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虐待动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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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洋伤熊事件

刘海洋伤熊事件

“刘海洋伤熊事件”读后感很早,便听说过关于刘海洋的报道,刘海洋同学系清华大学化学系的高才生,在动物园游玩时将硫酸撒在熊的身上,致使熊严重灼伤。

刘海洋如今已经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学子,也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21岁青年,他已经成为了一只“落水狗”,一只全社会的“落水狗”。

刘海洋错了,应该接受惩罚,甚至是坐牢。

在涉及肇事者法律责任的讨论中,有观点认为,应依据刑法第341条,将肇事者的行为认定为非法狩猎或者杀害野生动物罪,但该法律保护的是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目的是惩处那些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而在“伤熊事件”中,当事人伤害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动物,更不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刘海洋所伤害的那5只熊是动物园花数万元买回来的,为了饲养这些动物,动物园又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来修建场地、配置设备、购买饲料等;并且动物园还利用这些动物来招揽游人参观获取营业收入。

这表明,虽然这5只熊仍具有作为野生动物的生理特征,但事实上已被赋予了社会属性即财产属性。

刘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公共财产,应依据“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过程中,应对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然后在此前提下考虑对他的定罪量刑事宜。

如果刘海洋不具有排除刑事责任的合法理由,其行为就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

有媒体说,对刘的处罚触及了我国法律的空白点,这并非正确。

刘海洋的行为不能以虐待动物罪量刑。

即使我国刑法上有此类犯罪,也仅适用于公私豢养者与所豢养动物之间的关系。

法律的目的不是将人一棍子打死,更重要的是对人心灵上的挽救。

学校、家庭培养一名大学生很不容易,刘海洋已为他所犯下的过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他以后还要工作和生活,我们在谴责和反思的同时,不能忘记给他留条后路。

虐狗事件的深思班会记录(3篇)

虐狗事件的深思班会记录(3篇)

第1篇时间:2023年4月15日地点:学校多功能厅主持人:张老师参会人员:全校师生记录人:李同学---一、班会开场(张老师站在讲台上,微笑着向大家打招呼)张老师:大家好!今天我们召开这次班会,主要是针对近期发生的一起虐狗事件进行深入讨论和反思。

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共同探讨如何提高我们的道德素养,构建和谐校园。

二、事件介绍(张老师开始讲述虐狗事件的具体情况)张老师:近日,我校附近发生了一起虐狗事件。

一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在公共场合残忍地虐待了一只小狗,引起了周围市民的愤慨和不满。

这一事件在我们的校园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也让我们深感痛心。

三、学生发言(几位同学先后发言,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感受)学生A:我看了那则新闻,感到非常愤怒和伤心。

狗是人类的朋友,我们应该爱护它们,而不是伤害它们。

学生B:我认为,这个人可能缺乏基本的道德观念。

我们应该通过教育来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学生C:我觉得,学校应该加强法制教育,让学生明白虐待动物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D:我建议,学校可以组织一些志愿者活动,让同学们亲身体验照顾动物的过程,从而增强他们的爱心和责任感。

四、教师点评(张老师对学生的发言进行点评)张老师:同学们的发言非常到位,表达了对虐狗事件的不满和反思。

确实,这个事件反映出我们社会在道德教育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下面,我想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看法。

五、深入讨论(张老师引导大家进行深入讨论)张老师:首先,我们来看看虐狗事件背后的原因。

同学们认为,是什么导致了这种恶劣的行为?学生E:可能是这个人心理素质差,缺乏同情心。

学生F:也可能是他受到了不良信息的误导,误以为虐待动物是一种乐趣。

张老师:很好,这两种观点都很有道理。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呢?学生G:我认为,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非常重要。

家长和老师要教育孩子关爱生命,尊重他人。

学生H:此外,我们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让每个人都明白虐待动物是违法行为。

女孩将小猫绑起来抡圈玩,虐待动物应道德谴责还是予以严惩-

女孩将小猫绑起来抡圈玩,虐待动物应道德谴责还是予以严惩-

女孩将小猫绑起来抡圈玩,虐待动物应道德谴责还是予以严惩?女孩将小猫绑起来抡圈玩7月2日,网曝广东东莞一女孩和弟弟路边玩耍,将自家猫咪吊起来转圈踢打。

知情人称,小孩家长在旁边也没劝,自己不忍心出言劝阻女孩才停止。

虐待动物应道德谴责还是予以严惩?虐待动物行为较难界定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于个人虐待动物的行为,在国家层面没有专门的反虐待动物立法。

近年来,部分地区已开始尝试通过地方立法反对虐待动物,并相继在动物防疫条例或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动物饲养者应当不遗弃、虐待饲养的动物”。

2020年8月,上海浦东警方查处了该市首例养犬人遗弃犬只案。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警方对弃养年事已高的黄色小型杂交犬的主人吴某处以罚款500元、吊销《养犬登记证》并将其犬只进行收容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虐待动物事件频繁发生且滋生出相关产业链?刘洪岩认为,这是由多种复杂和交叉的因素共同造成的。

首先,从法律和监管因素看,我国缺乏国家层面的动物福利和反虐待动物方面的立法,个别地方出台的反虐待动物立法对虐待动物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不严,这可能会让虐待动物的行为变得更容易发生。

