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防盲计划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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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防盲计划大纲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88.07.14

【实施日期】1988.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防盲计划大纲

(1988年7月14日卫生部)

防盲工作是卫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防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致盲率已明显降低。目前,我国致盲病因正在改变,盲目及低视力重要原因是:白内障、角膜病、沙眼、青光眼、眼外伤、职业或遗传性眼病。全国盲率约为0.35—0.4%,全国约有400万左右盲人,白内障盲人约有100万人,人口的增长及老龄也将成为影响盲率的重要因素。若不积极开展防盲治盲工作,盲人总数还将迅速增加。因此,必须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制订规划措施,迅速全面的开展防盲工作。

一、防盲工作的指导方针

防盲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医院为中心,开展横向联合,支援基层,

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地开展群防群治工作,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使眼保健和防盲水平不断提高,降低致盲率,使可以医治的盲人重见光明。

二、防盲工作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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