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 (杭建市发〔2007〕29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3•【字号】杭政办函[2007]148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地税局等部门拟订的《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地税局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37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函〔2007〕48号)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工伤〔200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由建筑施工企业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建设工程项目需分包时,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应当与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签订《建设工程项目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协议》,并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各有关单位:为积极引导企业增加工程质量保障方面的投入,鼓励施工企业以项目为单位创先争优,努力创建优质工程,根据杭政办〔2011〕1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并参照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的计取方法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获得国家、本省或本市建设工程专业奖项的优质工程,施工单位(指列入优质工程名单中的施工单位)办理竣工决算时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合同未约定的,应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用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二、建设工程专业奖项是指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综合性专业奖项,工程专业奖项根据等级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
各等级专业奖项范围见附件二。
三、建设工程竣工后,获得附件二所明确的优质工程专业奖项的,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方法按如下规定执行:获得国家级优质奖项的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按附表一中对应专业工程费率标准上限计算;获得省级优质奖项的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按对应专业工程费率标准中值计算;获得市级优质奖项的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按对应专业工程费率标准下限计算。
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等级专业奖项的,应以其获得的最高专业奖项作为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的对应奖项,不得重复计奖。
四、建设单位对招标工程有相应专业奖项目标要求的,应事先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合同约定有工程专业奖项目标等级要求而实际获奖等级低于合同约定等级的,按实际获奖等级计取相应优质工程增加费;合同没有约定工程专业奖项目标要求而实际获得专业奖项的,其优质工程增加费应结合第三条的规定按相对应工程费率的100%计算。
五、鉴于优质工程专业奖项在工程竣工后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不得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时,优质工程增加费以工程结算造价为基数单独计取,且不得计取税金等其他费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7]148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13
【实施日期】200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
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1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地税局等部门拟订的《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地税局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37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函〔2007〕48号)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工伤〔200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编制说明范本

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工程。
工作内容包括地下室工程、教学实验楼、食堂及风雨操场、教学办公楼、综合楼及报告厅、教学办公楼、垃圾间、门卫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基坑围护、围墙、室外市政、景观绿化。
精装修未包括在此次招标中。
二、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3、浙江佳境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的施工图纸。
三、清单编制说明:1、若特征描述未全但涉及金额较大,对投标人自主标价有影响,则投标人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答疑要求。
2、报价应参考图纸说明及图纸做法,还应综合考虑招标文件的招标需知、合同条款、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等内容。
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下限。
其中建筑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4.73%(取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安装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7.61%(取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市政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4.01%(取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景观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3.52%(取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均按市区一般工程统一考虑。
4、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的费率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下限。
建筑工程为0.88%(取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安装工程为0.64%(取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市政工程为0.97%(取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景观工程为0.83%(取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
5、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单列,按《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杭建市(2007)295号的规定计算报价,费用不得竞争。
农民工工伤保险取费费率为0.1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
6、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建筑工程为10.4%(取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安装工程为11.96%(取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市政工程为7.3%(取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景观工程为13.19%(取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府令第173号)以及《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府令第18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执行,并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三、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杭财建[201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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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lfly20052017-12-6 15:27:45
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6、《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执行。
8、《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9、《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78号)
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10、《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4号)
11、《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财建[2013]687号)
12、关于印发《建设美丽杭州打造“两美”浙江示范区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3、关于《建设工程桩基施工场地硬化标准(试行)》
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各有关单位:为积极引导企业增加工程质量保障方面的投入,鼓励施工企业以项目为单位创先争优,努力创建优质工程,根据杭政办〔2011〕1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并参照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的计取方法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获得国家、本省或本市建设工程专业奖项的优质工程,施工单位(指列入优质工程名单中的施工单位)办理竣工决算时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合同未约定的,应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用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二、建设工程专业奖项是指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综合性专业奖项,工程专业奖项根据等级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
