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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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

第四条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对全省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第六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七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本单位出租、安拆、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出租单位在与承租单位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向承租方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自检合格证明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购置三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租时,出租单位还须提交近两年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大型起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1.3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组织2.1 公司应当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检查工作。

2.3 公司应当设立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小组,由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组成,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采购与安装3.1 大型起重设备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要求。

3.2 大型起重设备安装前,应当编制详细的安装方案,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3.3 安装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安装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安全性能合格。

3.4 安装完毕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使用与维护4.1 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2 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3 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4 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性能良好。

4.5 设备停用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设备锈蚀、损坏或者发生其他安全事故。

五、检验与维修5.1 大型起重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和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5.2 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3 设备维修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5.4 维修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024年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公司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制订本办法。

2名词解释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起重吊装作业危害识别3.1起重吊装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起重吊装作业方案,方案中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3.2将安全措施填入《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内。

3.3起重吊装作业方案和《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起重吊装作业程序4.1起重吊装作业分级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4.1.1起重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起重吊装作业;4.1.2起重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起重吊装作业;4.1.3起重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时,为三级起重吊装作业。

4.2起重吊装作业办理程序起重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未办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起重作业。

4.2.1起重吊装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起重吊装作业方案,填写《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部门负责人审批。

4.2.2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

5起重吊装作业方案5.1.1起重吊装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起重吊装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5.1.2《起重吊装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工件的重量、几何尺寸、重心位置、施工方法、技术工艺要求和施工要求等)。

(2)施工机具最大受力时的强度和稳定性核算。

(3)平、立面布置图(包括周围环境、地点、地下障碍物),工件运输路线、拼接、起重吊装位置、桅杆竖立与拆除的位置及移动的路线,卷扬机、地锚与索具的布置,电源及起重吊装警戒线等。

(4)主要起重吊装施工机具、材料一览表。

2024年维护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维护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维护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维护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维护部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维护部所有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维护部起重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吊车、抓斗车等各类起重设备。

第四条维护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具体的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维护部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维护部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将每台设备的使用情况、检验记录、维护记录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二章设备登记和管理第七条维护部应当对所有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登记管理,包括设备的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等基本信息。

第八条维护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使用范围、限制条件和操作要求。

第九条维护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计划,按照计划进行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工作。

第十条维护部应当配备专业的设备维护工作人员,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维护部应当为维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对起重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维护部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维护部应当定期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十四条维护部应当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和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维护部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效益管理第十六条维护部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的效益评估机制,对设备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第十七条维护部应当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和更新,保持设备的性能和效果。

第十八条维护部应当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节能管理和维护,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起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起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起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吊装、吊装绳索、起重机械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责任由本企业的相关部门负责,重视起重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和人员培训。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与有关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相一致,并经过安全生产部门的审批。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应向本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起重设备的基本要求第六条起重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并经过相应的检测合格。

第七条起重设备应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说明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附件和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起重设备应设有完善的报警系统和紧急停机装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停止运行。

第九条起重设备的工作环境应达到相关的卫生、通风、照明等的要求,并保持干净整洁。

第三章起重设备使用管理第十条起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资质考核和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起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操作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

第十二条起重设备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承载能力进行使用,并禁止超负荷使用或擅自改装设备。

第十三条起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应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确保安全通行和作业。

第十四条起重设备在作业前应对工作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地的承重架构和固定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和定期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记录维护细节和结果。

第十六条起重设备的事故和故障应及时进行停机维修和排除隐患,并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再投入使用。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第十七条起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在使用前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在起重设备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设备和人员的监控和指导,确保作业的安全。

第十九条起重设备的使用人员在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起重机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起重机设备的使用管理,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起重机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管理在前、安全在前、预防在前”的方针。

第四条起重机使用管理应以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确保起重机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起重机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实施,具体执行由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

第二章起重机设备管理第六条起重机设备使用前应经过严格的检查和验收,确认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起重机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八条起重机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必须由具有相关证书和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记录和维修情况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并归档。

第九条起重机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的设备必须按规定方式处置,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验收和培训。

第十条起重机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确保操作准确熟练。

第三章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禁止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第十二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预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擅自操作。

第十三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现场整齐有序,不得存在乱堆乱放等现象。

第十四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设备的安全防护,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的安全,保证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如遇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四章起重机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起重机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抢救和处理工作。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汽车吊、天车、电动葫芦等起重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成立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设备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二章起重设备设施的选购和管理第四条选购起重设备设施时,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定的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和产品。

