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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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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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目录1、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2、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5、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6、劳动保障监察回避申请表7、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检查笔录8、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9、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0、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11、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委托书12、劳动保障监察审计通知书13、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事项审批表14、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15、劳动保障监察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16、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终结报告17、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8、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9、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20、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22、劳动保障监察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2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审核表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6、听证笔录27、听证报告2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29、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30、劳动保障监察扣押(查封、拍卖)财物申请书31、劳动保障监察纠正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通知书32、劳动保障监察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劳动保障监察结案审批表35、劳动保障监察结案报告36、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专用纸37、劳动保障监察案卷38、卷内文件目录39、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备考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人社劳监移字[ ]第号:本机关年月日受理案件,在调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名称、存在问题和移送理由等),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件,具体如下: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移送单位(盖章)移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举报□投诉编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附表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人社劳监不受字[ ]第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关于的投诉已超过法定限期,现决定不予受理。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被告知人: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行政处理):
1.
2.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我厅(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厅(局)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程序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程序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干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第二章立案第五条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应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表》,于下一个工作日内移交案件审理科。

对于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监察科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于下一个工作日报支队领导审批,并录入电脑。

第六条信访科接到劳动者的举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登记立案,报支队领导审批后移交监察科调查取证。

第七条办公室对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应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将《指令书》移交案件审理科。

第八条对案件的调查检查,由支队领导或监察科长指定一名劳动保1障监察员为主办人员。

主办人员在办案中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办案人员应配合主办人员的工作。

主办人员实行一案一指定的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同时被指定为多个案件的主办人员。

第九条主办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有较强的劳动保障政策业务能力,熟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办案经验比较丰富;(二)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准确掌握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据实际情况恰当掌握自由裁量权;(三)具有担任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参与查处五件(含)以上行政处罚(处理)案件;(四)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勤政廉洁;第十条主办人员职责:(一)负责提出对某一具体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方案;(二)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三)负责指导协调其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办案。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式样1.卷内目录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负责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交受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

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住址:在场人:笔录内容:(首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一问一答,认真记录,忠于原意)(被调查人应在每页末尾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和注明日期,如是末页则在笔录内容结尾处顶行写)(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在笔录末页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共页第1页5.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人社监不受字〔〕第号(投诉人) :您于年月日向我局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审查,您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告知如下:(若无可告知内容则本段可略)如不服本通知书,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年月日签收人:签收时间: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6.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号7.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人社监询字〔〕第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调查检查事项)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于年月日到(调查地点)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2.3.……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篇一: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社监询字[]号: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需检查你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请你单位派人于年月曰时分前到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地址:三门县城关新兴街75号,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电话3361716)接受询问,并请携带下列标记为“√”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如系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答复时不须携带);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原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原件;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5、□年月全体职工名册(须注明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进单位曰期、劳动合同起止曰期);6、□劳动合同书;7、□年月至年月的考勤记录;8、□年月至年月的工资表;9、□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10、□录用的登记材料;11、□单位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2、□13、□14、□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我局将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年月日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三劳社监证保字[]号:因你(单位)有,涉嫌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实施登记保存:编号登记保存物品名称数量备注保存时间:年月曰起至年月曰保存地点:登记保存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销毁或转移上述物品的,我局将按《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年月曰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曰监察员签名:年月曰三、听证笔录事项:案时间:年月曰时分起时分止地点:主持人:单位:职务:记录人:单位:职务:当事人:,男,,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执法证号:;,执法证号:;听证记录:书记员:查验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别?

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别?

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别?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都是对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措施与劳动者无关,比如罚款是向国家缴纳罚款,行政处罚记录到用人单位的诚信记录中,影响企业的信用度。

而行政处理一般是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赔偿金等。

行政处罚是一种最重要的处罚方式,许多行为的处罚一般都是行政处罚,一般的处罚还有刑事处罚、民事处罚等决定的,在劳动监察部门发布的处罚决定的,一般分为处理决定,还有行政处罚决定,正两样是不一样的处罚,那么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与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都是对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措施与劳动者无关,比如罚款是向国家缴纳罚款,行政处罚记录到用人单位的诚信记录中,影响企业的信用度。

而行政处理一般是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赔偿金等▲二、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不仅适用于行政处罚的实施阶段,也适用于行政处罚的设定阶段。

处罚法定原则既是一个实体法上的原则,也是一个程序法的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实施或适用。

没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或组织,无权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其他机关和组织非经授权或者委托都无权实施。

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就是行政机关据以认定相对人行为违法和处罚的判断标准。

行政管理机关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没有法定的依据,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法定的。

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要合法,必须是有关设定处罚的规范要合法,如果设定的规定都不合法,据此不合法的规定而实施的行政处罚当然也不合法。

