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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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缴纳基数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缴纳基数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缴纳基数(实用版)目录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及意义二、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三、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四、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缴纳基数正文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及意义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的实施,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获得及时的救助和合理的赔偿,减轻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

二、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建筑行业属于工伤保险八大行业之一,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1.3%。

然而,具体的缴费比例会根据行业风险程度、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因素进行调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分为三档,可以向上浮动至 120%、150% 或向下浮动至 80%、50%。

三、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机制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合理分配保险费用,提高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因素,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会相应较高;反之,工伤风险较低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会相应较低。

四、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缴纳基数关于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缴纳基数,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会有所不同。

建筑行业的工伤保险缴纳基数,通常是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总之,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是根据行业风险程度、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来确定的。

建筑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建筑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建筑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1、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 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2、在建项目(适用于在建项目但尚未竣工的项目):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建筑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所称农民工,是指非本市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离开农村居住地,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参与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等的从业人员。

3、缴费标准及基金管理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确定征缴率:
(1)房屋建筑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1‰确定;
(2)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0.6‰确定。

其中设备安装工程总造价中含安装设备款的,将总造价扣除设备款后,作为征缴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3)保险期限:建筑企业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期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期限为基准,即自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

(4)待遇标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

除按规定结付工伤治疗费用外,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或因工死亡的,其列入农民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待遇。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建筑施工企业工伤风险,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

二、参保范围及对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本企业从事建筑施工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临时工、农民工等)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对于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三、工伤保险缴费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比例根据深圳市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费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工程项目追加预算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补缴相应的工伤保险费。

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部门。

四、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建筑施工企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等。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伤残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缴纳建筑施工工伤保险费承诺书

企业缴纳建筑施工工伤保险费承诺书

企业缴纳建筑施工工伤保险费承诺书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43号)精神,简化优化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更好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各参保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做好以下承诺: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携带相关资料到施工项目地就近、所辖地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缴费期限请咨询所属经办机构)。

因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工伤保险费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费,造成一切责任的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各施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真实资料(劳动合同书)、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不得瞒报、少报、错报,造成个人参保信息有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责任由施工企业自负。

三、在施工期间如有发生人员增减变动的,需第一时间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将施工期内建立的企业职工花名册、个人增减明细表(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交给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承诺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承诺日期:
注意事项:
第一,建筑企业先注册登记参加建安工伤保险,再办理缴费。

第二,如果此时雇工人员不确定或者暂时没有雇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单位承诺书,确保企业用工前来经办机构送参保人员花名册报备缴费人员信息。

第三,结算后务必让单位经办人按单位公账划转到经办机构银行账户,不得用个人银行卡转账。

第四,暂时没有明确规定要签三方协议和实名制录入参保人员。

如有规定后期会及时通知。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说明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说明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说明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旨在为建筑工人提供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的伤害或疾病的医疗、工伤津贴等保障。

具体的参保说明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以下是一般的参保说明:
1. 参保人员范围:
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建筑项目管理人员等,通常包括在建筑工地从事建筑、安装、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2. 参保程序:
通常由雇主负责办理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参保手续,雇主需要将员工的基本信息、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3. 缴费规定:
雇主需要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将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费用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有些地区可能要求雇主和员工共同分担保险费用。

4. 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通常包括医疗保险、工伤津贴、康复护理等责任。

参保建筑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受伤,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服务和工伤津
贴。

5. 报案程序:
建筑工人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向雇主报告,并按照当地规定的程序向社会保险机构报案。

报案后,工伤保险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保险责任。

6. 审核和理赔:
社会保险机构将对工伤报案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工伤保险的条件后,进行理赔。

理赔涉及医疗费用报销、工伤津贴发放等方面。

7. 保险待遇:
参保建筑工人在发生工伤后,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享受一定的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工伤津贴、康复护理等。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具体查询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政策和规定,以确保了解准确的参保流程和权益待遇。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一、工程项目参保缴费㈠企业申报1、报送资料:①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3份);④招投标中标标书(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报地点:宁乡县社保大厅一号窗口。

