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规范的结构

合集下载

简述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

简述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

简述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
冲突规范是定义了所有参与方之间的关系,以及针对特定问题的行为准则的实际规范。

规范的结构包括:
1.冲突定义:把所有参与方的信息聚合在一起,并且有充分的背景理解,来做出合理
的判断,就可以确定当前的冲突。

2.解决方案:根据冲突的定义,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尽量达成双方的利益,并建立
长久的关系。

3.责任划分:对参与方安排合理的责任,根据不同的参与方,给予不同的责任。

4.社会影响:把冲突解决的影响扩大,让更多的参与方受益,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冲突规范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际冲突规范:由联合国开展的调查,来确定政治冲突、人权问题等全球性解决办法。

2.地方冲突规范:public policy惯例和法律条款,指导各国产生内部冲突和地方冲
突时应该采取怎样的信使政策。

3.调节规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公民、商业、法律等冲突。

这里包括传统的调
节手段和新的行为。

4.组织冲突规范:涵盖了在组织中产生的冲突,通过各种形式的调节来解决冲突,促
进团队的协作。

5.财务冲突规范:定义了适用于财务业务的途径和框架,以防止由于不认同双方利益
冲突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总结来说,冲突规范是用来改善参与方之间关系,解决冲突的实际框架,根据不同场景,它有着不同的结构和类型。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结构一、冲突规范的概念法律是由法律规范构成的,同样冲突法则是由冲突规范构成的,是冲突规范的总和。

冲突规范就是构成冲突法的法律规范。

功能上的特殊性: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点。

一般法律规范是规定人们的行为的准则的,能直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规则。

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调整方法的间接性:冲突规范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但它不能直接调整,它只能和它所援引出的准据法结合起来,才能确定涉外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构的特殊性:冲突规范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点。

一般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而冲突规范则是由范围、系属、关联词三部分构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其中,“不动产的所有权”为范围,“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为系属,“适用”为关联词。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由范围、系属、关联词三部分构成。

1、范围(category):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种类,即指受该条冲突规范调整的那些具体法律关系。

构成冲突规范范围的法律关系包括所有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最常见的有合同、所有权、侵权、亲权、继承关系等。

2、系属(Attribution):又称归属,指范围中指定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的实体法。

连接点(point of contact, connecting factor, connecting ground):指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根据。

它像一个桥梁一样把范围中所界定的法律关系和用以调整这种法律关系的某一国家的实体法(准据法)联系起来。

连接点可作如下分类:1)客观的连接点和主观的连接点前者指除当事人的合意以外的连接点,如国籍、住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等;后者仅指当事人的合意,主要用于合同关系。

什么叫做冲突规范,有什么样的结构和特点

什么叫做冲突规范,有什么样的结构和特点

一、概论“冲突法”名称始于17世纪,从19世纪30年代以后,冲突法在有的著作中又被称为国际私法。

19世纪末以后,通过条约统一规定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规范,出现了“统一实体规范”。

有些学者认为国际私法除了冲突法外,还包含统一实体规范,但另一些学者仍主张国际私法仅指冲突法。

可见冲突法在国际私法中的重要地位(当然现在已经没有必要争论统一实体规范是不是国际私法了),那么什么是冲突法呢?冲突法是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规范。

因此,我们有必要谈一下冲突法和冲突规范的关系。

“冲突法”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一种法学理论而言,是法学的一个学科,严格来讲应该是“冲突法学”;其二是指冲突法规范本身,是法律的一个部门,本文中“冲突法”就是“冲突规范”的意思。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法律选择规范(choice of law rules),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就是一条典型的冲突规范。

而被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被称为法律关系准据法(lex causae 或applicable law)二、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规范,具有其自身独特不同,下面我们简要地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特点:1、从冲突规范内容和作用看,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够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

由于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一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因而有别于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法律特征与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与性质冲突规范是指对特定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指出应适用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冲突规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

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组成。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系属”是指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三、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连接点(Connecting points),又称连接因素(Connecting factors),是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

连接点在冲突规范中占有重要地位,冲突规范的“系属”就是由连接点和与其所导向的法律组成。

在形式上,连接点表现为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反映了特定民事关系与一定地域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

传统国际私法中的连接点多以国籍、住所或居所、营业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仲裁地等客观标志确立,进入20世纪以后,这种简单的、呆板的确定连接点的方法已不适应越来越复杂的涉外民事关系,欧美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率先对连接点进行“软化处理”。

