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程序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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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审批 2、准入保税
1)地点延伸:现场监管 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
3、监管延伸
2)时间延续:
4、暂缓纳税 5、运离结关(除外发加工和暂准运离--维修、测试、展览外) (1)在规定的时段内向海关申报进、出、存、销等情况; (2)运离即办理结关手续 规定的时间报核已不是最终办结海关手续的必要程序(此办
东部地区≥2亿美元;中西部地区≥5000万美元; 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符合会计法 规定的会计制度。
(3)申请设立的条件
公共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 东部地区≥4000平方米; 中西部地区≥2000平方米。
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统; 设置发和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
外商免费,零件合法处理
(3)集中报关
保税货物出仓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 定期集中报关手续。
集中报关出仓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 书名申请,写明集中报关的商品名称、发货流向、发货频率、 合理理由。 集中报关由主管海关审批,并按下列要求办理手续: 仓库主管海关可以根据企业资信状况和风险度收取保证金; 集中报关的时间根据出货的频率和数量、价值合理设定; 企业当月出的货物最迟应当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
(二)出口监管仓库报关程序
1、进仓报关
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主管 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 按照国家规定提交许可证件、缴纳出口关税。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交报关单和仓库经营填制的“出口监 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及其他单证。
入仓即退税的,海关签发退税证明联;反之离境后签发。 经主管海关批准,可集中报关。
②退仓
A
A
A′
①入仓
A′
四、 保税物流中心(A)型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 保税物流中心(A)型概述
1、含义: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 法人经 营、 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分类: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2、存放货物的范围:
1)国内出口货物 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3)外商暂存的货物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5)供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监管、办公设施; 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 全、质检、环保
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2、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申请、受理审批、延期审查和变更
经营企业向所在 地直属海关提出
为保税仓库货物。(已经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专用 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带有保税物流货物的性质。) 要点:1、对 象:未办理纳税手续的进境货物
2、流 向: A、出境 B、保税加工 C、正式进口 D、结转
3、存储场所:海关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 4、特 征:A、进境暂缓纳税,复运出境免税;
(1)公用型: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2)自用型: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3)专用型:存储具有特殊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保税仓库。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为加工贸易储备进口原材料等物资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 其他专用保税仓库
3、存放货物的范围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贸易货物。 3)供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
B、国内结转型≥1000㎡
(2)设立和审批
经营人向所在 地海关申请
主管海关审 核、受理
直属海关 一年之内 批准设立
海关验 收合格
营运
直属海关核发中华 人民共和国出监管 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办理出口监管 仓库注册登记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三年”
4、管理
1、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下设分库。 2、编制仓库月度进、出、转、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
2、出仓报关
(1)出口报关
由仓库经营人向海关提交相关单证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向主管海关申报;
出境地不在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也可以在主 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入仓未签发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的,由出仓离境海关按规定签发。 (2)出仓进口报关 用于加工贸易(同保税仓库) 用于“三特” (同保税仓库)
出、转、存、退的情况。
(二)保税仓库货物的报关程序 (进、出仓、流转报关)
关境
进仓
保税仓库
流转 海关监管特殊区域
或场所
保税仓库
出仓
出仓
保税仓库
1、进仓报关Fra Baidu bibliotek
经营企业应在仓库的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批准,可 以直接在进境口岸海关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进境地海关
报关地
报关方式
进境地海关即为 仓库主管海关
用零部件。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 7) 经海关批准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4、保税仓库的设立
企业申请
直属海关审批
设立条件: 具备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备料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 公用、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2000㎡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面积≥5000 ㎡ 计算机联网监管的必要条件 5、管理: 储存期限:1+1年,特殊情况,延期后超过两年,报直属海关批准; 保税仓库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挪为他用或擅自处理; 经还关批准可进行简单的流通增值服务; 损坏或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仓库经营人缴纳相关税费,并承担责任。 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月报表、月报单证和上月仓库货物的入、
结手续是针对该海关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而言); 运离后的货物,在很多情况下仍属海关监管的货物,但对于
运离的场所或区域来讲已不再是保税货物。
海关Ⅰ
海关Ⅱ
海关监管场所或 特殊监管区域
Ⅰ(货物)
结转
海关监管场所或 特殊监管区域 Ⅱ(货物)
转出、运离 后
解除监管
转入后 进行监管
各种监管模式下的保税货物的管理要点
跨直属海关进境
仓库主管海关
同属一个直属海
关不同隶属海关
进境
进境地海关(经直属海关批)
提前报关转关 直转转关
自行提货直接入仓
•许可证件管理: 除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之外,免征
2、出仓报关(出口、进口、集中报关) (1)出口报关
