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2-3光明新区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路灯照明)稿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政基础设施移交证书
(路灯照明工程)
工程名称:松岗楼岗路接公明根玉路工程(光明新区段)
移交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接收单位: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移交日期:年月日
说明
一、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特建立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制度。
二、凡市政基础设施基建工程,在竣工验收的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市政基础
设施移交证书;提前接收或移交的情况下,可召开专题移交会。
三、此市政基础设施移交证书由建设单位(移交方主体)牵头组织填写、办理签
章,接收单位予以配合协助。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的,不填写“各单位评价意见”,可附上验收证书;提前
接收或移交的情况下,必须填写“各单位评价意见”,并由有关方签字盖章。
五、移交时发现有遗留问题或需整改完善事项时,应在“遗留问题和解决方法”
栏里标注清楚,整改完成后在此栏由移交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六、工程技术资料原则上与此移交证书同时移交,特殊情况下可在此证书签署及
工程实物移交后,再对资料予以补充完善并移交。
七、市政设施移交证书一式六份,移交方和接收方各三份。
工程概况
第1页共5页
各单位评价意见
第2页共5页
各单位评价意见
第3页共5页
遗留问题及解决方法
第4页共5页
交接单位及相关单位签章
第5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