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期末考试缓考申请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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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期末考试须知

东北财经大学期末考试须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中心):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各单位应根据《东北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东北财大校发[2005]129号)的要求,认真、细致、规范地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期末考试工作质量。

二、考试日程安排(一)公共基础选修课和学科基础选修课考试在第18周(最后一次上课时间)进行。

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自行安排考场及监考工作。

所用考场应提前向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申请。

(二)除公共基础选修课和学科基础选修课外,其他课程的考试在第19周、20周进行,考试时间及考场由学校统一安排。

考试的具体安排于2010年12月22日在教务处网站“考场安排”中查询。

望各单位及时通知学生查询各门课程考试安排,若出现错排、漏排及时间或教室冲突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联系。

(三)《英语听说1》(11080131)的口语考试安排在12月26日进行,《英语听说3》(11080152)的口语考试安排在12月19日进行,考场安排请于12月9日到教务处网站“最新通知”中查询。

(四)《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在19周或20周进行,具体考试安排请于12月22日到教务处网站“考场安排”里查询。

(五)所有课程均不允许提前考试,确因情况特殊需提前考试的选修课课程,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考试形式(一)学期初申请非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并获得批准的课程,可采用非闭卷形式进行考试。

学期初未提交申请或申请未批准的课程,不得采用非闭卷考试形式。

非闭卷考试的组织须参照《关于规范非闭卷考试组织的通知》(东北财大教发[2010]10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闭卷考试要求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以上,任课教师应在教师工作日志中完整记载平时考核内容和相应成绩,作为期末总成绩的计算依据。

(二)通常课程考核,平时成绩所占比重在30%以内。

缓考申请暂行规定

缓考申请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学生缓考申请的暂行规定各院系(部):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缓考申请,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第一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计零分,并取消该门课程补考资格。

第二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

1.学生因病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能提供正规医院的病历证明的;2.学生因急病或其他意外事件来不及考前提出申请,应及时向院系有关负责人报告,凭正规医院病历证明或相应材料补办缓考申请;3.学生参加全国、全省统考或竞赛,时间冲突无法参加正常考试,能提供准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4.学生直系亲属去世需奔丧,能提供院系证明或其他相应证明的;5.学生有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考试,经教务处批准的。

第三条申请缓考的流程。

1.学生上网下载《缓考申请表》3份,除因急病或其他意外事件之外,必须于考试前提出申请,否则缓考申请无效。

2.正确填写表格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后,交学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3.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批。

4. 缓考申请获得批准的,学生将《缓考申请表》分别交教务处学籍科和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

缓考申请未获批准的,学生必须参加考试,否则一律按旷考处理。

第四条申请缓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和成绩评定。

1.缓考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在下一学期初进行,随同补考学生一并参加相同课程的考试。

2.参加缓考学生课程总成绩按缓考学期的成绩比例构成计算(平时成绩+卷面成绩)。

3.经批准缓考的学生,缓考课程成绩由各院系自行录入系统。

第五条其它规定。

1.各院系必须从严审批学生的缓考申请,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批准。

2.凡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资格者,一经发现,按旷考处理并给予相应处分。

3.申请缓考的课程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门。

4.缓考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第六条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2014年1月7日。

学生缓考申请及补考的有关规定

学生缓考申请及补考的有关规定

学生缓考申请号学生缓考申请回执号________________:你的缓考申请已经审核,兹同意缓考!教务科年月日学生考试(考核)及补考的有关规定(试行)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考核)工作,对学生考试(考核)及补考的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1、所有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

凡学生一门课程一学期累计缺课达到本学期该课程的应有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课程考核为不及格,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2、二年级学生在学校尝未安排其校外实习之前,必须按时出勤上课,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与考核。

学生自将就业推荐表的各项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并将此表上交到教务科一份之后,方可不再出勤上课。