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1、确定缴费金额:根据工程合同造价的人工费、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费率核定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金额,开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2、企业缴费方式:建筑施工企业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到412室(刷卡)或银行缴费(现金),并出具工伤保险基金收据.3、出具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凭建筑施工企业银行缴费回单,开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416室)。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持《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一、事故报告务工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受到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在48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电话报告(88981047)。

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之内同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88981207)、工伤保险经办机构(88981047或8898104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7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报送方式:直接送达。

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备案的,未申报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申请工伤认定㈠申请时限务工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务工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务工人员发生轻伤事故的,可以通过简易程序直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不必申请工伤认定.㈡应提供的资料①《宁乡县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表》;②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④受伤害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㈢事故调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重大伤害事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办事

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办事

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办事指南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地址:厦门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十二楼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办事流程图一、适用范围及参保对象厦门市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农民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建筑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办法建筑企业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到地税管征局办理工伤保险,填写报送《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一式4份),申报建设工程项目标段、名称、施工地点等情况,并按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一次性向地税部门申报缴交该项目的工伤保险费。

1、报送资料:(1)《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一式4份、地税网站表报栏―社保费类中查找下载、网址:);(2)招投标中标标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报时间:申报缴费:每月6-31日申报报备:每月1—5日3、申报地点: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大厅4、缴费额: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5、扣费方式:(1)自带单扣费:地税柜台开具税票,各单位自行到银行缴费;(2)电子托收扣费:地税柜台根据托收帐号通过地税电子托收系统直接扣费。

三、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缴交完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后,到建设管理局工程处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报送资料:(1)盖有地税机关印戳、日期的《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2)银行缴费单或电子托收单(属每月1—5日人工报备的,在每月6日后补缴费)。

四、报送项目工地职工花名册参保工程项目施工后,工人陆续进场时,应当及时向地税管征局报送施工工地上的职工花名册;增员时也应及时向地税机关报送新增职工花名册。

1、报送资料:《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一式3份,可下载)2、申报时间、地点:每月工作时间、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大厅。

山东建筑业工伤保险费

山东建筑业工伤保险费

山东建筑业工伤保险费山东省建筑业是我国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代表之一。

在建筑业中,工人们长时间处于高空作业、机械作业、重物搬运等高风险环境下工作,工伤事故的发生率较高。

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建筑业实施了工伤保险制度,对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首先,建筑企业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山东省建筑业工伤保险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在建筑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对员工的保障。

建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费率和基数,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员工在工伤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应当合理有效。

建筑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是用于支付因工伤事故造成的劳动者的医疗费、康复费、伤残津贴、丧葬费等各项待遇的。

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保证工伤保险待遇的及时支付和足额支付。

同时,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杜绝滥用和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此外,建筑企业还应当加强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是工伤事故高发区域,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同时,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工伤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山东省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和使用是建筑企业对员工的一项重要责任,也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建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合理有效地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加强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确保员工在工伤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海南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流程

海南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流程

一、引言在海南省,建筑施工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农民工前来参与建筑施工。

然而,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的工作环境复杂、高风险,农民工参与建筑施工往往面临着各种工伤风险。

建设企业需要为参与建筑施工的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以保障其权益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海南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流程。

二、准备工作1.确定参保对象: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确定哪些农民工需要参加工伤保险,确保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农民工都能够得到保障。

2.选择保险机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选择一家符合规定、信誉良好的保险机构来购买工伤保险。

三、办理流程1.签订保险合同:建筑施工企业与保险机构签订工伤保险合同,明确约定参保对象、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相关事项。

2.缴纳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

3.办理登记手续: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保险的登记手续,包括提交参保人员名单、保险合同等相关材料。

4.领取保险证明: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向保险机构领取工伤保险证明,作为参保农民工的凭证。

四、权益保障1.发生工伤时的处理:一旦参与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及时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和保险机构,并协助农民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

