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与高大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深基坑工程是指在地下开挖较大深度的基坑,并在其中进行建筑施工的一种工程形式。

由于深基坑施工具有风险大、技术难度高等特点,对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为保障深基坑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制定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总体方案编制在深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总体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队伍组织、物资准备等内容,确保施工有条不紊地进行。

2. 地质勘察深基坑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工作,了解地层情况,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施工技能。

三、深基坑开挖阶段的安全管理1. 深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在深基坑开挖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水位勘测,确定地下水位的高低,制定相应的排水措施。

2. 地下水的排除与防护深基坑开挖过程中,地下水的排除措施必不可少。

同时,在开挖过程中要注意地下水及时回填及防护工作,以防止地下水突然涌入并对施工现场造成危险。

3. 开挖施工的安全操作深基坑开挖施工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操作措施,遵守开挖坑面支护、排水、导流、监控等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基坑支护阶段的安全管理1. 基坑支护的选择与施工深基坑施工中,基坑支护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基坑支护方式,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支护方案进行施工。

2. 支护体的监控与检测在基坑支护过程中,必须对支护体进行监控与检测,及时发现支护体的位移和变形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补充和加固措施。

3. 基坑降水与防止沉陷深基坑施工中,降低地下水位和防止地面沉陷是关键点,要确保降水设备的安全可靠,并设置相应的沉降监测点进行实时监测。

五、基坑回填与竣工阶段的安全管理1. 基坑回填材料的选择与施工深基坑施工结束后,必须对基坑进行回填。

在回填过程中,必须选择适当的填充材料,并进行相应的加固,保证填充均匀、坚实。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深基坑的施工安全管理是保证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紧要一环,未经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深基坑施工很简单引发安全事故,严重危及工人的生命安全。

为此,建筑工程部门订立了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以有效的措施和矫正措施,确保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本文将认真介绍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基本管理规范在深基坑施工中,必需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范,确保施工顺当、安全、高效。

实在规定如下:1.全部施工人员必需在施工前进行全方面的安全学问培训,并领取施工人员证,证明其具备岗位要求的技能和学问。

2.施工现场必需进行周边环境检测,确认安全无隐患后方可施工。

3.在深基坑四周设立安全警示牌,提示过往行人及车辆不要靠近施工现场及其四周。

4.必需划清深基坑边缘的工作区域,设立明显的限制线,并在其上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避开人员越界。

5.在施工期间,必需随时保持沟通联系,确保各部门之间协作,以适时解决工作中显现的问题,避开事故发生。

二、安全掌控措施为了保障深基坑施工中的安全,在施工现场设立了一系列的安全掌控措施。

1.在基坑内设置出入口,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例如安全网、防护栏杆等,以削减工人从事作业时的损害风险。

2.依据工种特点,在施工现场设立工位,隔离交通和行人,确保安全。

3.在现场设立装卸材料专用区,要求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需遵从标准化操作流程,严禁违章操作。

4.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制度,保证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以确保工人操作时的安全。

三、岗前安全培训与考试在施工前,对全部参加施工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岗前安全培训及考试,以确保他们具备充足的安全学问和技能,从而防备和削减施工期间的事故发生。

实在规定如下:1.对施工工人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时,必需重点讲解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可能显现的不安全和安全防备措施。

2.施工人员必需具备充足的安全学问和技能,才能被允许参加施工作业,并被颁发施工人员证明。

3.施工前,必需进行考试,测试施工人员所把握的安全学问和技能,并依据不同工种确定相应的考试标准和有效期。

佛山市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佛山市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三)高大模板工程在浇灌混凝土时,项目经理应委派专人全过程在现场监控支撑体系的安全。

另外,项目经理至少要在正浇灌混凝土的楼面上带班检查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监理员签名见证(填写附表5备查)。

(四)应就有关的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

(五)应及时有效地对工程进行监测,并应详细记录。

(六)应有针对性地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组织演练。

(七)各项目部应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在工地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六、监理单位的责任(一)应根据规范要求、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等有关资料文件,根据工程实际提出监理意见,对该专项方案编写监理纲要和实施细则。

(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总监应参加深基坑和高大模板的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填写附表6备查)。

(三)高大模板工程在浇灌混凝土时,总监应委派专人全过程在现场监控支撑体系的安全。

另外,总监至少要在正浇灌混凝土的楼面上带班检查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填写附表5备查)。