四、冲突规范的类型在国际私法学中,依据不同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对国际私法规范作出不同的分类。

根据冲突规范对事实情况应适用法律的指定不同,可以把冲突规范划分为四种类型: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和重叠性冲突规范。

(一)单边冲突规范(Unilateral conflict rules)单边冲突规范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

(二)双边冲突规范(Bilateral conflict rules)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4第四章 冲突规范

4第四章  冲突规范

3、行为地法
• 行为地法,是指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或非法 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于 “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
• (1)合同缔结地法 • (2)合同履行地法 • (3)婚姻举行地法 • (4)侵权行为地法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民商事法律 关系的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选择的那个法 域的法律。采用这一系属公式表明其承认 当事人在一定限度内有依其意愿选择法律 的自主权,故这种作法又叫做当事人“意 思自治”。它主要用来解决涉外合同的法 律适用问题。
• 双边冲突规范与单边冲突规范既有联系又 有区别。
• 每一个双边冲突规范都是由两个相对应的 单边冲突规范结合而成的。一个单边冲突 规范,经过有关机关的解释,也可以扩展 为双边冲突规范。
•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在完备性与普遍适用 性上,单边冲突规范不如双边冲突规范。
(三)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 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 并且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的冲突规范。
• 1、无条件的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 2、有条件的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第二节的法律
关系或法律问题和一定法律联结在一起的 媒介或纽带,也称连结因素或连结根据。
• 法律意义: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一种把 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 定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
三、连结点的发展方向
• 第一,连结点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 • 第二,连结点由简单向复杂方向发展。 • 第三,连结点含义的多样化趋势。
第三节系属公式
• 系属公式,又叫冲突原则,就是把一些解 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 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 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适用问题。

第02章 冲突规范概述-国际私法

第02章 冲突规范概述-国际私法

既得权说
比尔主要观点:法官只有义务适用国内法,既不能直接 承认和适用外国法,也不能直接执行外国的判决,更不 能承认外国法在内国的效力,而只是将当事人根据外国 法或外国判决所取得的权利,作为一项事实予以保护。 美国1934年第一次《冲突法重述》:当法律产生一项权 利时,这个权利本身就构成一项事实,除非它被自己的 法律所改变,它应该在任何地方得到承认。 评价:承认权利,却不承认权利赖以产生的外国法在那 国的“域外效力”
政府利益分析说
即使外国的利益大于法院地国家的利益。如果 两个外国有合法利益,而法院地国为无利益的第 三者,则可以适用法院地法,也可以适用法院依 自由裁量认为应适用的法律。 评价:尽可能地适用法院地法,否定冲突法存在 的必要。
最密切联系说
产生时间和代表人物:现代 美国学者里斯等 主要观点:一国适用某一外国法是因为该外国法 与有关涉外案件或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 的联系。在法律适用时,哪一个法域与案件的事 实和有关当事人有最密切的联系,就适用该法域 的法律。 评价:给法律选择带来灵活性和生命力,是现代 国际私法中有重要影响的一种法律适用理论。
本地法说 (Local Law Theory)
产生时间和代表人物:美国学者库克(1942年, 在其《冲突法的逻辑与法律基础》中提出),是 在否定既得权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主要观点:法院适用外国法,只是采用了与涉外 因素所涉及的那个国家中的法律中相同或相似的 规则作为自己的规则,这样就将外国法规则“合 并”到“本地法”中,因而法院所承认和执行的 权利并不是外国的权利,而只是根据自己的法律 所创设的权利,即所谓的“本地权利”。
国际正常交往说
中国学者大多持这一观点 一国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承认并适用另一国 的法律,是国际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出现的 现象。从根本上讲,承认根据外国法产生的权利 或适用外国法,是一国主权范围的事,因此,它 只应由各国自行决定。但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中,只要外国法不与内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各 国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本国人民能够同外国 进行正常的民商事交往的需要,应适用外国法。