其次,从经济因素看,随着互联网直播等商业文化日趋活跃,某些博主为了博取流量,不断通过突破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炒作牟利;最后,从文化和社会因素看,长久以来受“以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的影响,民众将一切动、植物资源视为手段性的存在,为人所用,甚至虐待动物的行为也被视为可以接受的或至少不值得过度关注。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根平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在立法上并没有采取对动物全面保护的立场,虐待动物入罪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也面临操作上的困难,动物的范围和虐待行为都较难界定。

2020年9月11日,农业农村部就关于提请全国人大制定反对虐待动物法或将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范围的建议的回复中指出,我国在动物利用方面历史悠久,从事动物生产、加工利用的行业较多。

动物保护问题涉及行业发展、民族习俗、宗教习俗、伦理道德等多重复杂因素,全面提高动物保护水平仍将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大学生硫酸泼熊事件如何适用法

大学生硫酸泼熊事件如何适用法

大学生硫酸泼熊事件如何适用法中新网北京2月28日消息:据法制日报报道,大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发生已有数天了,引起了空前的社会反响。

愤怒之余,事件应引起人们进一步的思考。

人们在谴责这名大学生道德品德欠缺的同时,也对他法律意识的淡薄深表遗憾。

然而,刘海洋却自称学过刑法,他“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动物园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

对刘海洋的行为如何定性,依据什么法律对其进行处罚,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思考。

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

阮教授告诉记者,在我国刑法中只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是这样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而黑熊、马熊是否列在我国重点保护的动物名目中,且圈养的动物并非野生状态,因而阮教授认为,刘海洋的行为难以适用刑法的这一规定。

但阮教授同时认为,在我国刑法中还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公私财物不仅包括没有生命的财产,也包括活着的动物。

针对动物园里的动物而言,它们被饲养、被游人观赏,具有经济价值,就应该属于国家的财产。

因而阮教授认为,如果对刘海洋的伤熊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似应适用刑法的这款规定。

著名刑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认为,刘海洋的行为是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但谈不上杀害,刑法上的伤害、虐待都是针对人的,而非动物。

按照罪行法定原则,这里确实存在法律空白。

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认为,无论是刑法还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这种行为做出规定,但刘海洋仍然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因为对动物园和国家来说,被伤害的熊是宝贵的财富,是一种特殊的“物”,因此应定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

还有一些支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动物园里人工繁殖的黑熊,在法律性质上已不属于野生动物,而应视为国家财产。

【议论文】小孩子虐猫行为的背后思考 初中议论文700字

【议论文】小孩子虐猫行为的背后思考 初中议论文700字

【议论文】小孩子虐猫行为的背后思考初中议论文700字【议论文】小孩子虐猫行为的背后思考-初中议论文700字那天在抖音上看到一个十分令人愤懑、担忧的事件——南京一位年仅11岁的小男孩竟然虐猫。

他用力拉着玻璃门,强行把上锁的门打开一条缝,吸引猫来,然后关门夹猫,后来又一把类似小刀的东西一直戳小猫,还划猫的眼睛和脸。

随后,当把猫勾引出门之后,还去扔鞋子砸猫咪的头,猫咪惊慌失措,连忙逃走,不知所踪。

不知道现在情况如何,但是受到的惊吓、伤害可想而知。

看看回去这个视频,说实话我就是极度愤慨的。

曾经虐猫事件的主角都就是成年人,这次竟然变为了一位11岁的小孩。

他没成年,甚至就是14岁都匡志伟。

所以事件出现以后,店家很快报了警,但是最后的结果不过就是就可以当事人协商。

孩子没致歉,家长的态度也十分的无所谓,就似的这样性虐待小动物不过就是鸡毛蒜皮的小事。

我不禁有些胆寒。

一个本必须天真开朗,爱好身边事物的孩子,更何况猫还是这么的调皮,他竟然可以下此毒手,那他必定耳濡墨染过暴力的场景,所以他也可以真的这样对弱小事物实行暴力就是恰当的。

小学生认知里面讲到,当父母没有对孩子这种不确的行为进行及时干预,就会对他的行为进行强化。

小时候是虐猫,长大以后是不是就要虐人了?是不是就要去杀人了?小的时候不告诉他是非对错,将来就会黑白不分。

此外孩子既就是孩子,也就是一个单一制的个体,说谎就必须分担后果,受惩罚。

父母的存有就是教育和鼓励,而不是勾结,子不教导父之过。

你能护他一时,能护他一辈子?现在小孩子作案犯法的事件层出不穷,很多时候他们并非无知,而是知道自己的行为不会受到什么严厉的裁决。

很多时候是知法犯法。

我们的法律应该保护的是受害者的权益,而非是那些施加者的。

是个人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无关年龄,年龄大小不是理由。

就像那为视频主说,“他是11岁的小孩,我还是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年,被欺负的也是才四个月的猫。