2.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在经过工伤鉴定确认后,参保农民工可以向保险机构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支付工伤治疗相关费用。

3.领取工伤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被鉴定为工伤伤残的农民工,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工伤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于补偿因工伤造成的伤残损失。

五、总结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参与建筑施工的农民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确保每一个参与建筑施工的农民工都能够享受到工伤保险的权益保障。

农民工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工伤风险,共同创建一个安全、稳定的建筑施工环境。

六、保险理赔流程一旦农民工发生工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立即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和保险机构,并协助农民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

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

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

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于2022年1月1日起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本通知所指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企业,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缴费方式、费率〔一〕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职工应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应缴费费率〔统筹地区确定〕之积,参加工伤保险。

对农民工比拟集中,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法确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以建设工程为参保单位,按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的0.8‰至1‰参加工伤保险,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要根据“以支定支、收支平衡〞的原那么确定缴费费率。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亡〕事故发生率、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使用等情况,实行浮动管理。

三、参保形式、条件〔一〕按建设工程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行独立其他险种优先受理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为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开辟“绿色通道〞,做到随时参保,随时登记录入。

要简化建筑施工企业参保需提交相关要件,实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

同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办事程序也要简便快捷。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对固定职工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参加工伤保险,用工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职工增减变化实行书面或网络报备制度。

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员较大、农民工比拟集中的实行工程参保,用人单位主体向生产经营地〔施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中标通知书、承接工程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转包分包合同,用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建设工程的用工人员工伤保险关系,自建设工程开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三〕工伤保险费不准作为竞争性费用竞价。

按建筑项目参保办理工伤保险的手续

按建筑项目参保办理工伤保险的手续

按建筑项⽬参保办理⼯伤保险的⼿续建筑业是⼯伤风险较⾼、⼯伤事故频发、农民⼯集中的⾏业,我市建筑业农民⼯按项⽬参加⼯伤保险的政策⾃2015年11⽉起正式启动,破解了建筑⾏业农民⼯⼯伤维权难等问题。

以⽤⼈单位名义参加⼯伤保险和按建设项⽬参加⼯伤保险有何异同?两种参保形式,职⼯个⼈均不缴费;参保职⼯享受的⼯伤保险待遇是⼀样的。

其区别是:缴费主体、缴费⽐例不同。

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由⽤⼈单位按⾏业费率的标准等规定,统⼀缴纳⼯伤保险在内的五项社会保险费⽤;按建设项⽬参加⼯伤保险的,由建设单位以项⽬⼯程总造价为基数,按照2‰的缴费⽐例优先办理参加⼯伤保险⼿续。

覆盖⼈群不同。

以⽤⼈单位名义参加⼯伤保险的,覆盖⼈群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员相关固定;按项⽬参加⼯伤保险的,覆盖⼈群为该建筑项⽬使⽤的所有职⼯(包括建筑施⼯总承包单位和专业⼯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的农民⼯,但不包括已按⽤⼈单位参加⼯伤保险的职⼯),因建筑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具有不固定性。

按建筑项⽬参保的如何办理⼯伤保险⼿续?办理开户。

建设⼯程项⽬开⼯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程项⽬的中标通知书、⼯程项⽬承包合同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在⼯程开⼯前到建设⼯程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续。

建设单位没有缴纳⼯伤保险费,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续,不予核发《建筑⼯程施⼯许可证》。

申报参保信息。

建设单位或建筑施⼯总承包单位、专业⼯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单位,应当⾃建设项⽬开⼯之⽇起,为项⽬施⼯期内职⼯,通过⼈⼒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上系统,即时申报参保⼈员信息及参保⼈员增减变动情况,办理⽹上备案⼿续。

因未办理备案,导致职⼯发⽣⼯伤时⽆参保信息的,视为未参保,依法由其所在⽤⼈单位⽀付⼯伤保险待遇。

⼯伤认定。

职⼯遭受⼯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或建筑施⼯总承包单位、专业⼯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单位⾃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市⼈社局提出⼯伤认定申请。

