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史概要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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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独

慎独是儒家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人们在独自活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凭着高度自觉,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行动,而不做任何有违道德信念、做人原则之事。这是进行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也是评定一个人道德水准的关键性环节。

大学三纲领八条目

三纲领和八条目是儒家实现“内圣外王”的根本方法。“内圣”意即“内求于己”,也就是“八条目”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外王”表示“外用于世”,指的是“八条目”中的“齐家、治国、平天下”。孟子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正是表达了“内圣外王”的精义所在。其主要的思想源自于《大学》的经。《大学》是如此指出三纲领:“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於至善。

周公制礼

周王朝建立之后,统治者在夏礼和商礼的基础上,以“亲亲”和“尊尊”为基本指导思想,综合本族的风俗习惯,制定了一整套礼制,史称“周公制礼”。这次制礼的内容非常广泛,大到国家的政治制度,小到个人的日常行为都有详细规定。大的方面包括宗法制、分封制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制度礼仪,小的方面包括人的婚姻、丧事、成人礼仪、祭祀活动等等。通过周公制礼,统治阶层力图使西周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人们生活以及思想,都要符合礼的要求,做事以礼为准则。此后,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中,虽然朝代更替很多,但西周时周公制礼所确定的各种礼制都被继承了下来,特别是婚姻制度的影响,一直到现在还可以看到周礼的影响

阴阳五行

阴阳五行学说是中国古代朴素的唯物论和自发的辩证法思想,它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是在阴阳二气作用的推动下孳生、发展和变化;并认为木、火、土、金、水五种最基本的物质是构成世界不可缺少的元素。这五种物质相互资生、相互制约,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

不法先王不是礼仪

这是邓析思想的主要倾向,也是他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主旨。意思是说:“先王”极其“礼义”并非不能改变的圣物,“先王”的所作所为、“礼义”的宗法原则也不是千古不变的教条。

先王的礼义法令是可以批评,可以否定,可以废弃的。既然“先王”不值得效法,“礼义”不见得正确,那么从现实出发制定新法便是必然的、正当的。

墨家三表说

墨子提出的认识或判定言论是非的三条标准。《墨子·非命上》:“言必有三表。”三表为:“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即“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即历史经验;“下原察百性耳目之实”,即实际大众经验;“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政治实践。

道法自然

老子对道的性质的概括。《老子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即道效法或遵循自然,也就是说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都是遵守自然规律的。任何事物都有一种天然的自然欲求,谁顺应了这种自然欲求谁就会与外界和谐相处,谁违背了这种自然欲求谁就会同外界产生抵触。所以在这里蕴含了我们看待世界的基本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无为而治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二十五章》)可见,道的最根本规律就是自然,即自然而然、本然。既然道以自然为本,那么对待事物就应该顺其自然,无

为而治,让事物按照自身的必然性自由发展,使其处于符合道的自然状态,不对它横加干涉,不以有为去影响事物的自然进程。

涤除玄览

老子把握道的一种方法。就是就要把人的内心打扫得干干净净,不受一点外来的干扰,象一面清澈幽深的镜子,不沾一点灰尘,这样就能把握道了。这是一种神秘主义认识方法

抱法处势

出自《韩非子·难势》:“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比喻把法和势结合起来,用势来保证法的推行。韩非强调"法"在统治中的作用,同时突出"势"的重要性。提出要"法势合一",统治者必须同时兼备两种权威,即制订法的权威与实施法的权威,才能达到"抱法处势则治"的境界。

性三品说

西汉董仲舒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结合天人感应说,提出人性有上、中、下之别的观点。他认为,人性的根源是阳,表现于外为仁,是善;情的根源是阴,表现于外为贪,是不善。人生下来就有性和情两种质,虽然性是主,情是从,但不能说人性先天就是善的。要使人养成道德品行,达到“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需要经过社会的教育。董仲舒认为:上等的“圣人之性”先天就是善的,不需教育;下等的“斗筲之性”,是经过教育,也难以转化为善的。这两种都是少数,都不可以名性,只有“中民之性”可以名性。中民是大多数,需要教育,所以董仲舒指出:“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认为君王承天命,教育人民养成善德。他从人性论上论证了封建统治的合理性。

原心定罪

由董仲舒提出是春秋之义中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汉儒把它当成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其内容是在审判中重点考察犯罪者的动机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须严惩;如合乎,虽犯法亦可从轻论处。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安置人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的思想概念最早是由庄子阐述,后被汉代思想家、阴阳家董仲舒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中国哲学中关于天人关系的一种观点。与"天人之分"说相对立。天”就是指自然界,“人”就是指人类,“合一”就是指自然和人类和谐相处。认为"天"有意志﹐人事是天意的体现;天意能支配人事﹐人事能感动天意﹐由此两者合为一体。

文武张设

这是王充法理思想的一个方面。他认为一德一力,一文一武,都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工具,要“文武张设”、礼法兼用。但比较起来,王充认为礼义德教更为重要。

名教出于自然

"名教"与"自然"之辩是魏晋时期政治伦理的一个中心问题,它源自汉末士人中普遍发生的儒学信念危机。王弼从"以无为本"、"崇本举末"的本体论出发,得出"名教出于自然"的结论。他否定了汉代"以仁义为本"的观念,儒道兼综,以道统儒,主张"名教"从属于"自然"。"名教出于自然"的命题,在中国伦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当代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名教”,一般理解为儒家的纲常伦理,又称“礼教”、“五教”、“王教”、“世教”,因其是正名分的大本,故称“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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