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优质文档】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范文word版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篇一: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回复单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回复单说明:1、本单随《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附发;2、征询意见栏不够时,可附同样规格的纸张。
书写时请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请勿潦草。
3、经济责任人请在单位公章处签字。
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回复意见的函(例文)对××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回复贵局今年×月×日至×月×日对我单位××××年至××××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于××××年×月×日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以下简称《审计报告》)送达我单位。
现就《审计报告》提出如下意见:一、审计工作是依法进行的,审计报告基本是实事求是的。
本次审计对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审计报告》既肯定我公司做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指出了我公司在经营运作和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所列基本符合事实。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对审计“处理意见”的几点要求和意见。
我公司××××年×月由省政府以×府函[199×]×××号文批准成立,政府明确要求公司主要任务是积极多渠道争取和筹集农业建设资金,促进××省农业经济发展。
公司当时的主要业务是对口国家六大投资公司中的农业、林业两大投资公司投资××省的业务,以及国家计委对××省的投资业务。
公司成立时省、省都没有安排启动资金,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公司已具有××××万元注册资产,××××年创税利总额×××万元,上缴所得税×××万元,上缴流转税××万元。
《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指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指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序号反馈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情况说明1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5.4顶棚与花槽。
如考虑人行天桥或连廊两侧实施绿化,为了让植物得到充足阳光使其良好生长,建议在设计顶棚时尽量避免过多遮光。
不采纳人行天桥设计以人为本,应最大程度满足行人的舒适度。
2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6.2功能照明设计要求(第21页)中,建议增加以下条例:增加阶梯照度要求。
采纳增加阶梯照度要求:阶梯照度宜相应提高,且阶梯踏板的水平照度与踢板的垂直照度的比值不应小于2:1。
3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6.3景观照明设计要求(第21页)中,建议增加以下条例:人行天桥和连廊景观照明需由独立配电箱供电,不能与功能照明或其它用电混杂使用,照明回路需装有电磁式漏电保护装置,接地装置可靠。
部分采纳考虑人行天桥和连廊的电源接入及管理部门存在不确定性,考虑管理的适应性,建议不明确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分别单独设置配电箱;“照明回路需装有电磁式漏电保护器,接地装置可靠。
”采纳。
4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6.3景观照明设计要求(第21页)6.3.2原文为:“灯光颜色的选择及控制方式不应与交通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并应符合交通部门相关要求”……建议修改为:“人行天桥和连廊景观照明设计不应影响交通指示牌识别,不应与交通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桥底及桥墩景观照明不宜采取彩色和动态变化设计,并应符合交通部门相关要求。
”采纳6.3.2 改为“人行天桥和连廊景观照明设计不应影响交通指示牌识别,不应与交通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桥底及桥墩景观照明不宜采取彩色和动态变化设计,并应符合交通部门相关要求。
”5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6.3景观照明设计要求(第21页)中,6.3.4景观照明设计规定里建议增加一项:“有顶盖设计的人行天桥和连廊应预留悬挂节庆灯笼的安装位置和接电条件。
”采纳6.3.4 增加“有顶盖设计的人行天桥和连廊应预留悬挂节庆灯笼的安装位置和接电条件。
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范文格式模板
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范文格式模板尊敬的各位读者: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我们特此制定了征求意见稿,恳请各位读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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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范文格式模板:尊敬的编辑部:我是您的忠实读者,在阅读您的征求意见稿后,我针对其中的一些内容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对您的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1. 关于内容表达:我认为您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某某问题表达不够清晰,建议在内容编辑中增加一些具体的案例或数据,以更好地说明您的立场。
2. 关于排版设计:在阅读您的征求意见稿时,我发现排版设计存在一些瑕疵,建议在排版设计中增加一些分段,使文章结构更加清晰,提高阅读体验。
3. 关于语言运用:在征求意见稿中,我认为某些用词不够准确,建议编辑部对于相关用词进行适当修改,以提高文章的专业性和可读性。
以上是我对于您征求意见稿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我对您的努力和付出表示由衷的赞赏,期待能够在未来的作品中看到您更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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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不断提升自我,努力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
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尊敬的编辑部:我是您的忠实读者,在阅读您的征求意见稿后,我针对其中的一些内容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对您的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4. 关于信息传递的方式在征求意见稿中,我认为可以尝试多种信息传递的方式,比如增加一些图表、图片或者引用相关领域的专家观点,以更直观地呈现内容,增强文章的说服力和吸引力。
