院老师陪同汪教授参观了我校,并再一次对汪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衷心感谢,希望汪教授能经常“回家”。
2020年武汉大学国际法考研参考书目、历年分数线,考研经验汇总
2020年武汉大学国际法考研参考书目、历年分数线,考研经验汇总院校简介武汉大学(Wuhan University),简称“武大”,是中国著名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近代中国建立最早的国立大学。
1893年,湖广总督张之洞上奏清政府设立自强学堂,历经传承演变,1928年定名国立武汉大学,是民国四大名校之一。
1949年更为现名。
2000年,武汉大学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副部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2011计划、111计划、珠峰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等,是与法国高校联系最紧密、合作最广泛的中国高校之一,被世界权威期刊《Science》列为“中国最杰出的大学之一”。
武汉大学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东湖风景区的组成部分。
学校坐拥珞珈山,环绕东湖水,武大樱花每年三月中旬进入盛花期,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大学”。
截至2017年,武汉大学占地面积5195亩,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16个学科领域进入ESI排名世界前1%,遥感技术在ARWU学科排名中位列世界第一;在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4个一级学科排名第一;9个学科排名前三,14个学科排名前五,23个学科排名前十。
专业介绍国际法学是法学类的一个专业。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国际法专门人才。
在业务素质方面,要求熟悉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的基本原理与专业知识,系统掌握各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法律规则,具有较强的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和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具有良好国内法基础和深度国际法知识的创新性、复合型实用人才。
2023法律继续教育参考答案
2023法律继续教育参考答案第一部分:法理基础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br>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相互负责的。
权利是人们在社会中互相之间享有某种权益的机会,而义务则是人们在这种权益享有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责任。
2.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br>在合同法中,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
具体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二部分:法律实务1.知识产权:</br>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自己的智能和创造力创造出来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财富,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充分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形象。
2.劳动法:</br>劳动法是指国家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定,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关系。
在劳动法实务中,需要特别关注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纠纷等问题。
第三部分:案例分析1.婚姻继承案例:</br>某市民因意外身故,其婚姻关系存续。
经过调查,该市民没有留下遗嘱,故其财产分配需要通过婚姻继承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的配偶应当优先享有继承权利,继承份额为子女继承份额的一半。
2.刑事案件辩护:</br>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非常重要。
律师需要在保证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具体案例分析需要从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出发,进行详细分析。
以上是2023年法律继续教育参考答案,希望对广大学员有所帮助。
武汉大学思修课件第十一讲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08118法律基础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课程名称: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8118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法律基础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
其主要任务是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工作等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在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基础上,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新时代公民。
教育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与现实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在初步做到知法、懂法的基础上,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与认知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
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培养时代新人。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以下分章列出考核知识点并提出自学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通国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
(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概论考核目标: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并从宏观上掌握法律的概念、本质、作用及发展历程。
为学生深入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奠定初步基础。
基本要求:认知1.了解:法律的发展历程;2.识记:法律的概念与本质,法律的特征;3.理解:正确认识法律的作用;法律的发展历程;运用1.分析判断:根据具体案例分析判断法律的社会作用的基本方式;(二)中国宪法考核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明确宪法的特征及其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努力做到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基本要求:认知1.了解:我国宪法的历次修改;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2.识记: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
3.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机制。
从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继续教育现状谈谈如何提高继续教育的办学质量
