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移交书
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
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
市政交-1
(道路、排水)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填写日期: 年月日
说明
一、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得管理、维护,特建立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制度。
二、凡市政基础设施基建及大中修工程,在竣工验收得同时,必须填写市政基础设施交接
书,办理交接手续。
三、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由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维修管理部门交建设单位组织填写、办理
签章。
四、市政设施交接书一式三份,分别交由当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管部门、市政工程维
修管理部门档案室与施工单位保存。
工程概况
各单位评价意见
遗留问题及解决方法
第4页共6页
参建单位及相关单位签章。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1•【字号】镇政办发[2008]149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8〕149号)京口区、润州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理顺工程建设行为主体各方关系,确保设施科学高效运行。
根据各部门职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移交管养范围本意见所讲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是指2001年1月1日以来,在京口、润州区行政区域内,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的城市道路(含桥梁)、广场、排水、路灯、绿化、环卫保洁等设施,全部移交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对尚未移交市政管养的国、省道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人行道和慢车道按市政道路管理。
二、移交管养原则市政基础设施的长效管理实行“投资、管理、运行”相分离。
绿化管养、环卫保洁等项目,原则上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管养单位。
对目前尚未实行市场化作业的道路、排水、路灯等设施,管养费用与实际发生的管养工作量挂钩,实行企业化核算并逐步向市场化过渡。
三、部门职责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工作:(一)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建办)负责管养移交的综合协调工作。
工程质保期满后及时组织竣工综合验收;核定新建市政基础设施三年管养经费的筹集标准;在工程预算中核批三年管养费用;配合市财政部门确定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年度管养资金计划;审核设施管养市场化运作方案;综合协调设施管养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市建设局负责新建道路、路灯和排水设施管养的接管工作,下达年度和月度管养计划。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制定管养项目市场化运作招投标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管养检查考核办法,对管养单位的管养工作量和管养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报市建设局。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5•【字号】成办发[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4〕3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15日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本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责任,强化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规定中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含由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维护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含人行天桥)、下穿隧道(含人行下穿通道)、城市防洪、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等主体工程,城市环卫、绿化、照明、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排管、电力浅沟、电力隧道、公交(出租车)站点、交安设施等附属设施工程。
本规定中的市政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城市管理、水务、林业园林、经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镇政办发[2012]258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2〕258号)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的移交接管行为,明确投资(建设)单位和管理养护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效益,全面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城、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建成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融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适用本意见。
投资(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必须移交专业单位管理,实行“投资、管理、运行”相分离。
本意见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公路、桥梁;排水(含雨水、污水);园林绿化;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环卫;公益性广场;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山地公园;公共交通设施以及与以上设施相配套的附属设施。
二、市政基础设施管养主管部门负责本意见的组织实施。
除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管养的市政基础设施外,丹徒区和镇江新区、“三山”景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移交管养工作。
三、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以下工作: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城建办)负责本实施意见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验收和接管移交;核定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经费的筹资标准。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环卫设施的接管;负责建成区范围内国道、省道的慢车道、人行道及其路牙的接管;协助京口、润州区政府和“三山”景区管委会做好环卫保洁接管工作;对丹徒区、镇江新区、“三山”景区范围的相应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交通设施移交协议书(标准版)
交通设施移交协议书(标准版)交通设施移交协议书(标准版)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交通设施移交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移交项目1.1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的交通设施完整、安全地移交给乙方。
移交的交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1.2 乙方对甲方所移交的交通设施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
二、移交时间2.1 双方约定于____年__月__日进行设施移交。
2.2 甲方应确保移交的交通设施在约定时间内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三、移交条件3.1 甲方应保证移交的交通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有效。
3.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并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培训。
3.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设施移交所需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四、移交后的责任4.1 乙方自设施移交之日起,对交通设施的安全、可靠、有效承担全部责任。
4.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3 乙方如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施移交延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设施移交协议书(标准版)
交通设施移交协议书(标准版)交通设施移交协议书(标准版)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移交交通设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移交范围1.1 本次移交的交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标志、道路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备、交通安全设施等。
1.2 甲乙双方应共同对移交的交通设施进行清点、验收,确保设施数量、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移交时间2.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交通设施完整、顺利地移交给乙方。
2.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对甲方移交的交通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甲方。
三、移交方式3.1 甲方应将交通设施的实际控制权、使用权、管理权等相关权利一次性完整地移交给乙方。
3.2 甲方应提供相关移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施清单、设施验收报告、设施维护保养记录等。