(四)工程出现险情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下达暂停令,协助施工单位启动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并向建设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监督管理(一)各区建设局负责区域内各项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局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督促各方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管理,并把本地区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

(二)各区要建立信息快报制度,按规定程序具备开工条件的所有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必须在10天内由各区安监站综合信息上报至区建设局和市安监站(附表2)。

(三)各区建设局应将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

(四)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实行专项登记制度,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向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登记(附表3)。

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经专家审查论证后整理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2、专家组审查论证的书面意见和专家审查表(附表1)。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范文(4篇)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范文(4篇)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范文深基坑支护工程是城市建设中常见的一种重要工程,也是一项技术难度较高、风险较大的工程。

为了保证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有效进行,需要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加强安全管理。

本文将从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探讨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相关内容。

一、施工质量控制1.合理设计方案: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地下水位、土质情况、地下管线等因素,合理选择和布置支撑结构,确保能够有效支护土体和周边建筑物。

2.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材料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

在施工前,要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材料的验收、储存和使用,杜绝使用劣质材料。

3.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和维护:深基坑支护工程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因此选择适合的机械设备至关重要。

要根据施工要求和工艺流程,选择适当的机械设备,并进行规范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4.施工工艺流程的控制: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流程是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

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合理控制施工速度,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同时,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试,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5.施工记录和资料的完整性: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和记录对于施工质量的控制和后期的验收评定具有重要意义。

要做好施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安全管理1.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

要进行深基坑支护工程前期风险评估和安全预警,落实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安装安全网、设立警示标志等。

2.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人员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合格的考核,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培养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深圳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圳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圳市深基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保障深基坑和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监测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所规定的下列工程:可编辑(一)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者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相邻设施,是指深基坑施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在建和已建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铁等。

本规定所称岩土工程专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

第二章建设单位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可编辑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招标,应当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招标依据,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七条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相邻设施的现状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包括深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基础、结构型式、地下管线分布图等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无法获取前款规定的资料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调查。

调查范围根据地质条件和相邻设施情况确定。

一般应当自深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延伸相当于3倍深基坑开挖深度或者降水深度的距离。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深基坑支护工程是一项复杂且高风险的工程,其成功与否与深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密切相关。

为了确保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进行,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展开讨论,重点包括深基坑支护的基本原则、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一、深基坑支护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始终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能牺牲安全来追求其他目标。

2. 合理设计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地质条件、工程承载能力和施工工艺的要求,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严格施工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

4. 完善监控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控系统必须健全完善,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工程的变形和应力变化,提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现场管理1. 施工组织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

2. 安全设施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在施工现场设置,明确标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施工现场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登记并佩戴安全装备,设置专门的人员管控通道,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 废弃物管理: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合理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措施,严禁乱倒乱扔,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干净整洁。

三、人员培训1. 岗位培训:深基坑支护工程涉及多个专业、复杂的工序,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包括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和相关法规法律的学习。

2. 临时工教育:对于临时工人员,必须进行临时工教育,包括基本安全知识的传授、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15]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15]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15]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1. 专家组成员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4.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15)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在进行深基坑施工过程中,为保障工人和施工现场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施工前应做好工地勘察和风险评估,确定施工方案,并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

2. 深基坑施工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

必须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并有足够的资质和经验。

3. 在深基坑周围设立安全防护围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所有从事深基坑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严禁未经培训和未持证人员进行施工。

5.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完善,如安全通道、安全警示标志、紧急疏散通道等。

6. 安排专人监测基坑周边地质环境,定期检测基坑的变形和变化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 严格遵守现场安全作业规程,如使用安全帽、防护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8.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确保能及时处理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

9. 确保施工现场的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安全可靠。

10.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会根据当地法规、标准和工程特点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

以上仅为常见的一些规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进一步制定。

深基坑和暗挖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深基坑和暗挖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深基坑和暗挖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深基坑和暗挖施工是现代建筑中常见的一种工程手段,用于挖掘较深的地下空间。

由于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确保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后的安全评估等方面,介绍深基坑和暗挖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首先,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中,必须对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规划。

首先,要确定深基坑和暗挖施工的具体位置和范围,明确施工的目标和要求。

然后,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关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

