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管施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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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管施工

监测方案

工程名称:水头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第三标段编制单位: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日期:年月日

目录1.工程概况

2.监测方案的编制依据

3.监测方案的编制原则

4.顶管施工监测内容和要求5.监测的方法和监测点布置6.目测巡视

7.监测频率及报警值

8.信息反馈及质量控制

9.监测点布置图

1.工程概况

水头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工程第III标段位于南澳及大鹏街道,起点为南澳富民路,终点为王母河南岸,包括管线工程、截流井、路面破除及恢复、提升泵站和共同沟隧洞等,本方案主要涉及MW23~MW29段管道施工,本段原设计从王母河右岸埋管,右岸为华泰兴厂厂区,由于征地协调困难,将管道改为从王母河左岸埋设,埋管横穿王母河后从污水处理厂外围墙与河堤之间的狭长空地穿过, MW23~MW25段为过河围堰施工,MW25~MW29段考虑埋深达7.3~8.5m,为避免开挖伤及污水处理厂及河堤,该段采用顶管施工。MW25~MW29段顶管长度为300m,采用钢筋混凝土顶管专用管。设置φ8000工作井一座,φ4000接收井2座,均为沉井施工。工作井及接收井埋深分别为8.7m、9.3m、8.0m。

富民路到同富路顶管沿同富路顶进施工,到富民路止顶管长630m,其中437m为DN1200管径,另外193m为DN1350管径,本段地处南澳老街市场,路面宽为12m左右,街道两边建筑密集。采用机械顶管,设置φ8000工作井2座,φ4000接收井3座,均为沉井施工,工作井及接收井埋深分别为8.2m、12.7m、7.5m、13.1m、12.6m。

2.监测方案的编制依据

制定本监测方案的主要依据为: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3)《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4)《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CJJ/T76-98);

(5)《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6)本工程招标、设计等有关资料。

3.监测方案的编制原则

根据本工程特点和对监测的技术要求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监测工作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顶管本身及其周围60°角范围内的建筑物作为本工程监测对象;

(2)设置的监测内容和监测项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并能结合现场实际全面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中顶管本身和工程环境的变化情况;

(3)采用的监测方法、仪器、材料和监测频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监测数据的测试、采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监测数据的整理和提交应满足信息化施工的要求。

4.顶管施工监测内容和要求

现场施工中,要求通过适当的监测手段,随时掌握周边环境的变化以及顶管通过路面的稳定状态,为设计和施工提供信息。通过反馈,及时修改,优化支护方案,改善施工工艺,预防事故;同时,监

测资料还可作为检验和评价支护结构稳定性的依据。结合本工程实际,监测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顶管通过路线的路面水平位移监测。

2. 顶管通过路线的路面沉降监测。

3.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

4.目测巡视。

5.监测的方法和监测点布置

5.1顶管施工通过路线路面的水平位移监测。

对处于顶管施工影响范围内的路面直接埋设监测点进行监测,监测点固定好后,用水准仪测得监测点的初始标高。由于顶管的施工过程中受挤土效应,施工顶管会产生相应位移,故在顶管施工路线通过的路面直接进行水平位移监测,对判定顶管支护结构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路面位移监测点设置要求为纵向间距20m,横向间距5m。

仪器:科力达KTS422RL型精密免棱镜全站仪加对中杆;精度:±0.2″

5.2顶管施工通过路线路面的沉降监测

同时在顶管施工影响范围内的路面还需要进行沉降监测,对判定支护结构的竖向沉降具有重要作用。在顶管施工路线通过的路面直接埋设监测点用水准仪直接测定其标高,通过其监测判定推进和支护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路面沉降监测点设置要求为纵向间距20m,横向间距5m。

仪器:苏一光DSZ2+FS1型精密水准仪;精度:±0.7mm/km。

5.3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

1、对处于顶管施工影响范围以内的建筑物埋设直接监测点进行监测,监测点固定好后,用水准仪测得监测点的初始标高,定其建筑物的沉降。由于华泰兴顶管处于王母河左岸,顶管施工影响范围以内没有建筑物,故不考虑建筑物的沉降监测,同富路到富民路顶管处于南澳市场街,道路狭窄,两侧为居民楼及商铺,故距离管线60°角范围内的建筑物均需设置沉降观测点。

仪器:(1)苏一光DSZ2+FS1型精密水准仪(配FS1测微器装置);精度:±0.7mm/km。

(2)2米铟钢水准尺。

2、建筑物沉降观测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观测设备所采用的观测方法,沉降点的布设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基准控制点要保持其稳定性,应选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之外的位置且不少于3个。现场采用长、宽40×60cm混凝土浇注埋设基准点。

3、观测点则需选设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代表性位置和变形明显的部位。

4、沉降观测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

5、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米-20米处。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具体沉降观测点位参见设计要求)。

6、降观测点的观测采用以水准基准点为起始点的水准闭合环线进行观测,同时采取固定专人,固定仪器设备,固定观测路线等措施,提高观测精度。

7、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

8、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5.4观测周期及稳定阶段判定:

(1)本工程沉降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施工开始之前,按沉降观测点位设计图纸埋设择沉降观测点并记录初读数;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根据顶进情况进行观测:埋设好沉降观测点。

(2)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星期观测一次。(具体情况视现场而定)。(3)在观测过程中,若有顶管施工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施工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一天2次或一天1次的连续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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