”没谁比谁更优雅,在生命面前,众生公平。

动物虐待案

动物虐待案

动物虐待案案例标题:动物虐待案:保护动物福祉的里程碑案例概述:在这个案例中,将会详细描述三起关于动物虐待的案例,涉及的事件发生在2010年之前。

我们将会呈现每个案例的背景、具体时间、细节和案件进展,最后附上专业律师对于每个案例的点评。

案例一:狗舍虐待事件(2010年)背景:该案例发生在2010年,地点位于某个小镇的郊区。

当地一家狗舍因虐待和忽视狗狗的福祉而受到广泛关注。

具体时间:事件发生于2010年5月。

细节:报道指出,当地居民在狗舍附近听到狗狗尖叫的声音,随后向当地警务部门举报。

警方对狗舍进行了突袭搜查,发现了被拷打、囚禁、食物和清洁不足的十几只狗狗。

这些狗狗身上有明显的伤痕,有些甚至处于虚弱和濒死状态。

案件进展:所有受虐的狗狗都被当地动物保护组织救助并接受医疗治疗。

狗舍负责人以虐待动物和违反相关动物保护法的罪名被逮捕,并接受审判。

在庭审中,狗舍负责人被判入狱5年,并被禁止继续从事与动物相关的活动。

律师点评:这个案例中的罪犯因为虐待无辜的动物,造成了众多狗狗受伤和无辜丧命。

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了正义会得到伸张,对虐待动物的行为将被严厉惩罚。

该案例显示了我们社会对于动物福祉的关注程度在逐渐提高,同时也反映出了立法机构对于动物虐待的法律框架的重要性。

案例二:马戏团虐待大象事件(2008年)背景:这个案例发生在2008年,地点是某个城市的马戏团。

马戏团因滥用大象、违反动物福利法规而备受争议。

具体时间:事件发生于2008年8月。

细节:媒体报道揭示了马戏团的表演中,大象遭受了长时间的虐待和身体摧残。

视频显示,马戏团工作人员使用尖锐的器械迫使大象做出困难和痛苦的动作。

大象的身体上有明显的伤痕,眼神痛苦绝望。

案件进展:公众对这起事件的关注引发了广泛的抗议活动。

当地动物保护组织提起法律诉讼,起诉马戏团和相关人员虐待动物。

经过一场持久的法庭斗争,马戏团被迫停止虐待大象,并同意支付巨额罚款。

同时,相关人员也面临了动物虐待的指控,并接受了相应的惩罚。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虐猫事件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虐猫事件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虐猫事件近日,网曝四川农业大学动物科学专业两名男生当街虐猫致死。

涉事学生自述,买猫后欲退还协商未果,一怒之下杀死了猫。

校方证实虐猫二人为该院学生,并表示已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全社会致歉。

中国的传统启蒙教材《三字经》起句便是“人之初,性本善”,想必大家耳熟能详。

而出现两名大学生因为退货未果而残忍地将小猫虐杀事件,让我们看到了人性恶的一面。

虽然当事人已就此事件向社会公开承认错误并道歉,也将会受到校方的严肃处理。

对于两位当事人残暴的行径与扭曲的心理,我们理当给予指责和批评,也应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正如该校成都校区后勤服务公司在微博中呼吁的那样,“年少轻狂,难免犯错,希望大家多些包容多些关爱。

”,但我们更应该对学校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

何为教育?教,乃教人以生存、发展之技能与知识,即“授之以渔”;育,乃德育教化之意,就是要培养出集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良善的社会公德于一身的社会人。

教育之责该由谁来承担?众所周知,学校、家庭、社会是人的一生接受教育必不可少的三大路径,而学校又因具有职能专一、组织严密、作用全面、内容系统、手段有效、形式稳定等六大特性,决定了其在各种教育形态中占据主导地位。

因此,学校教育不仅要关注教育对象的知识和智力的增长,更应该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形成,从而培养塑造全面完整的社会人,这是学校教育的特有职责,也是只有学校教育才能承担起的职责。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中国的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当前,无论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均获得了骄人的佳绩,这对于公民素质的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然而,素质教育氛围尚待形成,而应试教育则过于看重“可量化”的教学质量,学校常常以“成绩”论成败,靠“成绩”求生存,俨然变成“知识人”的加工厂,而轻视甚至无视社会公德、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

这严重背离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办学宗旨,也忽视了其所承担的“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小学三年级叙事作文:非常事件之虐猫事件

小学三年级叙事作文:非常事件之虐猫事件

三一文库()小学三年级叙事作文
非常事件之虐猫事件
马小跳他们的“跳跳电视台”又开始拍摄了,这一次却发现了一件令人触目惊心的事件。

几个低年级的女生竟然无情的虐待一只流
浪猫,给它打耳洞,给它灌辣椒水……。

可谁
知道她们原来都是学校里的好学生,因为在缺
少爱的家庭中变成了心理变态的孩子。

读完了这个事件我对这几个女生又讨厌又
同情。

我讨厌她们无情地虐待小动物,但又因
为没有人疼爱她们而同情她们,她们在学校取
得好成绩就是希望父母能够多注意一下她们,
可她们的父母却对她们没有一点关心。

我想如
果她们的父母能多关心她们一点,多疼爱她们
一点,她们也不至于变成今天这个样子,她们
也一定和其他孩子一样快乐的生活着,也就不
会酿成今天的惨剧了吧!我也为自己有关心我,疼爱我的父母而开心,幸亏有他们,我才能快
20 × 20。

