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2015]85号--北京建工集团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完整版)施工企业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完整版)施工企业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紫阳县宏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紫宏腾发〔2017〕号
紫阳县弘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质安部: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协调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生产各责任单位职责,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经研究决定成立紫阳县弘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一、安委会机构组成及其人员情况:
(一)集团公司安委会:
组长:
委员:
(二)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质安部,任办公室主任。
(三)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各项目部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同时,要将机构组成及成立情况上报公司进行备案。
二、安委会各级组织机构职责
(一)公司安委会职责:
1、统领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确定及其完成情况的检查和总结。
2、负责定期召公司安委会工作会议,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实时需要,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及时调整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3、负责对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工作的监督,并对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内容进行及时指导。
4、负责确定公司重大安全管理问题的决策。
公司重大安全管理问题必须由安委会共同讨论后,经集体表决,至少2/3以上的委员通过才能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操作技能竞赛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竞赛制度【发文字号】京建发[2015]22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6.16【实施日期】2015.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操作技能竞赛结果的通报(京建发〔2015〕226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各有关单位:为丰富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鼓励企业培养自有技术骨干工人,促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提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自2015年3月起,组织开展了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操作技能竞赛。
竞赛启动后,各参赛单位积极参与,精心筹备,周密组织,历经1个多月的预赛选拔,35名参赛选手从全市1万多名塔司中脱颖而出。
在6月13日的决赛中,他们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赛出了成绩,用优异的表现展现了首都建设从业者的风采。
在此次技能竞赛中,承办单位北京永茂建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给予了全面支持,为竞赛的顺利举办提供了有力保障。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机械分会严格审核参赛人员的资格,精心组织行业内各单位进行预赛,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
竞赛组委会裁判组组织编制了竞赛手册,制定了详细的竞赛规则和评判细则,现场执裁认真、细致、严谨,确保了竞赛的公平、公正。
为鼓励在此次技能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获得奖励的参赛人员、裁判员和部分组织单位在全市通报表扬。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操作技能竞赛个人奖(一)北京鑫塔伟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林洋、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邓利飞获得“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操作技能竞赛一等奖”,授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技师)证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1.11
•【字号】京建法[2013]18号
•【施行日期】2013.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京建法〔2013〕18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我委对2012年12月31日前由我委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我委共清理655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决定保留580件,决定废止75件,具体文件名称见附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11日附件1。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生产者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地控制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令、法规以及北京建工集团和我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京内京外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领导组织,是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导、监督公司安全系统工作。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规划,制定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机械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及季度文明施工的检查活动.并指导、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六条各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编制年度或工程项目劳动防护设施资金投入计划,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市一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第八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省市一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准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持上述证件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并接受业务知识和技能的面试,经面试合格后方准上岗.第九条组建项目经理部时,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凡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含1万)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万至5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安全主管,按机、电、架、内业管理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万(含10万)平方米的工程,应成立安全组织机构,设置安全总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
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员
配
1.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备
2.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3.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示意图
2
★
★★ ★★★
序号 三
四
项目 分类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及 考 核
杨三建 李亚军 张兴振 张 强 李 城 徐健桐 朱 杰 郭 冀 王 迪 宋长 伟 审核人员:姚中才 原新全 刘志超 解金箭 张广宇 王静宇 夏军利 陈燕鹏 张剑平 王维军 张井华 杨金峰 晋 津