3、所有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考试与期末考试,不得无故缺考。

凡是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提前申请缓考,是病假的,必须附有校医的证明,是事假的,必须附有学生科已经批准的请假条,并办理缓考的有关手续;否则一律不得缓考。

4、成绩考核为平时成绩占20%、期中成绩占30%、期末成绩50%(即总评 = 平时成绩×20% + 期中成绩×30% + 期末成绩×50%);如果该课程没有期中考试成绩的,则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即总评 = 平时成绩×30% + 期末成绩×70%)。

凡总评不及格的学生则必须参加补考。

5、期中考试不及格则不安排补考,期中考试缓考者,其期中成绩直接以60分计,缺考者以0分计。

6、正常补考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补考费每人每科20元,缺考者30元,缓考者持缓考申请回执不需交纳费用。

交纳补考费用后且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补考方视为已经补考,若不交纳补考费用,则视为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者,可以在二年级下学期就业推荐前参加非正常补考,非正常补考费用每人每科50元。

参加正常补考而补考不及格者必须参加二次补考,费用每人每科20元。

7、每学期期末总评不及格率原则上不超过本班实考人数的20%,参加正常补考后不及格率不超过参加补考人数的20%。

高校缓考管理规定

高校缓考管理规定

高校缓考管理规定为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课程缓考的管理,保证公平,根据《高校学籍管理细则》相关条款,对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缓考管理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学生因公、因病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的,可申请缓考。

第二条因公、因病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如下:(一)公务性事假,如参加学校组织的重要的出访、竞赛、学术会议等;(二)家庭有重大变故,如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有直系亲属亡故(病危)等;(三)学生本人突发严重疾病,需紧急治疗或住院治疗(观察)。

第三条因其他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缓考,须自行解决时间冲突问题,按时参加期末考试,或申请补考。

第四条学生申请缓考原则上应在期末考试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因突发意外无法在期末考试周开始前办妥缓考手续的,须在相关课程考试前通过电话告知所在院系教务员,由所在院系教务员向本科生院报备,并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未提前报备或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的缓考申请无效。

第五条缓考手续办理流程:1.填写《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课程主讲教师、开课单位教学院长(主任)书面同意后,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学院长(主任)签署审批意见。

2.将已由课程主讲教师和学生所在院系签署“同意”意见的《缓考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在期末考试开始前一周的第1-2个工作日提交本科生院复审,复审同意缓考的,在本科生院主页予以公示,同时复审结果将显示在教服平台中。

第六条办理缓考手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经学校相关部门签署过意见的重要出访、竞赛、学术会议的通知;2.经我校校医院复核过的住院证明、病历材料和病假单,以及校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原件、病假单。

第七条办理缓考手续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相关课程按零分记载并按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缓考方式、成绩记载和学分绩计算:缓考审核通过后,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补考时间进行考试。

如有特殊情况,由本科生院审核后处理。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根据《省联合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缓 考:1.考试时间: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另外安排。

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2.缓考对象:期中、期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3.报考流程: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在考试前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班主任需及时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网上填报成绩时状态栏必须选择“缓考”。

】4.成绩评定:缓考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学期补考:1.考试时间: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补考对象:上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系(部)批准,毕业前给予极限补考机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系(部)批准,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

3.报考流程: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学期补考,补考通知单各系(部)核发。

【学期补考名单、课程以鹏达网上的为准】4.考试组织: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补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5.成绩评定:学期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大连财经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大连财经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大连财经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是教学过程中评价教学效果和学生掌握知识程度的重要指标。

为了维护教学管理的严肃性、客观性和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学生成绩能真实地反映教学效果,结合我院成绩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记载(一)成绩记载格式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分别记录平时成绩、卷面成绩和总成绩。

(二)教师成绩录入1.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实行“任课教师网上录入负责制”。

期末考试成绩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录入,如有特殊原因可由任课教师委托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代为录入,但不得允许其他人员代为录入。

