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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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前言在天津市,重污染天气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对人民的健康和环境的破坏性非常大。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天津市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本文档将介绍这一预案的基本内容,旨在提高大众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认知。

2. 预警机制天津市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以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来临。

具体的预警等级如下:•一级预警: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严重污染级别,需要启动紧急预警,采取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

•二级预警:AQI达到重度污染级别,要求停工停产,限制油烟排放等应急措施。

•三级预警:AQI达到中度污染级别,要求减少工作时间,限制汽车和工业排放等措施。

•四级预警:AQI达到轻度污染级别,要求限制城市内部非必要活动,采取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

3. 应急措施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以下是主要的应急措施:3.1 工业控制措施•启动工业企业减排机制,要求企业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

•对高污染行业进行限产或停产,例如钢铁、炼油等。

•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执法力度,确保规范运营和减排要求的落实。

3.2 交通限制措施•限制机动车上路时间和数量,实施尾号限行措施。

•加大对柴油车辆的限制,限制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市。

•推广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的使用,鼓励居民步行和骑行。

3.3 建筑施工管控措施•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粉尘和废气排放不超标。

•外包装施工现场,减少扬尘和废气的排放。

•提醒施工单位加强垃圾清理和减少垃圾焚烧。

3.4 生活污染治理措施•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和秸秆,加强对违规焚烧行为的执法。

•加强对散煤燃烧的管控,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控。

4. 公众应对建议在重污染天气来临时,公众也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健康。

下面是一些建议:•尽量减少室外活动时间,尤其是在重污染天气达到高峰时段,避免晨练和长时间在户外活动。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集中,空气污染问题日益严峻。

特别是在冬季采暖期间,天津市作为北方重要的工业基地和港口城市,其大气污染状况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健康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天津市特制定了一套详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预案明确了重污染天气的定义和级别划分。

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的不同,将重污染天气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严重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应急措施。

这样的划分有助于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更为精准有效的应对策略。

预案规定了监测和预警机制。

天津市环保局将联合气象部门,利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对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重污染天气即将来临或已经出现,立即启动预警系统,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信息,提醒市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预案详细列出了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对于轻度污染,建议市民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应适当增加防护;中度污染时,除了加强个人防护外,还将限制部分工业企业的生产,减少机动车上路,暂停室外大型活动;当达到重度或严重污染时,将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包括停工、停课、停止所有非必要的户外作业,以及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临时性的限产或停产。

预案还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鼓励市民通过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等方式,积极参与到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中来。

同时,政府也将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预案提出了后续的评估与改进机制。

每次重污染天气过后,相关部门将对应急响应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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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背景中国正面临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其中空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天津市作为一个重要的城市经济中心,也面临着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

为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天津市制定了一套应急预案,以保护广大市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预警机制天津市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以尽早通知居民和相关机构,做好应对工作。

预警等级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对应不同的紧急程度和应对措施。

当污染指数达到预警值时,市民将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广播等途径收到相关通知。

三、应急措施1.路网限行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天津市将立即实施道路限行措施。

根据车牌尾号限行和不同车型限行的原则,分时段、分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减少机动车排放。

同时,市政府将加强公共交通运力,增加公交车、地铁和出租车的运行频率和载客量。

2.工厂限产天津市在重污染天气下,将对工业企业进行严格的排污监测和控制。

工厂将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

相关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且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3.外源性污染源管理天津市将对外源性污染源进行严格管理。

这些污染源包括建筑工地、露天焚烧、油车和扬尘等。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这些污染源的监管,提前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的排放。

4.居民保护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市民的健康。

在重污染天气下,市政府将关闭公园、体育场馆和户外活动场所,减少市民的户外活动时间。

同时,市政府将提供免费口罩和空气净化器,确保市民的室内空气质量。

5.紧急救援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对居民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天津市将启动紧急救援计划。

相关部门将组织救援队伍,为受到污染影响的市民提供帮助,包括给予医疗救助、转移居民等。

四、评估和总结天津市将定期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同时,市政府还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重污染天气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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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引言天津市是中国北方的一座重要城市,工业发达,人口众多。

由于气候条件以及工业排放等因素的影响,天津市常常面临重污染天气的威胁。

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天津市政府制定了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城市环境的安全。

2.目标和原则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目标是迅速、科学、有序地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减少对公众健康和城市环境的影响。

