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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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个人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1、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发生工伤并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月底以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表1);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延期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供《延期申报时限申请表》原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双面);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
5、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检查部位不明确的,提供检查报告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7、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往市外医院诊断治疗的,提供经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及市社保局同意的《工伤职工转市外医院申请表》;
8、医疗终结期满或治疗时间超过12个月或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提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9、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10、涉及第三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除提供相应项目所需的材料外,还需要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含城轨、客轮、火车)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赔偿证明)材料;
(3)交通事故、暴力伤害案件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铁路、交通和海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第三人无法支付或不予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含全部和部分)的相关文书。
说明:1、复印件材料一律采用A4纸;
2、急诊转院于转院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手续;
3、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应在其他工伤待遇申报后进行;
窗口办理流程
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表1),提交相关材料,到窗口申报。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入在线申报,进行条件自检、填写业务表单、将所需的纸质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在上传附件中进行上传,完成申请。
2、符合条件的,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存在问题的,网络通知需补正资料并驳回电子申请,补正后重新电子申请后再上报纸质申请材料;
3、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后即时办理,月结前送达的于次月15日左右拨付到账。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由工伤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若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则不受40个工作日限制)办事窗口
惠州市社保业务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地址:惠州市三新北路29号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2789226
交通指引: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劳动保障大楼,可乘坐7路、11路公交车到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广东省工伤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2、《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