四、质量保证4.1 甲方应对所移交的交通设施质量负责,确保设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满足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需要。
4.2 乙方发现移交的交通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五、售后服务5.1 甲方应在移交后____年内,为乙方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5.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更换请求后____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六、保密条款6.1 甲乙双方应对本次移交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数据、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2 本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终止后____年失效。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02〕22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建函〔2002〕394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第四条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符合本规定附录A。
第五条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移交书表格(新) (1)
单位(公章)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1.本移交书一式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接收单位门各执1份。
2.移交书涉及工程量仅用于移交,不作为结算依据。
3.本移交书附件应包括竣工验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竣工质量的咨询意见、设施量清单(建设单位盖章)、相关情况说明等
4.移交书应装订成册,采用A4纸胶装,封面使用蓝色硬质纸材。
移交意见
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足相关要求,同意移交。
2.移交资料:工程竣工移交资料纸质版2套、电子版1套(含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维护管理必须的其他资料)。
3.自本协议签订日起,本工程正式由建设单位移交至管护单位。
4.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一年内的质量缺陷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1.本申请书一式6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接收单位各执2份。
2.移交申请表涉及工程量仅用于移交,不作为结算依据。
3.本移交书附件应包括竣工验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竣工质量的咨询意见、设施量清单(建设单位盖章)。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行业主管部门:
单位(公章)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1.本移交书一式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接收单位门各执1份。
2.移交书涉及工程量仅用于移交,不作为结算依据。
3.本移交书附件应包括竣工验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竣工质量的咨询意见、设施量清单(建设单位盖章)、相关情况说明等
上海市临港地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doc
上海市临港地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港地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机构的责权,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投运,根据市有关规定,结合临港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委会《关于加强临港地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沪临地管委建[2017]45号)明确的由管委会指定开发公司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适用本办法,按规定应由市、区和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市政设施除外。
第三条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工作应当坚持相互衔接、协调统一、长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养护管理机构临港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或其委托的代养护单位(以下简称“养护管理机构”)移交。
在移交接管手续办理完毕前,建设单位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养护管理。
第六条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接管市政基础设施,并在接管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实施养护管理。
第七条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批时,应当邀请养护管理机构参加。
对养护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意见和建议,应当留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对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5日内向养护管理机构办理养护管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二)工程项目的名称、位置、结构、规模、附属设施等基本情况;(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未办理养护管理备案的,设施建成后养护管理机构可以拒绝接管。
第九条养护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确定养护单位,并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下列事项:(一)养护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二)该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的相关要求;(三)在建设过程中需要由养护单位参与的事项。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pdf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02〕22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建函〔2002〕394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第四条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符合本规定附录A。
第五条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20〕1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8日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工作,明确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养护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和管理养护单位的职责、义务,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养护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其它公用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南郑区大河坎片区范围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市政设施建设、移交和养护的领导,协调和解决市政设施移交中的重要事项,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人防、公安交管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市政设施行政管理主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实施移交管护。
市住房和城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一江两岸”以外的城市防洪设施的接收养管,主要包含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等及其它附属设施。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工作,明确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养护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和管理养护单位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养护水平,充分发挥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广州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由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移交管理养护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含桥梁和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供水、排水(含城市防洪和污水处理)设施,园林绿化设施,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公共交通设施。
第三条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工作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具体工作:建设主管部门为市、区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能部门。
管理养护主管部门为市、区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的职能部门。
市、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统筹管理、养护经费的核定与拨付等。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是建设主管部门明确的,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代建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的实施业主。