预案的实施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至上;- 科学决策,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和专家意见;- 协同合作,加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警报和应对措施;- 根据情况调整,灵活应对不同程度的重污染天气。

3.预警和监测天津市将建立一套完善的重污染天气监测系统,包括大气污染物监测、气象监测和空气质量预报等。

当监测数据显示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程度,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级,分别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不同级别的预警将对应不同的应急措施。

当气象条件不断恶化,预警级别逐级升高时,政府将及时发布新的预警级别,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4.应急措施4.1 紧急行动级别划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将紧急行动划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四级为最低级别。

不同级别的紧急行动对应的措施将有所不同。

4.2 紧急行动级别对应的措施一级紧急行动- 启动城市停工停产计划,暂停大气污染物排放源;- 启动封闭式交通管理措施,减少道路交通产生的污染;- 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提醒市民减少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

二级紧急行动- 实施错峰上下班措施,减少交通拥堵和排放;- 加强工业企业和施工单位的环境监管,并加大惩罚力度;- 鼓励市民减少使用燃煤取暖,推广清洁能源,如电采暖等;- 提高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医疗保障能力,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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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前言天津市作为我国的重要城市之一,面临着环境污染带来的挑战,其中重污染天气对市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较大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通过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对社会经济和市民生活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监测,尽可能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2、属地管理,区域统筹明确各区的责任,同时加强全市范围内的统筹协调,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合力。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依靠科学的监测和预警体系,确保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做出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各部门密切协作,同时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重污染天气的分级根据污染程度的不同,将重污染天气分为以下四级:1、四级(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三级(黄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二级(橙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3 天(72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300,且未达到最高级别预警条件。

4、一级(红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4 天(96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3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 500。

四、应急响应措施(一)四级(蓝色)预警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提示通过媒体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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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一章绪论1.1 编制目的本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应对和管理天津市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民群众的生产、工作、生活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理工作,包括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

1.3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术语定义1) 重污染天气:指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或预计达到国家或地方颁布的重污染天气标准的天气;2) 应急预案:为应对各类紧急情况,预先编制具体、系统的行动方案;3)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天气预警等级和污染物浓度等级,划分的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

第二章预警与预测2.1 污染物监测及预警系统2.1.1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监测网络2.1.2 污染物监测指标及标准2.1.3 预警发布机制2.2 天气预测与预警2.2.1 天气预测机构和资源2.2.2 预警等级划分和发布机制第三章应急响应措施3.1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及各级响应措施3.1.1 一级响应措施3.1.2 二级响应措施3.1.3 三级响应措施3.2 相关部门职责与协作机制3.2.1 部门职责3.2.2 企事业单位职责3.2.3 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职责3.2.4 部门协作机制与合作流程第四章应急资源保障4.1 人员和物资调配4.1.1 调配指挥机构与机制4.1.2 人员和物资调配计划4.2 医疗救治与防护措施4.2.1 医疗救治体系4.2.2 防护物资储备与分发第五章应急处置与恢复5.1 应急处置措施5.1.1 污染物减排措施5.1.2 紧急疏散与撤离5.1.3 健康防护与应急救援5.2 社会恢复与重建5.2.1 生产与生活稳定恢复5.2.2 灾后评估与修复工作第六章强化应急能力建设6.1 应急预案演练与评估6.1.1 应急演练计划与实施6.1.2 演练评估与改进6.2 应急培训与知识普及6.2.1 应急培训计划与组织6.2.2 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附件:1.天津市重污染天气监测网络地图2.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图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突发事件应对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旨在规定和保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组织、指挥、处置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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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背景在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由于能源消耗和工业排放等原因,大气污染逐渐成为全球和国内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在天津市,由于地理位置和工业布局等因素,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天津市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目标1.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降低空气污染的程度;2.提高人民群众对重污染天气的认知,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组织,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4.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三、应急预案1.预警阶段(1)市级环保部门根据天津市气象局提供的数据,判断重污染天气的可能性。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150时,启动预警阶段。

(2)向社会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发布相关的预防措施。

(3)启动督查机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施工工地的污染物排放监管。

2.应急响应阶段(1)根据AQI的实际情况,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响应。

不同级别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2)Ⅰ级响应: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排放,全面停工停产,限制汽车、摩托车的行驶。