程序法定。

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不仅体现在实体内容方面,同时还体现在程序的形式方面,这就是行政处罚适用的程序是法定的。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

海口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操作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及时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于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明确处罚依据,无需进一步查证,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规定的以下违法行为,可适用本规定,当场处罚:(一)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收取劳动者财物的;(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扣押劳动者物品、档案的;(三)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四)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招用未持证人员的;(五)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六)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的规定,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七)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八)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九)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十)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十一)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当场处罚的。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实施当场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高效的原则。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尊敬的:根据《法》(以下简称法律)的相关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特向您告知如下事项:一、案件概述1.1 案件背景(在此描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主要涉及人员等)1.2 违规行为(详细和描述您的违规行为,包括具体的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规定)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法第X条第X款、第X条第X款(以下简称相关法律规定),您的行为构成了以下违规行为:(在此和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款,以及该条款所规定的违规行为)三、处罚依据和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将对您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3.1 处罚依据(在此和解释出处罚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以及该条款所规定的处罚措施)3.2 处罚措施(在此具体说明将对您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金额、限期整改等具体要求)四、申辩权利及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您有权对本处罚决定提出申辩。

具体申辩程序如下:4.1 申辩材料准备(在此说明申辩所需的材料准备,如申辩书的写作要求、证据材料等)4.2 申辩递交(在此说明申辩材料的递交方法、递交地点等)4.3 申辩处理(在此说明行政机关对申辩材料的处理程序,包括审查、答复等)五、案件处理程序5.1 处理衔承(在此说明案件的处理衔承程序,包括行政机关的职责、组织架构等)5.2 证据收集(在此说明行政机关将会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现场取证等)5.3 调查取证(在此说明行政机关将会进行的调查取证步骤和程序)5.4 处罚决定(在此说明行政机关将会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的处罚决定程序)六、附则6.1 本告知书的效力(在此说明本告知书的法律效力、申辩期限等相关事项)6.2 法律救济途径(在此说明您可以寻求的法律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附件:(附件的名称及数量)法律名词及注释:(文档涉及的法律名词以及对其的解释和注释)本文档涉及附件。

请妥善保管。

此致行政机关日期:年月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第1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xx精制药业有限公司:20xx年3月9日,我局在一季度双随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出水CODcr浓度为518mg/L,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三级标准(500mg/L)。

有黄山市环境监测站检测报告(黄环监(委)〔20xx〕-032号)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公司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查明出水超标原因,落实整改,确保6月xx日前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罚款人民币玖拾陆圆整(¥96.00元)。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情况实施复查,复查时发现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刘xx电话:358xx20地址:xx区文峰路45号邮政编码:2xx90020xx年5月31日【第2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xx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地址:xx市裕华西路9号11楼1102房间法定代表人:赵xx你单位20xx、20xx续两年度未按照规定接受省属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和适用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和适用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和适用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浙人社发[2011]407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和适用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407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订《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人社发〔2010〕357号文件不再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规范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依法受委托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同)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时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全面、综合考虑当事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具体因素,确定是否适用行政处罚以及相适应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为您整理的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供参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____统罚告字(____)____号(加盖正本/副本印)(当事人单位名称):经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你单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条文)的,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陈述、申辩或放弃听证。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统计行政机关印章)二○____年____月____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二)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证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违法违规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

文书使用情景4 未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文书使用情景4 未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文书使用情景4 未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劳动监察人员到某公司进行用工检查,该单位相关负责人未在,资料无法提供。

劳动监察人员对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但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参考使用条款: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石人社劳监改通字[ 2012 ]第1004号某公司:经查实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石人社劳监询字[2012]第XX号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现责令你(单位)在X 年XX月XX 日XX时前对以上问题限期改正,并于XX 年XX月XX 日XX时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XX劳动监察大队,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劳动监察机构联系人:XX XX 联系电话:XX行政机关(印章)XX年XX月XX 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当事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入卷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石人社劳监告字[ 2012]第1004号某公司: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逾期未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石人社劳监改通字[2012]第1004号文书。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责令改正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责令改正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责令改正的区别和联系————————————————————————————————作者: ————————————————————————————————日期:ﻩ(三)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责令改正的区别和联系根据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一书的讲解,结合我自己的理解和思考,作以下分析:一、三者的定义;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是人社部门依法对违反人社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保障行政相对人给予的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是人社部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对行政相对人违反人社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的行为,责令其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保障责令改正:是指对违反人社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的必须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措施。

从三者定义出发,分析三者的区别与联系:二、相同点:(一)都是人社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改正为行政管理措施,没明确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我认为可理解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行政行为。

