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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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22•【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265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确定了99所重点中医医院纳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储备库。

根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重点中医医院应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探索。

中医经典病房应在充分风险评估及有效生命支持的基础上,运用经典中医理论与名老中医经验指导临床,以中医主导治疗疑难危重病症。

项目实施后,项目医院对中医经典病房建设进行了探索,但我们发现目前仍存在对中医经典病房的定位理解不准确,推进缓慢等问题。

为指导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更好地推进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附后),供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在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中参考使用。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要充分认识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的定位和重要意义,把建设中医经典病房作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将中医经典病房积累的成功诊疗经验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医院以中医为主治疗疾病的能力与水平。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的指导和推进力度,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挖掘和发现典型经验并积极推广。

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9月22日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为进一步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创新中医药临床诊疗模式、提升中医临床科研能力,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工作,根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南。

促进全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促进全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促进全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服务人民健康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政府引导、整合资源、市场导向、协调发展、创新驱动、产业融合〃的原则,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重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立足市情,坚持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模式,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创新性发展,为建设健康城市、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融健康管理与健康服务为一体的新型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

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产业规模大幅提升。

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完成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评审验收,市、县两级综合医院均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妇幼保健机构规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公立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全部完成治未病科室设置,城乡居民对治未病的知晓率达到92%以上基层中医馆建设实现全覆盖,中医建设覆盖率达到80%,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基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培育发展1-2家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打造中医药康体养生旅游、健康推出一批富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平台。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要任务(-)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1加快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

健全以中医药医院为医学中心,中医药研究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区域医疗中心,区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将市中医医院建设成为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养生养老为一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引领大健康产业协调发展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完成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所具有的医疗与科研创新潜力,促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

请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坚持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规划》的实施和建设。

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力争到2011年,基本形成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龙头,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为骨干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逐步实现中医药事业的振兴与发展。

附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九年三月十三日附件1: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遴选出的16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第三条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临床科技创新体制,在重大疾病防治和群众健康维护等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1.11•【文号】发改办社会〔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总体部署和《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6〕2439号)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全面振兴发展,服务“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现就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十三五”时期,通过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支持一定数量的省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含民族医药科研机构,下同)能力建设,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中医药传承创新条件明显改善、能力显著提升、机制更加健全、成果不断涌现,促进中医药全面振兴发展。

二、建设原则坚持服务国家战略。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建设工程。

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医药领域交流与合作,构建京津冀中医药领域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充分发掘长江经济带相关地区特色中医医学流派。

坚持传承创新融合。

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推进中医药诊疗水平不断提高,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永葆中医药薪火相传。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

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建立适合中医药特点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彰显中医药优势,扩大中医药国内外影响,为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中医药服务。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附件1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指导意见所称重点中医医院,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遴选并重点支持建设的省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

第三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发挥特色、创新机制,优化拓展中医医院功能布局,促进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全面提升中医医院临床服务水平与传承创新能力,支持重点民族医项目建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弘扬中医药文化,带动和推进全国及区域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

第四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依托区域乃至全国有影响力、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综合实力强的中医医院,进一步强化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探索中医临床学术发展路径,培育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创新中医临床诊疗模式,完善传承创新支撑条件,使之成为全国及区域重大疑难疾病中医药诊疗中心、中医药学术传承与人才培养中心、中医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

第二章具体建设目标第五条通过建设,使建设单位达到:功能布局优化、设施设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优良、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模式机制创新、适应群众需求,具有很强的中医临床服务能力和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成为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中发挥龙头作用的中医医院。

第六条通过建设和相关项目的实施,每个建设单位预期取得以下成果:(一)重点建设4个中医药(含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和社会急需的重点专科,专科诊疗重大疑难疾病的水平和临床疗效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并形成可推广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

(二)建立完善中医临床传承创新平台,形成临床科研有机结合机制,大幅提升中医临床研究能力与水平。

(三)通过开展多专业联合诊疗、中医综合治疗、经典病房等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诊疗模式。

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学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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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建立以中医 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依托医 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 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依托现有 资源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加快建立国家中医 药综合统计制度。健全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综合运 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 高效监管。
意识,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稳定性。“文化意义上的民族身份,构成一个民族的精神世界和行为规
范力,量并,以给特个有体的带形来式安表全现感出、来自,豪如感安、全独感立和意自识信和心自。我3、一尊个重单民。击族提保的供存正安。向全的感身的份土感地,,能也产只生有强祖大国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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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个人的民族性特点,深深地植根于文化结构里。“民族认同是由特定的历史过程决定的,其
文化建构非常复杂,因为树立新的文化认同的过程与1、价值单、击伦“理文、件道”德。的重构是相关的。民族认同
往往锁定在一些特定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身上。这些历史事件和人物被提炼为文化符号,既发挥认
如何去掉嵌入字体? 同的对象物的功能,又诠释一个民族的品格。”[9]2人、们找的到民族”自选我项意”识,单,击即从属某一个特定民族的
二 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药产业发展和中医药文化建设,以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医药传承
(一) 建立中医药传承制度,完善中医药传承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中医药传承人才培训,提高中医药传承人才素质。