第五条选购的起重设备设施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型式试验和质量监督检验,并取得合格证。

第六条设备部门负责对起重设备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技术资料、安装验收记录、定期检验报告、维修记录等。

第七条设备部门应根据本单位设备情况制定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年检情况要记入设备登记卡,与其产品说明以及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一起立卷存档。

第三章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条起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作业方法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并告知所有作业人员。

第十二条起重作业中,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指令。

第十三条起重作业中,应保证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劳动保护设施完好,不得任意损坏。

第十四条起重作业中,应严禁超负荷作业和带病作业。

第十五条起重作业中,吊车上应配备完善的通讯、指挥工具,如对讲机、指挥用旗、哨子等。

第十六条进入厂区,车辆必须配带并安装阻火器。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了保障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使用的起重设备,包括吊车、起重机、塔吊等。

3.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并定期对其进行更新。

二、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1.所有起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设备状态良好,符合通用的安全标准要求。

2.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接受过相关培训,熟悉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流程和各类应急措施。

3.在使用起重设备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功能和安全装置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予以修理。

4.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擅自操作起重设备,严禁将起重设备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工作。

5.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如超负载操作、超时操作、疲劳驾驶等,以避免事故发生。

三、安全操作流程1.操作人员在操作起重设备前,必须熟悉工作地点、相关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查看并确认设备的工作状况正常。

2.使用起重设备前应在工作区域内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3.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认真观察起重设备的任何异常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

4.起重设备的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和节奏进行,严禁超速、突然加速或减速。

5.在使用起重设备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接收和传达指令,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6.在起重设备操作过程中,应避免将货物悬挂在人员上方,以防万一发生意外。

7.操作人员在悬挂或运输货物时,应注意保持货物的平衡,防止货物滑落或倾斜。

四、应急措施1.发生事故后,操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停止操作,并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如通知相关人员、就近转移人员等。

2.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3.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设备的应急操作流程,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障人身安全。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作为建筑施工中的重要设备,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为了加强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二)管理原则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三)部门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一)基本要求租赁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活动。

(二)设备要求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并在设备明显位置设置产品铭牌。

(三)维护保养租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制度,按照规定对出租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三、安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一)资质要求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

(二)方案编制安装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人员要求安装单位应当配备与安装、拆卸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告知义务安装单位在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前,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一)验收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024年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____年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起重机及其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起重机及其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起重机的生产、安装、维护、使用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实施起重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起重机安全责任,加强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改造,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起重机安全管理工作应与其他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确保各类工程安全协调高效。

第七条各类起重机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及时传递安全预警信息,共同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起重机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起重机的生产、安装、维护、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体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起重机安全责任体系。

第九条起重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经营、谁安全”的原则确立。

第十条起重机的生产、安装、维护、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机,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起重机的生产、安装、维护、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起重机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起重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问题,严肃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起重机安全管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经过专业验收的起重机设计、生产、安装、维护、使用标准和规程,确保起重机符合安全要求。

(二)加强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起重机的安全性能。

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加强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起重机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起重机安全管理责任1. 单位应当设立起重机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和人员。

2. 起重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负责制定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起重机的安全保障措施1. 起重机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起重机安全使用登记表,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2. 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3. 在使用起重机的作业区域内,应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安全。

4. 定期对起重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三、起重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在进行起重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在起重作业中,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和超速运行。

3.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应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良好沟通,确保指示传达到位,减少误操作和事故的发生。

4. 对不同类型的货物和特殊作业情况,应制定相应的专门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事故处理和记录1. 对于起重机事故,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

2. 对起重机事故和安全事件应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预警机制,加强事故的防范和控制。

五、违规处罚和奖励机制1. 对于违反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

2. 对于起重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起重机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起重作业是指通过使用起重设备来提升、搬运、装卸或安装重型物品的操作过程。

在各行各业中,起重作业都是非常常见的工作环节。

然而,由于起重作业涉及到重型物品的搬运和安装,如果不加以正确管理和执行,将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巨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建立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是指通过明确规定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管理要求,确保起重作业安全高效进行的一系列制度。

下面,本文将从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两个方面,详细阐述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起重作业管理制度1.安全责任制度:(1)明确起重作业的责任主体,包括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

(2)规定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起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作业许可与计划制度:(1)规定起重作业必须事先申请许可,并明确许可的流程和要求。

