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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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煤矿(西段)有限责任公司

探放水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开展水害超前探测、治理的有效手段,对水患威胁区域煤炭资源开采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落实“三专两探一撤人”措施,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严禁使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机探放水。

二、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岩溶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三、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帮距,应当根据水头值高低、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确定。掘进工作面专门探放水设计必须设定最小有效超前距和安全屏障(即掘进保留超前距,至少不低于20m)。

四、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填写探放水钻孔施工记录牌,并悬挂在打钻地点附近。

五、必须确定探放水钻孔基准线,并进行标注和挂牌上锁管理。在每次探放水钻孔打钻地点附近设置探放水钻孔基准线标记牌,固定悬挂在巷帮,实行“两把锁”管理。

“两把锁”中的一把锁及钥匙由县级监管部门驻矿监督员负责管理,另一把锁及钥匙由煤矿分管防治水工作领导负责管理。

六、每次探放水钻孔按设计施工结束,必须由“两把锁”双方管理人员同时到现场开锁,方可移动探放水钻孔基准线标记牌至下一个探放水钻孔打钻地点附近。

七、在每次探放水钻孔循环内,由当班安全员负责在每班掘进前拉尺,控制该循环剩余允许掘进长度,掘进队当班班长必须在现场确认。当班安全员负责现场填写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施工记录牌版中“允许掘进距离公示牌”栏中相应内容,当班班组长在相应地点签名确认,并由安全员负责向调度室汇报剩余允许掘进长度,调度室要做好详细记录。

八、每个探放水钻孔标记点位置配备一把皮尺,便于随时测量和监督检查已掘进距离。发现超进尺掘进,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追查处理。

九、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探放水前,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在预计水压大于0.1 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钻孔内水压大于1.5 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矿(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十、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发现的新问题重新制定措施,并经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十一、井下探放水设计由地测科编制。内容应包括探放水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探放水巷道开掘方向、施工顺序和支护形式;充水区域积水量、积水范围、水压;确定积水线、放水线、警戒线;探放水钻孔组数、方向、深度、角度和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与帮距等。十二、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矿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十三、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安全检查工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值班调度员,及时处理。

十四、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

古蔺煤矿(西段)有限责任公司探放水制度

编制人:地测科

编制日期:二0二0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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