同时,还需要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的步骤、工序和安全要求等。

在确定方案的过程中,要考虑地质条件、周围环境以及附近的建筑物等因素,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首先,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岗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和巡视。

监督员要随时关注施工现场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同时,还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在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对于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危险,如坍塌、火灾等,要制定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并进行演练,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另外,在施工后的安全评估阶段,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评估和总结。

首先,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还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此外,还要对工人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进行评估,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素养。

通过这一系列的评估和总结,可以不断改进深基坑和暗挖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总之,深基坑和暗挖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保障。

通过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后的安全评估,可以有效地预防施工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基坑管理规定深基坑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为了满足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以及地下空间的利用需要,采用深挖和暂时支护的方式在地下挖掘形成的大型坑体。

深基坑的施工与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以确保施工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以下是深基坑管理的一些相关规定:一、设计规定1.深基坑设计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根据坑体的深度、土质工程性质、下部建筑物情况等因素确定挖掘方式和支护措施。

2.深基坑设计应满足土质条件、地下水位等要求,具备良好的排水和防渗能力。

3.深基坑设计应考虑周边建筑物的影响和变形控制要求,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

二、施工规定1.深基坑施工需进行前期调查勘察,确定土层情况、地下水位以及周边建筑物和管线情况,确定施工方案和支护措施。

2.深基坑施工需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法和步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3.深基坑施工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包括设置围栏、警示标识等。

4.深基坑施工应确保工地的环境卫生,妥善处理废弃物和废水,防止污染环境。

三、监督管理1.深基坑施工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接受监督和检查机构的监督。

2.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应配备专门的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3.深基坑施工需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施工进展和问题,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安全管理1.深基坑施工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2.深基坑施工应做好有效的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深基坑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安全警示装置,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环境保护1.深基坑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噪音、震动、扬尘等污染物的排放。

2.深基坑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排放和处理废水、废弃物等污染物。

3.深基坑施工不得破坏周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周边植被和水源。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深基坑施工安全,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深基坑施工单位,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

第三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基坑施工的安全状况。

第十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理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措施第十一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各种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防护网、警示标识等。

第十二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第十三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包括限制作业高度、禁止超负荷作业等。

第十四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测,包括土质监测、水位监测、气体监测等。

第四章事故防控第十五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预测和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第十七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和处理。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深基坑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深基坑施工单位应扣除相应的安全管理奖金,并进行警告或者纪律处分。

深基坑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深基坑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深基坑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基坑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控、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深基坑施工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并遵守职业操守,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管理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六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深基坑施工前,应当对工程现场进行综合勘察,并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过程合理、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前期的安全评估,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开展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确保各个施工工种的操作人员具有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做好员工安全教育。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合作机制,保持通畅的沟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无隐患。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控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工艺流程,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机制,对施工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施工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健全施工管理档案,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深基坑作业施工是一项高风险的工程活动,为了保障工人和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按照规划设计进行顺利推进,制定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且重要的。

二、安全岗位责任制度1.项目经理应负有最终安全责任,并确保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知道他们在工作期间的责任。

2.现场安全员应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并及时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提交安全工作报告。

3.施工队长负责组织安全会议、培训,并监督工人按照规定操作。

4.班组长应负责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确保他们在作业中遵守安全规定。

三、安全培训与教育1.在任何新员工加入施工队伍之前,应进行一次入场培训,包括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等。

2.每个在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都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并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3.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定、设施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处理等。

四、安全防护设施1.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所有人员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圈、救生绳、救生衣等,并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3.施工现场应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定期更新使用。

五、安全生产措施1.施工开始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工具齐备,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

3.临时电源线应定期检查,确保电线安全使用,并防止电线触水、触电等情况发生。

4.施工期间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并记录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六、紧急事故处理1.施工现场应设立明确的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所有人员进行培训。

2.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并通知有关部门和管理人员。

3.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 基坑设计与施工前需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存在威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因素。

2.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人员的分工和责任。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护栏等。

4. 施工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5.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禁止违规行为。

6. 清理施工现场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如悬挂装置进行高处作业,使用安全绳系进行固定等。

7. 施工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8.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发生火灾时可以及时控制。

9.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10. 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前都必须进行安全登记,确保施工现场的人员情况清晰。

11.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进行合理的分区管理,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