8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管理.........................................................................................................................................................1 第二章 生活区、办公区管理.................................................................................................................................. 14 第三章 绿色施工.......................................................................................................................................................24 第四章 脚手架安全管理...........................................................................................................................................47 第五章 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 64 第六章 安全防护.......................................................................................................................................................78 第七章 临时用电.......................................................................................................................................................92 第八章 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安全管理............................................................................................................ 105 第九章 机械安全.....................................................................................................................................................110 第十章 消防保卫.....................................................................................................................................................120 第十一章 安全智慧化.............................................................................................................................................129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建发[2016]23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20【实施日期】2016.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结果的通报(京建发〔2016〕236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丰富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本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面向全市一线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经过预赛选拔,全市建设系统共有235名选手参加了6月15日的决赛。
决赛中,他们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用优异的成绩展现了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人员的风采。
为鼓励在此次技能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积极参与和获得优异成绩的参赛人员和单位在全市予以通报表扬。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市区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个人奖(具体成绩见附件1)一等奖:杨丰艳、沈同二等奖:薄然、孙萌、唐四海三等奖:田树平、朝泽东、梁义龙、洪少炜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个人奖(具体成绩见附件2)一等奖:吴广勇、柴龙二等奖:吕昊、王强、周建民三等奖:宋贺臣、侯宇、苗智勇、高长山三、市区安全监督机构集体奖(具体成绩见附件3)一等奖: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等奖: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三等奖: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四、企业集体奖(具体成绩见附件4)一等奖: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等奖: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三等奖: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顺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石景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怀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密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住总集团、城乡集团、市政集团、中铁建设集团、中铁建工集团、中建一局集团、中建二局集团、中建三局集团等单位领导重视,积极参与,精心筹备,特别是顺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初赛,并组织四家区属企业参加决赛,在此提出表扬。
北京:安全管理资料要求--说明(北京大兴区xx工地全套安全资料-)
第一部分北京: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要求说明(16项参考)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注:(1)【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2)项目经理、技术总工、安全员或安全总监的公司任命书1、(1)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盖公司公章(2)项目经理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盖项目公章(3)项目经理与分包负责人、班长、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盖项目公章注:(1)必须由经理本人签字,禁止代笔,并加盖(一级注册建造师印章)(2)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应重新签订一次,双方签字、日期,并加盖项目部章(3)作业人员责任制;因签字的人员较多;可以按班组划分,签订一份,2、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4、安全承诺制度5、安全承诺书注:每季度考核一次,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分包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考核[2008]49号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试行)》的通知二、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1、工程概况表表AQ-C1-12、项目部安全保证管理体系图3、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图4、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5、法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及分包安全员资质证书复印件6、要有项目部文件,明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注:(1)证件复印件应有年审有效期的那一页,安全员证件上的单位必须和现公司名称一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京建施<2008〉363号)(2)现场安全员C本与施工单位应一致,分包单位安全员C本应与分包单位一致三、安全管理目标1、年度、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3、项目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4、项目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5、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目录汇总表6、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每季度考核一次,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分包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考核(加盖项目章)四、总包与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项目部与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2、(甲方直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协议书》(1)分包或专业分包资质、安全许可证及管理人员证书;三类人员资质证书;组织机构图;注:(1)审核;分包资质中是否有(本工程承包专项内容),安全许可证、人员证书是否过期(2)每年要重新签订安全协议(3)由甲方发包(分包单位)应三方签订协议书:甲方、总包、分包;加盖公章(4)双方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总包与分包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印章,公司盖公章(5)总包与分包共计签订三份协议(安全管理、临电、消防协议)(6)北京建委要求:大型机械第三方(拆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公司签订,加盖公司公章(7)分包协议签署(名字)应有分包法人授权委托书五、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组织设计有编制、审核、审批人签字及公司盖章.2、其它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021年北京建工集团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能