2.期末考试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评定出成绩并完成网上录入(提前结束的课程考试,其成绩在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网上录入),任课教师确认录入成绩无误后将成绩提交教务管理系统。

成绩一经提交,即不能在网上进行修改。

3.二次考试由批卷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电子成绩单,由教务系统管理人员统一导入成绩系统。

4.未经学校批准的课程考试,其成绩无效,不予记载。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学生的成绩处理1.因国内交流、出国交流、出国、休学、退学、转学等原因,学生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相关部门应在成绩录入开始前告知教学管理部。

2.因突发事件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经所在系辅导员和系主管领导核实后上报教学管理部,再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允许缓考。

3.期末成绩录入开始后将不再接受上述申请。

(四)转入学生成绩记载1.转入学生在原学校已修读完的相关课程取得的成绩,可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进行成绩置换。

2.学生需提供已修课程成绩单原件,提交成绩置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上报教学管理部。

(五)交流学生成绩记载学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成绩,由学生提供所在交流学校取得的成绩单原件,经所在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进行成绩转换,并将原成绩单和成绩转换单上报教学管理部。

学生缓考申请及补考的有关规定

学生缓考申请及补考的有关规定

学生缓考申请号学生缓考申请回执号________________ 你的缓考申请已经审核,兹同意缓考!教务科年 月 日姓名缓考原因 申请缓考科目性别□ 病假 (需附校医证明)缓考申请班级□ 事假 (需附有学生科所批请假条)签名:年 月 日班主任意见:签字:年 月 日系(部)意见:签字:年 月 日教务科意见:盖章年 月 日:学生考试(考核)及补考的有关规定(试行)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 (考核) 工作,对学生考试 (考核) 及补考的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1 、所有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

凡学生一门课程一学期累计缺课达到本学期该课程的应有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课程考核为不及格,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2 、二年级学生在学校尝未安排其校外实习之前,必须按时出勤上课,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与考核。

学生自将就业推荐表的各项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并将此表上交到教务科一份之后,方可不再出勤上课。

3 、所有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考试与期末考试,不得无故缺考。

凡是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提前申请缓考,是病假的,必须附有校医的证明,是事假的,必须附有学生科已经批准的请假条,并办理缓考的有关手续;否则一律不得缓考。

4 、成绩考核为平时成绩占 20%、期中成绩占 30%、期末成绩 50% (即总评 = 平时成绩×20% + 期中成绩×30% + 期末成绩×50%);如果该课程没有期中考试成绩的,则平时成绩占 30%,期末成绩占 70% (即总评 = 平时成绩× 30% + 期末成绩×70%) 。

凡总评不及格的学生则必须参加补考。

5 、期中考试不及格则不安排补考,期中考试缓考者,其期中成绩直接以 60 分计,缺考者以 0 分计。

6 、正常补考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补考费每人每科 20 元,缺考者 30 元,缓考者持缓考申请回执不需交纳费用。

交纳补考费用后且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补考方视为已经补考,若不交纳补考费用,则视为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师范学院关于课程缓考的暂行规定

师范学院关于课程缓考的暂行规定

师范学院关于课程缓考的暂行规定
为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与组织工作,根据《XX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核,必须办理缓考手续。

第二条凡因伤、病办理缓考的学生,必须有校卫生科出具的伤、病证明;因其他原因办理缓考的学生也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电报、书信等)。

学生办理缓考手续时须将原材料或复印件附在缓考申请表后。

第三条缓考手续原则上须在考前办理,因急病或其它不可抗的原因临时不能参加考核,则必须在考核后三天内补办缓考手续,并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旷考。

第四条办理缓考时须填写《XX师范学院学生缓期考试申请表》(公共课程一式两份,专业课程一式一份)。

专业课程的缓考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批准;公共课程缓考须经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及开课学院领导签字批准,缓考申请表一份返回学生所在学院,一份留存开课学院;教务员应及时将缓
考学生名单通知有关任课教师。