幼儿园防校园欺凌安全教育故事

幼儿园防校园欺凌安全教育故事

幼儿园防校园欺凌安全教育故事在幼儿园防校园欺凌安全教育中,故事是一种非常好的教育手段。

通过讲述生动有趣的故事,可以让幼儿在愉悦的氛围中接受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欺凌的意识和能力。

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几个有关校园欺凌的安全教育故事。

故事一:小鸟苦恼从小就有一只小鸟。

这只小鸟非常爱唱歌,每天清晨,它就飞到大树的枝头,歌声婉转,让人们感到愉悦。

可有一天,小鸟飞到枝头,发现它的朋友们都不理它了,一些坏孩子还用石头追赶它,欺负它。

小鸟非常委屈,它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为什么朋友们都不和它玩了。

后来,小鸟找到了猫,问它为什么朋友都不理它了,猫告诉小鸟,是因为它们听到那些坏孩子说小鸟哪里哪里不好,所以才不理它了。

小鸟非常震惊,它觉得自己没有错,为什么别人却这么说它呢?小鸟后来去找到了那些坏孩子,它告诉他们自己不是这样的,是他们误解了。

听了小鸟的话,孩子们感到非常愧疚,他们知道自己做错了,于是和小鸟重新和解,一起变成了好朋友。

故事二:打破沉默小明是一个文静的男孩子,文笔好,学习也好,但他却被一些欺凌者所盯上。

他们每天都拿小明开玩笑,故意把小明欺负。

小明自己太文静了,不敢出声反抗。

他害怕自己的反抗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

可是,小明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他的生活和学习也受到了影响。

后来,小明遇到了一位好老师。

这位老师教育小明,让他明白了要打破沉默,要勇敢说出自己的感受。

小明听后非常感动,他把所有的憋闷和委屈都发泄了出来,也向欺凌者表明了自己的不满,从此之后,他再也没有为这些欺凌者所困扰,而且他的心情也变得轻松了很多。

故事三:互相关爱在一个幼儿园里,有一个孩子叫小兰。

她非常聪明漂亮,但却总是不被其他孩子们接受。

她不知道自己哪里做错了,于是每天都默默地背负着欺凌者的压力,过着不快乐的生活。

直到有一天,一个叫小钢的男孩子主动和她聊天,让她感到了温暖和关爱。

小兰明白了互相关爱的重要性,于是她也开始主动和其他同学交流,建立朋友关系。

她也成为幼儿园里受欢迎的孩子。

校园欺凌受害者讲述真实经历:水杯里被塞进青蛙尸体

校园欺凌受害者讲述真实经历:水杯里被塞进青蛙尸体

校园欺凌受害者讲述真实经历:水杯里被塞进青蛙尸体最近,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持续发酵,尽管校方正式作出回应,以“秒”计算还原事发过程,并最终将此次事件定性为“非校园欺凌”。

中关村二小校长杨刚接受中国教育报专访时表明:“我们也是为了保护孩子。

我们不希望家长矛盾升级,毕竟这件事情上,一个孩子受到了伤害,另两个孩子也同样受到了伤害。

”这次发声被很多网友认为是“和稀泥”,学校规避问题且对校园欺凌和学生心理问题并不重视。

关于“校园欺凌”如何界定,在短时间内将会引起更大的纷争。

在这里小编想跟大家分享一个故事,说一说“校园欺凌”对受害者的影响。

1同学小丽是上初二的时候转学到我们班的,她个子小,偏又长得肥嘟嘟的,刚转学没一个星期就获得了“土肥圆”的外号。

转校生仿佛天生就是招惹欺负的体质,在小丽刚转学过来的那几天,她几乎天天被班里的几个“小混混”男生欺负。

课本被撕、桌子上被涂满胶水、头发上被缠满胶带和卫生纸、眼镜盒里被藏蟑螂……用小丽自己的话说:“天天被欺负,都不带重样的。

”小丽胆子小,被欺负了也不敢告诉老师,而且她是住校生,被欺负的事也一直没跟家里人开口。

其他同学也都忌惮这几个男生的“武力值”,不敢轻易招惹他们。

于是,这几个“小混混”对小丽的欺负更加有恃无恐。

有一次,一个男生竟然把半截干辣椒戳进了小丽的眼睛,小丽说她到现在都还记得那时的难受滋味,眼睛火辣辣得疼,她站在露天水龙头下不停地冲洗眼睛,眼泪止不住地流淌,她分不清是因为眼睛疼还是因为心痛。

上课铃声响了,同学们都跑回了教室,周围很快安静下来,她一个人站在夏天的大太阳底下,后背被晒到灼伤一样疼,但她却感到刺骨的寒冷。

她不敢回教室,她想退学,想回家。

那次,小丽第一次在班主任的课堂上迟到了。

也因为那次迟到,班主任了解到那几个男生对小丽长期欺凌的情况。

班主任把小丽和四个经常欺负她的男生叫到教室外头。

班主任让小丽上前揍那几个男生,小丽哪敢动手,吓得一直往后缩。

班主任当着小丽的面体罚了四个男生,先是扇耳光,后来又用脚踹,最后又让四个男生两两对扇……小丽不记得整个过程持续了多久,她蜷缩着蹲在地上,浑身发抖,不经意间瞥到一个男生用恶狠狠的眼光盯着她,她记得那个男生叫李明。

