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 目(de):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de)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易制爆化学品(de)管理.3.术语和定义: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de)化学品,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公司内购买使用(de)化学品属易制爆化学品范畴(de)包括:硝酸钾硝酸铅过氧化氢溶液[含量≥70%]过氧化氢溶液[含量≥50%]过氧化氢溶液[含量≥%]硼氢化钠4.职责和权限: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及政府主管部门(de)备案.供应链管理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易制爆化学品(de)验收、储存及出入库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de)领取及使用安全.EHS负责人负责易制爆化学品(de)监控和合法性控制,及相关SOP(de)制定、修改.所有存储、使用和管理易制爆化学品(de)人员需在派出所进行备案.人员变更时由供应链管理部门代为变更备案.5. 程序易制爆化学品(de)申购使用部门填写“剧毒、易制毒及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申请表”,从严申购,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部门负责人、EHS负责人、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申购.供应链管理部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供应链管理部门应选择有资质(de)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易制爆化学品入库5天以内,供应链管理部门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派出所对口分管人员进行备案.易制爆化学品(de)出入库及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储在易制爆化学品专用柜中,贮存地点设立明显(de)易制爆化学品标志.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de)易制爆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de)地点存放..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de)易制爆品,需分开存放.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de)管理制度.易制爆化学品需建立专用台账,记录易制爆化学品(de)购买、入库、领用、退领及销毁(de)时间、数量和相关责任人,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供应链管理部门需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区域加强管理,严禁烟火.易制爆化学品(de)领取及分发易制爆化学品领取时应在台账上填写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量,由领用部门负责人和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严禁非签字人员代为领用,违反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供应链管理部门应认真检查台账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分发,分发完毕后签字确认,台账留存备查.易制爆化学品(de)使用易制爆化学品(de)使用者必须如实在实验记录上记录投料时间、投料量和实验人员姓名.对于当天未使用完(de)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退库.供应链管理人员认真核实退领数量并签字确认,随后进行退库.易制爆化学品废弃物(de)处置严禁乱扔乱放含有易制爆化学品(de)废液,应按规定倒入废液桶内,严禁将含有易制爆(de)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变质或失效等废弃易制爆化学品属危险废物,严禁当作一般废物进行处理,EHS部负责联系有资质(de)单位回收、报废处置,并在台账上记录.安全和防火易制爆化学品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de)安全要求.贮存易制爆化学品(de)存储管理需配备专业知识(de)技术人员,储存场所由供应链管理部专人管理,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管理人员配备可靠(d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熟悉各区域贮存(de)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de)处理程序及方法.防盗和应急处置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在专门(de)防爆柜中,防止丢失,被盗,被抢.一旦发现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被抢,现场人员应及时通知供应链管理、使用部门和EHS负责人.相关人员勘察、记录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了解记录有关时间、地点及接触人员、发现人员情况.了解入库保管措施、交接手续、丢失过程、丢失品种、数量、知情人情况.妥善解决易制爆化学品丢失事故,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如需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需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现场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泄露应急处置现场人员应立即将泄露事故发生(de)时间、详细地点、泄露化学品名称、泄漏量、危险性等情况向供应链管理、使用部门和EHS负责人通知,并按现场情况准备所需面具、呼吸器和围堵、吸湿等应急处理物品,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紧急泄露收集处置.泄露化学品和收集物品由EHS部负责联系有资质(de)单位回收、报废处置.如需派出所处理,应尽快通知派出所,并配合相关人员清理现场.罚则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或运输易制爆化学品.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de),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de),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 修改历史本管理规定为第一版.7. 附件剧毒、易制毒及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申请表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台账派出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记录(备案)表。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4.1企管中心环安部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
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
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
6、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单、进口/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
7、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
8、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可以直接或间接用于制造爆炸性物质的化学品。
由于易制爆化学品具有极高的爆炸性和危险性,对其安全管理具有极高的重要性。
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概念和目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和废弃等环节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防范化学品危险,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谁存、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保证易制爆化学品的合法经营和使用。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管理第五条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危险性,将易制爆化学品分为易制爆炸品、潜在易制爆品、易制爆化合物等三类。
第六条易制爆炸品是指对冲击、摩擦、火源等有一定敏感性,可能在恶劣条件下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如雷汞、黑索金等。
第七条潜在易制爆品是指具有易制爆特性,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时可能引发爆炸的化学品,如硝酸甘油、三硝基苯等。
第八条易制爆化合物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易制爆物质经化学反应而成的稳定的化合物,如TATP等。
第九条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应进行详细的标识和说明,以便于相关单位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第十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储存场所,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并配备专职的监管人员。
第十二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分类储存,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应分开储存,避免混装混储。
第十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设置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理设施,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台账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责任人和管理操作规程,确保储存环境的质量。
第四章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第十六条进行易制爆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质证书,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职责(一)设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安全管理所需的资金投入。
(三)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采购管理(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采购前,需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三)采购时,应查验供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四)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台账,如实记录采购的品种、数量、日期、供货单位等信息。
四、储存管理(一)设立专门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仓库应安装防盗门窗、监控设备、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严禁超量储存、混存、露天存放。
(四)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使用管理(一)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二)使用前,需向安全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用。
(三)领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如实记录领用的品种、数量、用途、领用人等信息。
(四)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运输管理(一)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运输单位,并签订运输合同。
(二)运输前,应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三)运输车辆应符合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防护用品。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完美版)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 Terms Definition:【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 Accrual:企管中心环安部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采购中心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类型文件类型1.目的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4.1企管中心环安部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文件类型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在特定条件下易发生爆炸,具有较大危害性的化学品。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政府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主体,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是管理对象。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防御优先、预防为主、科学施策”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国家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七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危险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标识。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应根据爆炸危险性、毒性、腐蚀性等特性进行划分。