管理养护单位是管理养护主管部门明确的,负责相关设施管理和养护的单位。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工作应本着相互衔接、协调统一、长效管理的原则进行,避免出现管养真空。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的移交接管工作,及时向相关的设施管理养护单位移交。
大中修、现有路段改造等没有新增设施养护量的项目,在通过竣工验收后,无需办理移交手续,由原管理养护单位负责管养。
第六条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接管市政基础设施,并在接管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市政基础设施实施管理养护。
第七条建设单位(项目业主)需在项目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管理养护主管部门提交设施移交管养方案,内容包括:(一)建设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二)工程项目的名称、位置、结构、规模、合同工期、附属设施等基本情况;(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情况。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书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书移交书编号: WX-SZ0001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接收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移交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事项,便于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后的维护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的依据(一)经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图、竣工图及其变更的修改调整文件和合同文本等有关资料。
(二)国家现行的工程技术验收规范,省市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技术验收规程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三)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的范围凡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后由各参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验收通过,填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书》。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的内容(一)工程行政审批相关请示、汇报批复文件;(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三)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四)工程变更、签证等批复资料;(五)工程竣工蓝图及CAD电子版刻录光盘;(六)工程结算书;(七)工程验收证书;(八)其他相关资料。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的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移交由建设单位组织,接收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
验收通过后应在15日内签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书》一式六份。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修书为加强工程接收单位对工程维修的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书》包含工程保修书部分,保修书对工程维修的时限和维修范围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与接收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订工程保修书。
建设单位应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书》签订后5日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交付给接收单位,以便工程后期的维护、管理。
工程概况:交接意见及盖章工程保修书为加强工程移交后的维修管理,保障工程能够安全合理的运行,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交接单位共同商定,签订工程保修书。
工程名称:保修期限:保修内容:本保修书的权利方(接收单位)为:本保修书的责任方(施工单位)为:本工程的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元,大写圆整。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水务局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实施办法》、《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规定中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按照城市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等主体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按照城市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工程的竣工移交及管理养护均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管理主体)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的建设、移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工作;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道桥处”)受市城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五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并负责直接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以下简称市管设施)的接收管养;成都市水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设施及隧道的管理;成都市排水设施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受市水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五城区范围内的直接管理的城市排水设施(市管排水设施)、隧道的接收管养。
公共厕所管养移交协议书
公共厕所管养移交协议书根据市政府《关于镇江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2]258号)、《关于推进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移交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6第33号)的精神和要求,市城管局负责环卫设施的接管,并根据现有的管理体制实行长效管理。
经与有关各方协商订立以下协议:一、本次管养移交公厕座,其中男位个,女位个,公厕地处区(小区、路),面积m2。
(详见附表)二、移交公厕用水、电已分表计量,电鼓励接入城市公共照明系统,水、电按核定数拨付属地区政府,纳入两区公厕管养经费,超支部分由属地区政府自行承担,结余部分奖励给属地区政府。
各厕所化粪池日常维护由接收单位负责,化粪池外通市政污水管网管井维护由市城建办协调解决。
三、所有管养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按照核定数拨付给属地区政府指定部门。
四、移交公厕存在的缺陷已整改到位,公厕内外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具备使用条件。
五、移交公厕及其配套管理用房、图纸等随管养一并移交。
六、接收管养移交时间:年月日。
七、其它: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盖章)项目接收主管部门(市城管局):(盖章)公厕接收单位(区城管局):(盖章)项目备案单位:镇江市财政局(盖章)区财政局(盖章)项目见证单位:镇江市城建办(盖章)年月日公厕自行管养承诺书镇江市城管局、XX区城管局:我单位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及规划要求配建公厕XX座,面积XX平方米,其中男位个,女位个(详细信息详见附表),我单位愿自行管养所建公厕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自行承担公厕日常管养所需费用(含水电费)并确保公厕使用功能完好并正常对外开放使用。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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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
市政交-2
(绿化)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填写日期:年月日
工程概况
第1页共2页工程名称坂澜大道道路工程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
工程规模立交区绿化面积约5330平方米,
立交区给水管总长约1844米。
工程类别
园林绿化及绿化给水等
工程
开工日期2013年12月27日保修期限
竣工日期2016年12年30日验收日期2017年4年14日交接日期
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监理单位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深圳市政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深圳市政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总包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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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
交项目
类型及数量园建部分
绿化部分乔木542株、灌木574株、地被5330平方
给排水部
分
给水PE管长1844米、射线喷头158个、无线自动控制系统5套、取
水阀18个
工程总造价
各单位评价意见
第2页共2页
建
设
单
位
评
价
意
见
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承
包
单
位
自
检
评
价
意
见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设
施
管
理
单
位
评
价
意
验收人员(签名):年月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