2021年北京建工集团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能一、公司组织架构 (3)二、部门主要职能 (3)1、董事会办公室 (3)2、派出监事管理办公室 (3)3、办公室 (4)4、投资管理部 (4)5、协同发展部 (4)6、财务部 (5)7、内部银行(资金管理中心) (5)8、市场营销部 (5)9、商务管理部 (6)10、施工管理部 (6)11、安全管理部 (6)12、科学技术管理部 (7)13、质量管理部 (7)14、法律事务部 (7)15、信息管理部 (8)16、人力资源部 (8)17、审计部 (8)18、行政保卫部 (9)19、党委工作部 (9)20、公关宣传部 (9)21、纪检监察部 (10)22、工会 (10)一、公司组织架构二、部门主要职能1、董事会办公室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工作部门,负责集团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及业务管理体系建设。
主要职能为负责集团法人公司的法人治理体系建设;集团公司董事会与出资人、经理层之间的沟通联系;集团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维护法人治理结构正常运转;协调集团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管理;集团对社会捐赠的管理;牵头集团公司派出董事管理等。
2、派出监事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的职能工作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监事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为集团公司派出监事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派驻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监督派驻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涉及集团公司权益的事项和关键环节;制止派驻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决议、损害集团公司权益的行为;监督派驻企业董事会、经营层依法依规履职;负责对派出监事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等。
3、办公室集团综合管理及协调的职能部门,集团党委、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集团综合办公管理体系建设。
主要职能为:集团印章管理工作,集团文件管理工作,集团内部信息传递、重大事项督办及内部报告管理工作,集团会议管理工作,牵头集团信访管理工作,集团外事接待、签证办理管理工作,集团机要管理及保密工作,集团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牵头集团对口协会管理工作等。
成立安全委员会申请
关于集团成立安全委员会的报告
集团领导:
为切实加强集团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全面提升集团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安全委员会管理、监督和指导安全工作的职责。
特此,向集团申请成立安全委员会。
安全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
职责及分工:
主任:全面负责集团安全管理工作。
副主任:主持日常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成员:密切配合协助副主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集团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安全委员会决议的贯彻落实;组织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各类制度,定期通报安全管理情况;承办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妥否,请批示。
集团安全保卫部
2015年3月12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2、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3、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2、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3、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 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的通知
法规文号
建质[2008]91 号
颁布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 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 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建筑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 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 号)中的《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2017年4月20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2017年4月20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的通告【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京建发[2017]16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4.27【实施日期】2017.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2017年4月20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的通告(京建发[2017]161号)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京建科教〔2008〕275号),经审核,2017年4月20日“三类人员”共有4732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其中,主要负责人315人、项目负责人1445人、专职安全员2972人。
现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和考务与证书管理系统予以公布。
一、如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工作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均可针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
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邮政编码:100039联系电话:59958253联系传真:59958981三、凡在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东、西部审核点参加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请于2017年5月24日凭准考证到东、西部审核点领取证书;由培训机构统一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请于2017年5月24日后到培训机构领取证书。
附件1:企业主要负责人附件2:项目负责人附件3:专职安全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4月27日附件1: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2017年4月20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企业主要负责人。
关于成立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建工〔2012〕15号索引号:XM00116-01-02-2012-001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2-02-17 ] 点击:1298 字体: [ 大中小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我局决定成立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叶德传(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副组长:陈锦良(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处处长)、张清辉(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处副处长),成员由各区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福建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1]80号)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我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申如下要求:一、各建筑施工企业应于2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本市施工企业自评结果报注册地的区建设局,在我局备案的外地企业自评结果报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二、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应于2月底完成,自评结果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确认盖章后报项目监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的项目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各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督促、落实各自监管的工程项目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三、3月份,各区建设局应对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建筑施工企业逐一进行考评,4月10日前公布考评结果并报我局。
四、4月起我局将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抽查考评。