( 一) 加 大宣传继续教 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继续教育应顺 地 位 , 围绕 教 育 质 量 主 题 开 展 学 校 的 各 项 工 作 , 确 保 教 学 工 作 应 社会发 展趋势 , 注 重教育 的终 身性 、 大众 性 、 阶段 性和全 面 处 于 中心 地 位 。进 一 步 明确 人 才 培 养 目标 。办 学 学 院要 找准 自 性 。因而, 继续教育在人一生受教育过程 中就无 比的必要和重 己的位置 , 修 订完善 自己的人才培养 目标与 方案, 真正开辟 自 要 。学 习是个连续不 断过程 , 只有起点, 没有 终点, 是一个人贯 己 的领 地 , 突 出 自 己 的办 学 特 色 , 将办学理念 、 办 学 指 导 思想 、 穿一生的过程 , 要 求“ 活 到老 , 学 到老 ” 。 继续 教育 其终身性突 培 养 目标 体 现 在 教 学 具体 中去 。 破 了传统教育 的框架 , 是 由传统学校教育 向终身教育转变 的一 教学 内容 的改革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 删除陈 旧不够科学 种教育 体制 。当今社 会是知识经济 时代 , 需要不断接受新的知 性 的课 程 , 增设应用型课程 ; 根据专业特性, 对 教 学 计 划 及 时做
口 刘中旭
( 武 汉 大 学法 学 院, 4 3 0 0 7 2 )
摘
要: 本文笔者结合武 汉大学法学院继续教 育3 - 作的几个 问题 , 浅析 了一下如何提 高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
关键词 : 继续教 育; 教 学质量; 教学管理
一
、
主 要 存 在 的 问题
不再是传统教育框架下的教育, 全 民 的文 化 素 养 就 能得 到不 断
得 不 到 明显 改 善 , 导 致 成 教 一 系列 工作 没 有 理 性 发 展 。 二、 改善 的基 本 措 施
2019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上线考生名单
报考专业(方向)
考生编号
姓名
总分
备注
法律史
104869106005343
雷丹笛
390
法律史
104869106005345
吴璇
369
法律史
104869106005346
谭梦妮
381
法律史
104869106014409
付宁
400
法学理论
104869106014376
104869106014783
盛炯
387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
104869106014786
刘妍琪
381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
104869106014789
魏进
372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
104869106014808
胡道毅
376
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
104869106005464
官国尉
386
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
任雨晴
374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行政法
104869106005355
祁伟栋
379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行政法
104869106005358
周子琪
380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行政法
104869106014411
熊扬明
389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
104869106005348
李中魁
395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
104869106005349
郭顺利
38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4869106014721
孙兆淇
39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检视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检视【摘要】通过利用合目的性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合理性原则和稽征经济原则的特殊构造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予以检视,发现其存在扣除范围不合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标准过低和扣除主体遗漏的问题。
这些问题使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正当性、公平性与合理性存疑,有碍于合理减负的落实,限制了继续教育人力资源开发功能的发挥。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完善的基本方向应是在追求税收正义的同时满足现实需要。
因此,在当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基础上,应延伸扣除范围、廓清扣除内容,建构公平、协调的扣除标准,考虑家庭因素下增设扣除主体。
【关键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合目的性;量能课税;合理性;稽征经济【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994(2021)01-0142-6姚乐祖,段晓红(教授)【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0继续教育作为全日制学历(学位)教育的补充形式,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
2018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六项。
继续教育支出列入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个税改革对国家人才战略的一个重要回应,反映了国家对继续教育支持鼓励的态度,解除了有志于接受继续教育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打造学习型社会氛围,对个人、企业、国家来说,其意义都是不言而喻的[1]。
而能否达成预期目标,取决于立法者如何选择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和扣除主体。
因此,本文主要从这三个方面检视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
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则概览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吉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批次专业:2020001-法学,课程:刑事诉讼)
A、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B、 人民陪审制
C、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D、 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答案:
B 标准答案:B 解析: 得分:
2
12.
(单选题) 一名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辩护人的人数是( )。(本题2.0分)
2
2.
(单选题) 对于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下列人员中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的是( )。(本题2.0分)
A、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B、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C、 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师
D、 任何仗义执言的公民
学生答案:
A 标准答案:A 解析: 得分:
2
3.
(单选题) 有权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主体为( )。(本题2.0分)
D、 符合管辖的规定
E、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A、 2年
B、 3年
C、 4年
D、 5年
学生答案:
A 标准答案:A 解析: 得分:
2
9.
