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2-3光明新区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路灯照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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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移交证书

(路灯照明工程)

工程名称:松岗楼岗路接公明根玉路工程(光明新区段)

移交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接收单位: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移交日期:年月日

说明

一、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特建立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制度。

二、凡市政基础设施基建工程,在竣工验收的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市政基础

设施移交证书;提前接收或移交的情况下,可召开专题移交会。

三、此市政基础设施移交证书由建设单位(移交方主体)牵头组织填写、办理签

章,接收单位予以配合协助。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的,不填写“各单位评价意见”,可附上验收证书;提前

接收或移交的情况下,必须填写“各单位评价意见”,并由有关方签字盖章。

五、移交时发现有遗留问题或需整改完善事项时,应在“遗留问题和解决方法”

栏里标注清楚,整改完成后在此栏由移交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六、工程技术资料原则上与此移交证书同时移交,特殊情况下可在此证书签署及

工程实物移交后,再对资料予以补充完善并移交。

七、市政设施移交证书一式六份,移交方和接收方各三份。

工程概况

第1页共5页

各单位评价意见

第2页共5页

各单位评价意见

第3页共5页

遗留问题及解决方法

第4页共5页

交接单位及相关单位签章

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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