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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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促使各作业部门,合理使用各类起重设备,强化设备使用者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意识,确保起重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各类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旋臂吊、鹰咀吊等)。

3、职责

3.1设备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所有起重设备的宏观控制与管理,其主要职责:

3.1.1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协同生产管理部、项目组、设备使用部门编写技术规格书,并负责做好制作过程监控。

3.1.2对起重设备的两年一次定检,负责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对接联系,并做好组织协调。

3.1.3监督各部门做好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检和一级保养。

3.1.4组织做好起重设备的二级保养。

3.1.5协同安环部、设备使用部门定期对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性能作专检,并组织进行整改。

3.1.6对起重设备的三期管理负责全过程跟踪控制与管理,并做好各项资料与记录的收集。

3.2物资部负责对自制起重设备所需外购件或整机外购的按程序组织采购,负责外购部件或设备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点的跟踪协调和组织监检。

3.3各作业部门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查点检、维护、一级保养、调派使用和日常管理。

3.4质量部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及外购件的质量检验或监检。

3.5总师办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评审。

4、实施

4.1设备部严格按照《设备三期管理制度》做好对公司各类起重设备的前期技术编制和组织认证、中期验收建帐和使用过程跟踪管理、后期吊重能力组织鉴定和判断等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4.2设备部负责对全公司起重设备的三级维护编制计划和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严格按照起重设备使用频率做好一、二、三级分类,对一类起重设备按每月进行一保、按每季度进行二保;对二类起重设备按每两月进行一保、按每半年进行二保;对三类起重设备按每季度进行一保、按每年进行二保;对陈旧老化、超年限、特定作业环境非常规配置(坞边建筑塔吊)的起重设备(简称特别类)按每周做好巡检、每月进行一保、按每季度进行二保。

4.3全公司一、二类,特别类起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专检,三类起重设备按每季度进行一次专检,由设备部牵头组织,安环部配合督查。

4.4各作业部门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好每日动车前的班前点检和定期的一级保养,并按照班前点检和一级保养项目内容逐项做好检查和保养保洁,如实认真填写记录。

4.5设备部负责对全公司起重设备组织进行二级保养,由机械主修牵头负责,电器主修和操作使用者做好配合,按照二级保养项目内容逐项做好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保养记录和完好性确认会签。

4.6各作业部门根据设备部所编制的起重设备月度保养和整修计划,结合本部门的生产计划合理制订切合部门实际的起重设备月度保养计划,并对照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安排做好保养保洁、润滑和自主巡检整修或报修工作。

4.7起重设备的操作、指挥人员均需持特殊工种作业许可证,门座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操作、指挥人员需经专项重点培训,桥式、门式起重机操作、指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和指挥门座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各作业部门需根据部门起重设备操作和指挥人员调整和变动情况及时与教育科对接联系培训取证,一般不允许无证上岗指挥和操作,安环部做好跟踪督查。

4.8起重设备的清洁清扫周期一般是每日进行,至少应做到每周大扫;一级保养周期是按使用频率分四类进行,具体实施时应参照设备部所编制的月度计划进行;针对特殊作业区域的起重设备(如船坞、码头),需根据生产节点作专项计划安排,利用船出坞和船出厂时做好设备维护保养。

4.9起重设备属特种设备,需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检,设备部按照全公司起重设备按月按季定检情况及时做好跟踪,按季度及时将需定检起重设备清单报当地质检所,质检所安排做好现场检验,下发整改单复检合格后发证。

4.10起重设备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进行操作使用,门式、桥式、门座式、塔式起重机的操作规程不尽相同,各作业部门须及时将不同类型的起重机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放大张贴至设备现场,严禁违规操作使用。

4.11全公司起重设备有上下分层设置和左右设置,针对设置区域较近的起重设备(如跨内上下层,坞边塔机等)须由安环部牵头会同相关作业部门编制安全使用规定,严防起重设备使用中的相互碰撞。

4.12起重设备的每日点检由使用部门操作者负责,本着“谁当班,谁负责”;设备定期巡检由设备部机电修理人员负责,本着“谁的责任区,谁负责巡查”;点检按《起重设备日检记录》本上的内容逐项检查确认,巡检按《起重设备安全确认》上的内容逐项检查确认。针对点检和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反馈至设备部,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安排人员实施和整改。

4.13起重设备上的钢丝绳完好检查确认是由各使用部门操作人员做好每日每班班前点检确认和班中使用确认,由设备部牵头组织的每月专检确认,由安环部会同运输部、设备部组织的不定期专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逐级反馈;对起重设备上所用的吊索具的安全完好确认由各作业部门负责按《NCS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控制。

4.14起重设备操作使用与管理保养一般采用定人定机台管理控制,对无专职操作人员的起重设备应由各使用部门定到班组进行定人使用和保养维护,对因作业区域设备使用量不一所带来的人员变动需相对固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人。

5、考核细则

5.1按照公司管理考核要求,对因设备保养不到位、使用违章违规所造成的起重设备损坏,按设备事故论处,原则上操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50%;设备主管为第二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20%;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三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20%;部门领导为第四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10%。

5.2对一年内起重设备屡次出现保养不到位、违章违规使用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将建议调离岗位。

5.3部门在管理中不按设备管理规定做好自主管理和现场使用控制,按实际检查情况考核,并对照设备考核条款扣分。

5.4下列现象均属于因操作使用管理不到位引起的损坏,其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5.4.1因操作手柄不逐级加减档,造成操作手柄损坏以及机械传动齿轮箱冲击损坏,属违章操作,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由操作者承担20%-100%的赔偿。

5.4.2因操作不当,将各机构的限位当作正常停车开关使用而引起的设备损坏,由操作人员承担50%的赔偿。

5.4.3因失油或不按时间加油,造成行走轮轴承损坏,属设备事故,视损失大小除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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