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督察工作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信息收集与分析、风险评估等。
三、监督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全程控制,明确责任,依法监管。
2. 坚持科学监管、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原则。
四、监督管理内容1. 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 对食品原料、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监控。
4.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五、监督管理措施1. 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未经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查处。
2.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
3.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4.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应急管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七、法律责任1. 对违反本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了保障公民的饮食安全,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
营和使用行为,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
三、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责如下:
1.对餐饮、食品生产、销售、配送等相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确保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2.掌握食品生产和市场供应情况,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台账;
3.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
踪和检查;
4.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护消费者权益;
5.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审查、认可餐饮、食品生产、销售、配送等单位的资质。
四、制度要求
1.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制度;
2.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监管
人员的业务水平;
3.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需要注重协调和配合,避免重复和缺漏;
4.在督查过程中,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接受任何私人利益或受到他人干
扰;
5.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需要保密,不得泄露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
密和个人隐私;
6.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
和不足,提高监管效能。
五、责任追究
对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纪律处分甚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经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批准后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本制度同时废止。
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督查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督查机构1.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 食品安全监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监督督查内容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留样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是否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3. 食品原料采购:检查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是否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
4. 食品加工制作:检查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括加工场所、设备、工具、操作人员等。
5. 食品储存:检查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储存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储存条件、温湿度控制、食品摆放等。
6. 食品销售:检查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销售是否符合要求,包括食品包装、标签、保质期等。
7. 食品留样:检查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量是否符合要求。
8.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检查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9.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检查学校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四、监督督查方式1. 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不定期抽查: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3. 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督查结果处理1. 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食品安全是关乎人们生命和健康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下面是一份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
一、背景和目的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
三、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督查督办工作必须客观公正,不偏袒,不搞利益输送。
2. 科学决策原则:督查督办工作必须依据科学数据和专业知识作出决策。
3. 依法依规原则:督查督办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4. 整体协同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四、督查督办工作流程1. 任务下达:上级主管部门向下级政府部门下达督查督办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
2. 战略规划:下级政府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策略和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
3. 资源调配:下级政府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合理调配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 实地检查:下级政府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对涉及的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和抽样检测。
5. 问题发现:下级政府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和整理,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理措施。
6. 督促整改:下级政府部门将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企事业单位,并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同时,跟踪督办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7. 绩效评估:下级政府部门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绩效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五、责任与监督1. 领导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有效化。
2. 执法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环节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制定了一系列,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以下是该制度的详细内容:一、日食品安全管控:1. 每天对市场上流通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 每天对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巡查,查看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3. 针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通报,保障公众知情权。
二、周食品安全排查:1. 每周对特定食品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每周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3. 每周审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台账并定期整改。
三、月食品安全调度:1. 每月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议,对上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2. 每月组织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自查,整理食品安全隐患清单并制定整改计划。
3. 每月向上级部门提交食品安全报告,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四、其他措施:1.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全程监控食品流通环节。
2.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
3. 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者。
通过上述的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同时,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和公民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打造一个安全的食品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3篇)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单位要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切实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要持证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安全公示栏,动态完善公示栏内容,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2、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3、食品安全管理员要贯彻执行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责任落实和员工奖惩、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回收等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4、食品安全员要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各部门负责人要每天开展岗位检查,指导、督促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6、食品安全员每周进行____次全面现场检查,分管负责人每____周进行____次全面现场检查,主要负责人每月进行____次全面现场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
上级要对下级开展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检查和责任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机构: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综合检查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 检查对象:确定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检查对象,并明确重点检查的食品品种和区域。
3. 检查内容:确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内容,包括食品生产过程符合要求、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是否达标、食品标签和广告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等。
4. 检查方法:确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对食品样品的采集和分析、生产环节的现场检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等。
5. 检查频率:确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频率,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检查的频次和时间节点。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3篇)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的基本内容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是指通过行政监察机关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察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和追责的工作制度。
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制基础: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为食品安全督查督办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机构体系,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食品安全督查:通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察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4. 食品安全督办: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进行督办,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并督促其按照要求进行改正。
5. 处罚追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效果性。