第五条缓考学生可参加开学后组织的重修前考核。

第六条各学院要在学期考试结束后及时将缓考学生名单汇总,并填好《期末考试缓考学生汇总表》,送一份到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未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按旷考论。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缓考申请及补考的有关规定

学生缓考申请及补考的有关规定

学生缓考申请及补考的有关规定一、学生缓考申请的规定学生在面对一些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时,有时可能无法按时参加考试或完成作业。

为了确保公平性和合理性,学校制定了学生缓考申请的规定。

1.申请条件学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缓考:-有正当的理由:学生必须提供清晰、合理的理由,如疾病、突发事件等与考试或作业无关的情况。

-提前申请:学生需要在考试或作业截止日期前的一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或老师提交缓考申请。

-良好的学习记录:学生的学习表现和平时成绩应当达到一定的要求,以体现其正常学习和努力的态度。

2.缓考申请程序-书面申请:学生需向相关部门或老师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包括个人信息、缓考理由和缓考时间等关键信息。

-材料证明:学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病历证明、公安部门的证明等,以证明其缓考理由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结果通知:审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包括是否批准缓考以及缓考时间等详细信息。

3.缓考时间和方式学生缓考后的考试时间和方式需按以下规定执行:-延期考试: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延期考试,以补充原本错过的考试机会。

-补交作业:学生需在延期的截止日期前,完成并提交原本缺交的作业。

二、学生补考的规定有些学生在正式考试中没有达到及格线,但仍然有机会进行补考。

学校制定了学生补考的相关规定,以给予学生更多的机会提高成绩。

1.补考对象学生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未达到及格线:学生在正式考试中的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及格线,但分数在一定范围内,将有机会进行补考。

-修读课程资格:学生必须在相关课程中完成一定的学习时间和任务,才有资格参加补考。

2.补考安排学生补考的安排如下:-补考时间:学校将安排一定的时间段,让学生进行补考,一般在正式考试之后,以给予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复习和准备。

-考试题型:学生的补考试卷可能与正式考试试卷相似,但也可能有所不同,以确保其公平性和难度适中性。

3.成绩计算学生的补考成绩将按以下规定计算:-成绩合并:补考成绩将与正式考试成绩加权合并计算,以达到综合评价的目的。

大学缓考制度

大学缓考制度

大学缓考制度引言大学缓考制度是指在大学中,为了照顾学生特殊情况而设立的一种考试延期制度。

这一制度允许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将原定考试时间推迟,以便学生能够更好地准备和应对考试。

大学缓考制度的出现,为那些遇到突发情况的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和支持,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学业。

正文1. 缓考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大学缓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给那些遇到突发情况的学生提供一种灵活的考试安排方式,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考试。

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能够减轻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的压力,同时也能够确保他们的学习质量和学业进度。

2. 申请缓考的条件和程序学生在申请缓考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突发事件:学生必须能够提供相关证明并说明其原因,比如严重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

- 重大比赛或活动:如果学生参加了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比赛或活动,也可以申请缓考,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时间冲突的证据。

- 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学生突然遭遇丧失亲人等情况,也可以提出申请。

学生可以通过向学校教务处或学生事务办公室提交申请表格来申请缓考。

在申请中,学生需要详细说明自己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申请和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缓考。

3. 缓考制度的优势和劣势大学缓考制度的出现有一系列的优势和劣势。

优势:- 照顾学生个性化需求:有些学生可能因为特殊原因无法按照原定考试时间进行复习,缓考制度给予了这些学生更多的自由和权益。

- 保护学生利益和学习质量:缓考制度能够确保学生在艰难时刻能够得到应有的关怀,并避免因突发事件对学习产生过大影响。

- 促进学生发展:缓考制度还能够鼓励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科研活动和创新竞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劣势:- 滥用的可能性:一些学生可能会利用缓考制度来逃避考试或者延长假期。