经营企业应在仓库的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直 接在出境口岸海关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2、存放货物的范围 1)一般贸易出口的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的货物 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
3、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法人资格 2)具有对外经营的资格和仓库经营权 3)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4)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5)面积: A、出口配送型仓库 ≥5000㎡
出境地海关
报关地
报关方式
进境地海关即为 仓库主管海关
跨直属海关出境
仓库主管海关
提前报关转关 直转转关
同属一个直属海 关不同隶属海关
出境
出境地海关(经直属海关批)
办理出仓手续运至出境 地海关
(2)出仓进口报关
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转为正式进口的,必须经主管海关审核 同意。同一批货物须填制两份报关单: 一张办结出仓报关手续,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1200”; 一张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按照实际进口监管方式,填制进口货物报关
关手续,且不得跨年度申报
3、流转报关
保税仓库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往 来流转的货物,按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保税仓库和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在同一 直属关区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
保税仓库货物转往其他保税仓库的,应当各自在仓库主管 海关报关,报关时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再办理出口报关。
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3、存储期限6个月,特殊情况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延
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所存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出售、转让、抵押
、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5、货物发生损毁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当
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经海关同意,可以在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品质检验 、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印刷运输标志、改装包 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单,其主要进口手续如下:
进口后用途
报关人
报关说明
加工贸易 “三特” 其他方面(包括保修期外维修)
寄售零配件保修期内免费出仓
加工贸易经营单位 或其代理人
享受特定减免税的 企业或其代理人 保税仓库经营人
保税仓库经营人
按加工贸易货物 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按特定减免税货物 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按一般进口货物 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按“无代价抵偿货物” 办理报关手续。 保修期内,不超过3年
第四节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概述 二、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三、出口监管仓库及其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四、保税物流中心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五、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六、保税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七、保税港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一)、保税物流货物的含义: 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 称
进入国内市场或用于境内其他方面: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一般进口 货物办理报关手续。
3、结转报关
经转入企业、转出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海关批准,按照转关运输 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在出口监管仓库之间、出口监管仓库与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行货物流转。
4、更换报关
对已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等原因要求更换的货物, 经仓库主管关海关批准,可以进行更换。被更换货物出仓 前,更换货物先行入仓,并与原货物的商品编码、品名、 规格型号、数量和价值相同。
三、出口监管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出口监管仓库概述
1、含义:是指经海关批准,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 物进行存储、保税货物的配送、提供流通增值 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的类型 1)出口配送型: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
仓库。(可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2)国内结转型: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第四节中各种监管区域物流货物进出报关\ 各种监管模式下的保税货物的管理 要点比较.doc
二、保税仓库及其所存放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仓库概述 1、含义: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注设立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未办
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保税制度要求,进境存入保税仓库的货 物可暂时免纳进口税款,免领进口许可证件,在海关规定的存 储期内复运出境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但对国家实行加工贸易 项下进口事先申领配额许可证的,在存入保税仓库时,应 事先申领进口许可证。 2、分类:
B、内销征税(关税、代征税),免缓税利息; C、进出境免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D、放行未结关,运离须办结海关手续。
(二)、监管模式
1、非物理围网监管: A、保税仓库 B、出口监管仓库
2、物理围网监管: A、保税物流中心 B、保税物流园区 C、保税区 D、保税港区 E、综合保税区
(三) 监管特征
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 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5)存放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6)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二)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和管理
1、经营保税物流中心(A型)型的必要条件
(1)选址:国际物流量大、交通方便、便于海关监管的地方。 (2)经营企业的资格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若租用的,租赁期≥3年; 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持有规定的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经营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含深加工结转)
3、开展业务的范围: 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 务。 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4)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货物。