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记录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14. 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与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保持沟通,共同维护施工现场安全。

15.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施工单位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记录在案。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1目的和范围1.1本规定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深基坑施工。

2引用标准施工过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定义3.1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____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____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组织管理:制定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进行合理的分工和协调。

确定施工方案和作业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2.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权限,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履行安全责任,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对新入职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知识。

4. 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各个工序的安全防护要求和措施,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防护材料的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等。

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

6.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7. 安全记录与统计:建立安全记录和统计制度,对施工安全事故进行记录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安全问题。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需要依靠相关管理人员的负责态度和监督制度。

只有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到位,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市政(公路水运)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对深基坑工程的定义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和《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和规程。

2、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二、关于深基坑工程施工规范的一般要求1、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从施工方法、施工顺序、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

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工程应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概况、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配备情况;(七)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相关图纸和必要的计算书等。

3、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核,并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最终方案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圳市深基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保障深基坑和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监测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所规定的下列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者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相邻设施,是指深基坑施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在建和已建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铁等.本规定所称岩土工程专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第二章建设单位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招标,应当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招标依据,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第七条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相邻设施的现状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包括深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基础、结构型式、地下管线分布图等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建设单位无法获取前款规定的资料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调查.调查范围根据地质条件和相邻设施情况确定.一般应当自深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延伸相当于3倍深基坑开挖深度或者降水深度的距离.在燃气管道综合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深基坑工程作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管道经营企业综合管廊运营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制定燃气管道综合管廊安全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深基坑工程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影响及防范措施可行性评估,根据评估意见进行修改,并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意见.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岩土工程专家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建设单位组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论证,应当重点考虑支护体系结构选型、基坑开挖及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等安全因素.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勘察文件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中涉及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安全的重要设计方案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变更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第九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基坑边3倍基坑深度或者3倍降水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及场地等进行裂缝及结构体系调查,测量初始倾斜值,并将测量数据和现状调查结果书面告知相关单位或者业主.深基坑开挖前和开挖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可能受到影响的相邻设施,或者可能发生争议的事项做好观测记录,拍摄影像资料,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相关单位或者业主.深基坑施工或者降水可能损害相邻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造成相邻设施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召集有关责任单位与受损方进行协商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联合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深基坑工程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应急预案,对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应急演练.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人,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对深基坑和相邻设施进行巡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出现严重威胁相邻设施安全的险情时,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于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渣土,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并与施工单位无隶属关系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和相邻设施进行监测.当深基坑监测数据达到控制值时,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分析原因,并由建设单位组织岩土工程专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当深基坑周边地面沉降超控制值且出现变形开裂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下孔洞探测,并依据探测结果采取预防地面塌陷措施.第十二条深基坑工程不能及时完成,暴露时间超过支护设计规定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并采取相应措施.深基坑工程在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继续委托第三方进行巡查、监测;停工后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岩土工程专家对深基坑质量安全现状进行评估.第三章勘察单位职责第十三条勘察单位编制的勘察方案、勘察过程、勘察报告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勘察点数量、布置、勘测深度、勘察指标和精确度应当符合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勘察报告应当对支护结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深基坑施工对相邻设施的影响、开挖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勘察成果报告应当经勘察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技术交底,定期到工地现场进行查勘,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并参加深基坑工程的验收.当发现场地和周边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相符,或者工程条件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勘察单位进行补勘,勘察单位应当出具补充勘察报告.第四章设计单位职责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当具有岩土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加盖设计单位图章和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章.