第九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化学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危险性标志等信息。
第十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标识清晰可见,不得有模糊、混淆的情况。
第三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第十一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采取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电源等。
第十三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有专业人员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规定的使用方法和量。
第四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运输法规,采取正确的运输方式和包装。
第十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应具备安全防护设备,司机应具备相关资质。
第十七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十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九条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防止扩大事故。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安全管理规定—╳╳有限公司1、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灭火、防晒等安全设施。
2、公司应置化验室主任专人管理化学品库房,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日常检查记录,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检查、整改记录要求保存完好。
3、管理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在存放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5、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品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6、公司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防盗、防抢、防破坏及技术防范系统发生故障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每年开展一次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7、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设两名保管员,实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钥匙由两名保管员分别掌管,保管员同时到场方可打开库房门。
两名保管员必须同时进出库房,不得单独一人进库作业。
9、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库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按需出库,当班(日)用不完的及时退库。
10、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品种、数量、时间、领用人(入库人)、用途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
11、出入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领用人(入库人)、保管员应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帐目及流向记录上签字。
12、保管人员每天检查、核对库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出入库情况,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账目日清月结。
13、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安全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核对和检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情况。
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1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严格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保管员、使用人员各负其责。
1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流向记录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安全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易制爆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化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易制爆危化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易制爆危化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定义和范围第四条定义:易制爆危化品是指具有爆炸性、燃烧性、毒害性、腐蚀性等性质,能够通过化学反应、物理变化等方式引发爆炸、燃烧、毒害等危害的化学品。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易制爆危化品:1. 爆炸物:炸药、火药、雷管、导火索等;2. 燃烧物: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等;3. 毒害品:氰化物、砷化物、农药等;4. 腐蚀品:浓硫酸、浓硝酸、氢氧化钠等。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六条采购易制爆危化品前,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采购。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
第八条采购的易制爆危化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有合格的检验报告,并符合公司安全要求。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九条易制爆危化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 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热源;3. 防潮、防腐蚀、防泄漏;4. 专人管理,专库储存。
第十条易制爆危化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标识明显,防止误操作。
第十一条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使用易制爆危化品前,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使用完毕后,立即将剩余的易制爆危化品归库,不得随意丢弃。
第六章运输管理第十五条运输易制爆危化品,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
第十六条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二、易制爆品的管理范围1.易制爆品的范围包括易爆物、氧化剂、易燃固体、自燃物、发热物、遇湿可燃物、遇水可燃物等危险化学品。
2.易制爆品的管理单位包括生产企事业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和运输单位等。
三、易制爆品的分类和归类根据易制爆品的危险特性、流动状态和使用方式,将易制爆品分为管制类、特种类、一般类和一般类管制品四类。
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
四、易制爆品的生产管理1.易制爆品生产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
2.易制爆品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3.易制爆品生产单位必须制定生产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4.易制爆品生产单位必须做好易制爆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工作,防止泄漏、事故等不安全因素。
五、易制爆品的储存管理1.易制爆品储存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储存条件和设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易制爆品储存单位必须制定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区域划分和储存要求。
3.易制爆品储存单位必须定期对储存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易制爆品储存单位必须对易制爆品进行分类、标识、包装和接受定期检测。
六、易制爆品的使用管理1.易制爆品使用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使用。
2.易制爆品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使用管理体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易制爆品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使用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4.易制爆品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使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良好。
5.易制爆品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泄漏和事故,并建立应急预案。
七、易制爆品的运输管理1.易制爆品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运输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运输。
2.易制爆品运输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运输管理体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Purpose: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 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 :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 :4.1企管中心环安部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采购中心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 年国务院令第 445 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 年公安部令第 87 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 年公安部令 154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具体分类和品种见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附件 1)现行版。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附件2)现行版所公布的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可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申购管理第四条我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行购前审批制度,基本程序如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备案、管理流程见附件 3:(一)申购人据实提出购置申请;(二)实验室责任人审核购置申请,确认拟购置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及储存条件、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安防设施、应急物资等均已落实;(三)学院(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次审核购置申请;(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报批材料向学校所在辖区的主管部门申报购买许可,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将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因与外单位科研协作确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须向申请方和调拨方分别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经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并报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和转拨。
第六条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七条存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可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在50 公斤以下。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存在对社会安全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建立严格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确保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二、定义2.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生爆炸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物、引爆物、火药、雷管等。
2.2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规定的体系。
三、存储管理3.1 存储场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防盗等基本设施,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存储容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防爆容器中,容器应具备密闭性、耐腐蚀性等特点,并配备对应的防护设施。
3.3 存储条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条件应符合其安全性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的限制,以及与其他化学物质的隔离要求。