《深圳市隧道设计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序号反馈单位反馈意见意见处理情况说明1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3.0.4 城市隧道工程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建议修改为“城市隧道结构应满足耐久性要求,一般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特殊隧道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00年”。
不采纳目前国内一般隧道和地下结构使用年限都是根据耐久性要求规定为100年,建议不修改。
2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10.4.3 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50m”建议修改为“消火栓间距单面设置的间距不超过30m,双面设置的间距不超过50m” 。
不采纳隧道消火栓布置间距50m是国内绝大部分隧道的布置形式,满足各类隧道防火规范要求,如将间距缩短为30m,会造成车辆经过时视觉不适,30m间距一般是地铁车站内人员通行的场所的布置形式。
因此建议不修改。
3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建议增加隧道涉水(穿河穿堤)相关水务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SZDB/Z215-2016)第7章节各条款的技术要求,同时附录A中增加此规范。
采纳3.0.11条文已经明确了穿越水体和建构筑物的相关规定,同意附录A中增加相关规范。
4深圳市坪山区建议隧道设计指引第六章交通安全设施中增加隧道内车辆限速与道路主体设计速度间关系的指引意见。
不采纳意见内容不在本指引编制范围内《深圳市隧道设计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一览表人民政府系的指引意见5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建议隧道设计指引论证隧道内是否允许设置车道纵向虚线,增加隧道内车道分道线的相关设置指引意见。
采纳6.1.7条文修改为“城市隧道内的分车线宜采用实线,特殊情况经论证可以采用虚线。
出入口的洞口内及洞外50米~100米范围内应设置实线车道分界线。
”6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建议增加交通组织、交通指示和交通安全设计的相关指引。
不采纳意见内容不在本指引编制范围内7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隧道照明引用规范建议增加《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JTG T D70 2-01-2014)。
深圳道路设计指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意见处理
情况说明
不采纳
宜区分,强调二者的区别,保障各自的路权,避免相互干扰,保 证交通安全有序;特殊情况设计自行处理。
建议补充类似慢行专用隧道等特殊形式的指引要求。
采纳
目前缺少专题研究或类似项目;可根据资料收集情况,提出下阶 编制设想。
9
深圳市前海管理 针对交通功能较弱、景观属性较强的道路,建议增加机动车道路面结构采用天然石材等材料的指引要求。 局
抗滑、铺装缝设计可参照国家标准图集; 9.1.10补充增加海绵城市技术要求。
本指引针对城市道路系统,主要通过减缓缘石坡道坡度和降低安 全岛高度等措施实现慢行系统的舒适性。指引曾包含交通稳静化 措施内容,考虑到使用效果有待观察,因此最终成果未纳入这部 分内容,后续修编可视情况增加。
7.3.5补充增加。
建议补充自行车道面层材料指引要求。
采纳
9.1.2第4条已作规定。
采纳
明确按本指引要求执行。
不采纳 不采纳
如果道路红线受限,建议单侧设置或取消自行车道。
指引中仅推荐采用适宜的铺装结构、面层材料,具体技术指标相 关规范已有要求。
序 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针对低等级城市道路,自行车道与人行道合并设置及道路景观属性较强的情况,建议自行车道可考虑采用与人 行道相同的面层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建议在 9.1.2
内容中,增加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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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综 合办公室
建议增加医院、行政办公楼等环境敏感点。
意见处理
情况说明
部分采纳
9.1.1-9.1.2已做要求;但行政审批要求(行业较多)不纳入指引 范围。
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二、不采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10.3明确规定可租用教练场地。同时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五)不得接受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合法登记的教练车入场训练;不得擅自为协议之外的教练车提供训练服务。”
天河区交通管理总站
一、关于驾培分支机构管理。
当前我市驾培行业采取分区管理、全市经营模式,为便于监管,请明确并细化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许可证所在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驾培分支机构日常管理相关责任。
二、关于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中存在“原作出许可决定”表述,容易产生混淆,建议修改为“许可证所在区”,即修改为“驾培机构设置招生点的,应当报许可证所在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予以登记。驾培机构设置教练场的,应当经教练场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符合条件后,报许可证所在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予以登记。驾培机构撤销招生点或教练场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许可证所在区机关撤销登记。”
无修改意见。
开发区交通管理总站
无修改意见。
海珠区交通管理总站
无修改意见。
从化区交通管理总站
无修改意见。
四、不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驾培机构许可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原《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七条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的规定已不符合要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中对驾培机构设置招生点或教练场进行了规范,也包括跨区的情形。
关于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反馈意见####:
按照《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现将修改意见做反馈如下:
一、加大对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面。
二、招商的同时注重选商,加强对投资企业资质审查,遵行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原则,认真做好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进驻的风险性评估报告,引资企业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
三、提高引资企业投资额。
对于目前投资额度的认定,由于该文件是07年的发文,对于所涉及的有关金额认定应该做适当提高。
四、对招商引资企业注重加强对企业自有资金开发实力审核,避免占地圈钱,就地生财现象。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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