(二) 加强中医药文献、方剂、经验等传承,保护和利用好传统中医药文化遗产,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普及。

(三) 加强中西医结合,推进中医药在现代医学中的综合应用,提高中医药疗效。

二、推进中医药创新
(一) 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动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中药材质量。

(二) 加强中药质量标准制定和监管,推动中药标准化,提高中药质量和安全性。

(三) 推动中药现代化研究,发展中药新药和新剂型,提高中药临床应用水平。

三、加强中医药产业发展
(一) 加强中医药产业规划和政策支持,提高中医药产业化水平,推动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二) 加强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创新,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三) 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提高中医药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四、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 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提高中医药在国际上的认可度。

(二) 加强中医药国际合作,促进中医药在国际上的传播和应用,推动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三) 推动中医药文化走出去,提高中医药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以上是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希望能够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

要切实保护中医药的传统知识和独特诊疗技术,对具有重要价值的中医药理论和临床经验进行系统整理和传承。

加强中医药古籍、传统知识和技术的挖掘、整理和利用,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

二、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

要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创新发展。

加强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

三、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要优化中医药产业结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和产业集群。

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种植养殖、加工炮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管,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四、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要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加强与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广泛传播和应用。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要建立完善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鼓励中医药传承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培养中医药人才。

总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总结报告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总结报告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总结报告一、引言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和价值逐渐得到广泛认可。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本报告对过去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未来的发展建议。

二、中医药传承创新的现状1. 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我国中医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中医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为行业输送了大量专业人才。

同时,通过师承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培养了一批中医药骨干人才和基层实用人才。

2. 中医药科技创新: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在中药新药创制、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针灸治疗等领域取得了重要成果。

例如,中药新药审批数量逐年增加,一批中药新药获批上市,为临床提供了更多治疗选择。

3. 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中医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同时,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保障人民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

4. 中医药国际化发展: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国际医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医药合作机制,为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 中医药传承面临挑战:随着老一辈中医药专家的逐渐减少,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技艺面临失传的风险。

同时,年轻一代中医药人才对传统中医药文化认同度有待提高,传承意识需进一步强化。

2. 中医药创新发展不足:中医药创新体系尚不完善,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中药新药的研发仍显薄弱。

同时,现代科技手段在中医药研究中的应用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提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3. 中医药服务供需矛盾:随着人们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中医药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逐渐凸显。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仍需提升,中医药在预防保健中的作用需进一步发挥。

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内容,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特制定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是指政府举办的地市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是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区域性中医药医疗中心。

第三条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确定的一般原则是,全国范围内发展目标明确、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人员结构合理、运行良好、管理标准、现有床位规模适当;编制床位数原则上东部地区不少于250张、中部地区不少于200张、西部地区不少于150张、民族医医院不少于50张,床位使用率65%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50%以上,中医药治疗率到达50%以上〔适用于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治疗率到达80%以上〔适用于中西医结合医院〕,确有业务用房缺口和缺乏医疗仪器设备的政府举办的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

中西部困难地区和民族地区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中央负责制定总体规划,明确指导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支持的范围和重点,安排补助投资,依据《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项目与资金管理方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根据中央规划要求,将项目建设纳入本地区卫生建设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区域内卫生资源、人口数量、自然和交通等因素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具体项目建设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政策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成。

第二章建设目标第五条通过加大投入,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医院管理,使建设单位到达:适应群众需求,建设规模适度,设施设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专病〕优势明显,疗效水平较高,服务质量优良,运行机制良好,费用控制严格,创新能力较强,可稳步持续发展的现代化中医医院,成为本地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中医临床科研、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了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中医药文化是中医药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中医医院在服务人民群众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中医医院要坚持中医药优先发展,保持中医药特色和传统文化的血脉相承,以中医药文化为核心,引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中医药文化的意义中医药文化是中医药事业的精神支撑和文化根基,具有浓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能够增强患者的归属感和信任感,有效提升中医药服务的效果和质量。

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能够在传承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同时,吸收和发展新的科技成果,使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