3.4 存储登记对于存储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进行详细的登记记录,包括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存储位置等信息,并进行定期盘点和核实。
四、运输管理4.1 运输计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包括起点、终点、途经地点、运输车辆等信息,并按照规定路径、规定时间完成运输。
4.2 运输车辆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符合相关的防爆、防静电要求,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3 运输包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容器的材质、结构、密闭性等要求。
4.4 运输过程监控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应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跟踪,确保运输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五、使用管理5.1 使用资质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合格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安全操作指南进行使用。
5.2 使用场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和防护设施标准,保障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5.3 使用限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限制,禁止超范围使用和滥用。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易制爆化学品交易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严禁无证经营。
第三条从事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人员必须接受政府规定的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分类管理。
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表。
第五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时,有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审批。
公司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公司内的易制爆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问题。
第六条公司在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过程中,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易制爆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经营、购买、运输易制爆化学品。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管理第一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生产商、生产日期、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等内容。
主动向客户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严格验证购买单位《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并对其信用进行审核,缉拿里供销单位档案。
凡未通过本公司审核的单位不得与其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合同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安全主观审核并登记备案。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____年备查。
第五条公司原则上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危险物品运输有供货方直接发送至客户单位,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本公司负责送货时,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任何人不得随意委托普通车辆运送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旨在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备爆炸物的化学品和原料,在未经特殊加工或处理情况下,能够制备出爆炸物的化学品和原料。
一、管理范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涵盖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适用于境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销售单位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生产管理境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按照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序、生产设备和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类生产记录,并按照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并要求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和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储存管理境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储存许可证。
储存单位必须保证储存设施、储存环境、储存设备和储存操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且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储存单位必须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储存时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工作,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储存,并且建立完善的库存台账和储存记录,以确保储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受损失。
四、运输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输安全标准进行。
运输过程中要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适当标识和分类进行隔离装载,提高运输安全的集装箱、车辆、铁路运输设备和管道,在不同的储运温度和压力下,使用相应的防腐防破防爆等包装材料。
在运输途中,必须有专业的人员押运并进行安全监管,预防和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
五、销售和使用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销售单位在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在销售前必须核对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和使用目的等相关信息,并要求购买者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销售单位必须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管理销售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销售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追溯和备案。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现代化学工业的发展,使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日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和实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二、法律法规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依据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必须符合一定标准,以确保安全。
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1. 生产现场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现场应设有封闭、防爆、通风等设施,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 物料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中,仓库要求防火、防爆,并配备火警报警系统。
储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按照规定分类,标明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安全生产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1. 运输工具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必须具备防爆、防火、防漏等功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和检测后方可使用。
运输工具内部应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静电设备、泄漏控制设备等。
2. 运输操作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符合专门的操作规程。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运输工具密封完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进行运输。
如果发现泄漏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1. 使用条件限制对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如必须在专设的场所进行、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等。
2. 设备要求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维护。
设备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且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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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严防暴力恐怖分子利用化学原料配置爆炸物品制造恐怖事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国务院591号令)和公安部制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的要求,针对公司经营的品种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所有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人员在经营制爆危险化学品时,首
先应严格遵守本公司所有各项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要积极加强安全生产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有关犯罪记录。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给市行政区内未依法取得市安监部门许
可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3、必须严格执行凭身份证购买化学品制度。
销售时,销售人员必须查
验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
对无身份证的,一律禁止向其销售。
4、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登记制度。
必须建立
销售台账,销售时,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所购买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时间)、用途等情况,并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存档,保存2年备查。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台账每月报送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存
档,以供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安监部门对销售情况、购买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选择委托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运
输、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查验被委托单位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储存备案证明,并查验所委托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委托,以保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的安全性。
7、督促、配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单位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的运输和储存设施和人员的管控,严格实行“双人双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收发记录存档保存。
8、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有关人员和安
全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9、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主要法人、总
经理等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等。
10、违反本制度者,将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
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