(单选题)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如无特殊情况, 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应当遵守的期限是( )。(本题2.0分)
A、 7日
B、 3日
C、 4日
D、 5日
帮助
学生答案:
A、 国家安全机关
B、 人民检察院
C、 公安机关
D、 军队保卫部门
学生答案:
D 标准答案:D 解析: 得分:
2
4.
(单选题) 有权侦查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机关为( )。(本题2.0分)
A、 人民法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各专业博士生入学考试部分参考书
武汉大学法学院各专业博士生入学考试部分参考书宪法学《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宪法基础理论》李龙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宪法变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西方宪法思想》李龙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代议制度的比较研究》周叶中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法理学《法理学》,李龙主编,汪习根执行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良法论》李龙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版。
《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李龙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版。
《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汪习根著,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
《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
中国近现代立宪与宪政思潮《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王人博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中国宪政史》,徐祥民等著,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行政法学《行政法原论》周佑勇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行政法学》叶必丰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行政法学》杨解君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行政行为效力研究》叶必丰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行政许可法理论与实务论》周佑勇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行政诉讼法学林莉红:《行政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林莉红:《中国行政救济理论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吴庚:《行政争讼法论》,(台)三民书局1999年版。
中国刑法学《犯罪通论》马克昌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刑罚通论》马克昌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刑法各论》建议用王作富教授主编的上、下教材外国刑法学《外国刑法纲要》张明楷著,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西方刑法学说史略》马克昌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学》韩德培、肖永平著,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论文期刊目录(2011年12月修订)
博士研究生资格论文期刊目录
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1年12月修订
根据《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按照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知要求,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13日对《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论文期刊目录》进行了审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予以公布,从2012年开始适用于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
关于博士学位申请人资格论文方面的具体要求如下:
1.凡申请我院法学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含在读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其就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同等学力人员指其从取得申请博士学位资格至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的期间),必须在本目录范围内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两篇学术论文。
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该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
2.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所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对应。
3.发表的学术论文所署作者单位应为“武汉大学”;如果作者单位署2个以上的,则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
4.申请人的资格论文,原则上应当公开发表在学术期刊上,在报纸上发表的资格论文最多限于1篇。
在学术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最多限于1篇。
5.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应不少于5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应不少于3000字。
6.根据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1年6月13日会议决议,自2011级博士研究生起,社会科学学部各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指定范围内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两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或扩展版源刊。
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1年12月
11。
2022年04月武汉大学法学院诚聘天下英才笔试参考题库含答案解析
2022年04月武汉大学法学院诚聘天下英才笔试参考题库含答案解析(图片可自由调整大小)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高等教育法规(共15题)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
A.辅修专业证书B.谊专业肄业证书C.该专业结业证书D.谊专业毕业证书答案:A本题解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谊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友给辅修专业证书。
2.按照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职业培训形式的是()。