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效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或成效差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转发《福建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1〕80号索引号:XM00116-54-01-2011-066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1-09-28 ] 点击:1338 字体:[ 大中小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将《福建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证发放办法》等137件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证发放办法》等137件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3.26•【字号】京建法[2002]165号•【施行日期】200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证发放办法》等137件文件的通知(京建法〔2002〕165号)各处室、区县建委及直属单位: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京办发〔2001〕24号)的要求,我委对1980年以来颁布实施的263件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决定停止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证发放办法》等137件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停止执行文件目录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停止执行文件目录1、《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证发放办法》(京建工〔1994〕125号)2、《关于停建、缓建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办法及损失费用计算的暂行规定》(京建企〔1981〕95号)3、《北京市国营建筑施工企业试行材料节约奖的若干政策规定》(京建字〔1987〕27号)4、《关于转发〈停缓建工程结算工程款办法〉的通知》(京建定〔1988〕260号)5、《北京市中外合资建设工程概预算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试行)》(京建法〔1988〕48号)6、《关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及细则的补充通知》(京建法〔1997〕411号)7、《关于调整劳动保险基金标准和颁发〈北京市建筑行业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1991〕263号)8、《北京市工业企业优秀科技人员、先进科技机构奖励试行办法》(京建科〔1989〕81号)9、《北京市〈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实施办法》(京建法〔1992〕436号)10、《北京市建委系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励办法》(京建法〔1991〕249号)11、《北京市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管理规定》(京建监〔1994〕558号)12、《北京市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京建法〔1993〕29号)13、《关于加强对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管理的补充规定》(京建综〔1989〕121号)14、《关于完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补充规定》(京建综〔1990〕162号)15、《关于进一步完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通知》(京建综〔1991〕428号)16、《北京市建委实施〈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细则》(京建企〔1995〕370号)17、《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京建法〔1990〕37号)18、《关于外国建筑企业在本市承包建设工程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企〔1988〕62号)19、《关于实行电梯安装许可证制度的通知》(京建企〔1988〕205号)20、《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企〔1991〕260号)21、《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京建企〔1994〕198号)22、《北京市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实施办法》(京建企〔1995〕610号)23、《关于对电梯安装、维修企业重新审定资质的通知》(京建企〔1995〕508号)24、《北京市送变电施工企业五级资质标准及营业范围》(京建企〔1995〕133号)25、《北京市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办法(试行)》(京建外〔1991〕396号)26、《关于核发外地进京施工企业进京许可证办法的通知》(京建外〔1993〕682号)27、《关于颁发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使用外地农民合同制工人审批办法的通知》(京建外〔1993〕381号)28、《关于加强外地进京分包队伍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外〔1997〕404号)29、《关于实行建筑劳务限额卡和统一建筑劳务合同格式的通知》(京建外〔1988〕9号)30、《关于实行“外地在京施工人员跨区(县)流动转移单”的通知》(京建外〔1989〕74号)31、《北京市建筑企业聘用离退休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京建法〔1991〕80号)32、《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京建法〔1992〕437号)33、《北京市〈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京建法〔1992〕438号)34、《关于中央在京施工企业在我市办理备案手续的通知》(京建企〔1989〕212号)35、《建筑市政施工暂设电气工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京建企〔1984〕114号)36、《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安全工地活动和广泛开展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京建施〔1991〕98号)37、《关于转发〈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的通知》(京建施〔1989〕120号)38、《关于重申停止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通知》(京建施〔1989〕12号)39、《关于实行人工挖、扩桩孔施工许可证的通知》(京建施〔1990〕136号)40、《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京建法〔1990〕55号)4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京建施〔1992〕423号)42、《关于颁发“人工挖扩桩孔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施〔1993〕67号)43、《北京市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规定》(京建施〔1995〕140号)44、《关于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京建施〔1997〕54号)45、《关于取消人工挖扩桩工艺,推行机械成桩的通知》(京建施〔1998〕290号)46、《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京建施〔1994〕159号)47、《关于建立因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机械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施〔1988〕102号)48、《关于在全市施工企业开展“创建文明安全工地活动”的通知》(京建施〔1988〕111号)49、《关于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大幅度减少因工伤亡事故的决定》(京建施〔1988〕140号)50、《北京市商品混凝土技术管理规定》(京建质〔1988〕248号)51、《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测量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京建质〔1988〕259号)52、《北京市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考核办法》(京建质〔1988〕68号)53、《关于施工现场加工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暂行管理规定》(京建质〔1989〕155号)54、《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通知》(京建质〔1992〕238号)55、《关于对电梯安装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京建质〔1993〕539号)56、《关于转发〈工程桩动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通知》(京建质〔1993〕491号)57、《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竣工“保修服务卡”制度的规定》(京建质〔1997〕92号)58、《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质量核定办法(试行)》(京建质〔1995〕311号)59、《北京市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京建质〔1995〕313号)60、《关于加强节能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质监总站〔1997〕128号)61、《关于加强本市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和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质〔1999〕354号)62、《建立工程质量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质监总站〔1999〕26号)63、《关于工程检测资格管理的通知》(质监总站〔2000〕19号)64、《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基础与结构抽样测试工作暂行规定》(质监总站〔2000〕35号)65、《关于