紫竹铃虐阴事件

紫竹铃虐阴事件

紫竹铃虐阴事件标题:紫竹铃虐阴事件:背后的真相与探寻导言:近期,紫竹铃虐阴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和舆论讨论。

紫竹铃作为一名知名的网络红人,却因涉嫌虐待所养宠物而遭到众多网友痛斥。

这一事件不仅引起大众对动物保护问题的关注,也暴露了网络红人背后的问题与矛盾。

本文将对紫竹铃虐阴事件进行全面调查与分析,以期揭示事件背后的真相与启发社会对待虐待动物问题的关注与改变。

一、紫竹铃虐阴事件始末1.1 虐待视频曝光引发关注事件是从一段名为“紫竹铃虐阴”的视频曝光开始的。

该视频中,紫竹铃对养有阴子的宠物猫进行了残忍的虐待行为。

视频曝光之后,随即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愤怒和谴责。

1.2 真相背后的怀疑与调查虽然视频曝光之后紫竹铃进行了一系列辩解和解释,但依然难以平息众多网友与媒体的质疑和调查。

一些粉丝甚至带着质疑的态度进行了实地调查,其中有部分对紫竹铃的指控属实。

二、对紫竹铃及其视频行为的批评与分析2.1 关注度与责任感的悖论作为网络红人,紫竹铃的视频在网络上拥有庞大的关注度。

然而,她对养宠物的态度却让人深感失望。

这表明网络红人在获取粉丝忠诚度的同时,也应该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2.2 网络虚拟性和道德底线的模糊边界在网络时代,虚拟的境界让人们在网络空间中追求刺激与快感。

然而,网络虚拟性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道德底线。

紫竹铃的虐待行为使人们深思网络时代的道德困境。

三、紫竹铃事件带给社会的启示与反思3.1 増强动物保护意识的重要性紫竹铃虐待宠物的行为让人们重新关注了动物保护问题。

不仅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对动物保护意识的培养。

3.2 网络红人应该成为社会榜样网络红人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应该用积极正面的形象来引领社会风尚。

网络平台也应加强对网络红人的引导与监督,让网络红人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结语:紫竹铃虐阴事件不仅仅是一起个案,更折射出网络红人与道德责任之间的矛盾和社会对待虐待动物问题的关注不足。

通过对事件的调查分析与社会启示的反思,我们需要以此为契机,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和谐与关爱的社会。

动物保护案例:虐待与侵害动物的行为案件

动物保护案例:虐待与侵害动物的行为案件

动物保护案例:虐待与侵害动物的行为案件标题:《动物保护案例:虐待与侵害动物的行为》案例概述:在本案中,一名名叫杰克的男子被控虐待和侵害动物的行为。

他在多个事件中残忍对待动物,违反了相关的动物保护法律。

以下将详细描述每个涉及到的事件,并附上具体时间和细节,再由一位律师为此提供点评。

事件一:虐待家养宠物猫(2008年)时间:2008年7月12日细节:杰克将他邻居家的宠物猫囚禁在一个狭小的笼子中,并以棍棒进行鞭打。

该事件被邻居目击并报警。

动物保护组织在接到报警后立即介入并将受伤的猫送往兽医处治疗。

事件二:非法狩猎(2009年)时间:2009年3月8日细节:根据多个目击者的证词,杰克参与了一次非法的狩猎活动。

他携带了非法武器和罂粟猎枪,并射杀了多头珍稀鹿类。

这些鹿是受到国际自然保护组织保护的物种。

杰克被当局逮捕,并非法获得的猎物被收缴。

事件三:驯养犬只的虐待(2010年)时间:2010年1月19日细节:杰克被邻居指控虐待他不断饲养的犬只。

邻居表示看到犬只被杰克用皮鞭抽打,且没有足够食物和水。

邻居在多次劝说杰克改善养犬条件后,仍然未见改变。

警方调查后,决定起诉杰克涉嫌虐待和侵害动物。

律师点评:以上三个事件都涉及到杰克虐待和侵害动物的行为。

这些行为明显违反了动物保护法律,对动物的生命和福祉造成了严重伤害。

根据我对动物保护法律的了解,我们可以对杰克提出以下指控:虐待动物、非法狩猎和违反驯养动物的规定。

虐待动物罪的法律处罚因地区而异,但普遍包括罚款、监禁和可能的社区服务。

非法狩猎通常有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高额罚款和刑事指控。

驯养动物的规定通常要求提供适当的食物、水和住所,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起诉杰克是必要且合理的。

作为律师,我们将致力于确保正义得到伸张,保护动物的权益,并力争为虐待和侵害动物的行为提供严厉的法律惩罚。

通过以这些案例为基础,我们可以加强动物保护法律,提高对虐待和侵害动物行为的社会意识,并确保我们的社会以对待动物的公正态度发展。

清华大学刘海洋伤熊事件

清华大学刘海洋伤熊事件

2006年01月24日 11:26 来源:腾讯教育刘海洋,男,1980年出生于北京市海淀区,共青团员,1998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系,已被学校推荐为硕士研究生。