A.学徒培训B.转岗培训C.适岗培训D.待岗培训答案:D本题解析:根据我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如适岗培训)。
3.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的新发展理念是()。
A.改革、协调、持续、开放、共享B.创新、快速、绿色、健康、共享C.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D.创新、协调、环保、开放、共享答案:C本题解析:暂无解析4.教育法律责任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区别于其他社会责任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的()。
A.规范性B.导向性C.强制性D.有序性答案:C本题解析: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5.十九大报告创造性地作出下述深刻的判断:“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这样一种崭新的时代特征,赋予了人民“美好生活”以丰富广泛、远近兼顾的多层面内容。
由此而言,“优先发展教育”是指:()。
A.扩大就业机会B.增加创业机会C.教育就是最重要的民生D.实现人生价值答案:C本题解析:暂无解析6.《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武大继教字〔2013〕18号
武大继教字〔2013〕18号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我校成人(网络)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教学流程,现将《武汉大学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武汉大学2013年9月12日武汉大学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运行管理效率,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成人(网络)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武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武大教字[2001]16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本规范适用于成人教育(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教学的教师。
二、教师应具备的素质任课教师(含主讲教师、导学教师)应由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并具备高校教师资质的人员担任。
辅导教师必须由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也可由任课教师兼任。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能认真对待教学任务;(三)能熟练掌握并主动运用现代教育手段,熟悉成人(网络)教育理论、方法和教学规律,善于教学研究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四)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三、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利和职责(一)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利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2.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不受其他干预。
3.根据成人(网络)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并经所属院系和继续教育学院认可后实施。
4.有权了解成人(网络)教育中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如有异议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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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大学法学院继续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论文考核大纲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论文考核指南1. 学生自选题后,必须在2011 年10 月26 日前,将论文上交到法学院327办公室。
2.论文要求:字数不少于5000字。
3.论文应经过自己两至三次的修改、定稿后方可打印,请用A4纸打印1份。
4. 论文打印的格式如下:(1)封面;(2)目录(4)内容提要(4号宋体);(5)正文(4号宋体);(6)注释(小5号宋体);(7)参考文献(5号宋体)。
附:论文封面样式及字号要求09 届继续教育本/专科学生毕业论文存档编号(5号宋体)武汉大学毕业论文(小1号黑体)论文题目(2号楷体)专业:学院:年级:学习形式:学号:论文作者:指导教师:职称:(4号宋体)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制完成时间:年月日(3号宋体)附:专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注:题目属于参考性的,学生可根据情况自定题目)一、宪法学1、试论宪法发展的一般规律2、试论人权入宪的重大意义3、宪法修改与宪法适应性的关系4、试论人大的宪法监督权5、试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刑事法律保护6、财产的征用、征收与依法补偿7、经济全球化与宪法的完善8、论宪法的价值9、论主权与人权的关系10、论宪法的权威11、论政治文明与宪法的关系12、宪法诉讼之我见13、新中国宪法发展五十年之评述14、论宪法的国家价值15、论公民受教育权16、论公民劳动权17、论公民的财产权18、论公民结社权19、论宗教信仰自由20、论孙中山的宪法思想21、论宪法教育22、论宗教与宪政的关系23、论邓小平的宪法思想24、论村民自治权25、宪政视野下的农村城市化问题研究26、论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27、论宪政意识28、论宪法原则29、论宪法语言30、论立宪技术31、论公民与人民32、论宪法与司法体制改革33、论依宪治国34、论迁徙自由35、论农民的宪法权利保护36、论宪法的司法适用二、法理学1、全球化与中国法律变革2、论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3、论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统一法学派……)4、论法学研究方法的革新5、论法律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6、论法治社会与法律权威7、论公私法的划分8、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9、论法律的局限性10、论文化传统对当代中国立法的影响11、论传统法律资源与法制现代化之关系12、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13、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良性互动14、诊所式法律教育探索15、欧盟法的法理学思考16、WTO的法理学思考17、论国际法与国内法之关系18、论民法(刑法、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的价值19、现代法的人文困境及其出路20、论法治的文化基础21、论法律信仰22、论中国比较法研究的现状与趋势23、论法学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24、法理学视野中的可持续发展25、论司法改革26、论传媒与司法的关系27、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28、论程序正义29、论法律解释30、文学作品的法理学——《* * *》以为例三、中国法律史1、试论中国古代的德治2、试论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3、论中国古代的特权法制度4、论中国传统的人治5、论中国法律近代化运动及其启