各等级专业奖项范围见附件二。
三、建设工程竣工后,获得附件二所明确的优质工程专业奖项的,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方法按如下规定执行:获得国家级优质奖项的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按附表一中对应专业工程费率标准上限计算;获得省级优质奖项的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按对应专业工程费率标准中值计算;获得市级优质奖项的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按对应专业工程费率标准下限计算。
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等级专业奖项的,应以其获得的最高专业奖项作为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的对应奖项,不得重复计奖。
四、建设单位对招标工程有相应专业奖项目标要求的,应事先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合同约定有工程专业奖项目标等级要求而实际获奖等级低于合同约定等级的,按实际获奖等级计取相应优质工程增加费;合同没有约定工程专业奖项目标要求而实际获得专业奖项的,其优质工程增加费应结合第三条的规定按相对应工程费率的100%计算。
五、鉴于优质工程专业奖项在工程竣工后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不得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时,优质工程增加费以工程结算造价为基数单独计取,且不得计取税金等其他费用。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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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4、《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
5、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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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措施费用明确:
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投标报价取费费率不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规定的相关弹性费率下限值,既最低费率为:7.61%。
2、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列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低于相应弹性费率的下限竞价,即最低费率为:0.64%。
3、规费中"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11.96%。
4、民工工伤保险根据杭州市《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杭建市发[2007]295号文)相关规定,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费率为0.114%。
5、税金按市区工程计取,费率为3.577%。
6、本工程整体项目取费按安装工程计取
五、其它: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本报价已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用,客观地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推进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改革进程,逐步完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动态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有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有利于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评定合理的人工成本。
本办法是本省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人防工程测算、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依据,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也是计算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参考依据。
二、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实行省、市两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分工负责、分级发布。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季测算本市行政区域内适用的建设人工市场信息价格,并在当地《工程造价信息》和造价信息网上以文本形式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同时于每季第三个月20日前将测算结果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现行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本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统一测算、发布和使用办法,汇总各市测算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
三、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组成和测算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指建筑安装等生产工人在测算期,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单位工作日(8小时工作制)内包括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职工月计薪天数调整为21.75天,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换算成月工资后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土建部分:
1、土壤类别:由各投标单位根据地质资料、现场勘察自行确定,土方回填、土方外运、泥浆外运 运距及安置处理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室外自然地坪按(黄海高程)4m计(按基坑
围护设计);
2、结构与建筑不符,按结构计入;
3、大开挖土方按基坑围护方案计入;
8、楼梯间楼地面按防滑彩色釉面砖,墙面参走廊做法计入;
9、 厨房、卫生间的墙裙按1.8m计入;
10、所有外墙面均只计入外保温部分,内保温未计入;
11、室外回填土及地下室顶板覆土均未计入,地下室顶板、外墙及底板防水做法详清单描述;
12、 环形跑道及室外走道挖土暂按0.5m计入;
13、室外绿化及场地内100宽园路未计入;
规定的45号钢,高强螺栓选用40Cr,等级为10.9s,支座等均按照《网架结构设计和施 工规程》(JGJ7-91)的要求配置。焊条Q235钢和Q235钢之间选用E43,Q235钢与45号 之间选用E50;封板、锥头、钢板采用Q235钢。钢构件均作除锈处理,出厂前和安装
后分别涂一层防锈底漆,面漆采用防火涂料(耐火极限为1.5小时)。网架屋面50厚彩
花饰;
(3)、卫生间平面与详图不符,参详图计入。
21、体育馆:
(1)、餐厅装修做法不明确,暂按厨房装修做法计入;
(2)、走道栏杆高度,详图与2#楼梯剖面中高度不一致,参楼梯剖面中的高度,H=700mm;
(3)、三层平面图中,餐具间处有一门洞未注明编号,暂按FM1021甲计入。
22、1#教学楼:
(1)、轴线2-H~2-A交于轴线2-1处的外墙内侧装修做法不明确,暂按外墙涂料计入; ⑵、建施03二层平面图,轴A~B交轴2-1外挑阳台结构中没有标注,暂不计入;
杭建市发[2007]299号
![杭建市发[2007]2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91a5e6da98271fe910ef913.png)
关于印发《杭州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建市发〔2007〕299号)【来源:资产财务部】【日期:2010年9月8日】【阅读:441次】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杭州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杭州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杭州市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实施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
第五条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的,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应合理控制监理费报价分的权重。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收费标准》计算,允许浮动范围为上下20%,政府投资项目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10%。
严禁委托单位在招标或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示或暗示监理单位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制定价格。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同一单项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监理内容委托一家监理单位,仅委托质量监理和安全监理服务的,其收费不得低于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的70%。
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修订教程文件

精品文档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年修订)2012(为规范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根据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政策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特点制定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制定的主要依据如下:1.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2010]224号);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杭建市[2010]284号);5.杭州市建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杭建市发[2007]295号)。