深圳市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纳流程

深圳市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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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风险分类共8类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行业风险分类共8类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工作场所安全和员工健康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保险公司制定了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对于不同行业的风险进行分类。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照不同行业的风险分为8类,下面将针对这8类风险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行业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工人在施工现场面临高空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多种危险,因此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较高。

建筑行业的工伤风险主要包括高处作业、施工材料运输、机械设备操作等。

二、矿山行业矿山行业是一个特别危险的行业,工人在矿井内进行作业时,面临瓦斯爆炸、坍塌等重大危险。

矿山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最高。

矿山行业的工伤风险主要包括瓦斯爆炸、坍塌、有毒气体等。

三、化工行业化工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大量有害化学物质,容易引发中毒、爆炸等事故。

化工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较高。

化工行业的工伤风险主要包括化学品接触、爆炸、中毒等。

四、制造业制造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工人在生产线上操作机械设备时,容易发生意外伤害。

制造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较高。

制造业的工伤风险主要包括机械设备操作、物料搬运、工业厂房安全等。

五、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驾驶员工作场所多为车辆驾驶室,面临交通事故、疲劳驾驶等风险。

交通运输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较高。

交通运输业的工伤风险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疲劳驾驶、货物装卸等。

六、农林渔业农林渔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工人在田间、林区、渔场等作业时,面临自然灾害、机械设备操作等风险。

农林渔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较高。

农林渔业的工伤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机械设备操作、体力劳动等。

七、服务业服务业是一个中风险的行业,员工在餐饮、酒店、娱乐等场所工作时,面临火灾、突发事件等风险。

服务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居中。

服务业的工伤风险主要包括火灾、突发事件、高温作业等。

八、信息技术和金融业信息技术和金融业是一个低风险的行业,员工多数在室内办公,工作环境相对安全。

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的购买

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的购买

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的购买在每个行业中,用人单位都需要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事关工人的生命安全,它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一种危险发生之后的保障。

下边将由有关的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的购买的内容。

一、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的购买(1)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各地区关于缴费比例各不相同。

(2)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费率,要到人社部门具体询问政策,按照以支定收、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

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本地区建筑企业行业基准费率,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收支平衡原则。

要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费率。

(3)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二、工伤的认定(1)下列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视同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5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上就是我为您介绍的全部内容了。

工伤保险对于劳动者是一种保护,同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该是一种风险的转移。

如果您对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的购买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学习我们有关的法律哦,我们的法律是很乐意帮助您的哦。

《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为分散建筑施工企业工伤风险,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宁波市人社局、住建委、财政局、地税局四家联合发文,出台了《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标志着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了政策依据。

为此,宁波市人社局温馨提示各建筑施工企业及时为从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第一,参保的范围对象及缴费主体。

《办法》将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设项目作为参保范围。

承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缴费主体,履行参保缴费义务。

参保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的建筑施工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并在项目建设中从事各类工作的从业人员(不包括该企业中已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参保管辖。

为简化操作程序,方便建筑施工企业就近办理参保登记等相关事项,《办法》将参保管辖统一到建设项目所在地。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参保登记和开户登记职责,按规定核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相关工作职责。

建设项目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省部属和外地进甬的建筑施工企业,既可以到所在地区社保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也可以到市级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第三,工伤保险费征收。

《办法》明确,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收到《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通知书》后,携带银行转账支票,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以建设项目为单位,为工程期间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施工企业为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应当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代缴协议》发送给本建设项目中各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作业企业。

施工工程工伤保险缴纳(3篇)

施工工程工伤保险缴纳(3篇)

第1篇一、施工工程工伤保险的定义施工工程工伤保险是指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对其所聘请的职工投保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当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保险公司按照法定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费用,以帮助其摆脱困境。