这需要学校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来防止滥用该制度的情况发生。

- 后续安排的协调问题:在学生获得缓考后,学校需要协调好后续考试安排,以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参加延期的考试。

学生办理缓考工作流程

学生办理缓考工作流程

学生办理缓考工作流程学生办理缓考工作是指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申请推迟考试时间的一个过程。

下面是一份关于学生缓考工作流程的参考内容:1. 了解缓考政策:学生在办理缓考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学校的缓考政策,包括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缓考、提交缓考申请的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信息。

2. 准备缓考申请材料: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通常包括缓考申请表、书面申请理由与证明材料等。

申请理由应详细说明学生遇到的特殊情况,例如严重的疾病、突发的家庭事故等。

3. 咨询指导老师:在填写缓考申请前,学生可以咨询指导老师或学生办公室,了解填写申请表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指导老师可以帮助学生确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提供必要的指导。

4. 填写申请表并递交: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学生需要填写缓考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申请材料。

申请表中一般会包含学生的个人信息、缓考的科目和考试时间等内容。

学生应仔细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5. 等待审批结果:学生提交完申请材料后,需要耐心等待学校的审批结果。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通常会在一定时间内公布,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官方渠道查询。

6. 接收缓考通知并确认:如果学生的缓考申请被批准,学校会向学生发出缓考通知。

学生需要及时收到通知后,予以确认,确保自己知晓缓考的相关安排和注意事项。

7. 参加补考:根据学校安排的补考时间,学生需要按时参加缓考科目的补考。

学生在考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复习考试内容,以确保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8. 缓考结果公布:学生完成补考后,学校会在一定时间内公布缓考的结果。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官方渠道查询自己的成绩,了解缓考科目是否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的办理缓考工作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流程可以根据学校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学生在办理缓考前应认真阅读和遵守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申请缓考理由

申请缓考理由

申请缓考理由
缓考是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重考,并在事后申请补考的一种手续。

申请缓考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确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能参加考试,可申请缓考。

2. 家中有急事,需亲人探望,在考试之前无法返校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考。

3. 因特殊情况(如部分省级竞赛获奖、国家级竞赛获奖、野外实践实习、公派留学等)无法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考。

4. 本人出现意外情况,如意外受伤、突发疾病、被治安部门拘留等,无法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考。

5. 若有重要事务需要处理,无法脱身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考。

6. 若是学校或所在院系组织的重要活动,无法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考。

7. 其他个人原因,如情感问题、家庭变故等,无法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考。

需要注意的是,缓考需要提出申请,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
证明材料。

具体证明材料要求可能因学校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学校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doc - 东北财经大学教程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doc - 东北财经大学教程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2005年3月17日修订、印发)东北财大发[2005]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根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要求本办法是本科学分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应掌握本办法的内容,按本办法要求修读各门课程;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工作人员也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指导学生学习,规范自己的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学制本科各专业的基本学制为四年。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学校允许学生在三到六年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提前毕业的学生和在基本学制内正常毕业的学生均应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交纳学费。

延期毕业的学生,除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交纳学费外,还应按重修课程的学分数交纳重修费。

学生经批准缩短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不影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五条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第一至第五学期内,已经或预计能够修满全部课程学分的,可在第五学期末向所在院系提出提前毕业申请。

提前毕业申请由学生所在院系初审、教务处复审,并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送学生处、就业指导处备案。

逾期提交的提前毕业申请,不予受理。

第六条提前毕业学生的条件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分;2.学习期间没有重修记录,没有考试违纪记录,未受过记过以上行政处分;3.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与答辩。

第七条提前毕业学生的管理获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应纳入应届毕业生统一管理,并在第六学期参加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

届时具备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准予毕业,授予学士学位。

届时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结业处理,不具备学士学位资格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申请延期毕业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预计不能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修满全部课程学分的,可在第七学期结束前提出延期毕业申请。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2005年9月22日修订、印发)东北财大校发[2005]1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使考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以及《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考试工作包括:考试组织、考试方式、考试资格认定、考试命题、试卷印制与保管、阅卷与成绩评定、成绩登录等环节。