不得开展以下业务:
1)商业零售; 2)生产和加工制造; 3)维修、翻新和拆解; 4)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
1)地点延伸:现场监管 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
3、监管延伸
2)时间延续:
4、暂缓纳税 5、运离结关(除外发加工和暂准运离--维修、测试、展览外) (1)在规定的时段内向海关申报进、出、存、销等情况; (2)运离即办理结关手续 规定的时间报核已不是最终办结海关手续的必要程序(此办
东部地区≥2亿美元;中西部地区≥5000万美元; 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符合会计法 规定的会计制度。
(3)申请设立的条件
公共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 东部地区≥4000平方米; 中西部地区≥2000平方米。
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统; 设置发和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
外商免费,零件合法处理
(3)集中报关
保税货物出仓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 定期集中报关手续。
集中报关出仓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 书名申请,写明集中报关的商品名称、发货流向、发货频率、 合理理由。 集中报关由主管海关审批,并按下列要求办理手续: 仓库主管海关可以根据企业资信状况和风险度收取保证金; 集中报关的时间根据出货的频率和数量、价值合理设定; 企业当月出的货物最迟应当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
(二)出口监管仓库报关程序
1、进仓报关
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主管 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 按照国家规定提交许可证件、缴纳出口关税。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交报关单和仓库经营填制的“出口监 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及其他单证。
入仓即退税的,海关签发退税证明联;反之离境后签发。 经主管海关批准,可集中报关。
②退仓
A
A
A′
①入仓
A′
四、 保税物流中心(A)型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 保税物流中心(A)型概述
1、含义: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 法人经 营、 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分类: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2、存放货物的范围:
1)国内出口货物 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3)外商暂存的货物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5)供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监管、办公设施; 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 全、质检、环保
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2、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申请、受理审批、延期审查和变更
经营企业向所在 地直属海关提出
为保税仓库货物。(已经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专用 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带有保税物流货物的性质。) 要点:1、对 象:未办理纳税手续的进境货物
2、流 向: A、出境 B、保税加工 C、正式进口 D、结转
3、存储场所:海关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 4、特 征:A、进境暂缓纳税,复运出境免税;
(1)公用型: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2)自用型: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3)专用型:存储具有特殊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保税仓库。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为加工贸易储备进口原材料等物资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 其他专用保税仓库
3、存放货物的范围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贸易货物。 3)供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
B、国内结转型≥1000㎡
(2)设立和审批
经营人向所在 地海关申请
主管海关审 核、受理
直属海关 一年之内 批准设立
海关验 收合格
营运
直属海关核发中华 人民共和国出监管 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办理出口监管 仓库注册登记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三年”
4、管理
1、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下设分库。 2、编制仓库月度进、出、转、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
2、出仓报关
(1)出口报关
由仓库经营人向海关提交相关单证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向主管海关申报;
出境地不在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也可以在主 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入仓未签发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的,由出仓离境海关按规定签发。 (2)出仓进口报关 用于加工贸易(同保税仓库) 用于“三特” (同保税仓库)
出、转、存、退的情况。
(二)保税仓库货物的报关程序 (进、出仓、流转报关)
关境
进仓
保税仓库
流转 海关监管特殊区域
或场所
保税仓库
出仓
出仓
保税仓库
1、进仓报关Fra Baidu bibliotek
经营企业应在仓库的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批准,可 以直接在进境口岸海关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进境地海关
报关地
报关方式
进境地海关即为 仓库主管海关
用零部件。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 7) 经海关批准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4、保税仓库的设立
企业申请
直属海关审批
设立条件: 具备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备料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 公用、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2000㎡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面积≥5000 ㎡ 计算机联网监管的必要条件 5、管理: 储存期限:1+1年,特殊情况,延期后超过两年,报直属海关批准; 保税仓库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挪为他用或擅自处理; 经还关批准可进行简单的流通增值服务; 损坏或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仓库经营人缴纳相关税费,并承担责任。 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月报表、月报单证和上月仓库货物的入、
结手续是针对该海关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而言); 运离后的货物,在很多情况下仍属海关监管的货物,但对于
运离的场所或区域来讲已不再是保税货物。
海关Ⅰ
海关Ⅱ
海关监管场所或 特殊监管区域
Ⅰ(货物)
结转
海关监管场所或 特殊监管区域 Ⅱ(货物)
转出、运离 后
解除监管
转入后 进行监管
各种监管模式下的保税货物的管理要点
跨直属海关进境
仓库主管海关
同属一个直属海
关不同隶属海关
进境
进境地海关(经直属海关批)
提前报关转关 直转转关
自行提货直接入仓
•许可证件管理: 除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之外,免征
2、出仓报关(出口、进口、集中报关) (1)出口报关
经营企业应在仓库的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直 接在出境口岸海关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2、存放货物的范围 1)一般贸易出口的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的货物 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