父母离异,一直与母亲一起生活,家庭经济条件不宽裕。

2月23日,刘海洋用火碱和硫酸残害北京动物园黑熊的事件震惊了整个社会。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指挥中心、动物园派出所共接到社会各界群众电话300余个。

2月26日,笔者在西城分局看守所见到了刘海洋。

面对笔者的提问,刘海洋显得异常平静。

“我母亲告诉我,在我出生第100天,父母就离婚了,母亲为了我至今没有结婚。

我只知道父亲姓刘,其他一概不知。

母亲每月挣多少钱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她挣钱不多。

为了能补贴家里的生活,母亲退休后,又找了个临时工作。

母亲一直对我特别关心,教我怎么为人处事,对学习上管得更严。

上初中时,一次放学后,我没做作业,却跟别人去打雪仗,回家后,被母亲骂了一夜。

“我们家从来不外出吃饭。

我清楚地记得,小时候家里穷,看别人吃冰棍,自己却买不起。

“我从小就喜欢小鸡、小鸟等小动物,自己家也曾养过鹦鹉。

我小时候就特别喜欢动物玩具,但家里没有钱,买不起,只能买一些卡片。

“我就是在书上看到介绍熊的嗅觉特别灵敏,分辨能力特别强,所以就想试一下。

第一次我在动物园熊山向熊倒了火碱后,看到熊没什么反应。

于是我第二次又想用硫酸试一下,因为硫酸有气味,熊应该能闻出来。

“我虽然学的是电机专业,可对专业却并不感兴趣,我最喜欢的是生物学。

我业余时间看专业书很少,但看生物、化学方面的书却很多,对于武侠、爱情方面的书更是从来不看。

“我知道这样做是违法。

我在大学也学过刑法,但没能想到我做的事后果会这么严重。

我非常后悔,我感到对不起母亲、对不起学校、更对不起社会,我要主动认罪,争取得到宽大处理。

”据了解,刘海洋平时只喜欢看书,但与生物和专业无关的内容从来不看。

无其他业余爱好,体育也不行,社会上也没什么朋友,在班里也只有一两个好朋友。

怎么看待虐待小动物现象

怎么看待虐待小动物现象

怎么看待虐待小动物现象对于21世纪的我们来说,时代在科学文明带领下,不断地前进,在不断创新也在不断的改变,可是在当下却有着很多和文明社会所不符合的一些行为屡屡出现,然而,我认为最让人发指的的就是那些虐待小动物的人的行为,作为高智商的人类,不去爱护他们也就算了,却还要变着法子的去虐待它们,甚至是残忍的虐待他们,我只想说你们于心何忍?就算它们是牲畜,也是生命,也是有“爸妈”生养出来的,如果换做你们的孩子被这样残忍的对待?你们自己是不是也会心痛,不能忍受?让我们来看看一些事例,来看看与这文明社会不符的“禽兽行为”:1、高跟鞋虐猫事件:2006年2月26日22时,“碎玻璃渣子”在猫扑论坛发帖《愤怒:半老徐娘血腥虐杀小动物》。

帖子中公布了一个装扮性感的中年女人以高跟鞋残忍虐待一只幼猫的图片。

他声明,这些图片是从一个Crush(踩踏)小动物的变态视频中截出的。

该帖引起强烈反响。

2、摩托车后系着一条铁链,拖着一只血肉模糊的狗飞奔。

2010年2月19日,一组被标着“惨无人道”标题的照片在福州各大论坛疯传,甚至被称为福州版的虐狗门。

2010-02-19日下午,在福州一名身穿蓝黑相间迷彩服的男子骑着一辆摩托车,在车后系着一根铁链,而铁链的另一头则套在一只狗的脖子上,勒得它龇牙咧嘴。

据拍摄这组照片的网友刘先生说:“在18日上午11点50分左右,在路过福州尤溪洲大桥时,看到前面有一辆摩托车后面拖着一个东西。

车开近后才发现,拖着的竟然是一条狗。

当时摩托车的时速在50公里左右,拖着狗一直在飞驰,狗被铁链勒住脖子,叫不出来,就拼命挣扎,腿上都是血,场面相当残忍。

”他曾摇下车窗,叫骑摩托车的男子停车,可那名男子不仅没有停下来,反而加快车速,拖着狗向金山方向驶去。

这二件事我想当时在网上也传的疯狂,也算当时的轰动事件了,对于这些事发的当事人我不过多的评价,因为有时候作为人类的我们也会做一些“禽兽的行径”我们不能改变既有的事实,而我认为既然没办法改变,就要以此来警示,用事例来告诉大家,其实我们身边这种令人发指却没有报道出来的事情多如牛毛,我想说作为在“正常”的我们,对于这样的事件应该给予强烈的谴责,但不是过激的行为,因为,我们也需要让当事人知道,他们的这种行为真的是“禽兽不如”,不止因为猫狗和人类更为亲近,就要爱护,其他的动物也因是如此,大话西游之月光宝盒里的唐僧说过一句话:人是人他妈生的,妖是妖他妈生的。