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在充分掌握相邻设施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确定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后,设计单位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出具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的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况、作业流程及使用年限复核支护结构的安全性.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台风、暴雨、周边动静荷载及基础施工对深基坑安全的影响.设计单位应当对相邻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当不能确定周边建构筑物基础形式及埋深时,应当按最不利基础条件进行保护.第十七条深基坑施工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深基坑工程安全等级,深基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支护结构设计,监测要求,支护结构及相邻设施变形预警值和控制值,相邻设施保护措施,深基坑周边地面允许荷载,深基坑内外地表水排放系统,地下水位控制,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基本试验和检测,应急措施等.深基坑施工图经审查机构审查后,设计单位应当落实审查机构和评审专家对深基坑评审提出的修改意见,出具落实情况书面说明;一级深基坑评审修改意见的落实情况书面说明,应当经审查机构确认.第十八条采用土钉或者锚杆索,设计文件应当说明是否伸入相邻建构筑物红线范围、地铁安保区或者燃气管道综合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内.当土钉或者锚索需伸入相邻建构筑物红线范围、地铁安保区或者燃气管道综合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内时,设计方案应当经相邻建构筑物物权人或者地铁建设及管线运营单位的认可.天然地基或者浅基础建构筑物基础下,以及其他周边相邻设施对变形控制要求特别严格的地段和部位,禁止采用土钉或者锚杆索.第十九条当深基坑周边存在对地下水位变化敏感的相邻设施时,应当采用可靠的封闭截水措施,在进行截水设计前应当进行地下水渗流分析,评估坑内地下水位的下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当临近地铁或者天然地基基础建筑物时,应当采用混凝土连续墙或者咬合桩截水措施.第二十条深基坑支护结构采用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支护形式的,设计时还应当结合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并考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变形的适应性.负责主体结构设计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当参与深基坑图纸会审,并出具书面会审意见.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和监测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参与审查其施工方案和监测方案.第二十二条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对现场定期巡查,对重要部位的施工提出指导意见,及时按施工现场的地质和施工实际情况处理相应的设计问题.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当随时掌握深基坑及相邻设施监测情况,当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者监测值达到预警值时,应当分析原因,对原设计进行重新验算或者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第五章审查机构职责第二十三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图应当由与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无隶属关系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审图机构应当具有勘察文件审查资质.审查人员应当有1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规定为依据,将深基坑工程安全和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作为审查重点.当深基坑为一级基坑时,审查机构还应当组织岩土工程专家进行专家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第二十五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审查机构应当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一级基坑应当附上专家评审意见书.专家评审意见书应当由专家签名,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审查机构图章.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应当加盖审查机构图章.第六章施工单位职责第二十六条深基坑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资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岩土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本规定组织岩土工程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环节,施工机具,材料保障,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控制措施,相邻设施的保护、监控措施,出现异常或者险情时的应急措施等.第二十八条离深基坑边1倍基坑深度范围内,不应当建造生活或者办公临时设施.必须建造时,应当经深基坑设计单位复核,并采取保护措施.第二十九条当深基坑周边有对地下水位变化敏感的相邻设施时,深基坑开挖前应当进行局部降水试验,以检查截水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形成检查记录,如不符合的,应当采取补充措施,直至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行施工.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注意开挖深度和支护时间的关系,及时施工支护结构.严禁超挖或者超过设计允许荷载值在深基坑周边堆载;严禁在锚杆未经抗拔检验或者未张拉锁定的情况下开挖下层土方.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对相邻设施和基坑变化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应当加强检查频次,重点检查深基坑内外排水,深基坑侧壁漏水、支护结构开裂、周边环境沉降裂缝等异常情况,以及深基坑临边堆载超限等情况.第三十二条深基坑工程应当实施信息化施工.施工单位应当随时观察和掌握降水过程、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基础施工等各阶段对深基坑及相邻设施的影响.当发现支护结构、相邻设施或者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当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第七章监理单位职责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等,针对深基坑工程的不同特点,制定监理方案.监理方案应当明确旁站监理部位和施工环节.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巡视或者旁站,形成记录.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应当包括支护桩施工,土方分层开挖、锚杆索抗拔检测、坑内外排水、坑边堆载等.第三十五条土方开挖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开挖条件验收.开挖条件应当包括:具备合法的深基坑工程施工图,经审查的施工方案,深基坑监测方案已经开始实施,已完成的支护结构检测合格,截水排水检查通过或者检测合格等.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及监测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核对各项施工数据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并严格监督方案的实施.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方案的要求实行旁站监理,严格检查施工各个环节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全过程进行跟踪,直至问题处理完毕.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各有关单位的信息化施工进行协调,及时向相关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有关施工信息.施工信息的报送,正常情况下实行周报,出现险情时实行快报和日报.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在深基坑变形超出预警值时,应当下发暂停施工的通知,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进行安全复核.当变形达到设计控制值,或者周边建筑、地表、管线变形速率加大,出现渗水、流沙、管涌等险情时,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协助建设单位召开专家会议,及时按专家和设计的要求责令施工单位采取卸载、回填反压、加固等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撤离人员.第四十条深基坑开挖完毕,监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参加中间验收的各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安全状况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未通过的,不得准予进行后续的桩基或者承台施工.第八章监测单位职责第四十一条监测单位应当具备勘察或者检测类相应资质,同时应当取得工程监测与测量CMA计量认证资质.监测单位不得与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第四十二条监测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针对深基坑特点和相邻设施现状,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当经过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确认.监测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方法、监测精度、监测结果分析和监测信息反馈等.监测项目应当齐全,监测范围应当覆盖深基坑开挖所有影响面,监测点布置科学合理,数量足够,监测频率满足要求,监测精度满足规范要求,监测数据真实全面.第四十三条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监测工作应当从深基坑施工开始,至深基坑回填后结束.当遇到雨天或者实测变形接近预警值时,应当增加监测频率.深基坑工程不能及时完成,暴露时间超过支护设计规定使用期限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暴露期间的监测方案.第四十四条监测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监测数据表、典型测点的时间-监测值变形曲线图和监测结果分析.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提供监测报告.同时,监测单位还应当及时向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报告最新监测结果,正常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异常情况或者超预警值时应当立即报告监测结果.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监管,加强开工前提条件检查.对不具备开工条件或者没有落实质量安全措施的,责令停工整改.第四十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管理岩土工程专家库,定期更新专家名录,对于不能有效履行评审职责的专家,应当及时清退出专家库.第四十七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岩土工程专家对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抽查;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岩土工程专家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现状进行安全评估.对于经评估不满足质量安全要求的,责令责任单位整改.第四十八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立监督档案,了解深基坑和相邻设施安全动态.如发现基坑处于危险状态时,应当立即责令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深基坑工程建设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基坑管理制度