二、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意义和目标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权益的重要举措,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和目标:1.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通过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能够加强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预防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2. 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和整改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 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能够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稳定。
4.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能够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三、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法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方法:1. 监察和检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察和检查,检查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等活动,以及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计划,明确监督检测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检测指标。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测时,可以采取现场抽样、封存样品、检验检测等方式。
抽样检验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进行,并当场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报告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督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复检结论作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结论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不一致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重新进行监督检测。
第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监督检测结论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复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全过程。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义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包括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岗位。
第七条食品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第八条食品安全员负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对所负责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
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便于追溯和召回不合格食品。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储存和运输。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宣传,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
五、食品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与检查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对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学校食品安全督查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督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失职追责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范围包括学校食堂、小卖部、餐饮服务提供者等食品经营场所,以及学校组织的集体用餐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监督;分管副校长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学校食堂、小卖部、餐饮服务提供者等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校食堂、小卖部、餐饮服务提供者等食品经营场所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厨师和服务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
第十条学校食堂、小卖部、餐饮服务提供者等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小卖部、餐饮服务提供者等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小卖部、餐饮服务提供者等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记录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信息,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包含食品安全督查督办人员等。
三、管理标准1.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人员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确保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及时掌握和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并完满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并检查企业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2.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流程(1)督查计划订立•每年初,订立全年食品安全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对象、督查依据、督查要点和督查时间等;•督查计划应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督检查结果和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调整。
(2)督查构成和执法•督查组由食品安全督查督办人员构成,依据督查计划进行分组;•督查组应将督查结果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针对问题的整改建议;•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督查组应自动采取行动,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
(3)督办执行和跟进•对于督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督办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督办人员应跟踪督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反馈督办结果;•如发现相关责任部门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情况,督办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督查督办资料和记录•督查组应及时整理、归档督查工作的相关资料和记录;•督查资料应保管完整、真实、准确,并依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
3.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考核标准(1)工作态度•乐观搭配上级订立的食品安全督查督办计划;•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保持工作乐观性和责任心;•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不以个人喜好影响推断和决策。
(2)工作效率•能够定时完成食品安全督查督办任务;•处理问题的速度快、准确,能够高效地推动问题的解决;•在整个督查督办流程中,能够及时跟进问题的整改进展。
(3)工作质量•督查督办报告准确、详实,能够客观记录问题及整改情况;•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对于涉及重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上,具有专业的推断和决策本领。
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实行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管理、领导全国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以下简称企业)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食品安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并公布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材料。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及使用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使用食品市场准入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或者转让。
三、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学校食品安全督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全面领导。
2. 设立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办公室,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食品安全管理要求1. 食品采购:学校食堂必须从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食品加工:食堂加工操作必须符合卫生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3. 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必须符合温度、湿度等要求,防止食品变质。
4. 食品销售:食品销售必须保证新鲜、卫生,禁止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5. 食品从业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 食品安全培训:学校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四、食品安全督查内容1. 食品采购: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货台账等。
2. 食品加工:检查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卫生设施、食品储存条件等。
3. 食品储存:检查食品储存设施、食品温度、湿度等。
4. 食品销售:检查食品销售场所、食品包装、食品标签等。
5. 食品从业人员: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记录等。
五、食品安全督查制度1. 日常巡查: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办公室定期对食堂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专项检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食堂限期整改。
3. 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食堂必须按时向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成绩显著的食堂,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堂,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
度
概述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订立本制度,建立起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日管控
1.每班必需对冷藏库内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过期状态,变色变质、霉变、异味、异物等问题。
2.对冷藏库温度进行检测,应在每天清晨、中午、晚上进行一次记录,随时发觉问题适时处理。
3.每个岗位做好相关日常卫生检查、消毒,包括:操作员应做好个人卫生,厨房、操作间必需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容器包装应检查消毒情形。
周排查
1.每组每周对一类食品进行重点排查,以保障食品安全。
2.在排查过程中,将发觉的问题适时汇报给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订立整改方案,确保处理到位。
3.每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培训,加强员工对食品安全的认得。
月调度
1.订立食品安全的调度计划,订立调配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和方法。
2.通过检查食品库存或食品加工环节中各项指标,确定近来一个月的品质情形。
3.对食品过期、变质的适时处置和销毁,对陈旧、超保、超库的清除整顿。
总结
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是为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
只要坚持落实,严把食品安全关口,才能给消费者供应口感、健康、安全的食品。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本(7篇)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本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本(二)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____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____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
第三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监管、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要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责任,提高督查效率。
第二章督查职责第五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督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食品安全督查计划,明确督查重点、对象、方式和时间;(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督查活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整改措施;(四)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五)对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第六条其他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第三章督查内容第七条食品安全督查内容包括:(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具备合法资质;(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食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四)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五)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情况;(八)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项。
