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京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QRD-212.10-06-2016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北京京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4 职责 (1)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2)

6 检查与评价 (6)

附录A 临时电源使用申请清单 (5)

前言

为了明确、规范公司动力、照明配电箱在日常使用、检查、维护等方面的安全技术内容及责任,提高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本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本标准代替了(Q/JQRD-212.10-06-2014)《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所代替的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起草、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良

本标准修改人:李良

本标准审核人:赵宁宁

本标准复核人:王六虎

本标准批准人:安振源

本标准于2011年7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于2013年7月第一次修编。

本标准于2014年6月第二次修编。

本标准于2016年8月第三次修编。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公司所属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的管理职责划分及日常设备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正常使用、日常维护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5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照明配电箱

照明配电箱包括公司生产、生活、办公场所所有正常照明配电箱及事故照明配电箱。

3.2 动力配电箱

动力配电箱包括公司生产、生活、办公场所所有动力配电箱、检修电源箱、插座箱、空调电源配电箱。

4 职责

4.1 安监部职责

4.1.1 负责监督检查照明配电箱及动力配电箱的使用是否满足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4.1.2 负责监督检查照明配电箱及动力配电箱的设备配置和技术参数是否满足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并提出整改意见。

4.2 生产技术部职责

4.2.1 负责审核照明配电箱及动力配电箱改造计划,审核备品备件购置计划与选型。

4.2.2 负责对照明配电箱及动力配电箱的新增、改造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核。

4.2.3 负责各部门设备管理范围分工。

4.3 设备部职责

4.3.1 所辖设备包括生产生活及办公区域照明、动力配电箱及生产综合楼风机动力配电箱、检修配电箱。

4.3.2 负责提出所辖照明配电箱及动力配电箱的新增、改造需求,制定照明配电箱及动力配电箱改造计划,编制备品备件购置计划与选型。

4.3.3 提出照明配电箱及动力配电箱的新增、改造项目的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验收。

4.3.4 对所辖配电箱的日常巡检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4.3.5 对检修维护单位确定的临时用电接入检修电源系统的位置进行审核。

4.3.6 检查用电单位由检修电源直接供电的用电设备或电源箱是否满足安全和用电要求。

4.4 发电部职责

4.4.1 负责生产场所动力、照明配电箱的日常检查,发现缺陷及时通知检修维护人员消缺。4.4.2 负责审核、许可《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见附录A。

4.4.3 负责生产厂所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停送电管理与操作。

4.4.4 负责检修电源停送电操作。

4.4.5 当值运行人员要经常检查临时电源使用部门对临时电源的使用情况。

4.5 检修维护单位职责

4.5.1 负责对动力、照明配电箱进行定期巡检,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4.5.2 负责动力、照明配电箱图纸,技术资料的整理,检查使用情况,以及对日常工作、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4.5.3 参与动力、照明配电箱的整改和改造工作的验收。

4.5.4 电气班组负责对临时用电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临时用电申请确定接入检修电源系统的位置。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动力配电箱安全技术要求

5.1.1 动力配电箱宜采用符合国标规定的产品,也可自制,但应满足下列要求:

5.1.1.1 新安装的配电箱的外壳应采用1.5mm~2.0mm厚钢板配置并进行防腐处理。

5.1.1.2 新安装的配电箱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根据安装场所的环境确定。

5.1.1.3 箱内安装的电器,均应符合国标规定的定型的产品。

5.1.1.4 箱内各电器元件之间以及它们对外壳的距离,应能满足电气间隙、爬电距离以及操作所需的间隔。

5.1.1.5 配电箱的进出引线,应采用具有绝缘护套的电线,穿越箱壳时加套管保护。

5.1.1.6 室外配电箱应牢固的安装在支架或基础上,箱底距地面高度适宜方便用电人员操作。

5.1.1.7 室内配电箱可落地安装,也可暗装或明装于墙壁上,落地安装的基础应高于地面

50mm~100mm。暗装于墙壁时,底部距地面1.4m。明装于墙壁时,底部距地面1.2m。

5.1.1.8 引入、引出线的电线截面应按允许截流量选择。

5.1.1.9 动力配电箱前通道宽度不小于1.2m。

5.1.1.10 工作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5.1.1.11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