(2)制定起重作业的计划,并提前向相关人员进行通知和沟通,确保起重作业顺利进行。

3.人员培训制度:(1)明确起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并规定必须持有合格证书才能从事起重作业。

(2)制定起重作业安全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现场管理制度:(1)明确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要求和禁止行为,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2)规定起重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可靠。

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设备配置与规范:(1)明确起重设备的类型、数量和配置要求,确保设备能够满足起重作业的需求。

(2)制定起重设备使用规范,明确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设备检验与维护:(1)规定起重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才能使用,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性能正常。

(2)明确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操作规范,确保设备维护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3.设施安全标识:(1)布置起重设备使用区域的标识牌和标识线,明确设备使用区域的范围和安全要求。

2024年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三)《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四)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定》四、定义起重机械包括:(一)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

(二)电动葫芦:起吊重量在0.5吨以上的。

(三)升降机、电梯等其他小型起重设备。

五、职责(一)起重机械采购单位应审验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所在地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认可证”、产品质量说明书及由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将复印件送安环处复审备案。

(二)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无有效证件、存在明显隐患的起重机械。

六、安装与维修(一)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应持有“三证”(即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起重设备安全资格认可证)。

施工前,需持“三证”、法人委托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到安环处初审和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签发后,与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签定施工合同,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凭开工审批表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方可投入运行。

(三)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

七、使用与管理(一)使用单位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健全起重机械使用与管理的制度和规程,做好起重机械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⒈起重行车工守则;⒉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⒊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⒌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二)使用单位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⒈设备出厂技术文件;⒉安装、改造、维修记录和试验记录;⒊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⒍设备隐患及评价。

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

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

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门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起重作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式起重机,是指以门式金属结构为支承,通过电动葫芦、电动或手动葫芦、电磁吸盘等起重装置进行物料吊装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门式起重机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门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装、改造、维修和安全评估第五条门式起重机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六条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前,使用单位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告知手续,提交相关资质证书、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资料。

第七条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资料应当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八条门式起重机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评估不合格的,应当予以报废。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第九条门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门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门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第十三条门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门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门式起重机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起重机,有权责令停止使用。

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起重机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设备之一,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给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一定的潜在风险。

为了保障起重机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责任与义务1. 组织落实起重机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的管理层,他们应当明确起重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企业的首要任务,并划定具体的责任范围和层级。

2. 起重机操作人员是起重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他们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并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3. 在起重机操作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各个操作人员,各个岗位之间应当建立清晰的责任分工和协同配合机制。

三、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1. 在起重机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起重机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当对起重机的各项设备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操作平稳可靠。

3. 在起重机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当做到集中注意力,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

4. 对于发现起重机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当立即汇报,停机检修并解决问题后才能够继续操作。

四、安全设施和装备1. 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例如安全围栏、信号灯、防护装置等等。

2. 安装起重机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设施和装备的安装,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五、事故应急管理1. 针对起重机操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且进行定期演练。

2. 各个岗位的人员应当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并且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1. 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起重机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分类及安全要求第二条起重机械根据其使用方式和结构特点,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各种类型。

第三条凡在高空、海洋、密闭空间等特殊环境下使用起重机械的,应根据特殊环境的具体要求,增加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设备。

第四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操作技能和相应的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维修等各环节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安全措施第六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起重机械应经过定期的检验和维修,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八条起重机械应配备可靠的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如限位器、重载保护器、防风装置等。

第九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和安全附件是否完好,并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第四章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第十条在起重机械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载、超速、超时等。

第十一条在起重机械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清醒状态,不得饮酒、吸烟、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在起重机械起吊之前,应检查吊具的牢固程度和使用寿命,确保吊装时的安全。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操作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第十四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记录相关的检查和维护情况。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包括润滑、清洁、紧固、调整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的档案,并定期对其进行更新和保存。

第六章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在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第十八条发生起重机械事故后,有关部门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在本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公路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兰、履带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桥机等。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租赁、安装(拆卸)、维修、检验检测及监理单位,应当遵照本细则并依法接受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综合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起重机械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情况。

第六条天津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受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建立产品推广、淘汰及限制使用目录和建筑起重机械有关单位的信用档案等工作。

第三章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第七条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其生产厂家须到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品登记手续。

整机及部件应取得国家制造许可、型式试验报告,随产品配有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等(进口设备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未办理登记的厂家及产品,不得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由产权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书、购买发票、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等资料,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取得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统一编号(IC卡、设备标牌),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起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起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起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起重设备的管理,保障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管理范围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起重设备的管理。