第四章督查方式第八条食品安全督查采取以下方式:(一)现场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核实其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二)暗访: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暗访,了解其真实生产经营情况;(三)抽样检测: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四)信息收集:收集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资料,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五)举报调查:对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督查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确保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校食堂、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场所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全面领导。
2. 设立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督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督查工作。
四、督查内容1. 食品安全:包括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卫生和食品安全,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等情况。
2. 传染病防控:包括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消毒措施、卫生习惯养成等情况。
3. 卫生设施:包括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场所的卫生状况,以及卫生设施的完好情况。
4. 人员培训:包括食堂从业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卫生员等的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督查方式1. 定期检查: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督查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和食品安全检查。
2. 突查:对发现的问题或接到举报,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突击检查。
3.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问题或季节性特点,开展专项检查。
六、督查程序1. 检查前,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督查办公室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要求。
2.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3. 检查结束后,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督查办公室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
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七、责任追究1. 对未按要求落实卫生和食品安全措施的,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食物中毒、传染病等事件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对举报不实者,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制度3篇
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制度3篇【第1篇】食品平安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平安管理的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打算、决策和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我市食品平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章立项其次条督查督办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1、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平安委员会食品平安相关公文、会议精神,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状况的事项;2、国家及省、市领导和市食品平安委员会领导有关食品平安事项的讲话、批示,及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人大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市政协常委会议及主席会议有关食品平安方面的打算和审议,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4、省食安办、市政府、市长专线、信访等部门转办及各县(区)政府或职能部门上报食品平安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5、食品平安相关的群众举报、媒体报道问题,及社会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协调处理;6、市食安办督查中发觉的问题,及市食安办认为应督查督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对第三条中列举的问题及事项,市食安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经市食安办领导签批立项。
紧张事项、市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或检查时发觉问题现场提出督办看法的,可直接交各县政府或职能部门办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备案。
第四条督查督办事项立项时要注明藏匿或不藏匿,对藏匿事项全部人员均可利用市食安办督查科查询进度,增强工作的透亮度;对非藏匿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
第五条立项的督查督办件,按照内容重要程度和时光要求划分为一般、重要、紧张三种,并指定办理时限。
第三章交办第六条立项的督查督办件应分类处理:1、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食安办转交指定的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办理;2、对个别不宜转给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市食安办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市食安办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3、对业务交错、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食安办领导指定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并明确责任范围;4、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须要时由市食安办报请市食安委领导批准,成立督查组开展督查督办。
水产局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
水产局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为了加强水产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水产局制定本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职责水产局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由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水产局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明确督查督办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对水产局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对水产局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督促整改。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情况。
(五)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
二、督查督办内容水产局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内容包括:(一)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情况,包括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等。
(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包括是否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等。
(三)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等。
(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是否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是否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等。
(五)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
(六)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程序水产局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督查督办工作计划,明确督查督办工作的时间、内容、方式等。
(二)组织实施督查督办,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形成督查督办报告。
(四)将督查督办报告反馈给被督查单位,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督促整改。
(七)将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督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督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六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进行风险监测。
第七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九条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
第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召回、食品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适时修订。
第四章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备案证明。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召回义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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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制度(食品公司)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I.
编号:
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制度(食品公司)Food safety in spect ion work system food compa n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制度
为推动公司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厂务政令畅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原则
(一)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公司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
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跟踪督查,求真务求落实。
对其他督查事项也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督查工作要讲求时效,注重实效。
对确定的督查事项要提出明确时限要求,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按时反馈结果,确保督查的质量和效果。
(三)督查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
要深入实
际,深入职工群众,全面真实的了解和反映情况,既要报
喜,又要报忧。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有关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同志批示需要督查的食品安全事项。
三、督查方式
督查的方式根据需要确定,可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电话催办等形式进行。
(一)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一般性督查事项,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分管领导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并按要求做好催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二)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重要督查事项,由公司分管领导通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按要求做好催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三)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由公司主要领导会同食品安
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督查,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四、督查事项的办理
(一)反馈回来的办理情况和督查结果,由食品安全委员
会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领导同志。
对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以《督查情况》报有关领导同志;属于请示性的,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办理。
(二)对督办事项,一般情况下,急件在3个工作日办
结;
非急件3—10个工作日办结;难度较大的事件10 一20个工作日办结;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要求办结;无法按时限办结的,承办部门及时向交办领导说明情况和原因,进入司法程序后,一般不再督查。
五、本制度经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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