三、加强中医药文化的方向(一)延续中医药传统文化。

中医药文化是几千年来中医学的宝贵遗产,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中医药经典著作的研究和传承,开展中医古籍文化研究与培训,提升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传统技艺。

(二)推广中医药文化知识。

中医药文化是中医药普及的重要途径,中医医院应当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向患者和社会传播中医药文化知识,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认知与参与度。

(三)融入现代科技与医学。

中医药文化是中医现代化的重要方向,中医医院要注重与现代科技与医学的融合,开展中西医结合的临床实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加强中医药文化的具体措施(一)建立中医药文化传承机构。

中医医院应当设立中医药文化传承中心,集中传承和培养中医药传统知识,开展中医药文化研究和教学。

(二)开展中医药文化活动。

中医医院应当定期举办中医药文化讲座、展览和座谈会,邀请中医药文化专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和指导,增进医护人员对中医药文化的理解。

(三)加强中医药文化教育。

中医医院应当将中医药文化纳入人员培训体系,提供中医药文化课程,培养医护人员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与理解。

(四)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

中医医院应当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研究力度,开展中医药文化研究项目,提升中医药文化研究能力和水平。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促进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资源配置,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优先发展,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积极创建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

强化中医院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做优做强省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统称中医院),扶持推进市县级中医院建设。

到2022年,80%市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2008版),至少新增6-8所县级三级中医院,2-4所县级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水平。

(二)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推进中医药融入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

到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覆盖率达30%以上。

将基层中医医师纳入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重点对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0%。

推动名中医工作室在基层建设工作站。

建设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每个县建设1个推广基地,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药饮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8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并配备常用中成药。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指导意见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指导意见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指导意见一、项目背景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珍贵的传统文化遗产,是中医药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是一个旨在加强中医药传承和创新工作的项目,旨在推进中医药科学发展,助力中医药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1、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探索中医药文化的价值和意义;2、深入挖掘中医药的经典文献和实践,提高中医药研究水平;3、推进中医药文化的交流和传播,提升中医药文化的国际影响力;4、助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加速中医药现代化发展。

三、项目内容1、中医药经典文献的整理、翻译和注释整理中医药经典文献,修订现有版本的错误和疏漏,对其中重要部分进行翻译和注释。

推出一批经过整理、翻译和注释的高质量中医药经典文献的丛书,提高中医药研究水平。

2、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和推广组织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和推广活动,在国内外各大媒体上宣传推广中医药文化。

组织国际中医药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中医药文化的国际交流和传播。

3、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针对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组织课题组开展研究。

探索中医药现代化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模式,为中医药现代化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4、中医药临床实践和技术推广推进中医药的临床实践和技术推广,在全国各地设立中医药临床实验室,对中医药诊断和治疗方法进行研究和推广,提高中医药的临床效果。

四、项目计划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计划为期5年,从2022年开始实施。

具体计划如下:1、2022年:开展中医药经典文献整理、翻译和注释工作,推广中医药文化,开展中医药现代化技术研究。

4、2025年: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和推广,开展中医药技术推广和临床实践。

5、2026年:总结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成果,开展总结交流活动。

五、项目实施1、实行“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模式,由政府出资和引导,组建相关课题组进行研究;2、大力吸纳中医药专业人才,建立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论坛,组织中医药领域知名专家和学者开展研究和交流;3、加强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的督促和管理,确保项目计划按期实施,保证项目成果的落地和应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附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附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附全文)作者:来源:《世纪人物》2019年第11期医药网10月28日讯 10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内容如下: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同时也要看到,中西医并重方针仍需全面落实,遵循中医药规律的治理体系亟待健全,中医药发展基础和人才建设还比较薄弱,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中医药传承不足、创新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迫切需要深入实施中医药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以上问题,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

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对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打造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模式,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推动我国生命科学实现创新突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促进文明互鉴和民心相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

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建成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修订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药学发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认识生命、维护健康、防治疾病的思想和方法体系,是中医药服务的内在精神利思想基础。

中医医院作为中医药文化继承利创新、展示和传播的重要场所,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利于体现中医医院的基本特征,有利于巩固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更好地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

为进一步推动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弘扬中华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以大力培育和倡导中医药文化的价值观念为核心,以营造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中医药文化氛围为重点,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作为山发点利落脚点,不断推进中医药文化创新,增强其发展活力,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特色。

以中医药文化为主体,融合时代文化特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坚持统筹规划。

中医药文化建设与医院总体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医院文化建设相结合,做到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的有机统一。

坚持因地制宜。

按照总体要求,从医院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建设工作充分体现医院个性特征和区域文化特征。