第三条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和学业质量的重要方式,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综合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考试也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方式之一,通过考试促进教师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等,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践教学环节也必须进行考核。

第五条我校在籍的本科学生均须按培养方案要求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本科学生的考试工作。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领导第七条全校的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以及教务处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依照本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协调;各院(系、部)的考试工作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依照本规定、教学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和各院(系、部)均应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

在期末考试前,学校召开教学院长(主任)和教学秘书参加的考试工作会议,布置考试工作;各院(系、部) 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有关考试的文件,明确考试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⒈院(系、部)领导办公会。

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⒉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年级辅导员会。

大学生缓考申请的理由与依据

大学生缓考申请的理由与依据

大学生缓考申请的理由与依据在大学生活中,有时我们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

这时,缓考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

缓考是指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经申请批准后延期考试的一种方式。

那么,哪些理由可以作为缓考的依据呢?一、身体原因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当身体出现状况时,会极大地影响学习和考试。

比如突发急性疾病,如阑尾炎、肠胃炎等,需要住院治疗,无法在考试期间恢复健康参加考试。

又或者是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如哮喘、心脏病等,导致身体极度不适,无法集中精力应对考试。

此外,因意外受伤,如骨折、扭伤等,行动不便,也会影响到正常考试。

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开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缓考申请的有力依据。

二、家庭原因家庭的变故有时也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业和考试。

比如直系亲属突发重病或去世,需要学生回家照顾或处理后事。

这种情况下,学生的心情和精力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难以专心备考和参加考试。

另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学生需要回家处理相关事务,也可以申请缓考。

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亲属的病历、死亡证明、受灾情况的照片或政府部门的证明等,可以为缓考申请提供支持。

三、不可抗力因素除了身体和家庭原因,一些不可抗力因素也可能导致学生需要缓考。

例如,考试期间所在地区突发疫情,学校采取封控措施,学生无法按时返回学校参加考试。

或者遇到恶劣的天气,如暴风雪、洪水等,导致交通瘫痪,学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

这些情况下,学校的相关通知、政府部门的公告等都可以作为缓考的依据。

四、学业原因在学习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特殊的学业情况,导致需要缓考。

比如参加重要的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实习活动,这些活动与考试时间冲突,且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又或者是因为课程安排不合理,导致考试时间过于集中,学生无法在短时间内充分准备所有考试。

此时,相关的竞赛通知、科研项目证明、实习协议或课程安排表等可以作为缓考申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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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期末考试缓考申请的暂行规定为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与组织工作,规范学生的缓考申请程序,根据《东北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东北财大校发[2005]129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暂对学生缓考申请做如下规定:第一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未经缓考批准的未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取消该课程补考资格。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
1。

学生因病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需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的医疗证明(包括挂号单、医药费收据、检验报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等);
2.课程考试时间与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安排冲突,需出具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准考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

学生确因家庭变故、不可抗力、学校公派等紧急性、重大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考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申请缓考的流程:
1.上网下载《东北财经大学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正确填写表格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交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
2。

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办理缓考审批手续,手续可由学生本人办理或由其辅导员代为办理;
3。

缓考审批意见由相应教学单位及时通知学生.经批准缓考的学生,缓考课程由教务处录入教务系统登记;未获批准的学生,按缺考处
理。

第四条申请缓考的时间期限:
1。

通常情况下,缓考申请需在课程考试开始前申请办理完成;
2.学生因急病、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办理,应先向所在单位请假,由其单位在课程考试前事先告知教务处,并在考试后三日内补办手续.
第五条缓考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在下一学期初进行,随同补考学生一并参加相同课程的考试。

第六条其它说明:
1。

凡经批准允许缓考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2。

凡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资格者,一经发现,按缺考处理;
3.缓考申请仅适用于期末考试。

第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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