迪6、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7、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现代化8、论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建设的影响9、论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及规律10、论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及特点11、论奴隶制时期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原则四、民法学1、试析财产的概念2、论判例在民法渊源中的地位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及其完善4、论建立保佐制度的必要性5、论法人独立财产6、论合伙的法律地位7、意思表示的解释及其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8、意思表示的分类意义9、论间接代理10、论表见代理11、试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12、论物权法定主义13、略论物权变动原则14、试析房屋抵押与房屋按揭的异同15、担保物权若干问题16、论占有保护制度17、论缔约过失责任18、无因管理构成条件析19、债务承担的法律问题20、论合意21、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范围的确定22、论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3、试析城市水、电供用合同24、论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25、试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6、无因管理的认定27、遗产认定中的若干具体问题28、论死者名誉保护的法理基础29、试论身份权30、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之我见31、因果关系的学说与意义五、刑法学1、试论罪刑法定原则2、试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浅议犯罪的基本特征4、试论犯罪客体5、浅议犯罪对象6、危害行为初探7、犯罪不作为之探讨8、犯罪故意刍议9、犯罪过失的若干问题探讨10、刑事责任能力的几个问题11、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12、单位犯罪若干问题之探讨13、犯罪未遂的几个问题14、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论15、犯罪中心的相关问题探究16、试论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17、试论防卫过当18、试论特殊防卫19、试论牵连犯的几个问题20、试论想象竞合犯21、试论法条竞合犯22、论自首的几个问题23、累犯相关问题探讨24、试论死刑25、试论罚金刑的若干问题26、论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27、试论减刑的几个问题28、试论假释的几个问题29、试论重大责任事故罪30、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之探讨3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几个问题3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探讨33、试论偷税罪的几个问题34、试论抗税罪的几个问题35、略论强迫交易罪36、故意杀人罪的构成与认定37、故意伤害罪的构成与认定38、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之探讨39、绑架罪若干问题刍议40、试论强奸罪的主体41、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42、试论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的主观方面43、试论拐卖妇女、儿童罪44、试论重婚罪45、试论妨害公务罪46、试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4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之探讨48、试论强迫卖淫罪49、试论组织卖淫罪50、试论贪污罪的构成要件51、贪污罪若干问题探究52、试论挪用公款罪53、试论受贿罪54、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55、试论玩忽职守罪56、试论滥用职权罪57、试论徇私枉法罪58、试论侵占罪59、试论职务侵占罪六、行政法学1、论依法治国与行政法治实施2、建构法治政府3、行政法治与公众参与4、诚信政府与公民的信赖保护5、论行政法的不成为法渊源6、行政公产研究7、行政相对人问题研究8、行政第三人研究9、论行业协会在行政法上的法律地位10、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和法律监控11、论行政决策的法律监控12、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3、论特别权利关系理论14、论行政法上之平等原则15、论行政法上之比例原则16、论行政信赖保护原则17、行政法上之正当程序原则18、论行政公开原则19、论行政参与原则20、论行政听证制度21、费改税中的法律问题22、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23、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24、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保护25、规范性文件的法律问题26、行政合同研究27、行政给付研究28、行政委托研究29、无效行政行为研究30、行政不作为研究31、行政事实行为的界定32、行政公务行为的认定33、论行政行为的生效34、论行政回避制度35、授权立法研究36、行政强制研究37、行政征收研究38、行政奖励研究39、行政监督研究40、行政裁决研究41、行政检查研究42、行政执法问题研究43、论行政救济的方式44、论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45、论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行为之法律救济(或法律监督)46、行政赔偿中的因果关系确认47、行政追偿及其标准研究48、行政许可法中的问题研究49、行政处罚法中的问题研究50、行政复议法中的问题研究51、国家赔偿法中的问题研究52、部门行政法中的问题研究(如工商、税务、海关、教育、文化、科技、公安等领域中的行政执法问题)七、经济法学1、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意义2、论经济法的概念3、论经济法的主体4、论经济法律关系5、经济法责任问题探讨6、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探讨7、反垄断法规制对象探讨8、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其法律规制9、中国房地产法律问题探讨10、中国土地制度的法律思考11、论产品责任12、论合同制度的新发展13、国有股减持问题探讨14、我国公司法的缺陷及其完善15、积极财政政策的法学思考16、我国破产法的缺陷及其完善17、费改税的法律思考18、金融监管的法学思考19、中国证券法的缺陷及其完善20、论价格听证制度21、WTO对中国经济法的影响22、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23、劳动合同立法完善探讨24、银行不良资产的法律思考25、论行政性垄断26、论商业秘密保护立法27、论消费者权利及其保护28、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29、论创业板市场及其法律规制30、论入世后的中国对外贸易法31、WTO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32、论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制八、婚姻法1、试论婚姻法的特点2、试论我国亲属制度的确立3、试论婚姻撤消制度4、试论婚姻无效制度5、试论重婚的认定处理6、试论结婚条件的完善7、试论我国法律禁婚亲的规定及立法完善8、试论婚约中的法律问题及处理9、试论配偶权10、试论夫妻忠实义务11、试论夫妻人身法律关系12、试论法定夫妻财产制13、试