坚持促进发展。

紧紧围绕医院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中医药文化建设促进科室建设、技术服务、学术研究、人才培养以及科学管理等各项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主要目标。

中医医院在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文化底蕴,彰显中医药文化氛围,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扩大社会影响,实现物王文明、精神文明、管理文明的有机统一,达到医院内部、医院与社会的和谐,提升核心竞争力,为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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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指导意见所称重点中医医院,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遴选并重点支持建设的省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

第三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发挥特色、创新机制,优化拓展中医医院功能布局,促进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全面提升中医医院临床服务水平与传承创新能力,支持重点民族医项目建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弘扬中医药文化,带动和推进全国及区域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

第四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依托区域乃至全国有影响力、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综合实力强的中医医院,进一步强化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探索中医临床学术发展路径,培育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创新中医临床诊疗模式,完善传承创新支撑条件,使之成为全国及区域重大疑难疾病中医药诊疗中心、中医药学术传承与人才培养中心、中医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

第二章具体建设目标第五条通过建设,使建设单位达到:功能布局优化、设施设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优良、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模式机制创新、适应群众需求,具有很强的中医临床服务能力和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成为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中发挥龙头作用的中医医院。

第六条通过建设和相关项目的实施,每个建设单位预期取得以下成果:(一)重点建设4个中医药(含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和社会急需的重点专科,专科诊疗重大疑难疾病的水平和临床疗效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并形成可推广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

(二)建立完善中医临床传承创新平台,形成临床科研有机结合机制,大幅提升中医临床研究能力与水平。

(三)通过开展多专业联合诊疗、中医综合治疗、经典病房等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诊疗模式。

(四)建成中医医疗技术中心,挖掘、整理、评估、优化、创新、推广一批安全有效的中医医疗技术。

(五)全面提高中药检验、个体化用药、煎药、制剂等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开发一批疗效确切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六)培养形成一支中医思维能力强、中医诊疗水平高、中医临床疗效好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能力明显提升,在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中医药“走出去”。

第三章建设内容第七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在建设单位原有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重点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中医养生保健与康复、中医诊疗模式创新、中医医疗技术、中药药事服务、人才培养能力、临床科研能力以及信息化等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用房、设施设备配置,全面提升中医医院传承创新能力。

第八条业务用房主要包括医疗业务用房、医疗辅助用房、科研用房以及临床教学用房等。

参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09〕664号),适当拓展中医医院传承创新能力功能布局,建设单位医疗业务用房原则上控制在95平方米/床,其他单列项目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4000平方米以内。

第九条中医药特色设施建设要满足开展和支撑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需要,基本设置与构成应符合表一的要求。

表一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设施中医特色用房面积(平方米)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工作室(包括名老中医诊室、1000(100*10个)示教室、资料室等)治未病中心(包括体质辨识区、健康咨询指导区、800健康干预区、健康宣教区、健康管理区等)中医康复区(传统康复方法治疗区、物理治疗区、1200作业疗法区等)中医经典病房(≥30张病床,并设置中药煎煮区、1000中医综合治疗室、急危重症中医加强监护单元等)2000(含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医疗技术中心(含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1000)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900(30*30个)中药制剂室3000中药临方加工室300中药饮片质量检测室200总计10400第十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设备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一般医疗设备应按《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中的三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执行。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并按有关规定合理配置。

(三)重点专科所需特殊诊疗设备应保证专科的需要。

(四)中药储藏、炮制、加工、调剂、制剂等设备按《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配置,并根据具体工作需求适当增补中药饮片质量检测、炮制加工、制剂、煎煮等相关设备。

第十一条在满足基本设备配置的情况下,甲类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重点装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自行选配。

第十二条重点中医医院应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每个重点专科应至少设立1个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

(一)每个重点中医医院应重点建设至少4个重点专科,包括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涵盖重大疑难疾病的心血管、脑病、肿瘤、急诊、重症医学等中医重点专科以及社会急需的妇科、儿科、外科、老年病科、神志病科、康复科等专科。

每个重点专科病床数应≥80张,床位使用率达到93%以上。

(二)每个重点专科应确定至少3个以提高急危重症、疑难病种解决能力为导向的主攻优势病种,依据主攻优势病种建设需求,配备相应的场地、设备、人员等支撑条件,推动病种诊疗经验总结,形成可推广的中医诊疗方案并不断优化。

(三)重点专科应对专科学术带头人、专科学术继承人和专科技术骨干等开展培养,包括外出学习、出国培训、进修、承办本专科继续教育等。

(四)重点专科应根据本专科实际情况和临床科研需求,设立集临床医疗服务、临床科学研究、疾病康复管理、信息数据采集为一体的科研门诊和科研病房。

第十三条重点中医医院应开展治未病中心建设,设置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识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健康宣教区域、健康管理区域等,组织架构、人员队伍、设备配置、项目技术等达到《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要求,业务用房面积应≥800平方米。