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京建质〔1986〕282号)66、《关于加强对城镇居民住宅装修装饰改造管理的通知》(京建办〔1993〕578号)67、《关于城市居民住宅实行初装修竣工制度的通知》(京建法〔1994〕174号)68、《北京市建筑防水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京建法〔1991〕238号)69、《北京市住宅小区工程施工及验收管理规定》(京建法〔1994〕173号)70、《北京市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试行办法》(京建办〔1992〕511号)71、《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质监总站〔1995〕58号)72、《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质监总站〔1994〕38号)7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审和监督构件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室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质监总站〔1993〕19号)74、《〈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京建企〔1994〕198号)75、《〈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办法〉实施细则》(京建质〔1992〕189号)76、《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京建质〔1996〕418号)77、《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实施办法》(质监总站〔1997〕82号)78、《关于启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的通知》(质监总站〔1997〕100号)79、《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合同预算审查试行办法》(京建字〔1984〕379号)80、《北京市城市开发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补充规定》(京建招〔1988〕164号)81、《关于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1994本)〉的通知》(京建同〔1995〕446号)82、《关于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登记制度的通知》(京建同〔1995〕398号)83、《关于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的通知》(京建同〔1995〕445号)8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法〔1999〕339号)85、《关于贯彻市政府有关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规定的通知》(京建经〔1991〕147号)86、《关于在全市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法〔1992〕153号)87、《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京建法〔1996〕544号)88、《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1989〕147号)89、《关于市政拆迁房有偿使用的通知》(京建市〔92〕486号)90、《关于加强中央、国务院及部队在京单位基本建设宏观管理的通知》(京建计〔1994〕162号)91、《加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字〔1985〕56号)92、《关于新建居住区配套邮电局、所分摊建设投资的批复》(京建开〔1988〕135号)93、《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实施细则》(京建开〔1991〕193号)94、《关于在规划市区内征收综合开发和分散建设市政、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开〔1988〕173号)95、《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京建开〔1992〕349号)96、《关于在商品房购销活动中使用统一〈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通知》(京建开〔1994〕454号)97、《关于综合开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商业网点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建开〔1994〕216号)98、《关于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售价的通知》(京建开〔1996〕462号)99、《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开〔1997〕480号)100、《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购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开〔1999〕130号)101、《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字〔1987〕22号)102、《关于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京建材〔1988〕152号)103、《关于采暖散热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京建材〔1988〕118号)104、《关于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市场管理的联合通知》(京建材〔1989〕234号)105、《北京市塔式起重机拆装单位资质审查条件(试行)》(京建材〔1988〕226号)106、《关于供应重点、重要工程地材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实行定点发证工作的通知》(京建材〔1990〕115号)107、《关于供应北京市重点、重要工程地材产品的生产企业实行定点发证工作的通知》(京建材〔1990〕14号)108、《关于转发〈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达标、升级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材〔1991〕213号)109、《关于加强对外埠水泥进京管理的通知》(京建材〔1992〕478号)110、《关于对建筑防水材料实行认证管理的通知》(京建材〔1992〕377号)111、《关于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市场管理的通知》(京建材〔1992〕351号)112、《关于对建筑防水材料实行使用认证管理的通知》(京建材〔1992〕116号)113、《关于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市场管理的补充通知》(京建材〔1993〕312号)114、《关于对“收缴实心砖限制使用费的管理办法”修改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建材〔1993〕291号)115、《关于收缴实心砖“限制使用费”的管理办法》(京建材〔1993〕179号)116、《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京建材〔2000〕760号)117、《关于修订返退实心砖限制使用费标准的通知》(京建材〔1998〕74号)118、《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管理暂行规定》(京建材〔1995〕556号)119、《关于建筑钢材、水泥供应资格认证管理的补充的通知》(京建材〔1995〕307号)120、《北京市水泥使用认证实施办法》(京建材〔1995〕31号)121、《关于加强对全市建材工业发展少数行业管理的通知》(京建材〔1995〕272号)122、《北京市建筑门窗准用证管理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建筑门窗型材定点生产管理实施办法》(京建材〔1996〕383号)123、《关于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审批等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建材〔1996〕599号)124、《关于对建筑结构工程混凝土外加剂实行准用证管理的通知》(京建材〔1996〕303号)125、《关于对建筑砌块实行准用证管理的通知》(京建材〔1996〕287号)126、《关于重申在围墙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砖的通知》(京建材〔1997〕81号)127、《关于印发北方节能住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材〔1998〕82号)128、《关于扩大预拌混凝土的使用范围和在施工现场使用散装水泥的通知》(京建材〔1998〕107号)129、《关于加强北京市建材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材〔1998〕323号)130、《关于对建筑外墙涂料实行准用证管理的通知》(京建材〔1999〕214号)131、《北京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规定》(京建材〔1999〕427号)132、《进一步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的暂行规定》(京建材〔1999〕81号)133、《关于水泥产品准用证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京建材〔1999〕96号)134、《关于加强用水器具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材〔1998〕419号)135、《关于加强对混凝土和建筑砂浆防冻剂使用认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材〔1993〕507号)136、《关于加强建筑防水材料使用认证管理的补充通知》(京建材〔1993〕56号)137、《关于改进市财筹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三材”供应和财务结算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京建材〔1992〕144号)。
北京建工集团某公司建筑施工人员入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试卷
北京建工集团某公司建筑施工人员入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8、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二、简答题:
1、你的安全生产责任是什么?