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分割14、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15、试论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处理16、试论离婚法定理由17、试论协议离婚18、试论离婚损害赔偿19、试论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与抚养20、试论子女探望权21、试论亲权制度22、试论我国监护完善23、试论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及其利益保护24、试论建立我国婚生子女推定制度25、试论我国抚养制度的完善26、试论收养的成立与效力27、试论收养的解除与后果九、环境法学1、论环境法的目的2、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若干法律问题.3、论环境法的民事责任的若干问题4、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诸原则中选一)5、论环境法的基本制度(诸制度中选一)6、环境权探讨7、论环境法中的经济刺激机制8、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法律问题9、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若干法律问题10、关于城市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污染防治的若干法律问题11、社区和城市居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若干法律问题12、国家环境监督管理体制若干问题探讨13、关于资源管理若干法律问题探讨(如水、土地、森林、农业、矿业等资源领域,任选一)14、资源保护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诸资源领域,任选一)15、农业环境保护若干法律问题探讨16、小城市生态保护若干法律问题探讨17、国防贸易环境壁垒的环境法律问题探讨18、环境标志制度探讨19、绿色标志(表识)制度探讨20、清洁生产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1、循环经济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2、电子废弃物污染控制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3、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4、城市绿化(或绿地保护)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5、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6、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27、自选一个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具体法律问题十、民事诉讼法1、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论专属地域管辖3、关于回避制度的探讨4、试论代表人诉讼5、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干问题6、论当事人的陈述.7、论自认8、关于法院调解制度的探讨9、试论财产保全10、关于审理前准备程序的探讨11、论反诉12、论缺席判决13、论撤诉14、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5、论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16、关于督促程序适用中的若干问题17、“执行难”及其解决18、论执行异议19、论免证事实20、论举证责任倒置十一、刑事诉讼法1、论沉默权2、论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3、论辩诉交易制度4、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改革5、论我国的认罪审理程序6、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7、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8、论刑事强制措施9、论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0、论刑讯逼供11、论刑事再审程序的审理12、论超期羁押的成因及对策13、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的完善14、完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15、论无罪推定原则16、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17、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18、论刑事证明标准19、论刑事自诉权20、论我国的存疑不起诉制度21、刑事质证问题探讨十二、行政诉讼法1、公共利益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之影响2、行政公益诉讼3、人民检察院在行政公诉案件的地位探讨4、行政诉讼审理中的调解5、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6、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7、行政诉讼判决类型探讨8、行政案件审理中的依据9、起诉不停止执行制(起诉停止执行制)10、从某某上看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11、行政上诉案件的案由、类型探讨12、行政判决文书若干问题探讨1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探讨14、行政诉讼时效问题15、超越职权与滥用职权之界定1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关系17、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18、行政诉讼制度与中国入世19、行政判决中的法官职业道德20、行政诉讼法之修改与完十三、国际法1、GATS协议与我国金融服务法制的完善2、论信用证交易的性质3、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问题4、经济一体化与当代国际经济法的发展5、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评析6、论经济全球化影响下我国投资法律环境的优化7、跨国公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8、U CP500:国际贸易惯例的新发展9、信用证审单标准问题研究10、试论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属性11、外国直接投资之国民待遇研究.doc12、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与违法例外13、特别提款权研究14、论BOT的主要法律问题15、略论外资并购买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途径1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17、国际贸易支付的法律问题18、信用证付款的若干法律问题19、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预期违约问题20、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根本违约问题21、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问题22、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贸易惯例研究23、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度评析24、反倾销与反补贴制度研究25、我国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制度研究2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27、国际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研究28、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研究,29、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法律问题研究30、K