停工停产的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提前进行预防措施。

(3)Ⅱ级响应:限制企事业单位外出办公,停工停产的企业应继续停工停产。

市、区政府应组织巡查,确保防护措施的落实。

(4)Ⅲ级响应:停工停产的企业应继续停工停产,人员在室内停留。

市、区政府应组织防护设施的配备和救援工作的组织。

3.应急预案的实施(1)建立污染物排放清单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检查。

(2)强化工业企业和机动车辆的污染物排放管理,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绿色产品。

(3)加强大气监测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及时监测污染物的浓度和分布情况。

(4)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广节能减排、低碳生活方式。

(5)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效率。

(6)加强与周边地区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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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天津市是中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海港城市,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工业发展,空气污染成为了困扰该市的重要问题之一。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旨在科学、有序地应对重污染天气,减少其对居民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响,提供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来应对突发的重污染天气。

二、应急级别划分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将其分为三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

1.Ⅰ级重污染天气:当空气质量指数(API)达到300以上,以及超过120微克/立方米的细颗粒物(PM
2.5)浓度达到或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该级别需要迅速采取行动,以减少污染源的排放和人工干预来改善空气质量。

2.Ⅱ级重污染天气:当API达到200以上,以及PM2.5浓度达到或超过100微克/立方米时,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在此级别下,需要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来限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居民的健康。

3.Ⅲ级重污染天气:当API达到150以上,以及PM2.5浓度达到或超过75微克/立方米时,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在此级别下,需要采取最严格的措施来限制污染源排放,保护市民的身体健康。

三、应对措施
1.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 停止或限制高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生产活动;
- 限制汽车通行,实施尾号限行政策;
- 对施工工地进行检查,限制施工作业;
- 关闭敏感人群场所,如幼儿园、学校等;
- 加大对老旧车辆、黄标车的治理力度;
- 加强扬尘、车辆尾气等环境污染源的管控;
- 加强室内空气净化设备的管理,提供公共空气净化器。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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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为一个现代化的城市,天津市不乏大规模的污染事件,例如2015年的天津港爆炸事故以及2016年的严重雾霾事件。

这些事件使人们越来越关注如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情况。

为了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天津市政府制定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响应机制来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该预案制定了从预警、应急响应、资源调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详细流程和措施。

下面,我们来逐个了解这些方面的内容。

首先,预警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关键。

基于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天气预报情况,天津市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三级污染天气预警:蓝色预警、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对于不同级别的预警,应急响应和措施也有所区别。

例如,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市政府将启动最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停工停产、禁止重污染车辆上路等措施将被实施。

其次,应急响应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首要措施。

按照预案,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强有力的应急措施来对付污染。

预案规定的应急措施包括:停工停产、道路交通管制、教育实施“停课”、禁止燃放烟花等举措。

这些措施的实施是为了减少污染以及保护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资源调拨也是应急响应的一部分。

应急预案规定,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政府将在短时间内调动各个部门的力量和资源,以保证应急响应的顺利进行。

这包括消防、交通、医疗、环保、公安等部门,力争最大限度地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人力资源。

第四,信息发布也是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预案规定,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应急通讯和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发布情况汇报,做到信息流畅、快速、准确。

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舆情的监控和处理,及时将最新发展情况通报社会公众,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最后,社会参与也是应急响应的重要环节。

天津市政府要求各区县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团体以及社区居民都要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充分发挥“群众防污染”的积极作用。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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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空气污染问题日益加剧,其中重污染天气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天津市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迅速有效地应对紧急情况。

二、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是“防控为主、科学应急、综合治理”,旨在通过科学的防治措施、合理的应急预案和综合的治理手段,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突发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1. 领导指挥体系根据应急预案,天津市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指挥长。

在紧急情况下,指挥部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行动,及时、有效地应对重污染天气。

2. 信息监测与预警体系天津市建立了重污染天气信息监测与预警体系,通过监测大气环境质量指标、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醒市民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 应急处置体系天津市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停工停产、限制车辆行驶、减少秸秆焚烧等,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

4. 社会参与体系天津市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防治工作,建立了社会参与机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关注重污染天气对健康的影响,并提供相应的应急防护指导。

四、应急预案的执行步骤1. 监测与预警阶段天津市根据气象台、环保部门的预报信息,及时调整污染监测频次,实时掌握大气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旦预警信号发布,相关部门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级别划定与发布根据监测数据,天津市将重污染天气分为不同等级,包括Ⅰ级、Ⅱ级和Ⅲ级,由市政府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向公众发布。