第十四条重点中医医院应加强中医慢病管理,以中医整体观与养生观为指导,探索形成包括慢病整体状态评估、慢病综合治疗、慢病中医养生宣教等方面的慢病防治方案。

第十五条重点中医医院应加强中医康复区建设,设置传统康复方法治疗区、物理治疗区、作业疗法区等,提供急性期康复诊疗、疑难重症康复训练、指导服务,人员队伍、设备配置、技术疗法等达到《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建设要求,业务用房面积应≥1200平方米。

第十六条重点中医医院应开展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中医综合治疗模式、中医经典病房等建设与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诊疗模式。

(一)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应围绕中医优势病种,有效整合与疾病全过程诊疗相关的各专业优势资源,加强学科之间、中西医之间、科室之间互联互通、优势互补,制定实施疾病综合诊疗方案,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提高诊疗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二)中医综合治疗模式应围绕病种中医药诊疗的各优势环节,探索针药联用、药物与非药物疗法联用、内治法与外治法联用等整体、优化治疗方案,在合理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基础上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每个临床科室应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每个中医综合治疗室业务用房面积应≥30平方米,设备配置达到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建设要求。

(三)中医经典病房应在充分风险评估及有效生命支持的基础上,运用经典中医理论与名老中医经验指导临床,以中医主导治疗疑难危重病症。

中医经典病房病床数应≥30张,选择3-5个急危重疑难病作为主攻病种,在一般病房设置的基础上增设中药煎煮区、中医综合治疗室、急危重症监护单元等区域。

第十七条重点中医医院应加强中医医疗技术中心建设。

(一)中医医疗技术中心应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民间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和评估,在临床验证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创新,形成新的中医医疗技术及操作方案,并在临床积极推广应用,传承创新中医医疗技术。

(二)中医医疗技术中心应包含技术资料整理区、技术验证评价区、技术推广区(示教室)、技术应用区(中医综合治疗区)等,业务用房面积应≥2000平方米。

技术应用区主要开展各中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临床评价等工作,业务用房面积应≥1000平方米,人员及设备配置达到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建设要求。

第十八条重点中医医院应加强中药煎药室、中药制剂室、中药临方加工室、中药饮片质量检测室等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建设。

(一)中药煎药室应达到《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满足中医诊疗需求,提供及时、优质的中药煎煮服务。

(二)中药制剂室应设置中药材处理、提取、浓缩区,制剂生产区,制剂质量检测区等,业务用房面积应满足中药制剂研发、生产需要。

(三)中药临方加工室应挖掘、整理、传承中药炮制技术和传统中药加工方法,为临床实践提供中药临方炮制服务和个体化中药加工服务,中药临方加工室业务用房面积应≥300平方米。

(四)中药饮片质量检测室应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开展中药饮片性状、显微、理化、薄层鉴别等检测,业务用房面积应≥200平方米。

第十九条重点中医医院应加强人才培养能力建设。

(一)每个重点中医医院应重点建设至少10个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总结继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形成相应的诊疗方案,推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转化为临床能力,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

(二)重点中医医院应重点建设至少2个中医药重点学科,加强中医临床、中药、护理等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与使用,包括人才引进、进修、参加省级以上人才培养专项、继续教育等。

(三)重点中医医院应积极承担中医临床教学、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人才培养工作,为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提供必备的示教室、实训室及实训设备,建立相对稳定的临床带教师资队伍,临床教学用房面积≥2000平方米。

(四)重点中医医院应主动承接省级以上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外单位进修等培训工作,发挥重点中医医院示范、辐射作用。

每个重点中医医院每年承办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应不少于5项。

第二十条重点中医医院应推动临床科研一体化建设,组建多学科协作的创新团队,打造高水平、开放的临床研究平台和成果转化推广平台,提高中医药临床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临床应用。

(一)重点中医医院应建立临床疗效评价体系,注重中医整体、综合、动态与多样性等特点的全面评价,基于真实世界中医诊疗活动的疗效研究,发现创新型的有效诊疗技术和规律。

(二)重点中医医院应开展临床科研信息一体化系统建设,提升临床科研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开发临床诊疗信息全程收集、整理和分析功能,实现临床科研信息共享。

(三)重点中医医院应加强符合中医药特点和中国传统的伦理平台建设,推进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体系建设,开展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体系认证(CAP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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