虐待动物案件

虐待动物案件

虐待动物案件虐待动物案件:一起残忍的犯罪行为案例背景:事件发生时间:2008年7月地点:某市动物保护协会涉及人物:A(被告人)被害动物:一只名叫“小白”的流浪狗事件经过:2008年7月,某市动物保护协会接到一起关于虐待动物的举报,举报人称在某市某小区附近的草坪上,目击到一名男子虐待一只流浪狗。

接到举报后,协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到指定地点进行调查。

调查人员抵达后,经过询问附近居民获悉,这名男子被称为A,是该小区居民,并且此前有几起虐待动物的举报与他有关。

居民回忆,当时A对这只流浪狗进行了多次恶意虐待,并且狗狗一度发出痛苦的嚎叫声,引起了周围居民的注意。

而据目击者提供的详细描述,A在当天下午两点左右,用绳子将流浪狗捆绑在树上。

然后,他开始用木棍对着流浪狗痛下毒手,用力打击其全身,狗狗痛苦地哀嚎,但A却没有停下来,反而变本加厉,用手指掐住狗狗的喉咙,狠狠地摇晃着。

最后,据目击者描述,A毫不留情地将狗狗扔到地上,然后用脚狠狠地跺在其身上,狗狗发出凄厉的嘶吼声。

眼见这一切,目击者们纷纷拨打了动物保护协会的紧急电话寻求帮助,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并成功将A拖离狗狗身旁,并保护起狗狗。

经过协会工作人员初步检查,狗狗身上伤痕累累,明显遭受了严重的虐待。

法律程序及结果:接到报案后,当地警方立即对A展开了刑事调查。

经过调查,对目击者的证词以及现场所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证据进行认定,A对虐待动物的事实不容置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3条第1款规定,虐待动物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此案中,公安机关将A以虐待动物罪移交给了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及目击者的证词,决定正式起诉A。

2009年10月,某市人民法院对A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庭上,检察官出示了视频证据和目击者证词,完整还原了A对流浪狗的刻意虐待过程。

面对严重的指控,A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他试图通过辩解自己有精神问题来寻求宽大处理。

山东理工大学虐猫大学生被退学惩治虐杀者为何只能隔山打牛

山东理工大学虐猫大学生被退学惩治虐杀者为何只能隔山打牛

近日,山东理工大学的一位大学生“虐猫”触发舆论的广泛争议。

不过,调查核实后,校方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已经对涉事大学生予以退学。

与此同时,对涉事大学生存在的心理异常问题,也进行了相关心理性辅导。

但是,这样的处理依旧没有平息纷争。

因为,在众多“爱猫人士”的眼里,这样的处罚不够“致命”。

就事论事,在“虐待动物”的认知中,目前,主要体现在“爱猫爱狗”的群体中。

因为,“猫狗”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最主流的宠物。

甚至,养猫养狗人士,都自我戏谑为“猫奴和狗奴”。

所以,就“虐猫行为”来讲,之所以能引起较大的关注,很大程度上,与背后的“群众基础”有很大关系。

当然,就“虐猫”而言,人们之所以愤怒,除却猫是主流的宠物,更为主要的一点是,“虐猫行为”本身不符合基本的道德规范。

甚至,会让人觉得“行为变态”,同时还会联想到“虐人”的情境。

所以,“虐猫事件”被“挖坟”后,自然就会触发公愤。

但是,就国内的法理规定,“虐待动物”并没有特别明确的界定。

这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只能以道德的视角对虐待行为进行审视。

因为,作为动物来讲,自身没有具体的主体维权意识,而所谓的权益尺度,也只能依照人性的尺度去落实。

这种情况下,如果动物没有具体的归属主体,很难受到确定性的保护。

所以,就上述大学生“虐猫”的行为来讲,也只能受到“公共性的审判”。

至于法理层面的审判,最多也就是“行政处罚”。

所以,当学校祭出“予以退学”的决定时,其实更多是以人性的尺度在惩罚这位大学生。

而对于保护动物不受侵害的实践上,其实并没有过多的价值增量。

于此,就这起“虐猫事件”而言,就算虐猫大学生的“学历前程”被毁,但依旧只是周边性的打击,并没有形成具体行为和相应惩罚的映射性打击。

甚至,就事件的走向来看,从最初的“人虐待猫的事实”已经异化成“人围猎人的现场”。

不得不说,国内的动物保护主义,还需要走很长的路。

无论是法理规则,还是人性考量,都需要长足的完善。

要知道,“虐待动物”是心理变态,还是利益驱使,这应该很值得去追问。

关于小孩虐猫的叙事作文

关于小孩虐猫的叙事作文

关于小孩虐猫的叙事作文
善良、感恩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最高尚的品质。

可是,在我们学校却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情,使我感触颇深。

记得有一次,在我们学校的小菜园里,忽然出现了一只流浪猫,它全身都是灰色,看起来脏兮兮的,就像那本《活了100万次的猫》里面那只虎斑猫一样。

我猜想,它曾经也应该漂亮过,也被主人宠爱过吧?为了向往自由,偷偷跑出来的吧?正在这时,我们班几个调皮的男生像发现了“新大陆”一样跑过来,这只“小可怜儿”马上瞪大眼睛,弓起身子,变得十分警惕。