一、施工费用计算程序1.本规则中交通设施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排污费、社保费和公积金)均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计算基数,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杭建市发[2007]295号规定计费。
施工费用计算程序分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类。
2.以综合单价法计价的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各清单项目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作为取费基数分别计算,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排污费、社保费和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数分别计算。
3.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之和作为计算费用的基数。
4.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费、机械费由投标单位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自主确定,并以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清单报价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作为取费基数。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一)综合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序费用项计算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1人工机械其措施项目清(二(一(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技术措施项目量×综合单价2人工机械其1+)×费率∑(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其他项目清按清单计价要求计规3+4+5.排污费、社保费和公积1+)×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4)×费(+3+5民工工伤保险税(四)×费五建设工程造价六五++++一二三四(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直接工程费一∑(分部分项工程量×工料机单价)+1. 其中人工费机械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定额机械费∑[定额人工1+)×相应费率∑1+)×费1+)×费3+4+51+)×费)×费+3+6+7+8分包项目工程造价×费(甲供材料、设备费)×费七)×费八)×费九)×费六二、定额基价调整《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财政局根据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号)精神,为便于《杭〕284)版的通知》2010(杭建市〔2010设工程计价依据(版计价依据的价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与浙江省版计2010格体系衔接,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基期价格均按浙江省工日;机械台班单价元/43价依据的价格调整,其中:人工单价调整为二类人工版)调整单价;材料单价按《浙江省2010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版)调整。
2024年杭州市工伤及工亡赔偿计算标准

2024年杭州市工伤及工亡赔偿计算标准一、工伤(一)工伤赔偿项目(二)各赔偿项目的具体标准根据2023年12月13日发布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0号)规定的“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计算。
杭州市内发生的工伤工亡事件计算标准与浙江省一致。
1、“工伤职工”赔偿项目及标准(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挂号费、住院费、药费等因工伤产生的费用。
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进行支付。
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2)康复费康复费是指工伤员工至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赔偿机构:工伤保险基金(3)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住院期间的伙食费。
赔偿标准:根据《关于省本级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59号),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住院期间的住院天数进行定额补助,标准为15元/天。
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4)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是指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赔偿标准:(1)交通费:工伤人员到统筹地以外就医往返可选择火车(硬卧或硬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客运汽车(不含出租车)、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以及事先经省社保中心批准同意乘坐的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按实报销。
(2)食宿费:a.在途期间的伙食费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省内30元/天,省外50元/天。
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5)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是指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赔偿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6)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投标文件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示范文本2007年修订版)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制二00七年八月目录八、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九、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十、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中介机构(如委托代理):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施工投标文件(封面)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投标保证金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开标委托书兹委托(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为我单位参加(招标人及工程名称)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有关工程造价文件汇总表

4、本通知适用于市区中心区域范围内(不包括开
发区、度假区高速公路以北区域及吴兴区管辖区
域)的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上述区
域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扬尘治理措施如执行《湖州
市市区中心区域建筑工地长效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湖建发〔2015〕18号)文件的,应当按本通知
计取费用。
2015年5月15日
5.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湖 州市市区中心区域建筑工地长效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原《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加强湖州市建设工程
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实施意见》(湖建
发〔2008〕255号)文件同时废止。
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浙
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市区临街工
16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中 心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措施费 用的通知
湖建发 [2013]130号
程计取,原属市区临街项目按市区临街工程乘以 1.15系数计取(市政项目按市区一般工程乘以1.15 系数计取)。招标控制价应按市区临街工程或调整
系数后的中值费率编制,投标报价应当以不低于市
区临街工程或调整系数后的下限费率报价。
17 2015年度
一、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 取,凡2013年5月2日之后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 以上或合同造价额5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工地或桩 基、挖土施工还未完成的工地,以及至本通知下发 前已完成招投标工作但仍未开工的项目,发承包双 方按照上述计算标准,以下限费率重新计算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重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大于投标报价中相应费用的,应当调整 差价;重新计算结果小于投标报价中相应费用的, 仍按原投标报价执行。 二、出入工地车辆冲洗措施费用的计取 出入工地车辆冲洗措施费用包括车辆水冲式自动洗 车机装置设备基础和机械使用费。凡2013年5月2 日之后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合同造价额 5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工地和桩基、挖土施工还未 完成的工地,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计 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 1.车辆水冲式自动洗车机设备基础费用,应按建 设、施工、监理三方确认的施工专项方案实施,按 2010版计价依据、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设备基础 施工月份信息价平均值计算。 2.车辆水冲式自动洗车机机械使用费(包括安拆 费及场外运输费等),按经确认的使用台班数或按 合同工期的1/2天数乘以市造价站测算发布的机械 台班信息单价结算,具体结算方式应当在合同中约 定。 三、对中心城区(机动车辆绿色环保标志范围内) 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钻孔灌注桩(或类似钻孔 灌注桩施工工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场地在打桩前 必须全部硬化,按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确认的 施工专项方案实施,竣工结算时按2010版计价依据 、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场地硬化施工月份信息价 平均值计算。 本通知适用于湖州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东至吴 兴区政府、南至杭宁高速湖州南入口、西至铁路湖 州站综合枢纽、北至太湖度假区湖州与长兴交界处 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上述区域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用计取参照本通知 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管理规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7.07