二、施工工程工伤保险的作用1. 维护施工人员合法权益:通过参加施工工程工伤保险,施工人员在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可以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减轻企业负担:施工工程工伤保险的缴纳,可以降低企业因工伤赔偿等因素所面临的风险和压力,减轻企业负担。

3. 推动行业安全管理:施工工程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施工工程工伤保险缴纳流程1. 缴费主体: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2. 缴费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风险类型,缴费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按照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

3. 缴纳方式:施工企业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纳手续,或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缴纳。

4. 办理时限: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

四、施工工程工伤保险参保范围1. 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2. 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施工一线务工人员,应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3. 建设项目参保范围覆盖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使用的异地务工人员。

五、施工工程工伤保险的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3.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总工会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

总之,施工工程工伤保险缴纳是保障施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为施工人员提供有力的保障。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缴纳基数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缴纳基数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缴纳基数【原创实用版】目录1.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概念和重要性2.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缴纳基数和比例3.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缴纳方式和调整4.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福利5.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意义和作用正文一、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概念和重要性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工人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时,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在我国,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缴纳基数和比例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缴纳基数一般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建筑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3%。

同时,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因素,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实行上下浮动。

三、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缴纳方式和调整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缴纳方式分为按项目缴纳和按职工工资总额缴纳两种。

其中,按项目缴纳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外,根据行业风险程度不同,工伤保险费率和档次也会进行相应调整。

四、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福利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

具体福利如下:1.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等。

2.工伤津贴: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生活护理费等。

3.工伤一次性赔偿金:根据工伤等级和伤残程度,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赔偿金。

4.伤残津贴: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停发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五、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对于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公司交工伤保险

建筑公司交工伤保险

建筑公司交工伤保险建筑公司交工伤保险是为了保护建筑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以下是关于建筑公司交工伤保险的描述与解释。

建筑公司交工伤保险是指建筑公司为其雇佣的工人购买的一种保险,旨在为工人提供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工伤伤残和死亡等风险的保障。

这一保险制度是建筑业特有的,因为建筑工人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面临着许多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如高空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物体坠落等,因此他们更容易遭受工伤。

建筑公司交工伤保险的购买是强制性的,根据国家相关工伤保险法规定,建筑公司必须为每位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

这意味着无论是中国的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必须为雇员购买工伤保险。

一旦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可以通过保险来获得相应的赔偿,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建筑公司交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医疗费用的报销,即对于工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其次,工伤伤残的赔偿,即对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予一定的赔偿;最后,对于因工伤导致的死亡,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的殡葬费用并向被保险人的家属提供一定的赔偿金。

同时,建筑公司交工伤保险还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保险费用应该合理,既要满足保险公司的风险成本,又要考虑到建筑公司的承受能力;其次,保险责任应该明确,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额,以及对于赔偿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规定;最后,保险理赔应该及时,一旦出现工伤事故,保险公司应该迅速组织理赔,方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建筑公司交工伤保险是为了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通过购买工伤保险,建筑公司可以为工人提供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保障,减轻工人和他们的家庭的经济负担。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合理定价、明确责任、及时理赔,以确保保险制度的有效性。

成都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和方式

成都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和方式

成都建筑业⼯伤保险缴费标准和⽅式
1、缴费标准。

按⽤⼈单位参保的建筑施⼯企业应以职⼯⼯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伤保险费。

2、缴费⽅式。

⼀次性代缴。

成都建筑业缴费标准和⽅式
(⼀)缴费标准
按⽤⼈单位参保的建筑施⼯企业应以职⼯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伤保险费。

具体⽅式为:
以建设项⽬为单位参保的,2016年8⽉1⽇起,可优先在项⽬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由项⽬建筑施⼯总承包单位按照项⽬⼯程总造价的0.06%⼀次性缴纳⼯伤保险费且不参加⼯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