国际私法第6章 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6章 冲突规范

案例: 某甲在美国制造了一些船舶,经过登记注册,他把船舶抵押给 自己的债权人,在船舶国籍证上背书注明了该项抵押,并把船 舶送到中国出买.后因为背书有碍船舶在中国的出卖,甲与乙 协商议定,将不在背书签注抵押.随后一条新船建照出来,经过 登记注册,甲将它抵押给乙,并送往中国,按照美国的法律,某乙 取得有效的权利.该船在中国被甲买给丙.乙在中国法院提起 诉讼,主张该船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问: 1.本案应当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2.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主要涉及哪些冲突规范?
三、系属公式 (一) 系属公式的含义 所谓系属公式(formula of attribution),就是把一些解决 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 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 用问题。 (二)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 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等 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 连结点的系属公式。
思考题 1.由于冲突规范缺乏可预见性和明确性,它不是法律规范。 2 .冲突规范是既不同于实体法规范,又不同于程序法规范的第三 种法律规范。 3 .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不同,冲突规范的结构包括"范围" 和"系属"两部分。 4 .一般说来,双边冲突规范可以分解成两个对立的单边冲突规范 5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和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都必须有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连结点。 6 .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将“范围”和“准据法”联系起来的客观 的不变的事实根据。 7 .系属公式都是从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发展起来,并抽象化而形 成的。 8 .系属公式与冲突规范的涵义是一致的。 9 .行为地法包括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和 侵权行为地法以及法院地法。 10 .最密切联系地法既是一项法律选择的指导原则,又是一个系属 公式,可适用于许多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 冲突规范.
• 是将双边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固定化、公式化, 以用于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 系属公式的含义 • 几种主要的系属公式 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选 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 法
一、系属公式的含义
• 将双边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固定化、抽象 化,用于解决同类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 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动产在英国。其婚姻是在英国依民事登记方式
成立。现其妻在英国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
该婚姻是否有效是该案的先决问题。英国法规 定:涉外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地法;婚姻效 力依婚姻缔结地法;希腊法规定婚姻效力依当 事人的本国法。
练习题
•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 法”,这是一条( )。 1、单边冲突规范 3、选择性冲突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 4、重叠性冲突规范
第三章
冲突规范
•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 也是基本规范。其功能是对相关国 家的法律进行选择,而不直接调整
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它是一种
间接规范。
本章内容
• 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 冲突规范的结构 • 冲突规范的类型 • 系属公式 • 准据法及其确定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 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如: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冲突规范的特点: 1、是有关法律适用的规范 2、是间接规范。 3、其结构是由系属和范围两部份组成
连接点
• 连接点的概念:指能够将某民事法律关系与某 法律联系在一起的事实因素。如:行为地、国 籍、婚姻举行地 • 连接点的分类: 1、据其能否变化,分为静态连接点和动态连 接点。如:不动产所在地、行为地;住所地; 2、据其是否具有灵活性,分为硬性连接点和 弹性连接点。如:物之所在地;最密切联系地 3、确定连接点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分为主 观连接点和客观连接点。住所地、当事人合意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doc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doc

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第一节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冲突规范不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准据法)两个部分组成。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要处理的法律问题。

系属:是调整这一民事关系或处理该法律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

■“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范围系属分析结构并掌握冲突法的儿个主耍概念“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范围系属■结合具体案情找到了具体法律:准据法■特点:1、从功能上说,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2、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间接调整规范。

3、从法律规范本身来看,它结构特殊。

三、冲突规范的类型■一一根据冲突规范的系属不同,将其分为■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选择型冲突规范■重叠型冲突规范(一)单边冲突规范■……其系属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

么i・i(要么i・i ■要・)■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内国法)■ 1926年的英国《(非婚生子女)准正法》第8条规定:“子女是否因双亲的事后婚姻而准正,如果该婚姻缔结时生父的住所不在英国,适用该住所地法。

,‘(外国法)(-)双边冲突规范■ •…■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只有根据这一标志,结合某一具体民事关系的有关事实情况,才能推定该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可能i"-也可能i - i -)■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三)选择型冲突规范它规定了两个以上的系属,但实际适用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适用。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类型1、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同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2、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1)范围,又称连结对象等,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这一部分可以是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也可以是法律问题。

(2)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

它指令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应如何适用法律,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其词语结构表现为“……适用……法律”或“……依……法律”。

3、冲突规范的类型冲突规范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并且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二、连结点的概念分类1、连结点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连结根据,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

其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

(完整版)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完整版)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完整版)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首先,冲突规范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该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冲突法”名称始于17世纪,从19世纪30年代以后,冲突法在有的著作中又被称为国际私法,其在现代国际私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一、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

例: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该条冲突规范的范围就是“人格权内容”,系属即为“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