(二)作出三种行政行为,都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或用人单位)的权益,都必须告知应享受的权力及权力的救济方式,即都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三)都是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四)违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

(五)都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三、不同点:(一)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是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对人(包括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责令改正是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措施,不包括自然人。

(二)性质不同:行政处罚以惩戒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为目的,即通过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制裁,使其今后不再重犯,从而达到维护人社管理秩序的目的。

行政处理的目的是促使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而不是制裁其违法行为。

主要是对损害他人权益进行补救或者对原状的恢复,而不是制裁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陈述申辩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陈述申辩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陈述申辩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文号:
被告知人:
陈述申辩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电话:
陈述申辩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陈述申辩内容:
被告知人(陈述申辩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注:陈述申辩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将笔录交给被告知人(陈述申辩人)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被告知人(陈述申辩人)在每页末尾处注明“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样。

”并签名或加盖被告知人印章。

(修改处加盖指纹)。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简洁范本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简洁范本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事实经过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下称被处罚方)涉嫌违反了下述法律法规的规定:1. 强制隔离规定:在某某日期,你未按照政府通告要求进行强制隔离,违反了《某某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第十五条的规定;2. 食品安全规定:在某某日期,你的餐饮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了重大危害。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处罚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 强制隔离规定:你未按照政府通告要求进行强制隔离,违反了《某某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不按照规定进行强制隔离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 食品安全规定:你的餐饮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行政处罚依据为“销售过期食品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三、法定权利和义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1. 被处罚方享有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 被处罚方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四、决定及期限经我单位依法调查取证,核实了上述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以下处罚:1. 强制隔离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500元;2. 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吊销你的餐饮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请你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行政罚款。

在缴纳行政罚款的,你还应当在五日内归还属于他人的款物,并退还相应的利息。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和期限如果你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我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用十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写作

常用十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写作

常用十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写作1、概念2、主要内容3、制作的基本要求4、制作使用法律文书时注意的事项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登记表1、概念: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登记表指监察人员进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劳动场所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的文字记载。

2、主要内容3、填写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合法4、注意事项(1)提取证据材料;(2)被检查单位(人)拒签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登记表二、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1、概念立案审批表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需要对可能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决定进行查处时填写的文书。

2、主要内容3、制作时的注意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审批表_______人社监立字[ ]第号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概念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实施监察时,需要向用人单位了解情况,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而对其下达的一种通知类文书,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在限定的期限内接受调查询问。

2、主要内容3、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接受询问的时间;(2)配合使用《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_______人社监询字[ ]第号黑龙江××公司: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请于××××年××月××日××时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接受询问调查:■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3、员工花名册■4、月份工资发放签收表■5、月份考勤记录(表)□6、招用流动人员备案证明□7、份员工劳动合同□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费情况□9、名员工的就业证或劳动手册□10、劳动保障年检手册□1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或缴费凭据□12、外国及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就业证明□13、其它资料: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新邵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录卷内目录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4)举报登记表 (6)投诉登记表 (8)不予受理决定书 (10)案件指定管辖函 (12)指定管辖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14)立案审批表 (15)调查询问笔录 (17)调查检查记录 (19)调查询问通知书 (2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2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2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2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7)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审批表 (29)审计通知书 (31)审计委托书 (33)鉴定委托书 (35)案件委托协查函 (37)中止案件审批表 (39)中止案件恢复审批表 (41)延期案件审批表 (43)撤销案件审批表 (45)案件移送函 (47)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49)限期整改指令书 (5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首页) (52)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54)陈述申辩记录(首页) (56)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8)案件处理报批表 (60)人社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对复杂、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62)当场处罚决定书 (64)行政处理决定书 (67)行政处罚决定书 (69)送达回执 (7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74)结案审批表 (7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 (78)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80)(一)卷内目录使用说明1、卷内目录,指装订案卷首页。

2、材料名称,指案卷内所收集材料的名称。

例如投诉登记表、投诉材料、询问笔录、询问通知书、处理决定书等。

3、页数,指本材料的页数;卷内页数,指本材料在整个案卷内容中所排列的页码范围。

(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现公布2024年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具体如下:一、河南悟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河南悟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47DL2K5K;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城关镇桂花西路党群综合服务中心5楼511、513室;法定代表人:江利青。

2024年5月29日,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河南悟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该公司拖欠143名劳动者2022年10月-2024年2月劳动报酬212.1827万元。

2024年6月25日,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24年7月12日,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24年7月12日,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河南悟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临清千牧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临清千牧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81MA3TK0JD54;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新华街道星光星悦城B区16号,法定代表人:于井义。

2024年4月7日,平顶山市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临清千牧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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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
事先告知书
劳社监告字〔〕第号被告之人: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一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行政处理):
1、
2、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
中宁县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告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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