(⼆)缴费⽅式
⼀次性代缴。

建设单位要按川建造价发〔〕453号⽂件(定额标准)和川建造价发〔〕439号⽂件(定额标准),在⼯程概算中将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单独列⽀,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开⼯前由施⼯总承包单位⼀次性代缴本项⽬⼯伤保险费,覆盖项⽬使⽤的所有职⼯,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单位使⽤的从业⼈员。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费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费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费建筑工程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各种意外伤害的风险。

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减轻他们因工伤所带来的经济负担,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费的问题备受关注。

首先,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为其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用于在员工因工作受伤或患病需要医疗、康复和赔偿的时候提供资金支持。

这种保险费的支付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对员工的一种保障。

其次,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企业员工的工资总额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员工的工资作为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基数,然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费率来计算具体的保险费金额。

这样的做法既能够保证员工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也能够避免企业因为工伤事故而承担过大的经济压力。

再次,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费的管理和使用需要严格规范。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确保工伤保险费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员工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对工伤保险费的监督和审核,防止出现滥用、挪用等情况。

最后,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而且也是对员工的一种保障。

因此,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执行,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费的问题关乎企业和员工的权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企业需要充分重视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和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员工也应该增强安全意识,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和企业的利益。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费的合理缴纳和使用,将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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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
一、工程项目参保缴费
㈠企业申报
1、报送资料:①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3份);④招投标中标标书(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地点:宁乡县社保大厅一号窗口。

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1、确定缴费金额:根据工程合同造价的人工费、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费率核定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金额,开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

2、企业缴费方式:建筑施工企业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到412室(刷卡)或银行缴费(现金),并出具工伤保险基金收据。

3、出具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凭建筑施工企业银行缴费回单,开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416室)。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持《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附件二: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一、事故报告
务工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受到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在48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电话报告(88981047)。

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之内同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88981207)、工伤保险经办机构(88981047或8898104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7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报送方式:直接送达。

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备案的,未申报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申请工伤认定
㈠申请时限
务工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务工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务工人员发生轻伤事故的,可以通过简易程序直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不必申请工伤认定。

㈡应提供的资料
①《宁乡县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表》;②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④受伤害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㈢事故调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重大伤害事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㈠务工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建筑施工企业为工伤人员向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受理地点: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
保障科(社保大厅五号窗口)。

㈡应提供的资料
①《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②工伤认定决定书;③工伤医疗相关资料;④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㈠应提供的资料
1、因工受伤:①《宁乡县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病历资料、医疗费原始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2、因工死亡:①工伤认定决定书;②死亡证明;③身份证复印件。

若有供养亲属,还应提供《供养抚恤金申请表》、供养亲属身份证明、供养关系证明。

㈡轻伤简易处理程序
务工人员在伤害事故发生时已参加工伤保险,并符合应
当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规定,且所受伤害程度轻微,达不到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治疗终结后其医疗费用总额在2000元
及以下的,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
员轻伤事故简易处理申请表》,经工伤务工人员本人同意,
项目负责人认可,可直接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医
疗费用,无需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已按简易程序处理的,由于伤情发生变化可能达到伤残
等级标准或医疗费用总额超过2000元的,建筑施工企业或
工伤务工人员应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
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88981047(大厅),88981046(416室)
88981223(财务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88981207(社会保障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88980551(安监站)
资料下载:/down/class/?3.html
定点医疗机构:宁乡县人民医院、宁乡县中医院、宁乡
县双凫铺中心卫生院、煤炭坝职工医院、流沙河中心卫生院、宁乡县沩山医院、宁乡县黄材中心卫生院、花明楼中心卫生院、湘雅附属一医院、湘雅附属二医院、湘雅附属三医院。

附件三:
工伤保险相关表格
一、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三、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表
四、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轻伤事故简易处理申请表
宁乡县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
记表
填表人:负责人:填报日期:受理人:审核人:受理日期: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兹有单位项目于年月日为该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照规定已缴纳年月至年月工伤保险费元(大写)¥(小写)。

特此证明。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年月日
宁乡县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申
请表
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轻伤事故简易处理申请表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初审: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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