•【字号】杭政函[2011]102号
•【施行日期】2011.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规定的批复
(杭政函〔2011〕102号)
市建委、市人力社保局:
你们《关于要求转发〈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请示》(杭建市〔2011〕27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拟订的《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你们要尽快共同下发《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规定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市建委所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应抓紧设立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照规定缴存、使用、支
付保证金,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由你们共同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 384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开展,现就我市安责险费用计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编制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将安责险考虑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归口企业管理费,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各专业企业管理费费率基础上,增加安责险差额费率,取费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执行(以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数),安责险差额费率为弹性费率,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项目风险程度考虑计取。
安责险差额费率如下表:
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
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三、杭建工发(2021) 384号文发布之日起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招标的项目以及新签订合同的项目,
安责险计价均应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发文之日前已开展工程招投标的、完成工程招标尚未开工的项目或已签订合同的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已投保情况,增补未保部分的安责险费用及合同,相关差额费用经建设单位审核后纳入工程结算。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2021年12月27日。
关于民工工伤保险

关于调整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取基数及费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2/28 阅读:997
湖造价[2010] 14号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2010版计价依据已由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以建建发〔2010〕224号文下发,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有关民工工伤保险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取事项规定如下:
一、民工工伤保险费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
二、民工工伤保险计价费率为0.7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计价费率为0.8%,具体费用计算程序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三、民工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在结算时不作调整。
本文件自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浙江省2010版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建设工程项目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协议

建设工程项目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协议附件1
建设工程项目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协
议
项目名称:
施工地点:
总承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建筑施工企业中~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法人主体。
在现阶段~为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实现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相关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全员参保的目标~根据杭政办函〔2007〕148号文的规定~乙方同意由甲方在开工前统一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甲方在开工前已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与甲方签订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分包企业~代缴了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杭社险工字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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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 (杭建市发〔2007〕2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精神,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保障建设市场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作为单列项目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招投标报价内,该费用属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进行让利优惠。
二、对杭建市发〔2005〕73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中的“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表1-1-1)和“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表1-1 -2)作相应修改调整,具体详见附表。
三、规费仍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规定执行,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0.114%
农民工工伤保险计算费率今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自2007年7月30日起执行。
本通知实施之前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2007年7月1日开始至本通知实施之前已进行工程招投标但未签订施工发承包合同的工程,由发包人与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发承包合同前,根据投标文件的报价结合本通知的规定,明确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计取方法并将费用纳入合同价中。
2、2007年7月1日开始至本通知实施之前已签订施工发承包合同的工程,由发包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根据施工合同和投标文件的报价结合本通知的规定,以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和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为依据,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纳入合同总价中。
3、2007年7月1日前已开工的在建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按照杭政办函〔20 07〕148号规定的公式计算,以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和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为依据,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纳入合同总价中。
本通知发出后,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示范文本》作相应调整,不再另发通知。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联系。
附件: 1、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修订稿)
2、表1-1-2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修订稿)
附件1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注:1、本表适用于
(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
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
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项目清单、整体措施项目清单以及相应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2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建设单位和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