起重设备:包括吊车、起重机、起重吊具、电梯等各类起重设备。

三、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要高度重视起重设备管理工作,确保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起重设备管理任务,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 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4. 操作人员要接受相关培训,熟悉设备使用规程,遵守操作规定,确保作业安全。

四、管理规定1. 设备登记(1)对公司所有起重设备进行登记,做好档案管理,记录设备基本信息、购买日期、保养记录等。

(2)设备使用前,须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完好无损,确保安全性。

(3)设备使用者需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设备。

2. 日常检查(1)对设备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馴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定期对设备进行大修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3. 安全操作(1)操作人员须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时穿戴防护用品。

(2)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定,禁止超负荷操作或违章操作。

4. 紧急救援(1)设备使用中如发生意外情况,操作人员要立即停机,通知领导并采取救援措施。

(2)做好应急预案,提前规划好各类事故处理方案,确保人员安全。

5. 设备保养(1)设备保养要定期进行,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2)设备维护要跟踪记录,确保设备保养齐全。

6. 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公司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2)对于发生重大事故或由于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管理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需不断完善和更新。

2.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调整,但需提前征得公司领导层同意。

3. 每年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以上为公司起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能认真遵守,做好设备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安全和效率。

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使用塔式起重机的工程施工现场,及使用塔式起重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责任和义务、使用规范及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四条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塔式起重机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就塔式起重机使用进行安全评价,选择合适的起重机型号及配置,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塔式起重机的制造、销售、租赁、安装、拆卸、检修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进行操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操作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八条塔式起重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造单位应提供相关合格证明,并及时更新。

建设单位应检查起重机的合格证明,确保起重机的合法性。

第九条塔式起重机的基础、支撑、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经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严禁擅自进行操作,必要时应进行预防性检查。

第十一条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熟悉起重机的操作要求和安全交通规则。

第十二条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复核,了解最新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

第十三条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起重机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三章责任和义务第十四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督员,负责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并仅限于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内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生产、使用单位负责,政府监督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协助做好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辖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起重机械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起重机械安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普及起重机械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第八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起重机械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和咨询等活动,提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推行起重机械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投保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保险,提高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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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吨以上桥式、门式、汽车式、轮胎式、履带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及装卸桥、电动葫芦、简易其中设备和吊索具等
二、钢丝绳及固定
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绳。

绳端固定牢固,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
2、当吊钩等取物装置触及最低作业面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3、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数量的10%;
(2)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
(3)钢丝绳表面钢丝腐蚀或磨损达原丝径的40%
(4)钢丝绳直径缩小量达7%
(5)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6)钢丝绳表面有腐蚀或磨损,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则应乘以折减系数后判定;当磨损或腐蚀分别达10%、15%、20%、25%、30-40%时,折减系数对应为85%、75%、70%、60%和50% (7)整股断裂或烧坏
(8)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芯增大较严重(9)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变形
4、钢丝绳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摩擦
5、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
6、钢丝绳直径减少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7、钢丝绳的断丝不应超过规程要求
三、滑轮组
1、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匹配
2、滑轮转动灵活,无破损
3、防止钢丝绳出槽的滑轮护罩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4、滑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裂纹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毫米
(3)轮槽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的50%
(5)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四、吊钩
1、吊钩应有吨位标记
2、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不许用冲击韧性低的材料制作吊钩
3、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落、锐角、毛刺等缺陷
4、有缺陷的吊钩不得补焊
5、吊钩应转动灵活,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开口销紧固完好
6、在钢丝绳容易脱落的工作环境中,吊钩有防脱钩的保险装置
7、吊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裂纹
(2)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度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心轴
五、制动器
1、起重机各机构都应装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为常闭式。

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每套驱动装置应设两套制动器
2、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

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

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3、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影响制动性能或油污
4、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5、制动轮无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大于1.5毫米,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6、制动器必须制动1.25倍的额定负荷
六、制动距离要求
1、双梁起重机大车制动距离为6-11米,单梁起重机为2-6米
2、小车制动距离为0.5-5米
七、卷扬限位器
1、必须保护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电源
2、一般电动葫芦吊车的极限间距应大于0.3米,双梁起重机应大于0.5米
3、新安装的起重机应增设下极限限位器,保证吊具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电源
八、行程限位器
1、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运行,大车相互行驶在相距0.5米处应保证同时切断两台起重机电源
2、大车终点限位尺应保证起重机在距极限端0.5-3时切断电源
3、有驾驶室的起重机必须装小车行程限位装置
九、幅度限位器
1、变幅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最大和最小幅度防止臂架前倾或后倾的限位装置
2、当幅度达到最大或最小极限时,吊臂根部的接触板应触及限位开关,切断动力电源
十、紧停开关
1、紧急断电开关应是不能自动复位,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能切断起重机总电源的开关
2、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按钮盒应有紧停开关装置,此盒应有钢丝绳作承载绳,使电缆线不受压力。