答: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自觉遵规守矩。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维护各种施工安全设备、设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做到不随意拆改,不违章使用,不违章作业。
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全力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并主动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客观证据和事故经过。
2、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是什么?
答:遵规守法、以人为本、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务实进取、尊重科学、营造安全卫生工作环境。
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2017(1)
前言
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 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标发 〔2013〕136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 市建筑行业特点,参考行业及相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 规程。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完善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更好 地与国家、行业现行规、标准相适应,落实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资料的管理责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 水平。
本规程编制贯彻了国家、行业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的管理规定和 技术法规的规定,并在进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收了市所取得的施工安全生 产及其资料管理的成熟经验,借鉴了近年来行业及各地方在施工安全生产及其资料 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本规程经过初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及审定稿等阶段编制 而成。
本规程主要技术容是:总则,术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安 全资料分类与整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容与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及评价等级,共计九章, 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三个附录。
目次
1 总则 ............................................................................................................................................ 1 2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 .................................................................................................... 2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2、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市政、公路、房屋建筑、水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水利工程施工的各承包部、项目部应遵守本规定;3、建筑施工安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设施,促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高施工安全水平;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都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根据文件和必备的安全法规标准、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8号);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89年34号);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75号);6、《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建设部);7、《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89年第3号令);8、《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3号令);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5号令);10、《关于开展施工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监[1995]525号);11、《建筑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办法》(建设部建监[1994]96号);12、《建设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建设部建监[1994]4号);13、《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14、《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1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动部劳安字[1991]31号);16、《建筑基坑技术规程》(JGJ120—99);17、《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9、《安全帽》(GB2811—89);20、《安全网》(GB2725—85);21、《安全带》(GB6095—85);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2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2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25、《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26、《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2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88);2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2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30、《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31、《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3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3、桂建集团企字[2002]30号文件;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35、其他新颁布的安全文件。
最新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精品资料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2002-06-13批准2002-09-01实施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京建科教[2002]372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2001]512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01—62—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2年6月13日1 总则1.0.1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工人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总结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经验及教训编写而成。
1.0.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的一切作业人员。
1.0.4 本规程条款与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不符时,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1.0.5 本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2 一般规定2.0.1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0.2 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2.0.3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5.金属无损检测作业;6.建筑登高架设作业;7.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印刷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的通知京建发, 2017? 107 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科技创安战略方针,有效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水平,实现创安、提质、添绿、增效的目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照明、绿色施工、施工机具、消防设施、生活区管理、脚手架、安全教育培训、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统等方面进一步推广应用标准化、定型化的设备和设施。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图集》中加“★”符号代表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时必须应用的项目。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现场验收时应对照本《图集》进行检查,未严格按照《图集》施工的不得被评为“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
二、本《图集》中加“☆”符号代表在全市施工现场推荐应用的项目,鼓励全市在施及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应用。
三、施工单位按照《图集》进行施工时应坚持“安全、环保、节能、回收”的原则。
四、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积极按照《图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并保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的必要费用。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图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 年 3 月 24 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编制说明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
安委会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部门: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有限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成员: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附件:有限公司安委会人员分工及职责安委会主任职责:1、安委会主任是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确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向广大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
对其他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具有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9、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司职工总人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专业队伍。
10、组织公司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组织制定并审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11、安委会主任不在时,由代理者(安委会副主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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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建安﹝2015﹞85号
北京建工集团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各单位:
经集团公司2015年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调整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戴彬彬
常务副主任:丁传波
副主任:焦玉锁、刘涛、郭延红、咸秀玲、张传成、马铁山、兰慧宾、冯跃、石萌
委员:唐伟、张立春、张显来、汪勇、曾鹏、汪亚冬、吴赞、李国亮、许晓英、张利、孔庆瑭、常玉清、刘爱玲、高永植、
杨楠、田文杰、刘翠莲、李化、戴晓红、程波浪、郭海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唐伟,副主任:杨楠、孙宗辅。
各单位也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京安监函﹝2015﹞144号)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建设,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原集团《关于调整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的通知》(建安﹝2013﹞150号)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17日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