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或“起因事实”,它包括冲突规范所要适用的对象,或所要认定的事实,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而冲突规范的另一部分“准据法”则是乏味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事实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规范,具有其自身独特不同,下面我们简要地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特点:1、从冲突规范内容和作用看,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构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

由于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一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因而有别于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

就其调整作用来说,它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因而只是间接调整的作用。

2、从冲突规范的性质看,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

尽管冲突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实体规范,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但它终究在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不同。

所以冲突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

就其性质上讲,它是指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的法律规范。

简述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

简述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

简述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
冲突是人类社会的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它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解决社会冲突,各种冲突规范被提出来指导冲突解决过程。

下面,让我们从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入手,来一窥究竟:
冲突规范的结构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首先,冲突规范应该清楚地阐述冲突处理的首要任务,以及解决冲突的基本原则和准则,使双方充分理解和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冲突规范应该提出有效的管理机制,包括冲突处理的步骤,以及把握形势和控制冲突进程的职责和角色分工。

再次,冲突规范应推断出决策机制,包括冲突解决的核心任务,以及使用的决策方法和技术。

最后,冲突规范还应该包括监督机制,以确保冲突处理过程遵循冲突规范,并且可以及时地发现冲突处理中的问题。

除此之外,冲突规范还有不同的类型,分别包括结构性的规范,行动性的规范和价值取向的规范。

首先,结构性冲突规范是针对组织和团体冲突最常见的规范,它强调了采取哪些行动来解决冲突,以及冲突解决的步骤和机制。

其次,行动性冲突规范是以行动作为基础的冲突规范,它强调了在冲突中采取相应行动为前提条件。

最后,价值取向冲突规范是以价值观和道德观为基础的冲突规范,它强调了在冲突中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总体而言,冲突规范是处理社会冲突的重要基础,它确保了冲突处理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因此,在设计冲突规范时,应力求遵循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以保证冲突处理的质量。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 冲突规范

• 六、连接点的冲突 • 解决方式:原则上采用法院地法解决 • 例外:1、一个人是否具有某国国籍必须依其国籍发生争议的该国国
籍法的概念来加以判定,对于住所的识别原则上也是如此
• • 2、如特定案件需要援用外国冲突规范时,此外国冲突规范中所使用 的连结点,应依该国法律概念进行解释 3、特定案件需要适用条约中的冲突规范,而条约又对冲突规范中所 使用的连结点作了定义,则应依条约中的定义作出解释
四、选择性冲突规范
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需选择适用其中一个连结点所指定 的国家的法律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 1、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2、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A.冲突规范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所指向的法律有主次或先后 顺序之分
B.附“结果导向”的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第四节 系属公式
国际条约成为准据法的情形:
(1)非条约缔约国的公民或法人选择某一国际条约作为调整他们权利 义务关系的准据法; (2)如果冲突规范援用某一缔约国的国内实体法为准据法,而国内实 体法无相应规定或与其参加的国际条约相抵触,可以将缔约国参加的 某一条约是同国内法作为准据法。
• 国际惯例成为准据法的情形:
• • (1)当事人选择国际惯例作为准据法; (2)有些国家的冲突法规定,依冲突法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内国法时, 如果内国法律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无此规定,也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三节冲突规范的类型
一、单边冲突规范
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二、双边冲突规范
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抽象地 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何地法律
三、重叠性冲突规范
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 结点所指向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第一节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第二节系属公式与连结点第三节准据法及其确定第一节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国际私法规则,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一、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准据法)两个部分组成。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要处理的法律问题。

系属:是调整这一民事关系或处理该法律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范围系属二、冲突规范的类型——根据系属的不同,冲突规范分为四种类型:(一)单边冲突规范系属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双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只有根据这一标志,结合某一具体民事关系的有关事实情况,才能推定该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例如:“合同方式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双边冲突规范是最常用的冲突规范。

(三)选择型冲突规范选择型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的时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

1、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夫妻财产契约之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夫妻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

”2、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选择有主次先后之分。

例如:《日本法例》第20条“亲子间的关系,依父之本国法;若无父时,依母之本国法。

”(四)重叠型冲突规范重叠型冲突规范的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

(完整版)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完整版)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首先,冲突规范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该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冲突法”名称始于17世纪,从19世纪30年代以后,冲突法在有的著作中又被称为国际私法,其在现代国际私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一、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

例: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该条冲突规范的范围就是“人格权内容”,系属即为“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