操作按钮盒应为坚固的绝缘材料,其控制电压为50伏以下安全电压
十一、缓冲器
1、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轨道终端立柱个四端的侧面,应安装缓冲器
2、大车运行速度不高于每秒50米或小车运行速度不高于每秒25米时,可选用橡胶缓冲器;速度大于每秒120米时,应选用液压缓冲器;速度在两者之间时,应选用弹簧缓冲器
3、弹簧缓冲器的撞头若撞后不能复位,应拆下检修,弹簧有塑性变形或断裂应更换
4、橡胶缓冲器,小车厚度为50-60毫米,大车为100-200毫米;如用硬木块作缓冲器,木块表面应装有橡皮
5、各类缓冲器应安装牢固,同一方向相撞的两端应等高和同步接触,水平方向的误差应不大于50毫米
十二、超负荷限位器
大于1吨的起重机应安装超负荷限位器,保证使用安全可靠
十三、信号装置
1、音响信号装置:除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外,其它起重机应安装音响信号装置
2、要求安装牢固,音响清晰,音量适度,开关灵敏可靠,电源使用24伏或36伏
3、指示信号装置:起重机主滑线三相应设指示灯,颜色为黄、绿、红色,当轨道超过50米时,滑线两端应设指示灯;司机室送电指示灯显示正常,裸露的接线口应绝缘良好
十四、照明设施
1、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照明、移动检修灯照明和桥下操作照明等设施
2、驾驶室照明灯和移动检修灯必须采用24伏或36伏安全特低电压,照度不小于30LX
十五、接地保护
1、电网的PE线必须与起重机轨道紧密连接
2、起重机各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应与整机金属结构有良好连接,否则应增设连接线
3、起重机轨道应采用重复接地措施,轨道长大于150米时,应在轨道对角线设置两处
4、起重机两条轨道之间应用连接线牢固相连,轨道长度大于150米时,应将两端相连;除钢梁架上的轨道外,同端轨道的连接处应用跨接线焊接
5、连接线、跨接线如用圆钢时,截面应大于30平方毫米,用扁钢时,截面应大于150平方毫米
6、对采用保护性接地的起重机,除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外,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十六、防护罩、栏、板
1、防护罩:起重机外露的开式齿轮、外部联轴器、链轮和链条、传动带、皮带轮、有凸出键销的转动构件,都应安装防护罩
2、防护栏杆:起重机主梁两端外侧、端梁两端外侧、小车车体运动方向两端外侧、驾驶室通道小平台三面外侧,其它可能造成人员坠落的外侧,都应装设防护栏杆。

护栏高度不低于1050毫米。

3、滑线护板:安装可靠,与带电滑线有一定间距,无脱焊、严重变形、松动,能防止驾驶人员或吊索具触及
4、扫轨板: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车轮前沿应装设扫轨板,扫轨板应装在支撑架上,有足够的强度,支撑架距轨道面约20毫米,扫轨板距轨道面应不大于10毫米,无变形或损坏
5、走道板:应采用焊接,不得有曲翘、扭斜、严重腐蚀、裂纹、脱焊等现象
十七、露天起重机防护
1、防雨罩:露天起重机主梁上的配电控制盘、电动机、电阻器、接线柱和小车整体应装有防雨罩
2、夹轨钳:在当班结束时,使用夹轨钳夹住同侧2个大车轨道
十八、安全标识
1、应在醒目位置挂有额定起重重量的吨位标识
2、汽车式起重机的外伸支腿、起重臂、回转配重、各类吊钩滑轮的侧板,应涂黄底黑道安全色
十九、消防器材
各类起重机驾驶室应配备小型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使用,位置
安全牢靠
二十、吊索具管理
1、企业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
2、吊索具有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3、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4、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毫米,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5、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6、尼龙绳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应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7、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1)裂纹
(2)塑性变形
(3)伸长达原长度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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