3、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法人资格 2)具有对外经营的资格和仓库经营权 3)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4)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5)面积: A、出口配送型仓库 ≥5000㎡
出境地海关
报关地
报关方式
进境地海关即为 仓库主管海关
跨直属海关出境
仓库主管海关
提前报关转关 直转转关
同属一个直属海 关不同隶属海关
出境
出境地海关(经直属海关批)
办理出仓手续运至出境 地海关
(2)出仓进口报关
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转为正式进口的,必须经主管海关审核 同意。同一批货物须填制两份报关单: 一张办结出仓报关手续,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1200”; 一张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按照实际进口监管方式,填制进口货物报关
关手续,且不得跨年度申报
3、流转报关
保税仓库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往 来流转的货物,按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保税仓库和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在同一 直属关区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
保税仓库货物转往其他保税仓库的,应当各自在仓库主管 海关报关,报关时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再办理出口报关。
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3、存储期限6个月,特殊情况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延
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所存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出售、转让、抵押
、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5、货物发生损毁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当
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经海关同意,可以在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品质检验 、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印刷运输标志、改装包 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单,其主要进口手续如下:
进口后用途
报关人
报关说明
加工贸易 “三特” 其他方面(包括保修期外维修)
寄售零配件保修期内免费出仓
加工贸易经营单位 或其代理人
享受特定减免税的 企业或其代理人 保税仓库经营人
保税仓库经营人
按加工贸易货物 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按特定减免税货物 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按一般进口货物 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按“无代价抵偿货物” 办理报关手续。 保修期内,不超过3年
第四节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概述 二、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三、出口监管仓库及其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四、保税物流中心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五、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六、保税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七、保税港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一)、保税物流货物的含义: 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 称
进入国内市场或用于境内其他方面: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一般进口 货物办理报关手续。
3、结转报关
经转入企业、转出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海关批准,按照转关运输 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在出口监管仓库之间、出口监管仓库与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行货物流转。
4、更换报关
对已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等原因要求更换的货物, 经仓库主管关海关批准,可以进行更换。被更换货物出仓 前,更换货物先行入仓,并与原货物的商品编码、品名、 规格型号、数量和价值相同。
三、出口监管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出口监管仓库概述
1、含义:是指经海关批准,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 物进行存储、保税货物的配送、提供流通增值 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的类型 1)出口配送型: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
仓库。(可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2)国内结转型: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第四节中各种监管区域物流货物进出报关\ 各种监管模式下的保税货物的管理 要点比较.doc
二、保税仓库及其所存放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仓库概述 1、含义: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注设立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未办
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保税制度要求,进境存入保税仓库的货 物可暂时免纳进口税款,免领进口许可证件,在海关规定的存 储期内复运出境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但对国家实行加工贸易 项下进口事先申领配额许可证的,在存入保税仓库时,应 事先申领进口许可证。 2、分类:
B、内销征税(关税、代征税),免缓税利息; C、进出境免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D、放行未结关,运离须办结海关手续。
(二)、监管模式
1、非物理围网监管: A、保税仓库 B、出口监管仓库
2、物理围网监管: A、保税物流中心 B、保税物流园区 C、保税区 D、保税港区 E、综合保税区
(三) 监管特征
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 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5)存放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6)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二)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和管理
1、经营保税物流中心(A型)型的必要条件
(1)选址:国际物流量大、交通方便、便于海关监管的地方。 (2)经营企业的资格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若租用的,租赁期≥3年; 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持有规定的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经营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含深加工结转)
3、开展业务的范围: 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 务。 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4)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货物。
不得开展以下业务:
1)商业零售; 2)生产和加工制造; 3)维修、翻新和拆解; 4)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