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董岐山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夏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夏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11.25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1024号
•【施行日期】2019.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夏青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1024号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夏青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豫报〔2019〕19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夏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夏青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
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19年11月25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3.14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285号
•【施行日期】2019.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明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285号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陈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建豫报〔2019〕4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新密支行(管理型)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陈明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
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原河南银监局代章)
2019年3月14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付要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付要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7.09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344号
•【施行日期】2021.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付要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344号
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付要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新密农商〔2021〕9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付要锋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付要锋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1年7月9日。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王东彪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王东彪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4.12.26
•【字号】豫银监复〔2014〕607号
•【施行日期】2014.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王东彪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4〕607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王东彪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豫中银报〔2014〕54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王东彪符合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王东彪到任后,你分行应督促其加强金融理论知识学习,提高领导艺术和管理水平,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各项业务健康稳健运行。
三、你分行应要求王东彪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将任职文件报送我局。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我局将注销本行政许可。
此复。
2014年12月26日。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楚冰等三人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楚冰等三人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1.01
•【字号】豫银监复[2011]507号
•【施行日期】2011.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楚冰等三人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1]507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楚冰、黄根林、张怀亮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民银郑发〔2011〕12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楚冰、黄根林、张怀亮符合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楚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核准黄根林、张怀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楚冰、黄根林、张怀亮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将任职文件报送我局。
未在规定期限内任职的,我局将注销本许可。
三、楚冰、黄根林、张怀亮到任后,你分行应督促其加强金融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提高领导艺术和管理水平,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确保各项业务安全稳健运行。
此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刘琦等10人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刘琦等10人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豫银监复[2014]20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6.26
【实施日期】2014.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刘琦等10人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4〕203号)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
你营业部《关于核准刘琦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营报〔2014〕106号)、《关于核准危全战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营报〔2014〕177号)、《关于核准张静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营报〔2014〕190号)、《关于核准郑伟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营报〔2014〕191号)、《关于核准闫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营报〔2014〕193号)、《关于核准魏京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营报〔2014〕196号)、《关于核准何际军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秦保营国有商业银行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秦保营国有商业银行支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5.15
•【字号】豫银监复[2012]192号
•【施行日期】2012.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秦保营国有商业银行支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2]19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
你营业部《关于核准秦保营同志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豫营发〔2012〕3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秦保营符合国有商业银行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二、你营业部应要求秦保营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将任职文件报送我局。
未在规定期限内任职的,我局将注销本许可。
三、秦保营到任后,你营业部应督促其加强金融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艺术和管理水平,始终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确保各项业务持续稳健运行。
此复。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邱峰等4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邱峰等4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6.12•【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180号•【施行日期】202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邱峰等4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20〕180号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分行:你分行《关于核准邱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郑报〔2020〕67号)、《关于核准原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郑报〔2020〕73号)、《关于核准杨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郑报〔2020〕75号)、《关于核准陈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郑报〔2020〕7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核准邱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建设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原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解放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杨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支行行长;核准陈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邱峰等4人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上述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0年6月12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丁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丁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2.21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222号
•【施行日期】2019.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丁峰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222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丁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豫中银报〔2019〕2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丁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丁峰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
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原河南银监局代章)
2019年2月21日。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张丽娟国有商业银行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张丽娟国有商业银行支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豫银监复[2012]246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6.27
【实施日期】2012.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张丽娟国有商业银行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2]24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
你营业部《关于核准张丽娟同志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豫营发
1 / 1。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董海龙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董海龙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7.09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349号
•【施行日期】2021.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董海龙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349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董海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银发〔2021〕8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董海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董海龙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1年7月9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3.14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285号
•【施行日期】2019.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明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285号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陈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建豫报〔2019〕4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新密支行(管理型)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陈明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
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原河南银监局代章)
2019年3月14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晓辉等3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晓辉等3人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26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136号
•【施行日期】2021.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晓辉等3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136号
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张晓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郑报〔2021〕41号)、《关于核准卫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郑报〔2021〕39号)、《关于核准崔卫军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郑报〔2021〕4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晓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卫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解放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崔卫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张晓辉等3人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上述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1年3月26日。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董琢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董琢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
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5.12
•【字号】豫银监复[2011]180号
•【施行日期】2011.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董琢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副行
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1]180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你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于董琢理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浦银发〔2011〕04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董琢理符合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董琢理到任后,你行应督促其加强金融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艺术和管理水平,始终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确保各项业务持续稳健运行。
三、你行应要求董琢理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将其任职文件报送我局。
未在规定期限内任职的,我局将注销本许可。
此复。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徐斌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监复[2011]20号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徐斌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正文:
----------------------------------------------------------------------------------------------------------------------------------------------------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徐斌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1]2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徐斌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报〔2011〕11号)收悉。
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徐斌符合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要督促徐斌同志进一步加强金融理论知识和相关业务的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艺术和管理水平,坚持依法依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各项业务健康、高效、稳步发展。
三、你分行应要求徐斌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局。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我局将注销本许可。
此复。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结束——。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秀山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1009号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秀山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秀山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1009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张秀山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渤银报〔2019〕28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秀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张秀山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19年11月19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