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或“起因事实”,它包括冲突规范所要适用的对象,或所要认定的事实,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而冲突规范的另一部分“准据法”则是乏味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事实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规范,具有其自身独特不同,下面我们简要地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特点:1、从冲突规范内容和作用看,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构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

由于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一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因而有别于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

就其调整作用来说,它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因而只是间接调整的作用。

2、从冲突规范的性质看,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

尽管冲突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实体规范,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但它终究在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不同。

所以冲突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

就其性质上讲,它是指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的法律规范。

3、从冲突规范的结构来看,冲突规范具有非常特殊的法律规范结构。

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是人际关系中常见的现象,无论在家庭、工作还是社交场合中,冲突都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有效解决冲突并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冲突规范被提出并被广泛应用。

冲突规范是一种指导行为准则,旨在通过明确冲突处理过程和行为规范,促进冲突的积极解决。

下面是冲突规范的一般结构:1. 引言冲突规范的引言部分一般包括对冲突的定义和存在的原因进行说明。

同时,它还可以包括对冲突解决的重要性和目标进行介绍,以便让参与者了解和明确冲突规范的意义。

2. 冲突处理过程冲突规范的核心部分是对冲突处理过程的规范。

这一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接触冲突这一步骤是指冲突的第一次接触和意识到。

规范可以要求当发生冲突时,各方要积极主动地与对方进行沟通和交流,避免忽视或回避冲突。

(2) 分析冲突在冲突分析阶段,参与者需要对冲突的原因、需要和利益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理解。

规范可以要求各方要认真思考和分析自己的立场和对方的立场,以便更好地寻找解决方案。

(3) 制定解决方案在冲突的解决方案制定阶段,参与者需要共同商讨和制定可行的解决方案。

规范可以要求各方要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尊重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努力寻找解决方案。

(4) 实施解决方案在冲突的解决方案实施阶段,参与者需要按照事先商定的解决方案行动。

规范可以要求各方要全力支持和配合解决方案的实施,避免故意破坏或阻挠解决方案的进行。

(5) 检查和评估冲突规范还可以包括冲突解决后的检查和评估阶段。

在这一阶段,参与者需要回顾和总结解决冲突的过程和效果,并进行反思和改进。

规范可以要求各方要乐于接受反馈和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变。

3. 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是冲突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尊重和理解行为规范可以要求各方在冲突处理过程中要尊重和理解对方的意见和感受,避免冲突升级。

它还可以要求各方要遵守基本的道德和职业操守,避免攻击和侮辱对方。

(2) 直接和积极行为规范可以要求各方要积极主动地直面冲突,并通过积极沟通和协商解决冲突。

司考《国际私法》备考:冲突规范的结构及类型

司考《国际私法》备考:冲突规范的结构及类型

【导语】为了帮助各位考⽣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整理了司考《国际私法》备考:冲突规范的结构及类型,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冲突规范的结构
1、构成
⼀部分:范围、连接对象
另⼀部分:系属、冲突原则
还有⼀部分:关联词
2、连接点: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法律关系应适⽤什么法律的根据
A.客观连接点:⼀种客观实在的标志
B.主观连结点:当事⼈的意思
C.静态连结点:固定不变的
D.动态连结点:可变的
3、系属公式:属⼈法、物之所在地法、⾏为地法、当事⼈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最密切联系地法、旗国法
冲突规范的类型
1、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某国法律。

只规定⼀个明确的连接点。

2、双边冲突规范:规定⼀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某法律的冲突规范。

3、重叠适⽤的冲突规范:系属有两上或两个以上,并同时适⽤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4、选择适⽤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但只能选择其中之⼀来调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连结点的定义所谓连结点,就是指在冲突规范的系属中将特定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和特定地域变,冲突规范所指向适用的法律也就发生了变化。如我国《民法通则》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在这条冲突规范中,连结点是“不动产所在地”。
(二)系属系属是指调整该种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的法律,如上所述例子中的“自然人的习惯居所地法”即是该冲突规范的系属。
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要适用某一特定的国家的法律,有一个关键的因素在系属中起作用,即连结点。以下还要专门介绍有关连结点的问题。
(三)连结点
讲到冲突规范结构必须要讲到与其结构有关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即冲突规范的连结点问题。
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的结构,是指冲突规范的构成,是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构成的。
(一)范围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即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对象或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如在“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适用自然人的习惯居所地法”这一条冲突规范中,“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即是该条冲突规范的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