深基坑管理制度

深基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基坑项目的管理,保障工程安全,保护环境,优化基坑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深基坑管理制度适用于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工程前期准备、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开挖、混凝土结构施工、防水涂层施工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基坑施工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深基坑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工程施工规范相一致,并根据具体项目特点进行调整补充。

第五条深基坑管理制度由建设单位制定,并由监理单位监督执行。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前期管理第六条深基坑工程的前期管理包括方案设计评审、地质勘察、土质分析、水文地质勘测等内容。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前期工作并形成相应文件,监理单位应对相关前期文件进行审查确认。

第七条方案设计应当满足工程技术规范和设计规范的要求,依据地质勘察结果,确定合适的基坑支护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方案,并应有合理的排水设计。

第八条地质勘察应当全面详实,综合分析地下水位、土层性质、地下水渗流方向等地质信息,为基坑支护设计和地下水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第九条在地表大量积水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对降水工程进行规划设计,防止基坑周边和基坑内部的水位过高。

第十条土质分析应当全面准确,表征土质的物理力学性质、成因、稳定性等,为后期基坑支护和开挖提供参考。

第三章基坑支护管理第十一条基坑支护工程包含围护结构、支撑体系、排水系统等,其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围护结构的选择应根据地质条件、基坑深度、周围建筑物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基坑支撑体系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并对支撑体系的安装、拆除进行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排水系统应当合理设置,并对排水设备进行科学严密的布置。

第十五条在基坑支护施工期间应加强监测,对支承力、位移等重要参数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施工质量。

第四章地下水控制管理第十六条地下水控制工程包括降低地下水位、减少渗流量等,应合理设置排水井、排水管道等设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基坑与高大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预防深基坑与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二)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查
(一)承接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和技术设计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编制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二)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支护、支撑系统的结构设计(包括结构选型及其计算依据;结构变形、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结构设计的安全有效使用期)。

2、施工工艺要求,施工程序和施工进度安排。

3、对设计要求及施工现场情况的监测控制措施。

4、各阶段施工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签字。

(四)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
1、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3、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及论证审查会的召开时间,应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区质量、安全监督站。

以下情况应同时通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1)地下室两层以上(含两层)的深基坑;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12m(含12m)。

4、施工单位应在论证会3天前将专项方案及相关资料送达各论证专家及质量、安全监督站。

5、专家审查时,应由专家选出专家组的组长,并由组长主持专家论证会。

专家组讨论确定审查结论时,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离场回避。

6、专家组必须对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填写专家审查表格(附表1),并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五)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整理完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

(六)专家组及成员应当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对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