NOW—HOW国际许可的法律问题31、论技术发展对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挑战32、国际投资法的对象与范围研究33、跨国兼并的若干法律问题34、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问题35、双边投资条约研究36、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之完善37、T RIMS与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38、国际货币制度的法律问题39、欧洲货币体系与欧元的法律问题40、以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问题41、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问题42、国际债券的法律问题43、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44、试论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方法45、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46、论最密切联系原则47、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48、论意思自治原则49、冲突法正义与实体正义50、晚近国际私法立法的新发展51、论非方便法院原则52、论我国涉外民商案件管辖权立法的完善53、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54、A DR在中国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55、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域外送达56、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域外取证57、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58、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59、合同的法律适用60、网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61、网上侵权案件的管辖权62、论国际金融争议的解决63、评民法典草案第9编的规定(具体选择某一条款)64、国际私法典型案例评析(请选择某一具体案例)65、论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66、论仲裁协议的独立性67、论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68、论仲裁庭管辖权69、论仲裁员的资格条件70、论仲裁责任71、论1994年中国《仲裁法》的修改与完善72、论合同转让对仲裁条款效力的影响73、论友好仲裁74、论临时仲裁75、论中国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76、论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77、论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78、论可仲裁性.79、论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80、论作为国际法渊源的条约与习惯的关系81、论缔约条约的主体资格82、条约法与合同法比较83、论条约保留的问题84、论条约解释的理论与实践85、论条约的无效与终止86、国际法与国际政治87、国际法与国际关系88、国际法主体的新发展89、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90、国际刑事法院若干问题研究91、国际法与民法原理92、主体与人权93、人道主义干涉9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95、引渡问题96、国家的国际责任97、国际法与国内法98、WTO法与中国国内法99、国际法面临的挑战与危机100、联合国与国际法101、欧盟联盟与国际法102、外交、领事、国际组织对外关系法103、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的冲突与协调104、论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统一化105、论承运人责任制度106、电子提单法律问题107、无单放贷(预借提单、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性质108、论船舶碰撞制度的发展109、论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选取其一)110、海上保险委托代位权制度研究111、论中国《海商法》的完善112、从投资定义谈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113、论外资法中的市场准入问题114、论MIGA公约对国际投资法的发展115、论ICSID机制的外国投资者的保护116、南北关系与国际投资法的发展117、试论国际直接投资模式的变迁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118、外资待遇标准与国际法律问题119、卡尔沃主义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模式的发展120、投资自由化与国际投资法的发展121、我国外资法的演变122、评我国外资法的修订123、论BOT协议的法律性质124、BOT投资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25、外资并购我国企业法律问题研究126、外商投资国有化补偿问题研究127、对现有国际性投资规则的评价128、论GATS对国际投资法的发展129、结合我国外资法的规定谈TRIMS协议对投资法的发展130、结合ICSID公约谈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131、结合MIGA公约谈直接投资的国际保护132、对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评价与改革建议133、IMF的发展134、评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135、金融全球化与汇率制度的改革136、金融创新对国际金融法发展提出的挑战137、论巴塞尔有关文件的法律性质138、国际银行并表监管制度与东道国监管的关系139、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140、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问题研究141、项目融资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42、国际借贷中的司法豁免问题研究143、国际借贷中的律师意见书144、国际债券发行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45、评我国《银行业监管法》146、论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例外147、论费延业务中票据的关系148、GATS协议与我国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149、论信用证交易的性质150、论信用证审单中的法律问题151、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作用152、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关系153、论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154、论倾销的确定155、结合WTO案例分析补贴的构成要件156、多哈回合前景分析157、评美国贸易法201条款案158、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问题159、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评析160、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