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100兆瓦风电项目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公司项目管理部
2019年04月30日
1.适用范围
1.1本规定适用于陕西延安宝塔蟠龙风一、二期100兆瓦风电场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能源项目筹备组下辖公司制度、办法、标准以及其它各类管理规定。
2.2《%&&……%#@新能源项目对标管理办法》[2014]8号。
2.3《%&&……%#@新能源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实施办法》2015年第8号文。
2.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2018年11月
发布。
2.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18年11月发布。
2.6本工程总承包合同及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
2.7 本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2.8《集团公司“四个1”罚则》2016年7号文。
3.职责
3.1延安%%&&@@%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安全和工程管理是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接受由公司工程部人员组成,负责项目在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工作环节奖励或处罚意见的提出以及奖罚决定的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奖励和安全评比工作。
3.2项目部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奖励或处罚意见的审批。
3.3承包商必须服从项目部或项目筹备组做出的奖励或处罚决定,并有权依据事实,对奖励或处罚决定提出变更、撤销等申诉意见,申诉单位为:%%&&@@%能源项目筹备组。
4.安全奖励
4.1奖项设置
4.1.1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安全先进个人奖励;
4.1.2年度先进班组奖励;
4.1.3年度先进个人奖励;
4.1.4特殊贡献奖。
4.2奖励标准
4.2.1年度先进单位考核评比: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设置1名,由月度考核分数累计产生,年度先进集体授年度安全先进集体奖牌并奖励30000元。
4.2.2年度先进班组奖励:先进班组由承包商推荐产生,每单位推荐1名,安委会办公室讨论通过,每名奖励5000元。
4.2.3年度先进个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各单位进行评比申报,安委会办公室讨论通过,年度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4.2.4安全文明施工特殊贡献奖
1)避免导致群伤群亡事故者,奖励10000—30000元;避免导致死亡事故者,奖励5000—10000元;及时抢救事故受害者避免发生重伤事故者,奖励2000—5000元。
2)重大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查出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并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奖励1000—3000元。
3)安全措施研究出新工器具、新工艺、填补现场安全设施的空白或解决了安全生产上的难题,确实改进了安全生产环境,奖励1000—3000元。
4)现场发现并制止严重违章操作、严重违章指挥、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奖励1000—3000元。
5)股份公司组织安全检查或抽查受到通报表扬的承包商,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在地方或省、市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承包商,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
6)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上成绩突出或积极配合等,一次性奖励500-5000元。7)特殊贡献奖由参建单位提出申报材料,报项目管理公司和监理公司讨论通过与否,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实施奖励。
4.3评奖否决项:承包商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一人/次或直接损失在100万以下的一般其他事故,取消单位及个人半年所有评奖资格;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一人/次或直接损失在100万以上的一般事故,取消单位及个人全年所有评奖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和处罚。
5.安全处罚
5.1安全处罚管理规定
5.1.1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按照合同或管理规定执行。
5.1.2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罚(不含事故赔偿及政府罚款)
5.1.2.1发生人身轻伤、火灾、交通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等同轻伤事故)一人/次事故,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
5.1.2.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一人/次事故,罚责任单位200000元。
5.1.2.3发生人身重伤二人/次事故,罚责任单位500000元。
5.1.2.4发生人身死亡一人/次事故,罚责任单位1000000-5000000元。
5.1.2.5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进行处理,原则上事故责任单位清退出场。
5.1.3其它类别事故的处罚
5.1.3.1发生较大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火灾、负主要责任交通等事故,原则上解除施工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由上级事故调查组处理。
5.1.3.2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负主要责任交通及其它一般类事故,按照直接损失大小分别予以处罚责任单位20000—200000元。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5.1.3.3发生火警及其他影响恶劣的事件,未造成损失的罚责任单位2000-100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及影响大小罚责任单位10000-50000元。
5.1.4其它事项处罚
5.1.4.1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管理工作经下达整改通知单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或故意拖延整改(没有足够的理由说明没有完成整改的原因)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每起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5.1.4.2承包商因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管理工作不符合被业主、监理、工程公司通知停工整改(停工令)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
5.1.4.3承包商重复发生性质相同的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不符合项,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
5.1.4.4辱骂、殴打、无理取闹及阻碍项目管理公司管理人员、监理公司、业主单位执行正常监督公务,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0-50000元,责令责任单位将直接责任人清退出延安风电项目现场区域,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在安全例会上要说清楚并进行检讨。
5.1.4.5承包商发生严重未遂事故以上事故不及时上报,按等同事故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