3. 应急措施的启动与执行天津市政府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等级,依法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停工停产、限制车辆行驶、采取减排措施等,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执行。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05•【字号】津住建质安〔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津住建质安〔2019〕9号各区住房建设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全市建设工地和拆迁项目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5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全市建筑工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维护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1.2.编制依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14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0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保障预案,适用于重污染天气时全市建筑施工和拆迁扬尘污染控制,包括建筑施工工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拆迁、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的扬尘污染控制。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案》2023-10-30contents •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与报送•监督与奖惩•预案实施与修订•附件目录01总则总则•请输入您的内容02组织指挥体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发布预警信息,并制定和调整应急响应措施。

组织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和教育,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成员单位职责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交通管制措施,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对危险品运输车辆采取特别通行证制度。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健康防护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健康提示和应急防护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会同市气象局进行空气质量预报。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和气象条件预测,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供气象支持。

010203040506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各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预警和响应措施的落实和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和健康提示。

03预警预警分级预计将出现轻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四级,未达到中毒水平;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预计将出现中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五级,未达到中毒水平;预计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六级,未达到中毒水平;预计将出现严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七级,未达到中毒水平。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天津市面临着重污染天气的严峻挑战。

为有效应对这一紧迫形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当前形势紧迫性天津市地处京津冀地区,受地理位置和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特别是在冬季采暖期,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叠加影响,重污染天气频发,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于及时应对、减轻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三、专家观点多位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指出,重污染天气的形成是多因素、多过程的复杂结果,其中包括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地形地貌等多方面因素。

针对这一现象,应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能力等措施,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支撑数据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最新数据,近年来天津市PM2.5浓度呈下降趋势,但仍处于较高水平。

特别是在冬季采暖期,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叠加影响,PM2.5浓度经常出现超标情况。

此外,臭氧、氮氧化物等其他污染物也对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这些数据表明,天津市仍面临着重污染天气的严峻挑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五、应急有效性说明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天津市制定了以下应急预案措施:减排措施:通过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限制机动车行驶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空气质量污染程度。

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提高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并应对重污染天气。

公众防护:通过媒体宣传、健康提示等方式,引导公众采取防护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

应急响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天津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附表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表

附表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表
同上
同上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的措施
所有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全面停止生产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区县人民政府
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市教育委员会
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应急指挥部
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应急指挥部
注:黄标车限行区域以市公安局通告为准。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炮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6、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停止重点建筑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必须采取苫盖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对燃煤火力发电企业按照企业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区县人民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电力公司配合)
对钢铁、石化及其他重点工业企业按照企业保障预案采取限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
禁止秸秆焚烧
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区县人民政府
Ⅱ级
(未来72小时后将发生连续三天及以上严重污染天气,即500>AQI>300时)
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向社会发布
同上
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的措施
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散体原材料露天堆放的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散体原材料在封闭场所堆放的混凝土、砂浆搅拌站要采取降尘措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环境保护局
区县人民政府
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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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频次,保障公众健康。

1.2编制依据1.2.1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1.2.2我市相关文件《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预案体系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区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2.1领导机构及职责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职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市环保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保障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2)市气象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会商,积极开展人工干预方式缓解大气污染程度的试验研究。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5)市建委:负责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6)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定期更新拆房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拆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7)市水务局:负责定期更新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8)市市容园林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道路保洁、园林绿化工程、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9)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严格控制道路撒漏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0)市农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等与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1)市公安交管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2)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定期更新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含掘路)、公路等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含掘路)、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及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3)市教委:负责编修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4)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编修市卫生计生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15)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协调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16)各区县人民政府:成立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编修并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市级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2.4专家组及其职责根据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警3.1预警的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各级别分级标准为: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3.2预警的发布3.2.1监测预警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动态趋势分析;市气象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大雾、霾、沙尘暴天气监测预警。

3.2.2预警信息的发布(1)蓝色预警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预警信息通过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和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

(2)黄色、橙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红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一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市政府应急办、15个成员单位和16个区县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各责任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向各责任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

三是由市政府新闻办通过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

解除或调整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

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的启动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于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

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Ⅰ级响应时召开协调会议,在Ⅱ级或Ⅲ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此外,在国家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实施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或其他临时应急减排措施。

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可根据我市污染特征及专家组会商意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施针对性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4.3响应措施4.3.1Ⅳ级响应措施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倡导工厂、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4.3.2Ⅲ级响应措施在Ⅳ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全部采取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各削减2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

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2至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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