那几个男生立刻上前把它围住,用脚踢它、踹它,用手打它,它估计是太饿了,连一点反抗之力都没有,很快就被折磨得奄奄一息,最终也没有逃脱死亡的命运。

本以为这起“虐猫”事件就这么风平浪静地过去了,没想到却被我们神通广大的班主任王老师知道了,一向温柔的她一下子变得非常严肃起来。

她严厉地批评、教育我们: “你们什么时候变得这么残忍了?我的孩子们。

猫在你们眼里虽然是渺小的,但是它也是一条生命,它不是你们的玩具,想怎样就怎样。

如果你们是这只猫,也被别人又踢又打,你心里会是怎样的感受?”一番话说的我们大家哑口无声,我们静静地听着,反思着……一些同学当场就表明自己很后悔这么做,还留下了伤心的眼泪。

最后班主任又语重心长地对我们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希望大家从现在起怀有一颗怜悯之心,感恩之心,善良之心,做一个充满爱心的人……”
老师的话就像丝丝细雨,渐渐地滋润着我们幼小的心灵。

最后,我想代表全班同学对身在天堂的小猫说:猫猫,对不起,愿你在天堂过得幸福,过得快乐,因为那里没有饥饿,没有寒冷,更没有危险。

国内虐畜法律案例(3篇)

国内虐畜法律案例(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动物保护法律逐渐完善,动物权益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

然而,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对动物实施虐待行为,严重侵犯了动物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四川成都“熊孩子”虐猫事件为例,探讨我国虐畜法律案例及其处理。

事件回顾2019年5月,一段成都市民拍摄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视频中,一名10岁左右的孩子在小区内将一只猫咪从高处抛下,导致猫咪受到严重伤害。

事件曝光后,网友纷纷表示愤慨,要求严惩凶手。

案件调查接到网友举报后,成都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这名孩子名叫小杰(化名),系一名小学生。

他承认,自己在玩耍时将猫咪从高处抛下,导致猫咪受伤。

据小杰的母亲表示,小杰患有自闭症,性格孤僻,平时很少与同龄人交流。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虐待动物,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动物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虐待动物的行为,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件处理根据调查结果,成都市公安局依法对小杰的母亲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其处以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同时,考虑到小杰患有自闭症,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

社会影响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纷纷呼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动物保护的思考。

许多网友表示,虐待动物的行为不仅是对动物的伤害,更是对人类文明的践踏。

案例分析1. 法律适用问题: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对虐待动物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考虑到小杰的特殊情况,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宽容与关爱。

2. 社会教育问题:虐待动物的行为反映出部分未成年人缺乏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

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是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关键。

菲律宾首例虐待动物入罪:名校大学生杀猫被定罪

菲律宾首例虐待动物入罪:名校大学生杀猫被定罪

菲律宾首例虐待动物入罪:名校大学生杀猫被定罪[]为即将留学的中国学生提供留学新闻:《菲律宾首例虐待动物入罪:名校大学生杀猫被定罪》05月16日报道。

中新社马尼拉5月13日电 ( ) 菲律宾著名高校菲律宾大学( )的一名大学生因在校园内虐杀小猫被法院判定犯有“虐待动物”罪,这也是菲律宾首次有人因虐待动物而被判有罪。

被判有罪的约瑟夫·坎戴尔是菲律宾大学国家物理研究所的二年级学生。

2009年4月13日,他在校园内残忍地踩死了一只名叫“Teteng”的小猫,其后又在其名为“我的完美对称”的博客中写下虐杀小猫的过程及感受。

坎戴尔在文章中说,当时他跳起来重重地踩在小猫身上,他同学向法庭作证时称“这只小猫被踩后吐血身亡”。

坎戴尔在博客中自称,这并非他杀死的第一支猫,但这次很不同,因为猫身上系有皮带,显然有主人。

他还调侃,“我杀了薛定谔的猫”。

( )坎戴尔的博客文章引起菲律宾小动物爱好者的谴责声浪,一些人还建立“为TETENG寻求正义”的网站,张贴海报追查坎戴尔。

迫于压力,坎戴尔随后删除了博客文章,但这些文章仍可见于搜索引擎谷歌的网页快照中。

当坎戴尔在法庭受审时,一些目击者也挺身向法庭作证。

虽然坎戴尔在法庭上一直辩称自己无罪,但大马尼拉地区奎松市的一位法官12日还是根据他自己的博客文章判定其有罪,要缴纳2000比索罚金,并到菲律宾动物福利协会从事志愿服务两个月。

坎戴尔因此成为菲律宾全国首个因违反动物福利法案而被定罪的人。

菲律宾动物福利协会发言人卡亚班表示,坎戴尔的案件应该成为一个教训,吓阻再有菲律宾人虐待动物。

坎戴尔的父亲则请求媒体放过自己的儿子,他说,全家都为此案感到沮丧,坎戴尔已经因此事接到一些威胁,而且好几门考试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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